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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理论界曾展开一场国际争论,争论的焦点是投资基金制度究竟能否最终替代商业银行制度。本文从比较两种制度先进性入手,通过对制度变迁、制度功能和竞争现状的分析,证明投资基金制度并不比商业银行制度先进,前者对后者不具有完全替代性,二者之间不是完全替代的竞争关系,而是不具有完全替代性的竞争关系和共存互依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