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警察对社会的义务既有打击犯罪、保境安民,也有在民众需要时提供帮助,哪怕是做一道数学题
美国加州圣玛利
学院教授
近日,国内一网站发了一篇题为《美国警察答错小学数学题》的报道,说的是美国一位10岁小女孩数学题不会做,向警察求助。警察十分耐心地帮忙答题,然后答错了。这篇报道引用网友反应,很多都是“震惊”和“嘲笑”:“一个美国警察竟然连小学数学的四则运算都不会做?!”对这则消息,美国网友的反应则完全不同,他们不是对警察做错了数学题感到震惊,也不嘲笑,而是给予热情的点赞。
事情是这样的:美国俄亥俄州马里恩市一个名叫丽娜·德雷珀的小女孩,周末做数学作业时遇到困难,通过“脸书”向当地警察局发出信息。马里恩市警官格鲁伯并不知道女孩要求的是怎样的帮助,但他还是马上答应帮助她。警官当时希望作业涉及的是历史内容,而女孩问的是一个数学问题。
格鲁伯警官对记者说,“我回答问题的时候很有信心,但第二个问题好像没答对。”事实上,很多人通过“脸书”指出了格鲁伯警官在回答第二个问题时出现的错误。但是,马里恩市警察局认为,格鲁伯警官表现出色。
丽娜的母亲说, 她是看到了女儿和警官的“脸书”通话才相信这是真的。她在“脸书”上感谢警官的帮助,“谢谢你们,俄亥俄州马里恩市警察局,你们真诚地建设社群关系。”警察局在“脸书”上回复说,“很高兴能给她一些帮助,下次再有数学问题,可用我们的‘救命’专线。”“脸书”上警官和女孩的对话马上赢得几千个点赞。
丽娜有一位通情达理的母亲,要是她不通情理或者蛮不讲理,她可能会嘲笑这位警官,“你不懂,还瞎教个啥!”她甚至可能恶人告状,要求这位警官必须为教错她女儿承担责任,做出赔偿。有人受伤倒地,结果诬告出手相救的人,就是在这种恶人告状的逻辑作用下发生的。
格鲁伯警官得到警察局和网友的点赞,是因为他做了一件警察工作义务之外的事,尽管并不完美。在美国,警察是一项高危职业,格鲁伯警官每天从事危险工作,没有人会去表扬他,因为那是他的“分内之事”或“义务”。他受表扬,是因为他做了一件警察完全可以不去做的事情。
分内之事(obligation)在英语里原来是“捆绑”和“约束”的意思,后来延伸为“义务”之意,而义务的最初语义则是“债务”的意思,都是指必须去做的事情。
分內之事因人而异,例如,拥有政府职位者比普通老百姓有更多应该承担的分内之事。成人与儿童的分内之事也是不同的。在正常社会里,人们无须表扬做了分内之事的人,因为这样的表扬不但不能督促分内之事,而且反而会降低对分内之事的要求和标准。
义务的观念更是社会道德秩序的基石。义务是一种必须付诸行动的道德承诺,没有行动的义务是完全没有意义的。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在《论义务》(On Duty)里说,义务有四个要素:第一是人之为人的意识(做人就该这样);第二是人的位置意识(在家庭里,工作中,社群或国家里);第三是一个人的个人品格;第四是一个人对自己的道德要求。
尽义务与做一件事是否完美并没有关系。例如,中国人的“孝道”是一种子女的义务,只要真诚,尽心尽力就好,不必与人攀比,奢华铺张。贫苦人家的子女孝敬父母,物质上的奉献在富贵人家看来也许不值一提。但是,如果有人因此对贫困人家子女的孝道说三道四、指指点点,甚至嗤之以鼻,那么,羞恥的不是贫困人家的子女,而是他们自己。警察对社会的义务既有打击犯罪、保境安民,也有在民众需要时提供帮助,哪怕是做一道数学题。格鲁伯警官在一个小女孩做数学题需要帮助的时候也愿意出手相助,这是在尽比一般警官更大的义务,虽然还不完美(没做对),但已经尽心尽力。为此,他应该得到的是点赞,而不是嘲笑。
