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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事业成效显著,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森林覆盖率达到18.21%。但我国仍然是一个森林资源匮乏的国家,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还非常脆弱,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重道远。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事业成效显著,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质量逐步提高,结构渐趋合理,林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进入了以生态建设为主,实现大转折、大发展的全新时期。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我国森林面积待续增长,森林覆盖率达到18.21%。我国林业发展又处在一个新的起点上。但我国仍然是一个森林资源匮乏的国家,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还非常脆弱,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仍相当尖锐,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重道远。
森林覆盖率达到18.21%
受战争、自然灾害和人类活动的长期影响,我国森林不断演变。森林资源特别是天然林资源被大量采伐利用,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森林质量下降,生态状况日趋恶化,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森林覆盖率仅为8.6%。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建设,森林资源进入了恢复发展时期。进入21世纪,党中央、国务院把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提升到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确立了“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指导方针,森林资源步入了较快发展的新阶段。
20世纪50年代初期到70年代末期,森林资源主要处于以木材利用为中心的发展阶段,林业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根据1962年主要林区森林资源调查的结果,全国森林覆盖率为11.81%。1973-1976年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全国森林覆盖率为12.7%。1977-1981年第二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森林面积有所减少,森林覆盖率为12.0%。
20世纪70年代末期到90年代后期,森林资源处于木材利用为主和兼顾生态建设的发展阶段,在满足生产、生活和国家经济建设需求的同时,逐步得到了有效保护与发展,步入了较快增长时期。
第三、四。五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我国森林面积、蓄积出现了双增长的良好局面,森林覆盖率从12.0%增加到16.55%。全国用材林所占比例保持在60%以上,防护林所占比重有所加大,但不足森林面积的15%。以木材生产为主的林业经营思想仍占一定地位,林业生态建设开始得到重视,投入力度逐步加大。
20世纪末至今,以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实施为标志,林业建设开始步入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新时期,森林资源进入快速增长的新阶段。
进人新世纪,贯彻“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的战略思想,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指导方针,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两次清查间隔期内,我国森林资源变化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森林面积持续增长。森林面积增加1596.8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由16.55%增加到18.21%,增长了1.66个百分点。
二是森林蓄积稳步增加。林木年均净生长量4.97亿立方米,年均采伐消耗量为3.65亿立方米,继续呈现长大于消的趋势。活立木总蓄积量净增7.98亿立方米,年均增加1.62亿立方米,森林蓄积量净增8.89亿立方米,年均净增1.78亿立方米。
三是森林质量有所改善。林分每公顷株数增加了72株,林分每公顷蓄积量增加了2.59立方米,中龄林和近熟林面积比例提高了2.99个百分点,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面积比例增加了3个百分点,龄组结构。树种结构发生可喜变化。
四是林种结构渐趋合理。防护林面积5474.63万公顷,特用林面积638.02万公顷,两者合计占林分面积的42.81%,上升了21个百分点;用材林面积7862.58万公顷,占林分面积的55.07%,比第五次清查下降了19个百分点。表明我国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历史性转变已初见成效。
五是非公有制林业成效突显。非公有制森林面积比例为20.32%,森林蓄积比例为6.77%。在现有的未成林造林地中,非公有制比例达41.14%。表明我国林业所有制形式和投资结构开始趋向多元化。
六是林业发展后劲较大。未成林造林地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据统计,2001年以来,全国每年增加造林面积800万公顷以上。中幼龄林比例已达67.85%。
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新目标
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我国森林资源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森林面积、蓄积不断增加,结构逐步改善,质量有所提高。我国森林资源在世界上已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森林面积和蓄积均居世界前列,森林面积居世界第5位,森林蓄积率居世界第6位。
但是,我国森林覆盖率却居世界第130位,森林资源人均占有量相对较少,人均森林面积居世界第134位,人均森林蓄积居世界第122位。森林资源地域分布极不均衡,占国土面积32.19%的西北5省区,森林覆盖率仅为5.86%。我国仍然是一个森林资源匮乏的国家,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还非常脆弱,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仍相当尖锐,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重道远。
新时期中国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使林业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根据新时期中国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的要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具体目标是:力争到2010年,使我国森林覆盖率达到19%以上,大江大河流域的水土流失和主要风沙区的沙漠化有所缓解,全国生态状况整体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林业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到2020年,实现森林资源总量大幅度增加,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功能得到恢复和增强,林产品有效供给进一步保障。全国森林面积达到2.2亿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45亿立方米,完成低效林改造1900万公顷,减少天然林资源消耗6.8亿立方米;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1333万公顷,人工林商品材的供应率达到70%左右,木材和其它林产品的供需矛盾得到有效缓解。205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26%以上,全国 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1.728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8%(林业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6%),典型生态系统类型得到良好保护,适宜治理的荒漠化土地基本得到治理,全国70%的城市林木覆盖率达到45%以上。
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林业发展新目标
为实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改善森林资源结构,增强森林生态功能,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稳步推进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快速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以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主战场,加快造林绿化进程,加大防沙治沙力度。同时加大城市林业建设和乡村四旁绿化力度,从根本上改善生态脆弱和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的状况。
