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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给民商法的发展也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民商法必须要通过适当的调整和变化来适应社会的需求。本文主要分析了经济发展对民商法的影响以及经济发展中民商法内涵和原则的变化,在此基础上从应用范围和调整对象两个方面总结了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发展。
关键词:社会经济发展;民商法;变化和发展
一、经济发展对民商法的影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商法的安全价值和效益价值得以彰显,安全价值更为突出。就传统的民商法而言,其安全价值处于派生地位,并未得到充分重视,但在科技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安全价值必须得到高度重视。一方面,在传统信息交流中,安全隐患相对较少,交易双方当面付款和领取货物,几乎无安全隐患; 另一方面,在信息时代背景下,高科技为民商法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民商事活动主体可以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实现交易,继而引发一系列安全隐患,威胁着商家和消费者的安全。
二、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
(一)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内涵变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商法中更加注重安全和效益。然而,以往的民商法中,安全和效益的地位相对较低,并未得到充分重视。例如: 以往的民商法中安全原则所涉及的范围相对较为狭窄,仅局限于安全支付等方面,由最为简单的信息组成。但是,随着民商法的不断完善,其内涵发生了较大变化。首先,伴随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民商法的主体范围更加广泛,主体可以借助互联网等高科技工具而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与人进行信息传递活动。其次,人们信息的获取方式更加多样化,市场的网络化,其开放性更加高度化,人们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有用的信息。最后,人们发布信息更加便捷,提高了民商主体的交易自由程度。
(二)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原则变化
1.民商法安全原则的变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商法的安全原则被赋予了更深的内涵。安全原则是市场的民商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确保民商事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目前,民商事活动的開展不仅要体现着安全,而且要将安全作为实施的目的之一。就电子网络而言,从事民商活动时,必须确保安全,才能有效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电子网络中的民商活动,更具高效性和快捷性,其虚拟度相对较高,因而存在着较多的不安全隐患,需要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管制,以维护民商活动秩序,确保民商事活动在安全的基础上进行。
2.民商法平等原则的变化
中立平等是全球性的民商法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民商法的中立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维护交易双方主体的利益,使双方的条件、技术、交易平台等都保持着平等,这是有效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民商事活动中存在着一些不平等现象,扰乱市场秩序,对民商法的完善和市场的有序交易十分不利。经济发展中的民商法在平等原则方面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技术平等。基于信息技术基础上的民商事活动,其交易中所涉及的加密等技术都必须平等,充分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不平等现象发生。第二,媒介平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媒介越趋多样化,民商法的中立平等原则更加体现在媒介平等方面。民商事活动的主体双方无论选择任何媒介进行交易,都必须一视同仁,不可有所懈怠。第三,实施平等。民商事活动的主体双方可能来自不同的国家,既要对国人进行保护,又要充分维护国外消费者的权益,促使实施的平等。
3.民商法效益原则的变化
公平与效益在民商法中存在一定的矛盾,所以经济发展中的民商法必须对二者进行充分阐释,以实现公平和效益的统筹兼顾。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民商法在注重公平的基础上,注重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我国经济的更好发展,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民商法在经济发展中,只有不断进行自我完善,才能对经济发展发挥着积极作用,更能做到与时俱进,与人们生活联系更为密切。
三、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民商法的发展也一定会趋于全球化。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加强了世界各国的密切往来,使世界形成有机整体,各国要想更好发展,只有牢牢抓住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机遇而发展。由于各国存在较大的差异,因而在民商法的制定与完善中存在一定的差异。然而,全球人们的价值观和法律观念都是趋于统一的,因而在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发展必然经历着由小同大异向着大同小异的过渡阶段。
(一)民商法应用范围的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民商法被赋予了更多深刻的内涵,使得其法律体系相对不够完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然而,社会在发展和进步,民商法亦在完善过程中,其应用范围有了明显的扩大。首先,在信息时代条件下,民商法应用于信息库中。民商法发展过程中,民商事信息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对民商事活动的成功与否有着直接影响。为此,在信息库建立中,民商法必须对有贡献者给予一定的权利,维护其劳动成果,使其得到应有的回报。但是,就目前我国民商法的信息库应用范围而言,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其次,民商法应用于域名中。域名是信息时代的产物,作为虚拟地址可以提供信息的联络和传递。在信息时代背景下,域名成为更多商家竞争的筹码,因而民商法应该对其给予相应的保护,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二)民商法调整对象的发展
经济发展中,互联网的开放性使得信息传递更加方便,为信息交流双方提供充足的交流空间。但是,信息交流过程中,可能涉及到隐私或利益,对信息所有者有着重要影响,所以民商法对其发挥着重要的规范作用。另外,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交流对象与日俱增,因而民商法需要对对象加以有效调整,以规范更多对象的信息交流行为,使民商法在信息交流中充分发挥作用。
四、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民商法也不断进行着自身的完善和改革,各项基本制度和原则的建设更加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我国立法和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该重点加强对社会发展趋势的研究,有针对性的提升和完善民商法,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少华.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法制与社会,2012,08:16-17.
