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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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出现多发性,居高不下,已成为影响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最大的隐患。为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创造一个安全、团结、和谐的社会环境,笔者对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分析其特点和原因,提出预防对策。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原因;预防对策
  大化瑶族自治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的红水河中游,境内有大化、岩滩两座国家大型水电站,百龙滩、大化、岩滩三大水电站库区,全县人口43万多,有瑶、壮、汉、毛南、满、松佬、水、苗、回、侗、彝等11个民族,少数民族人中占总人中的94%,其中瑶族占21. 95%,全县辖16个乡镇,均属于大化库区。瑶族占21.95%,全县辖16个乡镇,均属于大化库区。特殊的库区环境,如与其他地区相比,大化县发生的群体性犯罪案件、未年人犯罪案件相对较多。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提出“努力做民族团结融合的模范”的指示精神,笔者对2008年以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分析了其特点和发生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分别提出预防对策,最大努力促进大化少数民族自治县社会安全、团结、和谐、稳定。
  一、少数民族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和原因
  (一)主要特点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体大多数文化素质较低,受法制教育少,不能正确区分是与非,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根椐调查,具有小学以下文化的犯罪主体有占84.8%,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的犯罪主体占15.2%。犯罪主体由于文化水平低,不学法,不懂法,不知道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以致以身试法,结果后悔莫及。如农民外出务工留守15岁未成年在校学生黄某、韦某、唐某由于没有钱上网吧,三人商量决定实施抢劫。经分工,黄某提供两把西瓜刀,由韦某、唐某各拿一把刀,黄某负责实施抢劫,韦某、唐某负责接应。2008年4月29日零时30分,黄某、韦某和唐某窜到大化县城新化东路与新民路交义路口斜对面,见25米远有一女青年人独自边走路边打手机,手中还提着一个手提包,经韦某提示黄某便快步横穿公路上去动手抢石某的手提包(内有人民币1077.4元、工行卡二张、农行卡2张),石某发觉被抢包后便奋力护住手提包与黄某拉扯,在拉扯中石某被拉倒在地致轻微伤。黄某在实施抢夺的过程中,韦某和唐某携刀准备去接应时,黄某己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2、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体全部是初犯、偶犯,作案多为临时起意,即刻出手伤人,一时冲动引发犯罪。根椐调查,酒后滋事犯罪占39%,抢劫、抢夺犯罪占27%,生活小事冲突犯罪占21%,与他人有宿怨犯罪占12%。如韦某在晚上酒后兴奋,不耐烦其双脚残废的亲哥韦某某乱讲乱骂,用硬质塑料桶猛打韦某某的头部,致韦某某于次日伤势过重死亡。
  3、未成年人作案手段恶劣,危害后果严重。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加害人大多数都持刀具、水管、铁锤、砖块、石头、木条等凶器作案,不计后果,经常造成被害人轻伤、重伤或死亡的严重后果。根椐调查,造成被害人重伤以上的占39%。如居住在大化县城镇南的韦某某与居住在大化县城镇北的韦某在大化县镇北某网吧发生口角,韦某就打韦某某几巴掌,韦某某被打后就去镇南十字路口的夜宵摊及电子游戏室纠集了20多人手持刀具到大化镇北“信天游”网吧对正在上网的韦某挥刀乱砍,韦某的头部、身体被砍中数十刀,致使韦某当场死亡。
   4、未成年人为“哥们”义气实施犯罪,问题突出。有些故意伤害刑事案件的行为人并不是因为自己的事去伤害他人,而是出于“哥们”义气,为朋友两胁插刀。如未成年人苏某、蓝某、卢某等人在大化县镇北工商银行附近与未成年人韦某等四人发生口角而引起斗殴,打斗中苏某被韦某等人四人狠打了一顿。苏某被打后去找到韦某某、谢某等共12人,其中人9人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手持刀具在公共场所对韦某进行报复,韦某的背部被苏某、韦某某、谢某砍了三刀,昏倒在大路上不醒人事。经法医鉴定,韦某所受伤害评定为重伤。
   (二)主要原因
   1、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是未成年人犯罪高发的主要原因。如上述提到,具有小学以下文化的犯罪嫌疑人占了较大的比例。由于文化素质低下,犯罪嫌疑人对事物的是非、好坏缺乏正确的认识,遇事斤斤计较,不知道如何解决,往往感情用事,沦为犯罪分子。同时由于平时对法律知识学习比较少,犯罪嫌犯人对法律一知半解,法制观念较弱,当自己的利益遭受到侵犯时,不知、也不会通过法律途经来解决,总是诉诸于武力,酿成伤人死人事件。
   2、酗酒惹祸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潜在原因。根据调查,多数的未成年犯罪案件都是酗酒造成的。酗酒后的人,自觉心情愉快,毫无顾虑,说话直爽,有时粗鲁无理,易动感情,或怒或温,或悲或喜,自己无法约束自己,控制不了言语行动,往往因为一点小事无理取闹、寻衅滋事,对他人大打出手,将被害人打伤打死,屡见不鲜。
   3、历史上瑶族是一个受压迫最深而又最富有反抗好斗精神的民族。民族中固有的文化传统世世代代地继承下去。有些未成年人,思想幼稚,无知无畏,从小养成一种天不怕地不怕的冲动性格,常常因为一句吵嘴,别人还没人动手,自己就首先冲上去大打,完全不计后果,走上了犯罪道路。有些未成年人思维偏激,心胸狭窄,因为一点点小事就怀恨在心,耿耿于怀,一有机会就要报复伤人,从而毁了自己的人生。
