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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志属于石刻文献的一种,主要用来记录墓主的姓名、籍贯、生平、仕历、族系、卒葬时地等,一般在志文之后有用韵语写的歌功颂德的铭辞,所以墓志又被称为墓志铭。墓志作为20世纪中国文物考古发现中数量较大的文物文字资料,在现存的古代石刻中也占有很大的比重,作为一种重要的出土文献,以往史学界、考古学界的研究者给予了墓志极大的关注,并且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从语言学的角度来对墓志而进行的研究,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近几年来,近代汉语研究方兴未艾,其研究的领域正在逐步拓展,交叉学科的研究正在逐步向纵深发展,作为重要出土文献的墓志,特别是晚唐五代墓志,却尚未引起语言学界的足够重视。晚唐五代时期,正是近代汉语的发展成熟时期,此时“文言由盛而衰,白话由微而显”,语言上有明显的时代特色。墓志作为一种重要的“同时语料”,具有明显的时代性和可靠性,对五代墓志进行语言学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不仅有益于文字学、词汇学的研究,而且对出土文献整理、大型语文性辞书的编纂、考古学研究等均有较大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因此,这里我们选择五代墓志中的部分俗字进行研究,发现它们可以补证大型历时性语文辞书编纂的疏漏和不足,兹择其15例,敷衍成文,以求教于方家。
一、条目漏收
:《汉语大字典》未收,其实“”是“屯”的俗写,晚唐五代墓志文献多见,如后唐长兴四年《王禹墓志》①:“府君母清河张氏,奚兴月轮之美,但留风谢之悲,除缺授检校尚书田员外郎,守渑池县令。”②后唐长兴元年《毛璋墓志》:“是以风行草偃,云雨施,尽掩前规深为后则。” 在晚唐五代时期的墓志中“屯”用作为偏旁时,经常俗写作“”,如“迍”写作“”、“窀”写作“”等。
:《汉语大字典》未收,其实“”是“瘳”的俗写,晚唐五代墓志文献习见,如后唐长兴四年《毛璋妻李氏墓志》:“奈何天不□遗,忽遘沉疴,有加无,情识奄奄,名医上药竟无所征,俄以长兴三年七月十七日薨于洛京扬善坊之正寝,享年五十一。”吴大和七年《王仁遇墓志》:“而东海王猥陈奏议,蒙恩许就阙求医,曾未痊。”后晋某年《王君妻关氏墓志》:“郡夫人自遘疾已来,日渐一日,药石备至,所患匪,遽至膏肓,奄辞昭代。”五代时期“彡”作为构字部件时,也都俗写作“小”,如“谬”在该篇墓志中写作,“珍”在后汉天福十二年《刘衡墓志》中写作,“軫”在《张稹墓志》中作“”,下面都从“小”字。
:“”是“轨”字的俗写。《干禄字书》:“轨,上通下正。”秦公先生《广碑别字》也已发之。五代墓志中“”字习见。例如,后唐长兴三年《李德休墓志》:“公笃行,故事不失物,朝廷赖之,拜太中大夫守御史中丞。” 后汉天福十二年《刘衡墓志》:“李七等奉为考妣,太行选石,镌为宗裔之珍;名匠分化,镂得圆方之。”另外“轨物”一词,隋唐五代史书也习见。如《隋书·高祖纪上》:“爰初入仕,风流映世,公卿仰其轨物,搢绅谓为师表。”《旧唐书·舆服志》:“亦何取于变周公之轨物,改宣尼之法度者哉!”