继续停止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天然林商品性采伐,进一步调减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木材产量。加快天然林从以木材利用为主向生态利用为主转移的步伐,实现天然林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良性循环。继续推进“三北”及长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造林和平原绿化进程,努力提高森林覆盖率。按照“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原则营造各种防护林体系,有效防治生态灾害。继续对陡坡耕地和水土流失,风沙危害严重区域的耕地实施退耕还林,采取积极的扶持政策,加强管护,支持发展后续产业,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使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流域、重要湖库集水区及其他生态地位重要地区的坡耕地和风蚀严重的沙化耕地得到治理,森林植被得以恢复,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按照以防为主,保护优先,积极治理,合理利用,恢复植被,协调发展的原则,积极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使荒汉化蔓延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可治理的荒汉化土地得到治理。保护,恢复和扩大野生动物栖息地,加强湿地的保护管理。按照物种的濒危程度和资源保护、驯养繁育、合理利用的原则,集中、优先保护珍稀、濒危,特有物种、生态关键种及种质基因,建设一批重点自然保护区和重点野生动物种源基地、珍稀野生植物培植基地。在条件适宜地区,大力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木本粮油林和薪炭林,缓解木材供需矛盾,提高木材供给能力,满足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全面落实依法治林,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坚持“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九宇方针,加强林业法律法规体系过设,完善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的行政制度,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事权,继续落实额对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加快林业立法工作,并根据新情况对《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加大林业执法力度,提高林业综合执法能力。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加强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有效地防止森林灾害的发生和最大限度地控制森林灾害发生范围,减少森林灾害损失,以确保森林健康与安全。
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森林资源管理活力。稳步推进林业各项改革,创新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和利用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积极性。
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森林资源产权,依法严格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对权属明确并已核发林权证的,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促进森林资源经营主体多元化和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推进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按照国家公益事业建设发展的要求,加快国有林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其在森林资源培育、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推进林业分类经营,协调两大体系建设。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加快林业分类经营步伐,积极推动林业产业发展,实现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加快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按照森林的主导功能不问,将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并落实到山头地块。全面落实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政策,把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改进和完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推进分区施策和分类管理,对公益林严格限制采伐方式和强度,对商品林中的天然林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进行采伐利用,对商品林中人工林的采伐管理依法放活。加人对商品作展地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快速生丰产林、木本粮油林和薪炭林等商品林基地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对木材和其它林产品的需求,大力支持和鼓励发展森林旅游业、非林非木加工业,培育林区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变林区、山区独木支撑局面,增强林区、山区经济发展活力,增加林农收人,发挥林业效益。
坚持科技兴林,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森林可持续经营思想为指导,积极推广运用新技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尽快建立和培育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加强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理论研究,制定森林生态系统经营标准和相关技术规程,实现森林经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积极推广运用新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严格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提高科学经营水平。抓好森林资源培育工作,特别是对生态公益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要按生态工程项目进行建设和管理,切实增强公益林的生态功能。全面实施生态建设与生态安全、林业生物技术与良种培育、森林生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林业生物产业发展、数字林业、林业创新能力建设等林业科技工程,以重点科技工程带动科技的全面发展,尽快突破长期制约林业发展的“技术瓶颈”,不断提升林业科技水平和整体实力。
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森林资源管理能力。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
合理调整投资结构,加大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和保护投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系统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完善森林资源监督检查系统,增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能力,努力构建以资源行政管理为主体,以资源综合监测和资源监督检查为两翼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强化各级森林资源管理机构,稳定林业执法队伍,提高服务和执政为民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强化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监测与评价,建立全国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构建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管理科学、信息共享的全国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
加强全民生态意识教育,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提高全民生态意识,发展生态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对于保护与发展森林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宣传深度和力度,增强国民生态忧患意识,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国民的生态文明发展观、道德观、价值观,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形式,提高义务植树的实际成效,并鼓励军队、社会团体、外商造林,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多形式的造林绿化格局。加强森林生态效益核算指标体系建设,将其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培育生态服务市场,积极推动生态效益货币化。
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加强国际合作,促进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充分发挥中国森林资源在维护全球生态安全中的积极作用。
切实履行《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湿地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等国际公约,为全球生态建设作出贡献。加大引进力度,精力引进资金、资源、良种、技术和管理经验,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鼓励外商投资造林,加快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尽快与国际接轨,积极开展森林认证工作,加强绿色GDP的研究,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我国种质资源的保护和输出管理、防止境外有害生物传人。
