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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聊天室作为网络的附属产物,在一定程度上也确实满足了人们抒发情感的需要。但是,现在有些聊天室却充斥着低俗与色情,甚至成为网络卖淫的有效途径。
记者最近以不同身份对网络聊天室内的各种“丑陋”现状进行了暗访,并对法律上对此是否有明确的制约,以及如何看待这种现象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记者发现一些社会学者的网络信息分级制提法并未得到充分认可,法律界人士则呼吁:建立打击网络黄毒的长效机制。
午夜聊天室无“性”不聊
“我儿子刚刚上大学,期末考试结束后就天天在电脑前泡到半夜,开始我以为是在学习呢!后来我一看,他在网上的聊天室和人聊天,聊的那些内容简直没法看。在此我想请媒体呼吁一下,管管这些现象吧!现在学生们都放寒假了,聊天室里的色情泛滥,对学生们来说真是太危险了!”这是记者不久前接到的一位母亲充满担忧的电话。
随后,记者深夜在各大聊天室进行随机查看,发现一到半夜,很多聊天室里的人已经寥寥无几。可是,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那些以“男女夜话”“一夜情”等为名的聊天室里却火爆异常,几乎每间聊天室的人数均在100人以上,甚至要多开好几个聊天分室才能满足“需求”。为了暗访的需要,记者试探着用一个女性化的昵称登陆聊天室进行实地了解。
“××猛男”“一丝不挂”等网名足以让人触目惊心!可扑面而来的色情内容,更是让人咋舌!这时只见电脑荧幕上滚动着这样的话语:
××过客e90LZY说:“寻找在互不打搅各自家庭和生活的基础上,可以在一起彼此给予激情的素质女士!”
宁波先生说:“有寂寞漂亮女士想真实接触吗?只此一次,过后勿扰!”
这时,一位网名叫“有点钱”的以私聊方式过来跟记者搭讪,没想到他一上来竟然就问:“200元够不够?”记者开始并未领会,后来他又发过来一句:“300元也成,不过要先看视频。”原来他把记者当成了“小姐”。后来,记者试着和他聊天,这时他发送过来“请求视频连接”的消息,从视频中只能看到他头以下的部位,聊天中他透露自己在银行工作,想先用视频和记者“玩”,然后再见面,他说这种“玩”法是以前他上网时另一个女网友教给他的。记者想看到他的真实容貌,于是说希望看看他什么样子再考虑,但他坚持先“玩”再见面,不肯让人先看到他的容貌。接下来,他就开始做宽衣解带状,记者只得借故离开。
“春节伴游女”实为伴“性”
记者几日内又连续登录到某知名网站的沈阳地区聊天室。这天由于是周日,聊天室里很热闹,大约有将近四百人同时在线。记者遂以“孤单异乡人”为网名,在聊天室里撒下“渔网”。不一会儿,一个网名为“春节伴游女”的人便主动与记者打招呼,以下是部分聊天实录。
“春节伴游女”(以下简称女):“你好。先生是一个人在沈阳吗?”
“孤单异乡人”(以下简称孤):“是啊,而且连春节都不能回家!”
女:“这么可怜啊,先生要是愿意的话,我可以陪你过节。”
孤:“你陪我?可我不认识你啊!”
女:“呵呵,这种‘陪’说白了就是只要你给钱,我就什么都可以做!”
孤:“这样啊,那你先告诉我为什么把‘买卖’开在聊天室里?”
女:“这里客流量大,而且一般查不到,更容易谈成!”
孤:“那陪一天多少钱?”
女:“一天收500(元),不过价钱还可以再商量。我很漂亮,保证让你满意!”
孤:“这样吧,你把你的联系方式给我,等我的电话!”
