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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务中,生效裁判确定诉讼双方的权利、义务,执行工作则保证申请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执行工作做的好,切实维护法律的公正、司法的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秩序。申请人依据生效的裁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则以国家强制执行力作为后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看似简单的问题,在实践操作中存在巨大的困难。下面就困扰民事执行工作的几个方面做如下分析。
【关键词】民事执行;调研;报告
1 执行工作现状
司法实务中,执行工作现状不容乐观,以本院为例,第一季度新收案94件,申请执行标的额387.89万元,其中结案43件,执行到位标的额224.20万元,案件的结案率45.74%,执行标的到位率57.80%,实际执结率不足50%。执行难存在多方原因,具体表现如下:
1.1 查询难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申请人往往不能准确提供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导致执行人员无法有效查询被执行人的情况。要通过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委或居委,甚至是被执行人的亲朋好友,才能准备定位被执行人。第一季度中,因查询难导致案件不能快速执结的有11件,占总收案总数的11.70%。
1.2 送达难
很多当事人,特别是负有偿还义务的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拒不接受送达文书或者对执行人员避而不见,更有甚者,直接外出打工,下落不明。第一季度中,未能直接送达的案件有23件,占收案总数的24.47%。
1.3 调解难
当事人选择诉讼这条渠道,往往意味着双方的矛盾已经到了几乎不可调和的地步。同时,在法院生效判决下达以后,败诉的一方不主动履行义务,需要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这更说明,被执行人没有和解的意愿,因此,执行人员往往要多方奔波、绞尽脑汁才有可能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第一季度中,经调解双方和解的案件有26件,占收案总数的27.66%。
1.4 强制执行难
一般情况下,如果查到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存款,可以直接向银行下达扣划通知书,由银行直接把涉案金额划扣至法院账户,然后由申请人到法院领款即可。但是,如果银行没有存款,或者涉及的是房产或者其他人身行为,强制执行显得很无力。例如,对房屋内的老人,执行人员不能采取强制转移等措施,强制执行变成强制不能。第一季度中,未能强制执行的案件有33件,占收案总数的35.11%。
2 执行难的原因
2.1 当事人缺乏长远的规划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更多的是关注审判的结果是输是赢,而忽视随之而来的执行工作,简单地认为,只要打赢官司,权利义务自然得到实现,正因为这个原因,导致很多当事人错失良机,无法实际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审判工作更多注重的是如何准确适用法律,把双方争议的焦点、权利、义务运用法律、法规解释清楚,更多的是一种确权工作,而执行工作才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切实实现的流程。本该在诉前或诉中采取的保全措施,因为当事人缺乏长远的规划未采取相应的措施,导致对方转移、变卖财产,结果裁判下来了,对方却无力偿还的情景不在少数。
2.2 当事人的认识存在误解
“法院审判,法院偿还”这是很多当事人的认识,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就把法院当做债务人,要求法院偿还。在被执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把一切的责任推到法院头上,对执行人员大吵大闹,不听执行人员的解释,胡搅蛮缠,导致执行人员心灰意冷,消极执行。
2.3 诚信缺乏
“借钱孙,还钱爷”这是现代借贷关系的现实写照。借钱的时候哭爹喊娘,而还钱的时候则是对方哭爹喊娘。一旦被判败诉,转移、变卖财产,拒不履行,更是打出“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豪言壮语,诚信缺乏可见一斑。
2.4 当事人对审判机关缺乏信任
对法院经过审理发出的裁判文书,不仅败诉的一方不满意,有的甚至胜诉的一方也不满意,当事人对审判机关缺乏信任,都认为是对方找关系,暗箱操作,遠远达不到预期要求。在执行工作中当事人更是把这种不满情绪发挥到极致,不配合执行工作,骨头里挑刺。
2.5 实际操作依据有限,立法不够完善
整个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工作规定的仅仅35条,而且多为实体性规定,很少有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程序性规定,这让实务中执行工作难度加深。执行人员每执行一个案件,都要千方百计从其他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找依据,限制了执行的效率。
2.6 执行人员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有限