二、例证缺略
《改并四声篇海·乙部》引《川篇》:“,音乞。”《字汇补·卜部》:“,丘吉切。义阙。见《篇海》。”③
该条例证缺略。根据《汉语大字典》可知“”与“乞”是同音字。实际上,它们不仅读音相同,而且意义也相同,就是乞的俗写。《干禄字书》:“乞:上俗下正。”“”字在五代墓志中常见,如后唐清泰三年《张涤妻高氏墓志》:“□宗自岐阳回,将议东迁,假先往华州,至滻水为群盗所伤,因至殒逝。”又“晨夕之下,就食无违,资序已崇,荣禄偕及,廽天泽,以慰慈亲,于是特恩封渤海县太君。”后唐天成二年《孙拙墓志》:“公以艰运方锺,直道难措,因授河南府长水令,仍增命服秩满,复授殿中侍御史。”《汉语大字典》收了很多以“”为部件的字,如“屹”“汔”“”“”等字皆从“”,惟独不识唐五代时期普遍使用的“”字,实乃憾事。
:春祭以除病。《集韵·志韵》:“,春祭以除病。”(P582)
该条例证缺略。本条仅列举《集韵》一条书证,并据以释义。其实,“”就是春天举行的一种祭祀活动,其目的是消除疾病。在五代墓志中多有用例,如后唐长兴四年《王禹墓志》:“长扃美德,永固重泉。芳万祀,纪勒贞坚。”
湹 “瀍”的讹字。《篇海类编·地理类·水部》:“湹,水名。”《字汇补·水部》:“湹,瀍字之譌。” (P703)
该条例证缺略。该条只有《篇海类编·地理类·水部》、《字汇补·水部》两条书证,没有例证。例证可补。后唐长兴元年《毛璋墓志》:“府君以长兴元年庚寅岁十一月七日葬于徽安门外十里之原杜泽村,左临湹水,右控榆林,前对周畿,后闞王屋,佳城郁郁,碧树苍苍。” 后梁龙德三年《萧符墓志》:“辇輅巡幸伊湹,因授洛京都粮料使,三历岁序,备显恪勤。”
澷同“漫”。《改并四声篇海·水部》引《川篇》:“澷,水广貌也。”《正字通·水部》:“澷,俗漫字。” (P737)
该条例证缺略。晚唐五代墓志中该字多有用例,如后晋开运三年《李仁宝墓志》:“岂意忽萦疾疹,便染膏肓,问神之心绪徒施,洗胃之功夫澷误,重泉忽往,逝川不逥。”在同时期的敦煌文献中也有用例,如《敦煌变文集·秋胡变文》:“若无他心,何故澷生言语。” 《敦煌变文集·燕子赋》:“雀儿打硬,犹自澷语。”
:“默”的讹字。《字汇补·黑部》:“,《魏书》诏曰:‘律文刑限三年,便入极默’之条,或作。”开明书店本《魏书》作“默”,百纳本、四部备要本及中华书局标点本均作“默”。中华书局标点本《校勘记》:“按:‘默’本当作‘墨’,墨本五刑之一,引申泛指刑法。‘极墨’犹言‘极刑’、‘极法’。”(P1970)
该条例证缺略。字在五代墓志中常见,“”字的例证可补。例如,唐天祐四年《崔詹墓志》:“天钟秀气,代生哲人。家推孝悌,道著贞纯。谨独立,文行兼贞。”后梁龙德二年《崔公妻李珩墓志》:“噫!以夫人之德配清河公之贞,宜有享矣,其德也肃雍均养之称焉,其贞也恭聿脩之节焉。”后唐长兴四年《张文宝墓志》:“文学则有构赋两京,聪明则有辩亡三箧,默识则有斗间见神剑,清贞则有郡罢乘折辕。”
三、例证晚出
同“寂”。《宋元以来俗字谱》:“寂”,《通俗小说》、《太平乐府》作“”。清许承家《赠杜于皇七十》:“寞台城北,高吟不厌贫。”(P393)
本条例证晚出。本条只有清代许承家《赠杜于皇七十》一条例证。其实在五代墓志中就早有用例。例如后唐长兴四年《毛璋妻李氏墓志》:“曾祖,皇任抚州刺史,赠司徒。曾祖妣弘农郡杨氏。” 后周显德元年《秦思温墓志》:“覩丘园之,意上徘徊;想父母以依依,情多惨怆。”
同“悉”。《龙龛手鉴·心部》:“,俗;悉,正。”清陈鸿墀《全唐文纪事·覈实》:“节度使当管营田在河次,若斗门筑塞,无以供军。”(P954)
该条例证晚出。此条例证只列举了清陈鸿墀《全唐文纪事·覈实》例证,其实早在晚唐五代就有用例,这样可以将例证提前1000多年,如后梁贞明二年《张濛墓志》:“军书要妙,民籍殷繁,皆委之,无不通济。”后唐长兴四年《李德休墓志》:“四五年间,紓衣缟带,或游或息,晏如也。兹五福,穷彼三乐,何善如之。”后晋开运三年《李俊墓志》:“余或在龆年,或居丱岁,遭哀制,咸处丧仪。”
同“迍”。《龙龛手鉴·辵部》:“迍,正;,今。邅也。”《字汇补·辵部》:“,同迍”宋吕蒙正《兖州文宣王庙碑铭》:“时不用兮,吾道邅。”《敦煌掇琐·季布歌》:“唯有季布中离末,火炙油煎未是。”按《敦煌变文集·捉季布传文》“”作“迍”。(P1588)
该条例证晚出。《汉语大字典》本条列举了宋代、近代两例,《敦煌掇琐》由近代学者刘半农先生辑录。其实五代墓志中就有用例,如后唐长兴四年《毛璋妻李氏墓志》:“次子以夫人忽遘凶,奄弃孝养,痛深荼蓼,感极劬劳,愿纪风规,特刊琬琰。”辽保宁六年《石重贵墓志》:“然而运丁百六,身播国迍,盖历数之永终,非德义之不足也。”
