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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化管理的紧箍咒,让网约车合法化带来的政策红利或在不断稀释。
日,兰州版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酝酿出台,拟对全市網约车的数量进行控制,制定运价区间。“秋后算账”,成为兰州很多网约车主对地方新政的担忧。
无独有偶。济南市客管中心也于近期下发《出租车行业深化改革问卷调查表》,网约车车辆标准、运价、数量等成为调查内容。据悉,济南网约车或被限定B级车以上,而且要喷上专有标识。挂着网约车牌子抢单,此举引起车主们不满,有舆论称,济南网约车市场或遭遇“灭顶之灾”。
这一切都发生在网约车新政出台之后。7月27日,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公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这一被称作网约车新政的办法正式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身份,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与10个月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在很多方面都做出了变革。新规删除了原有的数量监管、价格监管和车辆属性的要求,贯彻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模式,开始探索“政府管平台,平台管司机”的两级监管模式,以更好地适用于新业态的发展模式,也充分体现了对创新和新经济的肯定和鼓励。
不过,随着属地化管理的紧箍咒效应显现,加上网约车巨头合并带来的“垄断”质疑,被“新经济”照亮的网约车新政,光芒或将暗淡。
落“地”待考
《暂行办法》的发布,显示了中国在共享经济规范政策制定方面的率先发力,这一开放之举广受好评。
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不再规定网约车的配置和数量,变为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但又补充“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又特别指出“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这意味着,政策的裁量权很大程度上是下放给了地方政府。
对于这些“口袋条款”,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有自己的担忧。他认为,如此规定可能导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而且这个对策竟然是在政策的允许范围之内”。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薛兆丰对此提醒说,要防止地方政府在进行数量管制、价格管制,以及其他的一些政策上变相地妨碍网约车健康发展。
事实上,仅在《暂行办法》发布几天后,已经四度延期宣判的“全国专车第一案”的主角之一——济南客管中心,就向全市的出租车司机发送了“本市网约车数量规模由本市政府决定”和“网约车运价水平也由本市政府决定”的短信。
网约车上路,能否跑得欢,这其中地方政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地方如何领悟新法规的改革意图,能否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落地的具体方案,更好地满足公众多元出行的需求,成为下一阶段的新问题。
在8月3日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联合召开的关于《暂行办法》的政策研讨会上,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顾大松就提出,要以大国改革推动大国治理,地方要具体领会和落实《暂行办法》所体现的中央关于改革的意志,通过法治原则的坚持来推动地方落实中央的改革意识。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副总工程师何霞分析认为,地方政府对这个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而推动发展、注重消费者保护和保障安全这是地方政府所要做的三件大事,其中最大的事情就是对网约车的保护,对于新的业态在发展初期推动发展非常重要。
关于传统出租与新兴网约车业态的协调发展问题一直是地方推行改革的重难点所在。在新政酝酿出台的一年时间里,很多地方对网约车的管理和规范已经展开了先行先试,但问题重重。西安、南京、沈阳和青岛等多地发生了出租车司机罢工事件,网约车在上述城市上路一直磕磕绊绊。
有专家表示,新政出台后,以往地方政府对传统出租车和网约车的矛盾采用平衡抑或是搁置的老做法已经行不通,这也将倒逼地方政府调动积极性,思考如何在大框架内设计出符合本地情况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更好地促进两种新老业态的融合发展和公平竞争。但制定出一份有效可行的实施细则,无疑是对地方政府的一大考验。
日,兰州版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酝酿出台,拟对全市網约车的数量进行控制,制定运价区间。“秋后算账”,成为兰州很多网约车主对地方新政的担忧。
无独有偶。济南市客管中心也于近期下发《出租车行业深化改革问卷调查表》,网约车车辆标准、运价、数量等成为调查内容。据悉,济南网约车或被限定B级车以上,而且要喷上专有标识。挂着网约车牌子抢单,此举引起车主们不满,有舆论称,济南网约车市场或遭遇“灭顶之灾”。
这一切都发生在网约车新政出台之后。7月27日,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公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这一被称作网约车新政的办法正式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身份,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与10个月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在很多方面都做出了变革。新规删除了原有的数量监管、价格监管和车辆属性的要求,贯彻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模式,开始探索“政府管平台,平台管司机”的两级监管模式,以更好地适用于新业态的发展模式,也充分体现了对创新和新经济的肯定和鼓励。
不过,随着属地化管理的紧箍咒效应显现,加上网约车巨头合并带来的“垄断”质疑,被“新经济”照亮的网约车新政,光芒或将暗淡。
落“地”待考
《暂行办法》的发布,显示了中国在共享经济规范政策制定方面的率先发力,这一开放之举广受好评。
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不再规定网约车的配置和数量,变为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但又补充“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又特别指出“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这意味着,政策的裁量权很大程度上是下放给了地方政府。
对于这些“口袋条款”,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有自己的担忧。他认为,如此规定可能导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而且这个对策竟然是在政策的允许范围之内”。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薛兆丰对此提醒说,要防止地方政府在进行数量管制、价格管制,以及其他的一些政策上变相地妨碍网约车健康发展。
事实上,仅在《暂行办法》发布几天后,已经四度延期宣判的“全国专车第一案”的主角之一——济南客管中心,就向全市的出租车司机发送了“本市网约车数量规模由本市政府决定”和“网约车运价水平也由本市政府决定”的短信。
网约车上路,能否跑得欢,这其中地方政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地方如何领悟新法规的改革意图,能否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落地的具体方案,更好地满足公众多元出行的需求,成为下一阶段的新问题。
在8月3日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联合召开的关于《暂行办法》的政策研讨会上,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顾大松就提出,要以大国改革推动大国治理,地方要具体领会和落实《暂行办法》所体现的中央关于改革的意志,通过法治原则的坚持来推动地方落实中央的改革意识。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副总工程师何霞分析认为,地方政府对这个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而推动发展、注重消费者保护和保障安全这是地方政府所要做的三件大事,其中最大的事情就是对网约车的保护,对于新的业态在发展初期推动发展非常重要。
关于传统出租与新兴网约车业态的协调发展问题一直是地方推行改革的重难点所在。在新政酝酿出台的一年时间里,很多地方对网约车的管理和规范已经展开了先行先试,但问题重重。西安、南京、沈阳和青岛等多地发生了出租车司机罢工事件,网约车在上述城市上路一直磕磕绊绊。
有专家表示,新政出台后,以往地方政府对传统出租车和网约车的矛盾采用平衡抑或是搁置的老做法已经行不通,这也将倒逼地方政府调动积极性,思考如何在大框架内设计出符合本地情况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更好地促进两种新老业态的融合发展和公平竞争。但制定出一份有效可行的实施细则,无疑是对地方政府的一大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