有相当一部分执行人员对执行工作的相关规定比较熟悉,但是,对涉及执行工作的一些实体性法律、法规却不甚了解,专业知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执行工作对执行人员的其他方面的也有要求,一定的心理学知识、沟通技巧等,都是执行人员要掌握的,这都从一定程度影响案件的执行。
2.7 制度建设不完善
对整个执行工作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流程制度,执行人员往往按照自己的办案习惯办案,不拘泥形式,灵活应对,在这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案件的执行。但是,所有人都按照自己的习惯办案,对整个执行工作来说,则是不利的。应该有大前提,就是从收案、立案、分案、执案、结案等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流程制度,在这个大框架内,执行人员可以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灵活办案。
3 对执行工作的建议
3.1 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
国家强制力虽然可以保证法律的适用,但是,法律的权威,应该由民众从内心深处自发形成一种信仰来实现。普法教育从孩子抓起,在学校开设法律副课,从小向孩子们宣传法治理念,教导孩子法律是公平、正义的象征,要尊重法律、理解法律、信仰法律。充分利用新阶段的传媒优势,运用电视、网络、书刊等媒介介绍法律、宣传法律、告知民众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全体民众心中形成一种理念:法律是除道德之外的行为准则,法律是公平、正义的象征,法律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最终保障。真正做到从法不可知到法被理解、法被适用、法被信仰。 3.2 完善执行工作立法
现阶段对执行工作规定的法律、法规太少,而且多为实体性规定,操作性不强,需要制定具体、明确、操作性强的程序性法律、法规。具体应该包括:发送执行通知书的内容、格式及期限;询问笔录制作时应在场人数及笔录签字情况;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时的手续及回执情况;冻结、划扣被执行人财产时通知及送达情况等等。同时,对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故意转移、变卖财产,逃避责任,抗拒司法的,规定明确的惩罚制度。根据被执行人逃避责任,抗拒司法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可以考虑给予以下处罚:罚款、拘留直至判处刑罚。具体的内容,可以充分综合执行人员的经验、教训,倾听当事人的想法,与有关法学权威研究、探讨,真正做到切实可行。
3.3 加强执行人员的教育学习
随着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之前的暴力执法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还是有一些执行人员在执法时采取一些不恰当的措施。同时,对于路途远等执行中存在客观困难的案件,部分执行人员消极执行,推脱说外出办案,躲避当事人,案件一拖再拖。加强执行人员的教育学习,培养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明白工作的根基是人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人民,放下官架子,放下高高在上的心态,摆上笑脸,摆上躬身为人民的心态,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一种精神来信仰。同时,加强执行人员的专业知识、执行技巧等业务能力方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执行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执行效率。
3.4 完善执行工作流程制度
对执行工作区分类别,可以考虑分为侵权、债权、刑事附带民事、婚姻家庭等几大类,每类确定专门的执行人员,分案到类,分案到人,做到术业有专攻。同时,对每个案件从收案、立案、分案、执案、结案等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流程制度,明确每个环节的期限、人员、文书、日志等内容,对执行过程全程记录,规范整个执行流程。
3.5 公开执行过程,加强民众监督
除涉及一些個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执行人员应该公开执行工作全程,让权力的运行在阳光下进行,做好对内对外公开工作。对内,公开案件执行日志,由本部门领导、纪检部门负责日常的监督和抽查。对外,联系相关部门,制定专门的网站,公开整个执行工作过程,由申请人、被执行人监督,由广大网民监督,由新闻记者监督。在对内、对外公开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由有关负责人及民众提出,执行人员自觉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根据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对执行工作受到民众称赞的,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做到赏罚分明。
