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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期的城市建设实践中,在人们的认识里,历史建筑是城市的共同财产,因此对它进行保护的责任方主要有三个方面,即政府、拥有者或使用者、社会,从任何一个责任方的角度而言,这种责任即意味着无休止的保护性的投入,而没有、也不允许有任何产出,倘若一旦连历史的、文化的和科学的价值都被忽略不计,那么它们就将面临被彻底的拆除,从历史中消失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