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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承诺制服务信息平台近期在试点城市运行情况和应用过程中的薄弱环节谈一些个人的意见和看法。
关键词: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承诺;信息平台;意见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20)-08-115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会议强调,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要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源头治理,深化简政放权,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推行消防执法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构建消防监督管理体系,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9年7月29日上午10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尚勇指出:“《意见》明确,消防执法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防范化解风险,提升服务质量,做好简化审批和强化监管有效衔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守住消防安全底线”。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局长琼色在回答时指出“公众聚集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
消防涉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历年火灾事故统计表明,公众聚集场所是造成群死群伤的高危场所,因此源头防控是保证其消防安全有效性的重要环节,意义重大。目前郑州、南京等城市“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承诺制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称信息服务平台)已投入试运行,笔者认为,信息服务平台在应用过程中缺少事中帮扶指导监管环节和模块,只是简单的竣工备案,甚至竣工验收记录都没有。比如公众聚集场所基本都涉及装修,若装修施工单位为非专业消防施工队伍,造成事后整改困难、甚至无法整改的情况怎么办?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平台应提供建设过程的指南,各分部分项建设前,不仅要参照设计方案,同样要了解验收标准,实现施工过程即验收过程,完成一项及时组织自检、竣工验收,以免影响后续工程,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平台还应提供建设过程分步自检(验收)制度,以便施工过程能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承包方自检合格,发包人(建设单位)验收合格,才能进行后续施工。平台还应增加智能帮扶系统,以便竣工验收能全面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给竣工验收配备一套“智能检测仪”,让建设单位从望闻问切的“赤脚医生”变成大智大能的“业内专家”,尽量避免“带病”场所开业的情况发生。
笔者认为,该“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承諾制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应构建具有如下功能模块:
第一、源头防控功能模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规则(试行)”不仅是检查的标准,更是建设过程的指南,不考虑验收的施工过程,如何把控工程质量?建成后整改困难,甚至是无法整改现象,如何解决?信息平台建设要环环相扣,各子项分部分项建设前,不仅要建立施工单位设计方案上传功能,同样要建设消防工程项目施工、验收标准等相关项目信息上传功能模块,并严格要求的上传至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内容、标准和比例等。
第二、分解项目功能模块。把原开业前检查内容分解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分模块进行设计存储。尤其是针对隐蔽工程,发生质量问题,还得重新破坏和修复,且不说返工难度,而且会造成非常大的损失,隐蔽工程隐蔽前,应严格落实施工过程分步自检、验收等实时信息事项上传信息平台制度,以此加强建设环节的智能提醒、帮扶。
第三、智能量化功能模块。信息服务平台应建设融入相关法规标准和各类验收常见问题功能模块,还应建立消防专业人士或专家解惑答疑功能模块,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单位,为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实现程序化操作、智能化判定、标准化记录、人性化服务,让竣工验收过程能全面发现工程质量问题。
根据以上情况,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承诺制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方面特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配套智能检查系统。借鉴目前住建系统帮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用的“消防竣工验收智能量化系统”,给竣工验收(自验、预验收)配备一套“智能检测仪”,让建设单位全面发现工程质量隐患,规范竣工验收记录,避免漏验、走过场等人为因素影响,防止隐患场所开业的问题发生,才能最大限度实现源头防控。
第二、分段实施自查自验。各分部分项建设前,不仅要参照设计方案,同样要了解消防标准,把源头防控分解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环节,完成一项及时组织自检、竣工验收,通过帮扶建设单位做好每个环节竣工验收,让竣工验收真正起到把关作用。实现施工过程即验收过程,以免影响后续工程,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事中远程帮扶指导。消防机构既有监管责任,更有服务的义务,要有效通过远程信息通信手段方式,及时解决建设单位遇到的技术问题。构建建设施工环节信息化,建设单位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帮扶建设单位严格把控消防工程质量,保障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全面性、客观性,以便建设各方掌握质量问题,提前规划后续建设工作。
第四、注重监管模式改变。改变以往“事后检查、不合格再整改”的被动局面为“事前提供指导、开业即合格”的模式,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指导建设单位加强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防控,不仅仅是一种工作方法,也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的一个很好的途径。
“磨刀不误砍柴功”,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承诺制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议既是实现源头防控,避免事后整改困难有效手段,又能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简政放权,提高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深华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2019.