民事执行难的问题有多方的原因,包括当事人、法院、立法、体制等方面,要解决这个难题,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法院自身要努力,当事人要理解,国家领导人要支持,尽快完善执行工作中不足之处,确定法律的权威,最终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
作者单位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河南省泌阳县 463700
【关键词】民事执行;调研;报告
1 执行工作现状
司法实务中,执行工作现状不容乐观,以本院为例,第一季度新收案94件,申请执行标的额387.89万元,其中结案43件,执行到位标的额224.20万元,案件的结案率45.74%,执行标的到位率57.80%,实际执结率不足50%。执行难存在多方原因,具体表现如下:
1.1 查询难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申请人往往不能准确提供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导致执行人员无法有效查询被执行人的情况。要通过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委或居委,甚至是被执行人的亲朋好友,才能准备定位被执行人。第一季度中,因查询难导致案件不能快速执结的有11件,占总收案总数的11.70%。
1.2 送达难
很多当事人,特别是负有偿还义务的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拒不接受送达文书或者对执行人员避而不见,更有甚者,直接外出打工,下落不明。第一季度中,未能直接送达的案件有23件,占收案总数的24.47%。
1.3 调解难
当事人选择诉讼这条渠道,往往意味着双方的矛盾已经到了几乎不可调和的地步。同时,在法院生效判决下达以后,败诉的一方不主动履行义务,需要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这更说明,被执行人没有和解的意愿,因此,执行人员往往要多方奔波、绞尽脑汁才有可能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第一季度中,经调解双方和解的案件有26件,占收案总数的27.66%。
1.4 强制执行难
一般情况下,如果查到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存款,可以直接向银行下达扣划通知书,由银行直接把涉案金额划扣至法院账户,然后由申请人到法院领款即可。但是,如果银行没有存款,或者涉及的是房产或者其他人身行为,强制执行显得很无力。例如,对房屋内的老人,执行人员不能采取强制转移等措施,强制执行变成强制不能。第一季度中,未能强制执行的案件有33件,占收案总数的35.11%。
2 执行难的原因
2.1 当事人缺乏长远的规划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更多的是关注审判的结果是输是赢,而忽视随之而来的执行工作,简单地认为,只要打赢官司,权利义务自然得到实现,正因为这个原因,导致很多当事人错失良机,无法实际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审判工作更多注重的是如何准确适用法律,把双方争议的焦点、权利、义务运用法律、法规解释清楚,更多的是一种确权工作,而执行工作才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切实实现的流程。本该在诉前或诉中采取的保全措施,因为当事人缺乏长远的规划未采取相应的措施,导致对方转移、变卖财产,结果裁判下来了,对方却无力偿还的情景不在少数。
2.2 当事人的认识存在误解
“法院审判,法院偿还”这是很多当事人的认识,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就把法院当做债务人,要求法院偿还。在被执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把一切的责任推到法院头上,对执行人员大吵大闹,不听执行人员的解释,胡搅蛮缠,导致执行人员心灰意冷,消极执行。
2.3 诚信缺乏
“借钱孙,还钱爷”这是现代借贷关系的现实写照。借钱的时候哭爹喊娘,而还钱的时候则是对方哭爹喊娘。一旦被判败诉,转移、变卖财产,拒不履行,更是打出“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豪言壮语,诚信缺乏可见一斑。
2.4 当事人对审判机关缺乏信任
对法院经过审理发出的裁判文书,不仅败诉的一方不满意,有的甚至胜诉的一方也不满意,当事人对审判机关缺乏信任,都认为是对方找关系,暗箱操作,遠远达不到预期要求。在执行工作中当事人更是把这种不满情绪发挥到极致,不配合执行工作,骨头里挑刺。
2.5 实际操作依据有限,立法不够完善
整个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工作规定的仅仅35条,而且多为实体性规定,很少有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程序性规定,这让实务中执行工作难度加深。执行人员每执行一个案件,都要千方百计从其他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找依据,限制了执行的效率。
2.6 执行人员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有限
有相当一部分执行人员对执行工作的相关规定比较熟悉,但是,对涉及执行工作的一些实体性法律、法规却不甚了解,专业知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执行工作对执行人员的其他方面的也有要求,一定的心理学知识、沟通技巧等,都是执行人员要掌握的,这都从一定程度影响案件的执行。
2.7 制度建设不完善