同“冠”。《字汇·冖部》:“,与冠同。见《释典》。”宋范仲淹《和章岷从事斗茶歌》:“溪边奇茗天下,武夷仙人从古栽。”(P129)
该条例证晚出。该条目只有宋代例证,其实五代墓志中字习见。例如,后梁龙德二年《崔公妻李珩墓志》:“夫人讳珩,字垂则,陇西成纪人也。门胄之求,甲于当代;史氏攸述,推为族。”后梁开平四年《穆君弘及妻张氏合祔墓志》:“洎弱之年,交逰不杂。在乡里则出言成式,于动静则非礼不行。”后唐同光二年《王璠墓志》:“公见机而作,顺命承时,遽脱儒,俄就武略,始与河南尹清河公一时相遇,共话丕图。”
董志翘先生曾经指出:中国古籍众多,语言情况又复杂,要真正找到所谓的始见书,有时是十分困难的。我们所能做到的只能是找到我们所见的尽可能早而且又确凿可靠的书证。我们认为作为“同时资料”的出土墓志保存了大量俗字的原始形态,这一点正引起国内众多学者的关注,加强对出土墓志文献的整理和研究,必然为俗字研究提供更多的参考资料。
四、探未及流
姉同“姊”。《龙龛手鉴·女部》:“姉,女兄也。”《康熙字典·女部》引《尔雅·释亲》:“男子谓女子先生曰姉。”按:《尔雅·释亲》作“姊”。《吕氏春秋·长攻》:“代君好色,请以其弟姉妻之。”(P433)
该条例证探未及流。这里书证只有《龙龛手鉴》,因为《康熙字典》引《尔雅·释亲》编者按语已经指出,不能作为书证。例证只列举了《吕氏春秋》一条。我们在五代墓志中还发现有用例。例如,后梁开平三年《高继蟾墓志》:“侄男李七,女侄阿苏,幼且惠悟,孀姉在堂,哀泣继夕,以其年九月廿二日大通葬于河南府河南县平乐乡朱阳里,礼也。”后唐长兴三年《福庆长公主墓志》:“福庆长公主李氏,即后唐太祖武皇帝之长女,光圣神闵孝皇帝庙号庄宗之长姉。”后唐长兴四年《王禹墓志》:“有姉三人:长适张氏,次适潘氏,并谢于世,次早谢。”
同“旨”。《集韵·旨韵》:“旨,或作。”《仪礼·士冠礼》:“醮辞曰:酒既清,嘉荐亶时。”(P625)
该条探未及流。该条例证只列举了《仪礼·士冠礼》一个例子,其实在五代墓志中也还可以发现很多用例。例如,后梁龙德三年《萧符墓志》:“修词既精且备,乃纪述三轴,应命进呈,圣称奖,宣付史馆,旋降优诏,授右威卫大将军检校右仆射。”后唐清泰三年《张涤妻高氏墓志》:“太君劳谦以禀性,纯慈以抚下,居家以柔婉,见推事夫,以庄敬有裕爱育诸小,姻私式瞻,妇道母仪足以为则,恭胤等衔恤在疚,暨光远禀尊夫人遂及之,称家有无以奉襄事。”
暎同“映”。《集韵·映韵》:“映,亦从英。”《西京杂记》卷二:“(匡)衡乃穿壁引其光,以书暎光而读之。”(P625)
按:“暎”是“映”的俗字,本条只引了东晋葛洪(托名汉刘歆撰)《西京杂记》一条例证,其实晚唐五代时期还多有用例,如唐天祐二十一年《王处直墓志》:“是得莲红暎幕,运刀笔者,阮瑀、陈琳;柳翠遮营,属橐鞬者,廉颇、李牧。”后唐清泰三年《张涤妻高氏墓志》:“恭胤清泰元年迁大司农,列于通籍,光宠既于诚为辉暎属太君遘疾,恭胤亲视煎调,衣不解带,祷祠斋醮,知无不为,孝子事亲于是见矣。”后汉天会八年《石暎墓志》:“公讳暎,字先进,其先乐安人,后世家于京兆,今则京兆人也。”
同“壻(婿)”。女婿。《方言》卷三:“东齐之间,谓之倩。”《字汇·耳部》:“,与壻同。”《风俗通·怪神》:“妇尚不知有此女新从家来。”晋张华《博物志》卷六:“君才过人耳体貌躁,非女才。”晋湛方生《上贞女解》:“年始弱笄,出适皮氏,未逾半年,京殒没。”(P1163)
该条例证探未及流。例证列举了晋张华《博物志》、晋湛方生《上贞女解》两条例证,同一时代的例证列举了两条,好像其他时代没有例证,显得很罗嗦、不经济。其实在晚唐五代墓志文献之中还多有用例。如后梁龙德三年《萧符墓志》:“女四人,皆以贤淑之称播于姻亲,勋贵之家来委恙□,长女适故鄆州牛太师长子知叶,弟二女适故龙骧军使梁司空长子昭演,弟三女适景州刺史卫司空长子崇远,弟四女适魏王外姪孙孟仁浦,皆高门之嘉也。”后唐同光三年《张继业墓志》:“外甥女左藏库副使、朝散大夫、守太府少卿、柱国、赐紫金鱼袋王郁篆盖。”后晋天福六年《权君妻崔氏墓志》:“乡贡进士颖至撰,姪女将仕郎试太常寺协律王鏻书。”
基金项目: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2006sk236)资金资助。
注释:
①为称述方便,本文墓志名称为笔者所加。采用了“朝代+年号纪念+《墓志姓名+墓志》”的格式,下同。