……
起初,伴游女并没有把她的手机号留给记者,只是不断地用“文字”来推销自己,记者感到她其实很想做成这笔生意,便为此与之周旋。终于,伴游女在屏幕上打出一个手机号:138XXXXXX67,让记者想好后,打这个电话与她联系。
就在记者与伴游女聊天期间,又有3个网名分别为“温柔女性”“午夜玫瑰”和“夜夜夜”的人主动和记者说话,询问是否需要陪宿和伴游服务。
当晚21时,记者用公用电话拨打了伴游女留下的手机号,但提示音显示手机处于关机状态,记者只好决定第二天再碰运气。
第二天上午9时,记者再次拨打那个号码,这次手机没关机,但却始终无人接听。中午13时,记者第三次拨打该电话,这次终于接通了。当记者询问她是否就是“春节伴游女”时,对方警觉性很高,既没有马上承认也没有急着否认,而是询问记者是谁。当记者表明是前一天晚上的“孤单异乡人”,并说了几句聊天内容之后,终于打消了她的疑虑,她承认自己就是“春节伴游女”。
当记者提出想见面看看对方是否漂亮时,“春节伴游女”坚持要记者留下固定的联系方式。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记者谎称自己的手机坏了。这时“春节伴游女”的态度开始变得不耐烦起来,她向记者交底说,现在至少已经有3个男人和她联系过,所以她没必要和记者“死靠”,随后便挂断了电话。等记者再把电话拨过去的时候,手机又一次处于关机状态……
打击网络黄毒应当建立长效机制
虽然,有些聊天室的名称是“未婚者禁入”“成人聊天室”“18岁以下禁入”,但那似乎只是一个摆设。基本上不会有网络管理员来过问上网者的年龄、婚否或聊天内容。例如在一个QQ聊天室,记者就清楚地看到在本室主题后面写着:色情、广告,一律封IP处理,报警QQ:XXXXXXXX。
而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就在这个警示信息下面就有一个名为“卖身救全家”的网客写道:“中国最大的交友中心,漂亮的MM、帅酷的GG,百万会员等你来爽!”而这行字以每三四分钟一次的频率滚动出现。记者还在有些聊天室的公告上看到这样一句话:“如有敏感话题,请私聊!”
记者联系到一位网络聊天室的管理员,希望他能解释这一矛盾时,他说现在扫黄扫得很厉害,网上传播的一些黄色信息一般都是为了赚取广告的点击率,还有的借助黄色信息传播病毒,其实都是骗人的!同时,他以自己所在的这个网站为例介绍说,这个网站中一共有一百多个聊天室,但像他这样的管理员却只有五十个左右,所以对聊天室的巡查工作根本就忙不过来。只是在接到网友报警后,才对聊天室里网名中带有色情和反动成分的人进行清查。“但往往是我们前脚走,他们后脚又跟进来。”“而像QQ这类,没有服务器,是一种点对点的聊天软件,保密性能比较强,你再怎么查,监察力度也很有限!”这位网络聊天室的管理员无奈地表示。
在我国,最近有关机构作了一项调查,参与调查的3000名大学生和中学生中,曾光顾色情网站或观看聊天室内色情项目的有近一半以上的人。有一种说法,“全球总数达几十万的色情网站已经成为了人类的一个新娱乐项目,网络改变了色情业,而色情也在改变网络。”
辽宁社科院研究员吕超认为,一方面由于技术和管制手段的现实限制,另一方面基于社会上观念的多元化以及人们的现实需求,对网络色情一味禁绝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因此,曾有专家提出过的应该实行网络信息分级制,对不同性质和程度的网络信息分级管理,允许不同的对象接触不同的内容。但这种看法并未得到广泛的认同。
目前,大多数学者还是认为,政府以及公安部门应该加大对网络的管理力度,建设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等综合监管体系。与此同时,必须大力打击违法经营。从个人的角度来讲更应该洁身自好,不被一些网络上的不良内容侵袭。