(本文资料据《2005中国森林资源报告》)
(责编:李珂)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事业成效显著,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质量逐步提高,结构渐趋合理,林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进入了以生态建设为主,实现大转折、大发展的全新时期。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我国森林面积待续增长,森林覆盖率达到18.21%。我国林业发展又处在一个新的起点上。但我国仍然是一个森林资源匮乏的国家,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还非常脆弱,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仍相当尖锐,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重道远。
森林覆盖率达到18.21%
受战争、自然灾害和人类活动的长期影响,我国森林不断演变。森林资源特别是天然林资源被大量采伐利用,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森林质量下降,生态状况日趋恶化,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森林覆盖率仅为8.6%。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建设,森林资源进入了恢复发展时期。进入21世纪,党中央、国务院把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提升到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确立了“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指导方针,森林资源步入了较快发展的新阶段。
20世纪50年代初期到70年代末期,森林资源主要处于以木材利用为中心的发展阶段,林业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根据1962年主要林区森林资源调查的结果,全国森林覆盖率为11.81%。1973-1976年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全国森林覆盖率为12.7%。1977-1981年第二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森林面积有所减少,森林覆盖率为12.0%。
20世纪70年代末期到90年代后期,森林资源处于木材利用为主和兼顾生态建设的发展阶段,在满足生产、生活和国家经济建设需求的同时,逐步得到了有效保护与发展,步入了较快增长时期。
第三、四。五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我国森林面积、蓄积出现了双增长的良好局面,森林覆盖率从12.0%增加到16.55%。全国用材林所占比例保持在60%以上,防护林所占比重有所加大,但不足森林面积的15%。以木材生产为主的林业经营思想仍占一定地位,林业生态建设开始得到重视,投入力度逐步加大。
20世纪末至今,以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实施为标志,林业建设开始步入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新时期,森林资源进入快速增长的新阶段。
进人新世纪,贯彻“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的战略思想,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指导方针,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两次清查间隔期内,我国森林资源变化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森林面积持续增长。森林面积增加1596.8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由16.55%增加到18.21%,增长了1.66个百分点。
二是森林蓄积稳步增加。林木年均净生长量4.97亿立方米,年均采伐消耗量为3.65亿立方米,继续呈现长大于消的趋势。活立木总蓄积量净增7.98亿立方米,年均增加1.62亿立方米,森林蓄积量净增8.89亿立方米,年均净增1.78亿立方米。
三是森林质量有所改善。林分每公顷株数增加了72株,林分每公顷蓄积量增加了2.59立方米,中龄林和近熟林面积比例提高了2.99个百分点,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面积比例增加了3个百分点,龄组结构。树种结构发生可喜变化。
四是林种结构渐趋合理。防护林面积5474.63万公顷,特用林面积638.02万公顷,两者合计占林分面积的42.81%,上升了21个百分点;用材林面积7862.58万公顷,占林分面积的55.07%,比第五次清查下降了19个百分点。表明我国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历史性转变已初见成效。
五是非公有制林业成效突显。非公有制森林面积比例为20.32%,森林蓄积比例为6.77%。在现有的未成林造林地中,非公有制比例达41.14%。表明我国林业所有制形式和投资结构开始趋向多元化。
六是林业发展后劲较大。未成林造林地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据统计,2001年以来,全国每年增加造林面积800万公顷以上。中幼龄林比例已达67.85%。
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新目标
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我国森林资源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森林面积、蓄积不断增加,结构逐步改善,质量有所提高。我国森林资源在世界上已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森林面积和蓄积均居世界前列,森林面积居世界第5位,森林蓄积率居世界第6位。
但是,我国森林覆盖率却居世界第130位,森林资源人均占有量相对较少,人均森林面积居世界第134位,人均森林蓄积居世界第122位。森林资源地域分布极不均衡,占国土面积32.19%的西北5省区,森林覆盖率仅为5.86%。我国仍然是一个森林资源匮乏的国家,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还非常脆弱,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仍相当尖锐,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重道远。
新时期中国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使林业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根据新时期中国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的要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具体目标是:力争到2010年,使我国森林覆盖率达到19%以上,大江大河流域的水土流失和主要风沙区的沙漠化有所缓解,全国生态状况整体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林业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到2020年,实现森林资源总量大幅度增加,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功能得到恢复和增强,林产品有效供给进一步保障。全国森林面积达到2.2亿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45亿立方米,完成低效林改造1900万公顷,减少天然林资源消耗6.8亿立方米;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1333万公顷,人工林商品材的供应率达到70%左右,木材和其它林产品的供需矛盾得到有效缓解。205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26%以上,全国 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1.728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8%(林业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6%),典型生态系统类型得到良好保护,适宜治理的荒漠化土地基本得到治理,全国70%的城市林木覆盖率达到45%以上。
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林业发展新目标
为实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改善森林资源结构,增强森林生态功能,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稳步推进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快速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以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主战场,加快造林绿化进程,加大防沙治沙力度。同时加大城市林业建设和乡村四旁绿化力度,从根本上改善生态脆弱和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的状况。
