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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在工程招标、工程监理、工程专业咨询、工程设计等方面为市场主體各方服务,以其规范有序的运作模式、严格的内部管理、丰富的业务知识来赢得市场,对于提高招标质量,促进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工作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建筑工程招标代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本文主要就建筑工程招标代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进行探讨。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代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9]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11-00-01
引言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作为新兴的中介咨询行业,近几年来发展迅速,招标代理市场比较活跃。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在工程招标、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工程专业咨询等方面为市场主体各方服务,对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招标代理的兴起,对规范招标人行为、促进招标管理机构实现职能转变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在招标代理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暴露出不少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市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一、发展概况
与造价咨询与工程监理行业相比,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起步较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的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招标代理的地位与性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始实施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也正式起步。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招标代理机构已成为招投标市场的重要力量,招标代理公司的实力也越来越强,尤其是一些依托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机构发展起来的代理公司,在专业人员配备上优势明显,总体实力较强。
二、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违反代理机构主体独立性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该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和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然而,市场上还存在较多半官方性质的事业法人招标代理机构,它们和某些政府主管部门存在着说不清的隶属关系或利益关系。因此这些代理机构容易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青睐”,甚至有的招投标代理机构本身就是某些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
(二)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体制不健全,现有法规不完善。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起步较晚,缺乏对其监管力度,针对其规章制度又没有系统性,没有健全的机构服务类的招标规章制度,所以普遍存在“同体监督、多头管理”的问题,一些代理机构甚至没有原则地迁就招标人。还有些投标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与其他的投标单位共同围标或者串标,甚至出卖自己公司的标底,严重影响招标代理机构市场的秩序。
(三)代理行为不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不规范代理行为反映在如下方面:一是为了承揽代理项目,搞恶竞争抢占招标代理市场。二是在招标代理中乱收费,对投标人收取名目繁多的其他费用,收取高额的资格预审费、投标报名费、招标文件购置费等其他费用,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加重了投标单位经济负担。三是没有原则地迁就招标人的不正当要求,在场外进行非法操作,充当了腐败中介的角色。
(四)招标代理行业不稳定性的影响。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流动性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多为兼职,注册造价工程师人证分离现象比较普遍,这些因素造成了招标代理从业人员队伍不稳定,限制了招标代理公司的成长。
三、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对策
(一)健全完善招标代理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
1、颁布实施从业人员上岗资格条件、招标代理技术规范等标准,制定出台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使整个招标代理活动有章可循。对于出现投诉情况的,要深入细致调查。经查证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但要严格处罚招标代理机构,还要严肃处理该项目的具体从业人员,同时可通过网站进行曝光,从而对从业人员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起到强有力的威慑作用。
2、招标代理行业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具有一定深度的管理体系。并在管理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可操作性动态监管的意见,明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列出不良行为的各种表现形式;制定相应的处罚方法以及规章制度,防范措施等详细的章程,使行业管理部门在对不良行为的定性和行政处罚方面有充分的依据。
(二)加强行业自律。各地招标代理协会应加强各个企业之间的沟通,建立起行业规定,形成招标代理行业内部信誉评价制度,让那些盲目压低招标代理费用或在招标代理过程中违法违规操作的代理公司失去市场地位,最终实现行业自律。
(三)建立专职人员备案制度,稳定人员队伍,提高整体素质。针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流动性强,不利于代理公司成长发展的问题,建议招标管理机构对代理公司实行专职人员备案制度。代理公司将本单位的专职人员(有三金交纳证明、劳动合同)名单报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只有备过案的人员才可以接受委托代表本公司参与招投标组织活动。这样可以有效解决招标代理机构频繁更换从业人员的问题。
四、结束语
总之,招标代理制已成为建设管理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应健全和完善这一制度,继续加强对招标代理的认识,提高招标代理人员的从业资格与社会地位,克服招标代理行业存在的困难,使招标代理行业有序平稳的发展,进一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宋志明.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12).
[2]陈艳丽.目前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7,(22):149.