②本文所引五代墓志均出自拙作《五代墓志汇编》(打印稿),不再另注明出处。
③P1882:指1996年版《汉语大字典》缩印本页码,下同。
参考文献:
[1][唐]颜元孙.干禄字书(影印丛书集成初编本)[M].北京:中华书局,1985.
[2][辽]释行均.龙龛手镜[M].北京:中华书局,1985.
[3]洛阳文物工作队.洛阳出土历代墓志辑绳[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4]收藏单位专家.隋唐五代墓志汇编[Z].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
[5]中国文物研究所 河南文物文物研究所.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南 壹)[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4.
[6]秦公,刘大新.广碑别字[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5.
[7]徐中舒.汉语大字典(缩印本)[Z].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武汉:湖北辞书出版社,1996.
[8]李献奇,郭引强.洛阳新获墓志[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
[9]张涌泉.汉语俗字丛考[M].北京:中华书局,2000.
[10]中国文物研究所 河南文物文物研究所.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南 贰)[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2.
[11]杨正业.《汉语大字典》难字考[M].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2004.
[12]黄征. 敦煌俗字典[Z].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
(周阿根,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生,安徽阜阳师范学院中文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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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目漏收
:《汉语大字典》未收,其实“”是“屯”的俗写,晚唐五代墓志文献多见,如后唐长兴四年《王禹墓志》①:“府君母清河张氏,奚兴月轮之美,但留风谢之悲,除缺授检校尚书田员外郎,守渑池县令。”②后唐长兴元年《毛璋墓志》:“是以风行草偃,云雨施,尽掩前规深为后则。” 在晚唐五代时期的墓志中“屯”用作为偏旁时,经常俗写作“”,如“迍”写作“”、“窀”写作“”等。
:《汉语大字典》未收,其实“”是“瘳”的俗写,晚唐五代墓志文献习见,如后唐长兴四年《毛璋妻李氏墓志》:“奈何天不□遗,忽遘沉疴,有加无,情识奄奄,名医上药竟无所征,俄以长兴三年七月十七日薨于洛京扬善坊之正寝,享年五十一。”吴大和七年《王仁遇墓志》:“而东海王猥陈奏议,蒙恩许就阙求医,曾未痊。”后晋某年《王君妻关氏墓志》:“郡夫人自遘疾已来,日渐一日,药石备至,所患匪,遽至膏肓,奄辞昭代。”五代时期“彡”作为构字部件时,也都俗写作“小”,如“谬”在该篇墓志中写作,“珍”在后汉天福十二年《刘衡墓志》中写作,“軫”在《张稹墓志》中作“”,下面都从“小”字。
:“”是“轨”字的俗写。《干禄字书》:“轨,上通下正。”秦公先生《广碑别字》也已发之。五代墓志中“”字习见。例如,后唐长兴三年《李德休墓志》:“公笃行,故事不失物,朝廷赖之,拜太中大夫守御史中丞。” 后汉天福十二年《刘衡墓志》:“李七等奉为考妣,太行选石,镌为宗裔之珍;名匠分化,镂得圆方之。”另外“轨物”一词,隋唐五代史书也习见。如《隋书·高祖纪上》:“爰初入仕,风流映世,公卿仰其轨物,搢绅谓为师表。”《旧唐书·舆服志》:“亦何取于变周公之轨物,改宣尼之法度者哉!”
