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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2年1月30日证监许可[2012]137号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你们报送的《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