对整个执行工作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流程制度,执行人员往往按照自己的办案习惯办案,不拘泥形式,灵活应对,在这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案件的执行。但是,所有人都按照自己的习惯办案,对整个执行工作来说,则是不利的。应该有大前提,就是从收案、立案、分案、执案、结案等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流程制度,在这个大框架内,执行人员可以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灵活办案。
3 对执行工作的建议
3.1 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
国家强制力虽然可以保证法律的适用,但是,法律的权威,应该由民众从内心深处自发形成一种信仰来实现。普法教育从孩子抓起,在学校开设法律副课,从小向孩子们宣传法治理念,教导孩子法律是公平、正义的象征,要尊重法律、理解法律、信仰法律。充分利用新阶段的传媒优势,运用电视、网络、书刊等媒介介绍法律、宣传法律、告知民众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全体民众心中形成一种理念:法律是除道德之外的行为准则,法律是公平、正义的象征,法律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最终保障。真正做到从法不可知到法被理解、法被适用、法被信仰。 3.2 完善执行工作立法
现阶段对执行工作规定的法律、法规太少,而且多为实体性规定,操作性不强,需要制定具体、明确、操作性强的程序性法律、法规。具体应该包括:发送执行通知书的内容、格式及期限;询问笔录制作时应在场人数及笔录签字情况;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时的手续及回执情况;冻结、划扣被执行人财产时通知及送达情况等等。同时,对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故意转移、变卖财产,逃避责任,抗拒司法的,规定明确的惩罚制度。根据被执行人逃避责任,抗拒司法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可以考虑给予以下处罚:罚款、拘留直至判处刑罚。具体的内容,可以充分综合执行人员的经验、教训,倾听当事人的想法,与有关法学权威研究、探讨,真正做到切实可行。
3.3 加强执行人员的教育学习
随着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之前的暴力执法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还是有一些执行人员在执法时采取一些不恰当的措施。同时,对于路途远等执行中存在客观困难的案件,部分执行人员消极执行,推脱说外出办案,躲避当事人,案件一拖再拖。加强执行人员的教育学习,培养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明白工作的根基是人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人民,放下官架子,放下高高在上的心态,摆上笑脸,摆上躬身为人民的心态,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一种精神来信仰。同时,加强执行人员的专业知识、执行技巧等业务能力方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执行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执行效率。
3.4 完善执行工作流程制度
对执行工作区分类别,可以考虑分为侵权、债权、刑事附带民事、婚姻家庭等几大类,每类确定专门的执行人员,分案到类,分案到人,做到术业有专攻。同时,对每个案件从收案、立案、分案、执案、结案等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流程制度,明确每个环节的期限、人员、文书、日志等内容,对执行过程全程记录,规范整个执行流程。
3.5 公开执行过程,加强民众监督
除涉及一些個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执行人员应该公开执行工作全程,让权力的运行在阳光下进行,做好对内对外公开工作。对内,公开案件执行日志,由本部门领导、纪检部门负责日常的监督和抽查。对外,联系相关部门,制定专门的网站,公开整个执行工作过程,由申请人、被执行人监督,由广大网民监督,由新闻记者监督。在对内、对外公开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由有关负责人及民众提出,执行人员自觉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根据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对执行工作受到民众称赞的,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做到赏罚分明。
民事执行难的问题有多方的原因,包括当事人、法院、立法、体制等方面,要解决这个难题,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法院自身要努力,当事人要理解,国家领导人要支持,尽快完善执行工作中不足之处,确定法律的权威,最终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
作者单位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河南省泌阳县 46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