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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两部法律草案的有关规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一是选举法修正草案中城乡居民的“同票同权”;二是侵权责任法草案中死亡赔偿金的“同命同价”。
从“同票不同权”到“同票同权”,从“同命不同价”到“同命同价”,对于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民权不平等”问题,这次修法又一次给出了一个响亮的回音。而此前,修改义务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义务教育的经费由公共财政保障;制定劳动合同法,加重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制定促进就业法,禁止“乙肝歧视”、侵害孕产妇权利等就业歧视行为……近年来,人大的立法工作亮点纷呈,时有大的突破和惊喜,让人不禁叫好。
而地方人大的立法工作也是不乏亮点。一些涉及禁烟、禁犬、物业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时常引起广泛的关注,媒体拿出专门版面,网站论坛设置专门栏目,社会各界人士各抒己见,热闹非凡。
相对于立法工作的“持续高温”,人大“四权”中的其他“三权”则显得有些“黯淡失色”,一时间,甚至给人有一种“人大工作就是立法”的错觉。事实上,这一错觉恰恰折射出人大工作“一条腿长,其他腿短”的现实。尤其是监督,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是有一定的距离。
毋庸讳言,近年来,在监督法明确规定的各级人大本应关注的“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鲜见人大踪影,这是人们产生错觉的重要原因。如眼下受到公众广泛关注的上海“倒钩式”执法事件,人大集体失语;而在2008年的云南“躲猫猫”事件中,从民众的质疑到网民调查团的调查,再到检察机关的介入,可谓一波三折,可始终不见人大在其中有什么作为。
“视察总是深入的,宣传总是红火的,调研总是翔实的,但落实整改总是没影的”。有人大代表如此调侃人大监督现状。
人大的职能是一个立体式的架构。毋容置疑,良法的制定是善治的前提,而如果法律执行不力,依然无法有效保障公民的权益,增进社会的福祉。因此,在保障民权、重视民生、回应民意上,人大绝不能仅是立法工作一点突出,一条腿走路,而应该“四权”同使,齐头并进,多条腿走路,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人大制度的整体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就加强监督发出信号。在4月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着重讲了监督工作,提出要抓住常委会工作报告确定的监督重点,从人大监督工作的特点出发,坚持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争取在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上迈出新步伐,并强调要加强调查研究、搞好跟踪监督、增加监督工作透明度。2009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启动了对中央政府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活动。在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对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时效、丰富人大监督工作的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對于人大监督工作“时效”的强调,在以往是不多见的。这也充分说明,如果人大工作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始终“慢半拍”,甚至毫无反应的现象长此不变,不仅人民群众会失去对人大监督的信心,还会使被监督者产生人大监督就是“走过场”、很容易应付甚至可以“忽悠”的错误认识。现在的确是到了讲“时效”、讲“实效”的时候了。
俗话说得好,“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切实履行起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力,敢于在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上“切一刀”,使人大的监督工作不再“黯淡失色”,而是成为各地人大工作的一大亮点,人们对“人大工作就是立法”的错觉才能根本修正,人大制度也才能真正深入民心。
从“同票不同权”到“同票同权”,从“同命不同价”到“同命同价”,对于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民权不平等”问题,这次修法又一次给出了一个响亮的回音。而此前,修改义务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义务教育的经费由公共财政保障;制定劳动合同法,加重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制定促进就业法,禁止“乙肝歧视”、侵害孕产妇权利等就业歧视行为……近年来,人大的立法工作亮点纷呈,时有大的突破和惊喜,让人不禁叫好。
而地方人大的立法工作也是不乏亮点。一些涉及禁烟、禁犬、物业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时常引起广泛的关注,媒体拿出专门版面,网站论坛设置专门栏目,社会各界人士各抒己见,热闹非凡。
相对于立法工作的“持续高温”,人大“四权”中的其他“三权”则显得有些“黯淡失色”,一时间,甚至给人有一种“人大工作就是立法”的错觉。事实上,这一错觉恰恰折射出人大工作“一条腿长,其他腿短”的现实。尤其是监督,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是有一定的距离。
毋庸讳言,近年来,在监督法明确规定的各级人大本应关注的“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鲜见人大踪影,这是人们产生错觉的重要原因。如眼下受到公众广泛关注的上海“倒钩式”执法事件,人大集体失语;而在2008年的云南“躲猫猫”事件中,从民众的质疑到网民调查团的调查,再到检察机关的介入,可谓一波三折,可始终不见人大在其中有什么作为。
“视察总是深入的,宣传总是红火的,调研总是翔实的,但落实整改总是没影的”。有人大代表如此调侃人大监督现状。
人大的职能是一个立体式的架构。毋容置疑,良法的制定是善治的前提,而如果法律执行不力,依然无法有效保障公民的权益,增进社会的福祉。因此,在保障民权、重视民生、回应民意上,人大绝不能仅是立法工作一点突出,一条腿走路,而应该“四权”同使,齐头并进,多条腿走路,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人大制度的整体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就加强监督发出信号。在4月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着重讲了监督工作,提出要抓住常委会工作报告确定的监督重点,从人大监督工作的特点出发,坚持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争取在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上迈出新步伐,并强调要加强调查研究、搞好跟踪监督、增加监督工作透明度。2009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启动了对中央政府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活动。在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对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时效、丰富人大监督工作的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對于人大监督工作“时效”的强调,在以往是不多见的。这也充分说明,如果人大工作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始终“慢半拍”,甚至毫无反应的现象长此不变,不仅人民群众会失去对人大监督的信心,还会使被监督者产生人大监督就是“走过场”、很容易应付甚至可以“忽悠”的错误认识。现在的确是到了讲“时效”、讲“实效”的时候了。
俗话说得好,“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切实履行起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力,敢于在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上“切一刀”,使人大的监督工作不再“黯淡失色”,而是成为各地人大工作的一大亮点,人们对“人大工作就是立法”的错觉才能根本修正,人大制度也才能真正深入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