[3]覃明.浅析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招标与投标,2014,(5):41-42.
[4]杨美.论当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中的问题及建议[J].建筑·建材·装饰,2013,(12):300-300,316.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代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9]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11-00-01
引言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作为新兴的中介咨询行业,近几年来发展迅速,招标代理市场比较活跃。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在工程招标、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工程专业咨询等方面为市场主体各方服务,对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招标代理的兴起,对规范招标人行为、促进招标管理机构实现职能转变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在招标代理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暴露出不少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市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一、发展概况
与造价咨询与工程监理行业相比,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起步较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的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招标代理的地位与性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始实施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也正式起步。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招标代理机构已成为招投标市场的重要力量,招标代理公司的实力也越来越强,尤其是一些依托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机构发展起来的代理公司,在专业人员配备上优势明显,总体实力较强。
二、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违反代理机构主体独立性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该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和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然而,市场上还存在较多半官方性质的事业法人招标代理机构,它们和某些政府主管部门存在着说不清的隶属关系或利益关系。因此这些代理机构容易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青睐”,甚至有的招投标代理机构本身就是某些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
(二)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体制不健全,现有法规不完善。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起步较晚,缺乏对其监管力度,针对其规章制度又没有系统性,没有健全的机构服务类的招标规章制度,所以普遍存在“同体监督、多头管理”的问题,一些代理机构甚至没有原则地迁就招标人。还有些投标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与其他的投标单位共同围标或者串标,甚至出卖自己公司的标底,严重影响招标代理机构市场的秩序。
(三)代理行为不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不规范代理行为反映在如下方面:一是为了承揽代理项目,搞恶竞争抢占招标代理市场。二是在招标代理中乱收费,对投标人收取名目繁多的其他费用,收取高额的资格预审费、投标报名费、招标文件购置费等其他费用,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加重了投标单位经济负担。三是没有原则地迁就招标人的不正当要求,在场外进行非法操作,充当了腐败中介的角色。
(四)招标代理行业不稳定性的影响。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流动性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多为兼职,注册造价工程师人证分离现象比较普遍,这些因素造成了招标代理从业人员队伍不稳定,限制了招标代理公司的成长。
三、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对策
(一)健全完善招标代理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
1、颁布实施从业人员上岗资格条件、招标代理技术规范等标准,制定出台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使整个招标代理活动有章可循。对于出现投诉情况的,要深入细致调查。经查证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但要严格处罚招标代理机构,还要严肃处理该项目的具体从业人员,同时可通过网站进行曝光,从而对从业人员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起到强有力的威慑作用。
2、招标代理行业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具有一定深度的管理体系。并在管理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可操作性动态监管的意见,明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列出不良行为的各种表现形式;制定相应的处罚方法以及规章制度,防范措施等详细的章程,使行业管理部门在对不良行为的定性和行政处罚方面有充分的依据。
(二)加强行业自律。各地招标代理协会应加强各个企业之间的沟通,建立起行业规定,形成招标代理行业内部信誉评价制度,让那些盲目压低招标代理费用或在招标代理过程中违法违规操作的代理公司失去市场地位,最终实现行业自律。
(三)建立专职人员备案制度,稳定人员队伍,提高整体素质。针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流动性强,不利于代理公司成长发展的问题,建议招标管理机构对代理公司实行专职人员备案制度。代理公司将本单位的专职人员(有三金交纳证明、劳动合同)名单报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只有备过案的人员才可以接受委托代表本公司参与招投标组织活动。这样可以有效解决招标代理机构频繁更换从业人员的问题。
四、结束语
总之,招标代理制已成为建设管理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应健全和完善这一制度,继续加强对招标代理的认识,提高招标代理人员的从业资格与社会地位,克服招标代理行业存在的困难,使招标代理行业有序平稳的发展,进一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宋志明.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12).
[2]陈艳丽.目前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7,(22):149.
[3]覃明.浅析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招标与投标,2014,(5):41-42.
[4]杨美.论当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中的问题及建议[J].建筑·建材·装饰,2013,(12):300-30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