继续停止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天然林商品性采伐,进一步调减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木材产量。加快天然林从以木材利用为主向生态利用为主转移的步伐,实现天然林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良性循环。继续推进“三北”及长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造林和平原绿化进程,努力提高森林覆盖率。按照“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原则营造各种防护林体系,有效防治生态灾害。继续对陡坡耕地和水土流失,风沙危害严重区域的耕地实施退耕还林,采取积极的扶持政策,加强管护,支持发展后续产业,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使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流域、重要湖库集水区及其他生态地位重要地区的坡耕地和风蚀严重的沙化耕地得到治理,森林植被得以恢复,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按照以防为主,保护优先,积极治理,合理利用,恢复植被,协调发展的原则,积极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使荒汉化蔓延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可治理的荒汉化土地得到治理。保护,恢复和扩大野生动物栖息地,加强湿地的保护管理。按照物种的濒危程度和资源保护、驯养繁育、合理利用的原则,集中、优先保护珍稀、濒危,特有物种、生态关键种及种质基因,建设一批重点自然保护区和重点野生动物种源基地、珍稀野生植物培植基地。在条件适宜地区,大力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木本粮油林和薪炭林,缓解木材供需矛盾,提高木材供给能力,满足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全面落实依法治林,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坚持“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九宇方针,加强林业法律法规体系过设,完善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的行政制度,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事权,继续落实额对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加快林业立法工作,并根据新情况对《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加大林业执法力度,提高林业综合执法能力。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加强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有效地防止森林灾害的发生和最大限度地控制森林灾害发生范围,减少森林灾害损失,以确保森林健康与安全。
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森林资源管理活力。稳步推进林业各项改革,创新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和利用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积极性。
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森林资源产权,依法严格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对权属明确并已核发林权证的,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促进森林资源经营主体多元化和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推进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按照国家公益事业建设发展的要求,加快国有林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其在森林资源培育、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推进林业分类经营,协调两大体系建设。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加快林业分类经营步伐,积极推动林业产业发展,实现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加快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按照森林的主导功能不问,将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并落实到山头地块。全面落实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政策,把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改进和完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推进分区施策和分类管理,对公益林严格限制采伐方式和强度,对商品林中的天然林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进行采伐利用,对商品林中人工林的采伐管理依法放活。加人对商品作展地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快速生丰产林、木本粮油林和薪炭林等商品林基地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对木材和其它林产品的需求,大力支持和鼓励发展森林旅游业、非林非木加工业,培育林区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变林区、山区独木支撑局面,增强林区、山区经济发展活力,增加林农收人,发挥林业效益。
坚持科技兴林,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森林可持续经营思想为指导,积极推广运用新技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尽快建立和培育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加强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理论研究,制定森林生态系统经营标准和相关技术规程,实现森林经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积极推广运用新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严格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提高科学经营水平。抓好森林资源培育工作,特别是对生态公益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要按生态工程项目进行建设和管理,切实增强公益林的生态功能。全面实施生态建设与生态安全、林业生物技术与良种培育、森林生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林业生物产业发展、数字林业、林业创新能力建设等林业科技工程,以重点科技工程带动科技的全面发展,尽快突破长期制约林业发展的“技术瓶颈”,不断提升林业科技水平和整体实力。
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森林资源管理能力。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
合理调整投资结构,加大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和保护投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系统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完善森林资源监督检查系统,增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能力,努力构建以资源行政管理为主体,以资源综合监测和资源监督检查为两翼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强化各级森林资源管理机构,稳定林业执法队伍,提高服务和执政为民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强化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监测与评价,建立全国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构建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管理科学、信息共享的全国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
加强全民生态意识教育,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提高全民生态意识,发展生态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对于保护与发展森林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宣传深度和力度,增强国民生态忧患意识,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国民的生态文明发展观、道德观、价值观,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形式,提高义务植树的实际成效,并鼓励军队、社会团体、外商造林,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多形式的造林绿化格局。加强森林生态效益核算指标体系建设,将其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培育生态服务市场,积极推动生态效益货币化。
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加强国际合作,促进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充分发挥中国森林资源在维护全球生态安全中的积极作用。
切实履行《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湿地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等国际公约,为全球生态建设作出贡献。加大引进力度,精力引进资金、资源、良种、技术和管理经验,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鼓励外商投资造林,加快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尽快与国际接轨,积极开展森林认证工作,加强绿色GDP的研究,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我国种质资源的保护和输出管理、防止境外有害生物传人。
(本文资料据《2005中国森林资源报告》)
(责编:李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