二、例证缺略
《改并四声篇海·乙部》引《川篇》:“,音乞。”《字汇补·卜部》:“,丘吉切。义阙。见《篇海》。”③
该条例证缺略。根据《汉语大字典》可知“”与“乞”是同音字。实际上,它们不仅读音相同,而且意义也相同,就是乞的俗写。《干禄字书》:“乞:上俗下正。”“”字在五代墓志中常见,如后唐清泰三年《张涤妻高氏墓志》:“□宗自岐阳回,将议东迁,假先往华州,至滻水为群盗所伤,因至殒逝。”又“晨夕之下,就食无违,资序已崇,荣禄偕及,廽天泽,以慰慈亲,于是特恩封渤海县太君。”后唐天成二年《孙拙墓志》:“公以艰运方锺,直道难措,因授河南府长水令,仍增命服秩满,复授殿中侍御史。”《汉语大字典》收了很多以“”为部件的字,如“屹”“汔”“”“”等字皆从“”,惟独不识唐五代时期普遍使用的“”字,实乃憾事。
:春祭以除病。《集韵·志韵》:“,春祭以除病。”(P582)
该条例证缺略。本条仅列举《集韵》一条书证,并据以释义。其实,“”就是春天举行的一种祭祀活动,其目的是消除疾病。在五代墓志中多有用例,如后唐长兴四年《王禹墓志》:“长扃美德,永固重泉。芳万祀,纪勒贞坚。”
湹 “瀍”的讹字。《篇海类编·地理类·水部》:“湹,水名。”《字汇补·水部》:“湹,瀍字之譌。” (P703)
该条例证缺略。该条只有《篇海类编·地理类·水部》、《字汇补·水部》两条书证,没有例证。例证可补。后唐长兴元年《毛璋墓志》:“府君以长兴元年庚寅岁十一月七日葬于徽安门外十里之原杜泽村,左临湹水,右控榆林,前对周畿,后闞王屋,佳城郁郁,碧树苍苍。” 后梁龙德三年《萧符墓志》:“辇輅巡幸伊湹,因授洛京都粮料使,三历岁序,备显恪勤。”
澷同“漫”。《改并四声篇海·水部》引《川篇》:“澷,水广貌也。”《正字通·水部》:“澷,俗漫字。” (P737)
该条例证缺略。晚唐五代墓志中该字多有用例,如后晋开运三年《李仁宝墓志》:“岂意忽萦疾疹,便染膏肓,问神之心绪徒施,洗胃之功夫澷误,重泉忽往,逝川不逥。”在同时期的敦煌文献中也有用例,如《敦煌变文集·秋胡变文》:“若无他心,何故澷生言语。” 《敦煌变文集·燕子赋》:“雀儿打硬,犹自澷语。”
:“默”的讹字。《字汇补·黑部》:“,《魏书》诏曰:‘律文刑限三年,便入极默’之条,或作。”开明书店本《魏书》作“默”,百纳本、四部备要本及中华书局标点本均作“默”。中华书局标点本《校勘记》:“按:‘默’本当作‘墨’,墨本五刑之一,引申泛指刑法。‘极墨’犹言‘极刑’、‘极法’。”(P1970)
该条例证缺略。字在五代墓志中常见,“”字的例证可补。例如,唐天祐四年《崔詹墓志》:“天钟秀气,代生哲人。家推孝悌,道著贞纯。谨独立,文行兼贞。”后梁龙德二年《崔公妻李珩墓志》:“噫!以夫人之德配清河公之贞,宜有享矣,其德也肃雍均养之称焉,其贞也恭聿脩之节焉。”后唐长兴四年《张文宝墓志》:“文学则有构赋两京,聪明则有辩亡三箧,默识则有斗间见神剑,清贞则有郡罢乘折辕。”
三、例证晚出
同“寂”。《宋元以来俗字谱》:“寂”,《通俗小说》、《太平乐府》作“”。清许承家《赠杜于皇七十》:“寞台城北,高吟不厌贫。”(P393)
本条例证晚出。本条只有清代许承家《赠杜于皇七十》一条例证。其实在五代墓志中就早有用例。例如后唐长兴四年《毛璋妻李氏墓志》:“曾祖,皇任抚州刺史,赠司徒。曾祖妣弘农郡杨氏。” 后周显德元年《秦思温墓志》:“覩丘园之,意上徘徊;想父母以依依,情多惨怆。”
