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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载有520只待宰狗的卡车,在高速公路上被动物保护志愿者拦下。交涉、等待、协商,志愿者不断送去水、狗粮……次日凌晨,现场最终以10余万元价格达成协议买下全部狗狗。发生在近日北京的这一事件立刻引发了全方位的网络讨论。有人说,狗是人类的好朋友,我们要用爱心来救下这批狗狗,并联手抵制吃狗肉的饮食习惯。也有人说,贩狗人收购合法检疫合格,警方也判定他们手续完备,所以志愿者强行救狗是违法行为。
在我看来,这场救狗行动实质上是各种市场主体,基于各异的理性思维模式,通过自组织市场的形式,而完成的一次皆大欢喜的市场交易。从静态分析上来看,救下这520条狗是功德无量。但如果我们从动态分析的角度入手,我们就会发现,救下这520条狗,可能会害惨了更多的狗。
爱狗救狗,符合广泛认可的社会道德。贩狗食狗,不违反中国现有的法律。换句话说,双方各自的立场都有可取之处。从动物保护的道义上,爱狗者占上风。但是从产权界定的角度来说,贩狗人是占上风的。产权的界定是以既定法律为基准的,你通过合法的渠道拥有一件物体,那么你就是合法的产权拥有者。于是乎,爱狗者与贩狗人讨价还价,最后以10余万的价格,转移了这520条狗的产权。
从静态分析的角度,救狗是可取的。爱狗者们需要这些狗,是基于他们的爱心。比方说,奉献爱心所带给他们的愉悦程度,等同于拥有15万元带给他们的愉悦程度,那么爱狗者们就愿意花费15万元去买下这批狗。贩狗者供给这些狗,是因为想卖狗赚钱。卖给谁不是卖呢?只要价钱超出他们的贩狗成本(比如说8万),那么他们自然就愿意把狗狗出售给爱狗者。如此一来,这笔买卖就做成了。一个爱心得到实现,一个开心发大财。这是一个没有政府参与的,市场自发形成的钱货交易。
可是,这事就这么算完了吗?远远没有。市场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爱心的需求(爱狗)创造贪婪的供给(贩狗)。如果天天送一卡车小狗去爱狗协会门口,你是买还是不买?你要买,哪来那么多钱?要不买,你就是没爱心。这等于把动物保护组织架在一个两难的境地。
事实上,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已经发现了不好的苗头。他们在新浪微博上说:“在我们全国各地的好心人都在竭力解救那些可爱的狗狗的时候,有些狗贩子却在处心积虑地想利用我们的同情心和爱心做着他们的发财梦。据有关人士相告,保定、邯郸、山东等地的狗贩子正在筹划效仿此次事件,从而牟取暴利。”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跟狗贩子做交易,也就只能偶尔玩一次。如果把类似的救狗行动经常化,其实可能会害了更多可爱的小狗。
再进一步说,救得了一时,能救得了一世吗?即使爱狗者救下了成千上万的狗,这只是暂时救下了,它们以后怎么办?总不能永远寄存在宠物医院吧?如果把这些土狗直接放生,它们是不是会成为自生自灭的流浪狗。这不禁让我想起了另外一个令人难过的故事:有些善心人士在苏州河放生,结果不少人为放生的鱼虾,因为不适应河水环境而浮在水面上。于是乎,又便宜了那些苏州河上捕鱼的人。
总而言之,对于爱心救狗这种自组织的市场解决方案,我持悲观态度。这不是说市场价格机制没有发挥作用。恰恰相反,静态意义上的价格机制在此次救狗行动中直接发挥了作用。然而,市场是个动态的过程,价格机制无法拿来衡量人类的良心。当需求方奉献爱心,而供给方缺乏爱心,那么供给方就可能利用需求方的爱心来不断扩大供给量,让更多的小狗遭殃。要想真正爱狗救狗,还是得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从根本上杜绝贩狗食狗的现象发生,但那又是另外一个法理意义上的争论话题了。
在我看来,这场救狗行动实质上是各种市场主体,基于各异的理性思维模式,通过自组织市场的形式,而完成的一次皆大欢喜的市场交易。从静态分析上来看,救下这520条狗是功德无量。但如果我们从动态分析的角度入手,我们就会发现,救下这520条狗,可能会害惨了更多的狗。
爱狗救狗,符合广泛认可的社会道德。贩狗食狗,不违反中国现有的法律。换句话说,双方各自的立场都有可取之处。从动物保护的道义上,爱狗者占上风。但是从产权界定的角度来说,贩狗人是占上风的。产权的界定是以既定法律为基准的,你通过合法的渠道拥有一件物体,那么你就是合法的产权拥有者。于是乎,爱狗者与贩狗人讨价还价,最后以10余万的价格,转移了这520条狗的产权。
从静态分析的角度,救狗是可取的。爱狗者们需要这些狗,是基于他们的爱心。比方说,奉献爱心所带给他们的愉悦程度,等同于拥有15万元带给他们的愉悦程度,那么爱狗者们就愿意花费15万元去买下这批狗。贩狗者供给这些狗,是因为想卖狗赚钱。卖给谁不是卖呢?只要价钱超出他们的贩狗成本(比如说8万),那么他们自然就愿意把狗狗出售给爱狗者。如此一来,这笔买卖就做成了。一个爱心得到实现,一个开心发大财。这是一个没有政府参与的,市场自发形成的钱货交易。
可是,这事就这么算完了吗?远远没有。市场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爱心的需求(爱狗)创造贪婪的供给(贩狗)。如果天天送一卡车小狗去爱狗协会门口,你是买还是不买?你要买,哪来那么多钱?要不买,你就是没爱心。这等于把动物保护组织架在一个两难的境地。
事实上,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已经发现了不好的苗头。他们在新浪微博上说:“在我们全国各地的好心人都在竭力解救那些可爱的狗狗的时候,有些狗贩子却在处心积虑地想利用我们的同情心和爱心做着他们的发财梦。据有关人士相告,保定、邯郸、山东等地的狗贩子正在筹划效仿此次事件,从而牟取暴利。”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跟狗贩子做交易,也就只能偶尔玩一次。如果把类似的救狗行动经常化,其实可能会害了更多可爱的小狗。
再进一步说,救得了一时,能救得了一世吗?即使爱狗者救下了成千上万的狗,这只是暂时救下了,它们以后怎么办?总不能永远寄存在宠物医院吧?如果把这些土狗直接放生,它们是不是会成为自生自灭的流浪狗。这不禁让我想起了另外一个令人难过的故事:有些善心人士在苏州河放生,结果不少人为放生的鱼虾,因为不适应河水环境而浮在水面上。于是乎,又便宜了那些苏州河上捕鱼的人。
总而言之,对于爱心救狗这种自组织的市场解决方案,我持悲观态度。这不是说市场价格机制没有发挥作用。恰恰相反,静态意义上的价格机制在此次救狗行动中直接发挥了作用。然而,市场是个动态的过程,价格机制无法拿来衡量人类的良心。当需求方奉献爱心,而供给方缺乏爱心,那么供给方就可能利用需求方的爱心来不断扩大供给量,让更多的小狗遭殃。要想真正爱狗救狗,还是得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从根本上杜绝贩狗食狗的现象发生,但那又是另外一个法理意义上的争论话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