   4、根据调查,有些辍学又无业的未成年少年人,浪迹社会,无所从事,精神空虚,一言不合,就拨拳相向,是是犯罪的又一重要原因。近几年来,有不少的青少年受“读书无用论”的影响,辍学的人数越来越不多。这些人远离校园、远离家庭,很难得到学校、家庭和政府良好的教育和管理,他们沉溺于网吧、酒吧、娱乐城等共公消费场所,受不良风气的影响,好逸恶劳,恃强凌弱,往往因酗酒、吸烟、唱歌、服务等纠纷引起打架斗殴,导致一人或多人受伤或被害人死亡。
  二、少数民族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预防对策
  1、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在学校教育中,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理想、道德、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培养学生自信心,克服争强好斗民瑶文化传统习俗,树立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让未成年人学法、知法、守法,增强未成人守法的自觉性,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减少和避免未成年人犯罪的治本措施。加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法,努力减少未成年人辍学率。对那些已经离校和已辍学尚未就业的未成年人,尤其要加强对他们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用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自觉维护法律,遵守法律。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以及学校的联系和配合,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2、积极开展以案警示教育,大力宣传酗酒的危害性。办案单位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选择酒后犯罪的典型案例在县、乡、村公开场所以案说法,大力宣讲酗酒的危害性,教育未成年人良好习惯,不纵酒、酗酒、醉酒。同时要教育未成年人慎交朋友。
   3、坚持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和谐。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了积极的作用。要树立打击与保护并重、惩罚与挽救并重,为推进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对于未成年人严重犯罪,依法从重打击,做到不放纵一个犯罪。对于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罪行比较重,除了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严重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备有效监护条件,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会妨害诉讼正常,也可以依法不予批准逮捕。对于故意伤害案件中致人轻伤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在审查批捕、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就民事赔偿事项协商一致,且已经完全履行,被害人表示对犯罪嫌疑人给予原谅,检察机关应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依法从宽处理,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4、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防控力度。一是加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组织和村(居)委会、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群众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它们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积极作用,确保工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基层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完善农村防控体系。建议在当地委党、政府直接领导下,由党委政法委、综治办统一协调,建立以公安为骨干,以村(居)委会、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群众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建立专业防范与群众防范相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增强全社会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的能力。三是加强农民外出务工留守未成年人的管教问题。当前农民外出务工留守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留守未成年人存在着无家长监护,无社会帮教,学校教育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各级政府综治办要建立农民外出务工留守未成年人管教机制,使留守未成年人有专门组织,专门人员管教,让留守未成年我远离孤独、远离犯罪。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广西大化5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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