同“悉”。《龙龛手鉴·心部》:“,俗;悉,正。”清陈鸿墀《全唐文纪事·覈实》:“节度使当管营田在河次,若斗门筑塞,无以供军。”(P954)
该条例证晚出。此条例证只列举了清陈鸿墀《全唐文纪事·覈实》例证,其实早在晚唐五代就有用例,这样可以将例证提前1000多年,如后梁贞明二年《张濛墓志》:“军书要妙,民籍殷繁,皆委之,无不通济。”后唐长兴四年《李德休墓志》:“四五年间,紓衣缟带,或游或息,晏如也。兹五福,穷彼三乐,何善如之。”后晋开运三年《李俊墓志》:“余或在龆年,或居丱岁,遭哀制,咸处丧仪。”
同“迍”。《龙龛手鉴·辵部》:“迍,正;,今。邅也。”《字汇补·辵部》:“,同迍”宋吕蒙正《兖州文宣王庙碑铭》:“时不用兮,吾道邅。”《敦煌掇琐·季布歌》:“唯有季布中离末,火炙油煎未是。”按《敦煌变文集·捉季布传文》“”作“迍”。(P1588)
该条例证晚出。《汉语大字典》本条列举了宋代、近代两例,《敦煌掇琐》由近代学者刘半农先生辑录。其实五代墓志中就有用例,如后唐长兴四年《毛璋妻李氏墓志》:“次子以夫人忽遘凶,奄弃孝养,痛深荼蓼,感极劬劳,愿纪风规,特刊琬琰。”辽保宁六年《石重贵墓志》:“然而运丁百六,身播国迍,盖历数之永终,非德义之不足也。”
同“冠”。《字汇·冖部》:“,与冠同。见《释典》。”宋范仲淹《和章岷从事斗茶歌》:“溪边奇茗天下,武夷仙人从古栽。”(P129)
该条例证晚出。该条目只有宋代例证,其实五代墓志中字习见。例如,后梁龙德二年《崔公妻李珩墓志》:“夫人讳珩,字垂则,陇西成纪人也。门胄之求,甲于当代;史氏攸述,推为族。”后梁开平四年《穆君弘及妻张氏合祔墓志》:“洎弱之年,交逰不杂。在乡里则出言成式,于动静则非礼不行。”后唐同光二年《王璠墓志》:“公见机而作,顺命承时,遽脱儒,俄就武略,始与河南尹清河公一时相遇,共话丕图。”
董志翘先生曾经指出:中国古籍众多,语言情况又复杂,要真正找到所谓的始见书,有时是十分困难的。我们所能做到的只能是找到我们所见的尽可能早而且又确凿可靠的书证。我们认为作为“同时资料”的出土墓志保存了大量俗字的原始形态,这一点正引起国内众多学者的关注,加强对出土墓志文献的整理和研究,必然为俗字研究提供更多的参考资料。
四、探未及流
姉同“姊”。《龙龛手鉴·女部》:“姉,女兄也。”《康熙字典·女部》引《尔雅·释亲》:“男子谓女子先生曰姉。”按:《尔雅·释亲》作“姊”。《吕氏春秋·长攻》:“代君好色,请以其弟姉妻之。”(P433)
该条例证探未及流。这里书证只有《龙龛手鉴》,因为《康熙字典》引《尔雅·释亲》编者按语已经指出,不能作为书证。例证只列举了《吕氏春秋》一条。我们在五代墓志中还发现有用例。例如,后梁开平三年《高继蟾墓志》:“侄男李七,女侄阿苏,幼且惠悟,孀姉在堂,哀泣继夕,以其年九月廿二日大通葬于河南府河南县平乐乡朱阳里,礼也。”后唐长兴三年《福庆长公主墓志》:“福庆长公主李氏,即后唐太祖武皇帝之长女,光圣神闵孝皇帝庙号庄宗之长姉。”后唐长兴四年《王禹墓志》:“有姉三人:长适张氏,次适潘氏,并谢于世,次早谢。”
同“旨”。《集韵·旨韵》:“旨,或作。”《仪礼·士冠礼》:“醮辞曰:酒既清,嘉荐亶时。”(P625)