[2]彭江.社会经济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法制与社会,2015,11:20-21.
[3]惠强.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11:58-59.
关键词:社会经济发展;民商法;变化和发展
一、经济发展对民商法的影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商法的安全价值和效益价值得以彰显,安全价值更为突出。就传统的民商法而言,其安全价值处于派生地位,并未得到充分重视,但在科技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安全价值必须得到高度重视。一方面,在传统信息交流中,安全隐患相对较少,交易双方当面付款和领取货物,几乎无安全隐患; 另一方面,在信息时代背景下,高科技为民商法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民商事活动主体可以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实现交易,继而引发一系列安全隐患,威胁着商家和消费者的安全。
二、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
(一)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内涵变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商法中更加注重安全和效益。然而,以往的民商法中,安全和效益的地位相对较低,并未得到充分重视。例如: 以往的民商法中安全原则所涉及的范围相对较为狭窄,仅局限于安全支付等方面,由最为简单的信息组成。但是,随着民商法的不断完善,其内涵发生了较大变化。首先,伴随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民商法的主体范围更加广泛,主体可以借助互联网等高科技工具而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与人进行信息传递活动。其次,人们信息的获取方式更加多样化,市场的网络化,其开放性更加高度化,人们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有用的信息。最后,人们发布信息更加便捷,提高了民商主体的交易自由程度。
(二)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原则变化
1.民商法安全原则的变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商法的安全原则被赋予了更深的内涵。安全原则是市场的民商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确保民商事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目前,民商事活动的開展不仅要体现着安全,而且要将安全作为实施的目的之一。就电子网络而言,从事民商活动时,必须确保安全,才能有效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电子网络中的民商活动,更具高效性和快捷性,其虚拟度相对较高,因而存在着较多的不安全隐患,需要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管制,以维护民商活动秩序,确保民商事活动在安全的基础上进行。
2.民商法平等原则的变化
中立平等是全球性的民商法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民商法的中立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维护交易双方主体的利益,使双方的条件、技术、交易平台等都保持着平等,这是有效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民商事活动中存在着一些不平等现象,扰乱市场秩序,对民商法的完善和市场的有序交易十分不利。经济发展中的民商法在平等原则方面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技术平等。基于信息技术基础上的民商事活动,其交易中所涉及的加密等技术都必须平等,充分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不平等现象发生。第二,媒介平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媒介越趋多样化,民商法的中立平等原则更加体现在媒介平等方面。民商事活动的主体双方无论选择任何媒介进行交易,都必须一视同仁,不可有所懈怠。第三,实施平等。民商事活动的主体双方可能来自不同的国家,既要对国人进行保护,又要充分维护国外消费者的权益,促使实施的平等。
3.民商法效益原则的变化
公平与效益在民商法中存在一定的矛盾,所以经济发展中的民商法必须对二者进行充分阐释,以实现公平和效益的统筹兼顾。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民商法在注重公平的基础上,注重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我国经济的更好发展,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民商法在经济发展中,只有不断进行自我完善,才能对经济发展发挥着积极作用,更能做到与时俱进,与人们生活联系更为密切。
三、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民商法的发展也一定会趋于全球化。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加强了世界各国的密切往来,使世界形成有机整体,各国要想更好发展,只有牢牢抓住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机遇而发展。由于各国存在较大的差异,因而在民商法的制定与完善中存在一定的差异。然而,全球人们的价值观和法律观念都是趋于统一的,因而在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发展必然经历着由小同大异向着大同小异的过渡阶段。
(一)民商法应用范围的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民商法被赋予了更多深刻的内涵,使得其法律体系相对不够完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然而,社会在发展和进步,民商法亦在完善过程中,其应用范围有了明显的扩大。首先,在信息时代条件下,民商法应用于信息库中。民商法发展过程中,民商事信息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对民商事活动的成功与否有着直接影响。为此,在信息库建立中,民商法必须对有贡献者给予一定的权利,维护其劳动成果,使其得到应有的回报。但是,就目前我国民商法的信息库应用范围而言,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其次,民商法应用于域名中。域名是信息时代的产物,作为虚拟地址可以提供信息的联络和传递。在信息时代背景下,域名成为更多商家竞争的筹码,因而民商法应该对其给予相应的保护,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二)民商法调整对象的发展
经济发展中,互联网的开放性使得信息传递更加方便,为信息交流双方提供充足的交流空间。但是,信息交流过程中,可能涉及到隐私或利益,对信息所有者有着重要影响,所以民商法对其发挥着重要的规范作用。另外,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交流对象与日俱增,因而民商法需要对对象加以有效调整,以规范更多对象的信息交流行为,使民商法在信息交流中充分发挥作用。
四、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民商法也不断进行着自身的完善和改革,各项基本制度和原则的建设更加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我国立法和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该重点加强对社会发展趋势的研究,有针对性的提升和完善民商法,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少华.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法制与社会,2012,08:16-17.
[2]彭江.社会经济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法制与社会,2015,11:20-21.
[3]惠强.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11: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