据记者了解,到现在为止,关于整治网络黄毒的法律条文只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及1997年由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中规定“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文化产品。”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款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
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琦指出,依据法律规定,目前在国内以任何形式传播淫秽色情都是违法的。所以,有关的行政和执法部门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运营商的监管,加强对有关企业和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对继续为黄色网站提供便利的部门,必须予以重罚。在这方面更需要完善立法,让打击黄色网站有法可依,建立打击网络黄毒的长效机制。
记者最近以不同身份对网络聊天室内的各种“丑陋”现状进行了暗访,并对法律上对此是否有明确的制约,以及如何看待这种现象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记者发现一些社会学者的网络信息分级制提法并未得到充分认可,法律界人士则呼吁:建立打击网络黄毒的长效机制。
午夜聊天室无“性”不聊
“我儿子刚刚上大学,期末考试结束后就天天在电脑前泡到半夜,开始我以为是在学习呢!后来我一看,他在网上的聊天室和人聊天,聊的那些内容简直没法看。在此我想请媒体呼吁一下,管管这些现象吧!现在学生们都放寒假了,聊天室里的色情泛滥,对学生们来说真是太危险了!”这是记者不久前接到的一位母亲充满担忧的电话。
随后,记者深夜在各大聊天室进行随机查看,发现一到半夜,很多聊天室里的人已经寥寥无几。可是,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那些以“男女夜话”“一夜情”等为名的聊天室里却火爆异常,几乎每间聊天室的人数均在100人以上,甚至要多开好几个聊天分室才能满足“需求”。为了暗访的需要,记者试探着用一个女性化的昵称登陆聊天室进行实地了解。
“××猛男”“一丝不挂”等网名足以让人触目惊心!可扑面而来的色情内容,更是让人咋舌!这时只见电脑荧幕上滚动着这样的话语:
××过客e90LZY说:“寻找在互不打搅各自家庭和生活的基础上,可以在一起彼此给予激情的素质女士!”
宁波先生说:“有寂寞漂亮女士想真实接触吗?只此一次,过后勿扰!”
这时,一位网名叫“有点钱”的以私聊方式过来跟记者搭讪,没想到他一上来竟然就问:“200元够不够?”记者开始并未领会,后来他又发过来一句:“300元也成,不过要先看视频。”原来他把记者当成了“小姐”。后来,记者试着和他聊天,这时他发送过来“请求视频连接”的消息,从视频中只能看到他头以下的部位,聊天中他透露自己在银行工作,想先用视频和记者“玩”,然后再见面,他说这种“玩”法是以前他上网时另一个女网友教给他的。记者想看到他的真实容貌,于是说希望看看他什么样子再考虑,但他坚持先“玩”再见面,不肯让人先看到他的容貌。接下来,他就开始做宽衣解带状,记者只得借故离开。
“春节伴游女”实为伴“性”
记者几日内又连续登录到某知名网站的沈阳地区聊天室。这天由于是周日,聊天室里很热闹,大约有将近四百人同时在线。记者遂以“孤单异乡人”为网名,在聊天室里撒下“渔网”。不一会儿,一个网名为“春节伴游女”的人便主动与记者打招呼,以下是部分聊天实录。
“春节伴游女”(以下简称女):“你好。先生是一个人在沈阳吗?”
“孤单异乡人”(以下简称孤):“是啊,而且连春节都不能回家!”
女:“这么可怜啊,先生要是愿意的话,我可以陪你过节。”
孤:“你陪我?可我不认识你啊!”
女:“呵呵,这种‘陪’说白了就是只要你给钱,我就什么都可以做!”
孤:“这样啊,那你先告诉我为什么把‘买卖’开在聊天室里?”
女:“这里客流量大,而且一般查不到,更容易谈成!”
孤:“那陪一天多少钱?”
女:“一天收500(元),不过价钱还可以再商量。我很漂亮,保证让你满意!”
孤:“这样吧,你把你的联系方式给我,等我的电话!”
