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反贪信息情报建设的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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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信息情报部门设置应予明确
  当前主流观点认为必须建立专门的情报部门与情报人员。但是,如何设置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最高检也没有规范性或政策性指导意见。有的认为应当将情报部门设置在举报中心;有的认为在反贪部门设置专职情报人员;有的则认为抽调反贪、举报中心、预防科人员,新成立情报中心等等。笔者认为,对情报中心设置问题制定规范性指导文件是当务之急。信息情报部门最适宜设置在举报中心。现行举报中心职能存在诸多弊端:工作内容简单,现行职能以受理群众举报控告和线索移交为主要内容,任务和职能十分单纯;工作方式僵化,以接受举报和来信、来访为主要工作方式,基本上是坐堂接报,工作比较被动,对于获得的举报线索往往是一转了之,基本上没有进行情报信息的“深加工”;工作成效欠佳,由于举报线索资源管理和使用脱节,流转环节多, 责任分散,处理周期长,导致办案成本增加,办案效率降低,现行有限的线索资源并没有被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设置专门情报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到我国检察机关内部职能部门设置的实情况。显然,在反贪内部或抽调反贪、举报、预防人员新成立情报中心不太切合实际。举报中心对外是一个接报部门,但对内在一定程度上實际是一个情报部门,它是目前检察机关储存职务犯罪情报相对集中的地方。赋予举报中心情报收集、管理功能,与目前举报中心的任务是相一致的,这种举报中心和情报中心的整合,可以为侦查部门提供更多的情报支持。
  二、情报资源应充分共享
  1 、内部情报传递不畅。 这是普遍存在的情况。先不说那些保密的情报资料,单就已经办理的案件来说,在同一地区内,几个兄弟单位之间几乎不知道对方办了多少案,办过哪些案,大都只顾自己办案。如某基层院查办案件中查到了某行贿人行贿的事实,而之前其他兄弟单位早已经查过,而且还很详细,但对该情况这个单位并不了解,所以浪费了不少工作量。又如,某院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中,牵出属他院管辖的案件,但对该情况,多数单位都只是一放了之,不会主动将此情况转达他院,造成情报短路。情报资料没能共享,实际上造成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也降低了办案效率和质量。因此,必须紧紧依靠计算机网络的发展,通过单位内部局域网以及专线网建设,将情报资料实现资源共享,建立职务犯罪情报网络系统。同时,检察机关可以制定必要的考核机制和奖励措施,制定院内设机构之间线索移送制度。
  2 、外部信息没有共享。 反贪案件的成功办理,需要收集许多有价值的外部信息,往往会涉及到对有关信息资料的利用,如工商登记资料、电讯信息资料、人口信息管理资料、车辆管理资料、出入境管理资料、房产信息资料、税务登记资料等等。但由于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不够重视与相关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导致目前各项信息没有通过网络实现共享,因此,反贪案件初查中往往疲于奔波各部门查询信息,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影响工作效率和案件保密。因此,检察机关必须加强与审计机关、纪委等有关部门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进一步拓宽案源。应充分利用网络这个便捷的通道,建立与有关部门(公安、银行、工商、税务、海关等)行业电脑资料库联网的专线网,及时获取所需信息资料。
  三、部门区域间要加强协作
  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积极介入,不出具法律文书不动用刑事手段,掌握案件侦查的主动权。建立提前介入审计及个案协查制度,通过提前介入审计发现贪污渎职犯罪;办理个案中必要时可以商请审计部门审计查证。对有些成案价值比较大,但线索比较粗的举报线索,可以请求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以这些部门的名义进行查帐查税审计秘密获取证据,请技术监督工商税务稽查物价仲裁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协助办案。有必要以法律形式将检察机关与其他职能部门如纪委、审计机关之间,在反腐败信息资源管理上的关系进行界定,赋予检察机关优先处理案件情报信息的权力。
  四、加大科技装备在信息情报建设中的应用
  自侦部门情报的收集手段比较单一,落后,电话监听、电子远程跟踪等科技手段也运用很少。情报的收集主要集中在线索的收集,对线索之外的情报则很少顾及,且线索的收集渠道还是固定在以传统的举报为主。由于职务犯罪的隐蔽性极强,仅凭举报查处的案件也较少,且举报的情报也很多是道听途说,线索情报质量不高,成案率低。情报收集手段的落后和科技含量的过低,已严重限制了情报工作的开展。
  在情报资料库的建设方面,检察机关同其他机关相比是比较滞后的。各地公安机关大都建立了常住人口信息、暂住人口管理系统、刑事案件信息系统等众多情报管理系统,有些还建成了区域或全国信息网络系统。同时,工商行政执法部门、税务缉查部门等也建立了相应的情报信息资料库。但我们情报资料库数量较少且相对落后。因此,我们要依托科技力量,积极设计、开发更多的信息情报数据库软件。
  五、大力培养社会基础资源依托
  当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线索的搜集缺乏可依托的资源和环境。公安机关的举报、线索、情报与侦查是一整体,除了各级公安机关直接受理刑事违法犯罪的各类举报以外,同时还有大量的特情耳目,分布于娱乐、饮食等公共场所和各行业,还设立了许多秘密工作点,各种情报所有公安机关共享。近年来,一些反贪部门针对案件线索匮乏的现状,也开始仿效公安机关的做法,深入社会搜集案件线索,但由于缺乏社会基础资源的依托,往往都是侦查人员自己化装侦查,以洽谈业务、主动试探等方式进行,稍有不慎,极易暴露侦查意图。还有一些反贪部门虽也开始重视抓线索情报基础建设,但往往急功近利,没有“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意识,多是围绕在侦案件抓基础建设,未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因此,必须通过培养社会基础资源依托,构建有效的社会化情报收集网络。
  (作者通讯地址:东台市人民检察院,江苏 盐城 2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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