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对检察技术工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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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立足去年开始实行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选取其中关于检察技术的有关问题作为本文的主题,通过论述新刑诉法的实施对检察技术的影响,论证检察技术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关键词】新刑事诉讼法;检察技术;电子证据;技术侦查
  新刑事诉法的修改并实施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又迈出了一大步,同时也是我国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更能适应我国目前社会经济的发展形势,也充分彰显了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的巨大进步,妥善解决了我国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现实问题,对于惩罚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同时,新刑诉法的实施也将给检察技术工作带来挑战。笔者仅就这次刑诉法的实施与检查技术工作有关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新刑事诉讼法在检察技术工作方面的新规定以及对检察技术工作的影响
  新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的修改与实施,对检察技术工作具有重要的意思,同时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检察实践中长期困扰检察技术工作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得以明确。简要概括,新刑诉法中直接涉及到检察技术工作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凸显子证据的法律地位
  随着电子技术高速发展,各种电子证据逐渐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新刑诉法第48条规定明确指出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为八种证据形式之一。电子证据被合法化,无疑成为固定证据链的有力工具,同时也为打击犯罪提供了又一把利器,但我们也要看到,要合法正确的利用电子证据打击犯罪,对电子证据的处理,确定电子数据的形式、来源的合法性、电子证据的内容的真实性以电子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等都将是我们面临的问题,同时电子证据的形式多种多样,又属于高科技产物其隐蔽性强又容易被篡改和伪造,对其收集、保存、鉴定等需要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要认真细致的开展上述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的保障,也是对检察工作的一个巨大挑战。
  (二)明确了检察机关的技术侦查权
  技术侦查,也称为技术侦察、技侦手段或行动技术手段,简称为“技侦”,是我国侦查实践中对监控型秘密侦查、秘密监控的习惯性称谓,根据立法定义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为了侦查犯罪而采取的特殊侦查措施。①新刑诉法第148条和第150条规定明确的指出了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时间、范围,适用对象以及相关的限制条件。对其适用程序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这让检察机关在采取技术侦查时有法可依,让技术侦查正式走到了前台。技术侦查权的赋予,必将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的侦查能力,加快我国职务犯罪“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转变的进程,更加契合我国职务犯罪侦查的实际需要,也能对职务犯罪起到有效的遏制和预防。然而随着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的实施,各种高科技的电子设备的调试、安装以及维护和相关的电子证据处理工作均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来完成,如果只精通相关业务水平而电子专业能力不足,将严重影响案件办理进程,如何培养高素质的综合性检察人才也是我们当前亟需解决的难题。
  (三)正式将讯问录音和录像制度写入法律条文
  新刑诉法第121条的新规定标志着“两录”工作从部门规制上升到法律层面,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两录”工作对证据的及时固定以及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提供了强有力的事实依据保障,也对我们办案干警自身保护有重要意义,减小了犯罪嫌疑人诬陷办案人员的可能性,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又有效的提高办案效率。同时规范的同录制度能有效地杜绝刑讯逼供现象,更能体现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能更有效的保护犯罪嫌疑人和办案干警的人权。
  二、面对新刑诉讼法实施检察技术改革的方向与对策
  (一)切实转变思想理念和执法观念,以点扩散到面
  电子证据的审查、分析、监督和检察诉讼监督工作密切相关,而“两录”工作、以及技术侦查权的应用与自侦案件也密不可分。可见新刑诉法的新规定,在起诉环节审查技术性证据的、职务犯罪的技术侦查、“两录”工作以及监控措施的开展均与检察技术工作息息相关。检察技术工作在检察业务工作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得到体现。作为信息时代的检察人员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同时还需要相应的电子信息专业技术知识,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的转变思想观念和执法观念,由精通一门专业知识转变为面面俱到的多面手;由暴力执法,刑讯逼供转变为文明公开执法,由重证言,轻证据转变为以证据为主,证言为辅。切实加强执法过程中的规范性和透明性,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
  (二)打造技术性强的检察队伍
  检察技术不仅要求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同时要熟悉检察业务的相关程序,在要求检察人员法律素养的同时,更加要求其具有极强的专业素养。高检一系列的“科技强检”措施,为检察技术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平台,在硬件投入上下了极大的功夫,但在相应的软件配套和技术人才的引进上相对有点滞后。所以必须建立科学的人才引进制度,加强对高素质技术人才的引进;加强对技术人才的选拔和培训的力度;加大对技术人才的关注度增加他们的归属感,不再觉得自己是在编的“编外人”,通过积极的激励方案,让检察技术人才感觉有盼头,以此激励检察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工作热情。努力打造专业扎实,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热爱检察事业的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三)充分发挥检察技术的优势,为执法办案活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确立检察技术的法律监督地位,促进检察技术在诉讼中的正确运用,既是加强法律监督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的必然途径。②随着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的步伐不断迈进,电子信息技术在办案工作的作用日益凸显。电子计算机和互联网已成为我们办案和办公必不可少的工具和媒体,检察专网的远程对接,能实现下级院与上级院以及同级院与同级院之间的无缝对接,大大提高了在线汇报案情、在线讨论案件的效率。同时办案区的投入使用进一步推进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也创新视听技术能更好的服务办案工作,加强了上级院对下级院执法过程的监督。同时要完善举报自动受理功能和建立计算机多媒体示证系统,实现举报、控告、申诉信息和公诉出庭的电子信息化。
  注释:
  ①程雷.论技术检察机关的技术侦查权[J].政法论丛,2011(5).
  ②王晨明,梁全.规范化制度下检察技术工作的角色定位与功能实现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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