……
起初,伴游女并没有把她的手机号留给记者,只是不断地用“文字”来推销自己,记者感到她其实很想做成这笔生意,便为此与之周旋。终于,伴游女在屏幕上打出一个手机号:138XXXXXX67,让记者想好后,打这个电话与她联系。
就在记者与伴游女聊天期间,又有3个网名分别为“温柔女性”“午夜玫瑰”和“夜夜夜”的人主动和记者说话,询问是否需要陪宿和伴游服务。
当晚21时,记者用公用电话拨打了伴游女留下的手机号,但提示音显示手机处于关机状态,记者只好决定第二天再碰运气。
第二天上午9时,记者再次拨打那个号码,这次手机没关机,但却始终无人接听。中午13时,记者第三次拨打该电话,这次终于接通了。当记者询问她是否就是“春节伴游女”时,对方警觉性很高,既没有马上承认也没有急着否认,而是询问记者是谁。当记者表明是前一天晚上的“孤单异乡人”,并说了几句聊天内容之后,终于打消了她的疑虑,她承认自己就是“春节伴游女”。
当记者提出想见面看看对方是否漂亮时,“春节伴游女”坚持要记者留下固定的联系方式。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记者谎称自己的手机坏了。这时“春节伴游女”的态度开始变得不耐烦起来,她向记者交底说,现在至少已经有3个男人和她联系过,所以她没必要和记者“死靠”,随后便挂断了电话。等记者再把电话拨过去的时候,手机又一次处于关机状态……
打击网络黄毒应当建立长效机制
虽然,有些聊天室的名称是“未婚者禁入”“成人聊天室”“18岁以下禁入”,但那似乎只是一个摆设。基本上不会有网络管理员来过问上网者的年龄、婚否或聊天内容。例如在一个QQ聊天室,记者就清楚地看到在本室主题后面写着:色情、广告,一律封IP处理,报警QQ:XXXXXXXX。
而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就在这个警示信息下面就有一个名为“卖身救全家”的网客写道:“中国最大的交友中心,漂亮的MM、帅酷的GG,百万会员等你来爽!”而这行字以每三四分钟一次的频率滚动出现。记者还在有些聊天室的公告上看到这样一句话:“如有敏感话题,请私聊!”
记者联系到一位网络聊天室的管理员,希望他能解释这一矛盾时,他说现在扫黄扫得很厉害,网上传播的一些黄色信息一般都是为了赚取广告的点击率,还有的借助黄色信息传播病毒,其实都是骗人的!同时,他以自己所在的这个网站为例介绍说,这个网站中一共有一百多个聊天室,但像他这样的管理员却只有五十个左右,所以对聊天室的巡查工作根本就忙不过来。只是在接到网友报警后,才对聊天室里网名中带有色情和反动成分的人进行清查。“但往往是我们前脚走,他们后脚又跟进来。”“而像QQ这类,没有服务器,是一种点对点的聊天软件,保密性能比较强,你再怎么查,监察力度也很有限!”这位网络聊天室的管理员无奈地表示。
在我国,最近有关机构作了一项调查,参与调查的3000名大学生和中学生中,曾光顾色情网站或观看聊天室内色情项目的有近一半以上的人。有一种说法,“全球总数达几十万的色情网站已经成为了人类的一个新娱乐项目,网络改变了色情业,而色情也在改变网络。”
辽宁社科院研究员吕超认为,一方面由于技术和管制手段的现实限制,另一方面基于社会上观念的多元化以及人们的现实需求,对网络色情一味禁绝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因此,曾有专家提出过的应该实行网络信息分级制,对不同性质和程度的网络信息分级管理,允许不同的对象接触不同的内容。但这种看法并未得到广泛的认同。
目前,大多数学者还是认为,政府以及公安部门应该加大对网络的管理力度,建设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等综合监管体系。与此同时,必须大力打击违法经营。从个人的角度来讲更应该洁身自好,不被一些网络上的不良内容侵袭。
据记者了解,到现在为止,关于整治网络黄毒的法律条文只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及1997年由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中规定“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文化产品。”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款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
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琦指出,依据法律规定,目前在国内以任何形式传播淫秽色情都是违法的。所以,有关的行政和执法部门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运营商的监管,加强对有关企业和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对继续为黄色网站提供便利的部门,必须予以重罚。在这方面更需要完善立法,让打击黄色网站有法可依,建立打击网络黄毒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