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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资如何确定?
问:编辑同志,我于1974年8月参加工作,2004年7月因失火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两年。被判缓刑前考核获得中级工技术岗位证书。2006年7月缓刑期满,单位即给我分配正式工作,当年连同申报工资套改,县人事局以被判缓刑人员待下一步再审批为由未予批准。2007年3月单位以中级工等级向县人事局申报工资套改,但不能按中级工申报工资套改,只能按普工才能审批。请问:我的工资应如何确定?
读者:刘先生
答:读者您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有关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6〕50号)文件规定:“被判处劳动教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期满释放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正式工作的,机关单位工人的工资待遇根据新明确的职务或岗位按同等条件人员低定2个级别工资档次;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按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现任岗位同等条件人员低3级确定。”据此,您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且缓刑期满单位分配正式工作,岗位(薪级)工资可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编辑部:魏 珉
我的离休工资怎样计算?
问:编辑同志,我是一名机关离休干部,1949年5月参加革命工作,正科级,1991年10月离休。我对本人历年离休工资计发存有疑问,请问:我的离休工资是怎样计算的?
读者:黄先生
答:读者您好!经了解,您是1949年5月参加革命工作,正科级干部(任职6年),1991年10月离休。1993年9月工资制度改革前,其工资标准为380元,1993年10月工资制度改革后,按照桂政发〔1994〕3号文规定套改,其工资标准为515元,增资135元。根据国发〔1995〕32号等文件规定,分别于1995年10月、1997年10月、1999年10月按同职务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由于其档差每次只有20元,所以均按25元增资,3次共计75元。上述情况均在您离休费变动情况表中记载。
2001年1月根据工资政策,对离休人员离休费项目标准进行调整,即将离休后增资251元分解到职务工资60元、级别工资86元,基础工资90元,保留补差15元。调整后的项目为职务工资7档216元(原为4档156元)、级别工资为9级250元(原为9级164元)、基础工资为180元(原为90元)、工龄工资43元(不变)、物价福利性补贴52元(不变),保留补差15元、交通费10元(不变)、高龄补贴55元(不变),七项合计821元与调整前离休费相同。2001年1月至今,每次调资均按国家和自治区工资政策办理,没有遗漏情况。
编辑部:魏 珉
重新定职后
我的工资如何确定?
问:编辑同志,我是一名退休的公务员。我曾因工作中出差错,于2007年9月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即撤销主任科员职务,重新定为办事员。请问:我的工资如何确定?
读者:李先生
答:读者您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有关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6〕50号)文件规定,并请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司答复,对受到降级、撤职行政处分的公务员,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基础上低定1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套入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因此,您在重新确定为办事员职务的基础上,级别工资应降低1个级别。
编辑部:魏 珉
我的工资待遇怎么计算?
问:编辑同志,我是一名机关退休干部,1983年取得统计师专业技术职称,1994年11月取得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称,1996年退休。我有三个问题请予解答:一是1993年工改前职务工资标准问题;二是1993年工资套改问题;三是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行政级别待遇问题。
读者:牛女士
答:读者您好!1、关于1993年工改前您的职务工资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中发〔1985〕9号)规定,国家机关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改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四个组成部分。其中基础工资六类区定为40元。据您来信中的附件《基本情况表》,您1993年工改前的工资情况是基础、职务工资之和为140元。按该文件规定,基础工资六类定为40元。据此,您当时的工资结构应是基础工资40元,职务工资100元。
2、关于1993年工资套改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简报》第二期《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套改办法》规定:“职务工资,按工作人员的现任职务工资(六类区),就近就高套入职级工资制中的职务工资标准。套入后符合规定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可再套入相应的职务工资档次。”据此,1993年工改按您1960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任正科职务,工作年限34年,任职年限8年,套入职务工资正科三档136元,级别工资正科九级164元是正确的。不存在将您的月工资标准从140元降为136元而补发一级工资的问题。
3、关于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行政级别待遇问题。您1983年8月31日取得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其后也没有确定副处级行政级别。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均没有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可对应享受相关行政级别待遇的政策规定,因此,您要求享受副处级相关待遇没有政策依据。
编辑部:魏 珉
问:编辑同志,我于1974年8月参加工作,2004年7月因失火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两年。被判缓刑前考核获得中级工技术岗位证书。2006年7月缓刑期满,单位即给我分配正式工作,当年连同申报工资套改,县人事局以被判缓刑人员待下一步再审批为由未予批准。2007年3月单位以中级工等级向县人事局申报工资套改,但不能按中级工申报工资套改,只能按普工才能审批。请问:我的工资应如何确定?