该条探未及流。该条例证只列举了《仪礼·士冠礼》一个例子,其实在五代墓志中也还可以发现很多用例。例如,后梁龙德三年《萧符墓志》:“修词既精且备,乃纪述三轴,应命进呈,圣称奖,宣付史馆,旋降优诏,授右威卫大将军检校右仆射。”后唐清泰三年《张涤妻高氏墓志》:“太君劳谦以禀性,纯慈以抚下,居家以柔婉,见推事夫,以庄敬有裕爱育诸小,姻私式瞻,妇道母仪足以为则,恭胤等衔恤在疚,暨光远禀尊夫人遂及之,称家有无以奉襄事。”
暎同“映”。《集韵·映韵》:“映,亦从英。”《西京杂记》卷二:“(匡)衡乃穿壁引其光,以书暎光而读之。”(P625)
按:“暎”是“映”的俗字,本条只引了东晋葛洪(托名汉刘歆撰)《西京杂记》一条例证,其实晚唐五代时期还多有用例,如唐天祐二十一年《王处直墓志》:“是得莲红暎幕,运刀笔者,阮瑀、陈琳;柳翠遮营,属橐鞬者,廉颇、李牧。”后唐清泰三年《张涤妻高氏墓志》:“恭胤清泰元年迁大司农,列于通籍,光宠既于诚为辉暎属太君遘疾,恭胤亲视煎调,衣不解带,祷祠斋醮,知无不为,孝子事亲于是见矣。”后汉天会八年《石暎墓志》:“公讳暎,字先进,其先乐安人,后世家于京兆,今则京兆人也。”
同“壻(婿)”。女婿。《方言》卷三:“东齐之间,谓之倩。”《字汇·耳部》:“,与壻同。”《风俗通·怪神》:“妇尚不知有此女新从家来。”晋张华《博物志》卷六:“君才过人耳体貌躁,非女才。”晋湛方生《上贞女解》:“年始弱笄,出适皮氏,未逾半年,京殒没。”(P1163)
该条例证探未及流。例证列举了晋张华《博物志》、晋湛方生《上贞女解》两条例证,同一时代的例证列举了两条,好像其他时代没有例证,显得很罗嗦、不经济。其实在晚唐五代墓志文献之中还多有用例。如后梁龙德三年《萧符墓志》:“女四人,皆以贤淑之称播于姻亲,勋贵之家来委恙□,长女适故鄆州牛太师长子知叶,弟二女适故龙骧军使梁司空长子昭演,弟三女适景州刺史卫司空长子崇远,弟四女适魏王外姪孙孟仁浦,皆高门之嘉也。”后唐同光三年《张继业墓志》:“外甥女左藏库副使、朝散大夫、守太府少卿、柱国、赐紫金鱼袋王郁篆盖。”后晋天福六年《权君妻崔氏墓志》:“乡贡进士颖至撰,姪女将仕郎试太常寺协律王鏻书。”
基金项目: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2006sk236)资金资助。
注释:
①为称述方便,本文墓志名称为笔者所加。采用了“朝代+年号纪念+《墓志姓名+墓志》”的格式,下同。
②本文所引五代墓志均出自拙作《五代墓志汇编》(打印稿),不再另注明出处。
③P1882:指1996年版《汉语大字典》缩印本页码,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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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阿根,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生,安徽阜阳师范学院中文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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