美国加州圣玛利
学院教授
近日,国内一网站发了一篇题为《美国警察答错小学数学题》的报道,说的是美国一位10岁小女孩数学题不会做,向警察求助。警察十分耐心地帮忙答题,然后答错了。这篇报道引用网友反应,很多都是“震惊”和“嘲笑”:“一个美国警察竟然连小学数学的四则运算都不会做?!”对这则消息,美国网友的反应则完全不同,他们不是对警察做错了数学题感到震惊,也不嘲笑,而是给予热情的点赞。
事情是这样的:美国俄亥俄州马里恩市一个名叫丽娜·德雷珀的小女孩,周末做数学作业时遇到困难,通过“脸书”向当地警察局发出信息。马里恩市警官格鲁伯并不知道女孩要求的是怎样的帮助,但他还是马上答应帮助她。警官当时希望作业涉及的是历史内容,而女孩问的是一个数学问题。
格鲁伯警官对记者说,“我回答问题的时候很有信心,但第二个问题好像没答对。”事实上,很多人通过“脸书”指出了格鲁伯警官在回答第二个问题时出现的错误。但是,马里恩市警察局认为,格鲁伯警官表现出色。
丽娜的母亲说, 她是看到了女儿和警官的“脸书”通话才相信这是真的。她在“脸书”上感谢警官的帮助,“谢谢你们,俄亥俄州马里恩市警察局,你们真诚地建设社群关系。”警察局在“脸书”上回复说,“很高兴能给她一些帮助,下次再有数学问题,可用我们的‘救命’专线。”“脸书”上警官和女孩的对话马上赢得几千个点赞。
丽娜有一位通情达理的母亲,要是她不通情理或者蛮不讲理,她可能会嘲笑这位警官,“你不懂,还瞎教个啥!”她甚至可能恶人告状,要求这位警官必须为教错她女儿承担责任,做出赔偿。有人受伤倒地,结果诬告出手相救的人,就是在这种恶人告状的逻辑作用下发生的。
格鲁伯警官得到警察局和网友的点赞,是因为他做了一件警察工作义务之外的事,尽管并不完美。在美国,警察是一项高危职业,格鲁伯警官每天从事危险工作,没有人会去表扬他,因为那是他的“分内之事”或“义务”。他受表扬,是因为他做了一件警察完全可以不去做的事情。
分内之事(obligation)在英语里原来是“捆绑”和“约束”的意思,后来延伸为“义务”之意,而义务的最初语义则是“债务”的意思,都是指必须去做的事情。
分內之事因人而异,例如,拥有政府职位者比普通老百姓有更多应该承担的分内之事。成人与儿童的分内之事也是不同的。在正常社会里,人们无须表扬做了分内之事的人,因为这样的表扬不但不能督促分内之事,而且反而会降低对分内之事的要求和标准。
义务的观念更是社会道德秩序的基石。义务是一种必须付诸行动的道德承诺,没有行动的义务是完全没有意义的。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在《论义务》(On Duty)里说,义务有四个要素:第一是人之为人的意识(做人就该这样);第二是人的位置意识(在家庭里,工作中,社群或国家里);第三是一个人的个人品格;第四是一个人对自己的道德要求。
尽义务与做一件事是否完美并没有关系。例如,中国人的“孝道”是一种子女的义务,只要真诚,尽心尽力就好,不必与人攀比,奢华铺张。贫苦人家的子女孝敬父母,物质上的奉献在富贵人家看来也许不值一提。但是,如果有人因此对贫困人家子女的孝道说三道四、指指点点,甚至嗤之以鼻,那么,羞恥的不是贫困人家的子女,而是他们自己。警察对社会的义务既有打击犯罪、保境安民,也有在民众需要时提供帮助,哪怕是做一道数学题。格鲁伯警官在一个小女孩做数学题需要帮助的时候也愿意出手相助,这是在尽比一般警官更大的义务,虽然还不完美(没做对),但已经尽心尽力。为此,他应该得到的是点赞,而不是嘲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