读者:刘先生
答:读者您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有关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6〕50号)文件规定:“被判处劳动教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期满释放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正式工作的,机关单位工人的工资待遇根据新明确的职务或岗位按同等条件人员低定2个级别工资档次;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按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现任岗位同等条件人员低3级确定。”据此,您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且缓刑期满单位分配正式工作,岗位(薪级)工资可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编辑部:魏 珉
我的离休工资怎样计算?
问:编辑同志,我是一名机关离休干部,1949年5月参加革命工作,正科级,1991年10月离休。我对本人历年离休工资计发存有疑问,请问:我的离休工资是怎样计算的?
读者:黄先生
答:读者您好!经了解,您是1949年5月参加革命工作,正科级干部(任职6年),1991年10月离休。1993年9月工资制度改革前,其工资标准为380元,1993年10月工资制度改革后,按照桂政发〔1994〕3号文规定套改,其工资标准为515元,增资135元。根据国发〔1995〕32号等文件规定,分别于1995年10月、1997年10月、1999年10月按同职务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由于其档差每次只有20元,所以均按25元增资,3次共计75元。上述情况均在您离休费变动情况表中记载。
2001年1月根据工资政策,对离休人员离休费项目标准进行调整,即将离休后增资251元分解到职务工资60元、级别工资86元,基础工资90元,保留补差15元。调整后的项目为职务工资7档216元(原为4档156元)、级别工资为9级250元(原为9级164元)、基础工资为180元(原为90元)、工龄工资43元(不变)、物价福利性补贴52元(不变),保留补差15元、交通费10元(不变)、高龄补贴55元(不变),七项合计821元与调整前离休费相同。2001年1月至今,每次调资均按国家和自治区工资政策办理,没有遗漏情况。
编辑部:魏 珉
重新定职后
我的工资如何确定?
问:编辑同志,我是一名退休的公务员。我曾因工作中出差错,于2007年9月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即撤销主任科员职务,重新定为办事员。请问:我的工资如何确定?
读者:李先生
答:读者您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有关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6〕50号)文件规定,并请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司答复,对受到降级、撤职行政处分的公务员,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基础上低定1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套入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因此,您在重新确定为办事员职务的基础上,级别工资应降低1个级别。
编辑部:魏 珉
我的工资待遇怎么计算?
问:编辑同志,我是一名机关退休干部,1983年取得统计师专业技术职称,1994年11月取得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称,1996年退休。我有三个问题请予解答:一是1993年工改前职务工资标准问题;二是1993年工资套改问题;三是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行政级别待遇问题。
读者:牛女士
答:读者您好!1、关于1993年工改前您的职务工资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中发〔1985〕9号)规定,国家机关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改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四个组成部分。其中基础工资六类区定为40元。据您来信中的附件《基本情况表》,您1993年工改前的工资情况是基础、职务工资之和为140元。按该文件规定,基础工资六类定为40元。据此,您当时的工资结构应是基础工资40元,职务工资100元。
2、关于1993年工资套改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简报》第二期《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套改办法》规定:“职务工资,按工作人员的现任职务工资(六类区),就近就高套入职级工资制中的职务工资标准。套入后符合规定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可再套入相应的职务工资档次。”据此,1993年工改按您1960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任正科职务,工作年限34年,任职年限8年,套入职务工资正科三档136元,级别工资正科九级164元是正确的。不存在将您的月工资标准从140元降为136元而补发一级工资的问题。
3、关于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行政级别待遇问题。您1983年8月31日取得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其后也没有确定副处级行政级别。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均没有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可对应享受相关行政级别待遇的政策规定,因此,您要求享受副处级相关待遇没有政策依据。
编辑部:魏 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