【2】公安部令第107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09.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规则(试行)》(公消【2010】第368号)。
(河南省平顶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河南平顶山 467000)
关键词: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承诺;信息平台;意见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20)-08-115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会议强调,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要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源头治理,深化简政放权,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推行消防执法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构建消防监督管理体系,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9年7月29日上午10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尚勇指出:“《意见》明确,消防执法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防范化解风险,提升服务质量,做好简化审批和强化监管有效衔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守住消防安全底线”。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局长琼色在回答时指出“公众聚集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
消防涉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历年火灾事故统计表明,公众聚集场所是造成群死群伤的高危场所,因此源头防控是保证其消防安全有效性的重要环节,意义重大。目前郑州、南京等城市“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承诺制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称信息服务平台)已投入试运行,笔者认为,信息服务平台在应用过程中缺少事中帮扶指导监管环节和模块,只是简单的竣工备案,甚至竣工验收记录都没有。比如公众聚集场所基本都涉及装修,若装修施工单位为非专业消防施工队伍,造成事后整改困难、甚至无法整改的情况怎么办?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平台应提供建设过程的指南,各分部分项建设前,不仅要参照设计方案,同样要了解验收标准,实现施工过程即验收过程,完成一项及时组织自检、竣工验收,以免影响后续工程,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平台还应提供建设过程分步自检(验收)制度,以便施工过程能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承包方自检合格,发包人(建设单位)验收合格,才能进行后续施工。平台还应增加智能帮扶系统,以便竣工验收能全面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给竣工验收配备一套“智能检测仪”,让建设单位从望闻问切的“赤脚医生”变成大智大能的“业内专家”,尽量避免“带病”场所开业的情况发生。
笔者认为,该“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承諾制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应构建具有如下功能模块:
第一、源头防控功能模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规则(试行)”不仅是检查的标准,更是建设过程的指南,不考虑验收的施工过程,如何把控工程质量?建成后整改困难,甚至是无法整改现象,如何解决?信息平台建设要环环相扣,各子项分部分项建设前,不仅要建立施工单位设计方案上传功能,同样要建设消防工程项目施工、验收标准等相关项目信息上传功能模块,并严格要求的上传至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内容、标准和比例等。
第二、分解项目功能模块。把原开业前检查内容分解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分模块进行设计存储。尤其是针对隐蔽工程,发生质量问题,还得重新破坏和修复,且不说返工难度,而且会造成非常大的损失,隐蔽工程隐蔽前,应严格落实施工过程分步自检、验收等实时信息事项上传信息平台制度,以此加强建设环节的智能提醒、帮扶。
第三、智能量化功能模块。信息服务平台应建设融入相关法规标准和各类验收常见问题功能模块,还应建立消防专业人士或专家解惑答疑功能模块,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单位,为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实现程序化操作、智能化判定、标准化记录、人性化服务,让竣工验收过程能全面发现工程质量问题。
根据以上情况,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承诺制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方面特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配套智能检查系统。借鉴目前住建系统帮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用的“消防竣工验收智能量化系统”,给竣工验收(自验、预验收)配备一套“智能检测仪”,让建设单位全面发现工程质量隐患,规范竣工验收记录,避免漏验、走过场等人为因素影响,防止隐患场所开业的问题发生,才能最大限度实现源头防控。
第二、分段实施自查自验。各分部分项建设前,不仅要参照设计方案,同样要了解消防标准,把源头防控分解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环节,完成一项及时组织自检、竣工验收,通过帮扶建设单位做好每个环节竣工验收,让竣工验收真正起到把关作用。实现施工过程即验收过程,以免影响后续工程,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事中远程帮扶指导。消防机构既有监管责任,更有服务的义务,要有效通过远程信息通信手段方式,及时解决建设单位遇到的技术问题。构建建设施工环节信息化,建设单位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帮扶建设单位严格把控消防工程质量,保障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全面性、客观性,以便建设各方掌握质量问题,提前规划后续建设工作。
第四、注重监管模式改变。改变以往“事后检查、不合格再整改”的被动局面为“事前提供指导、开业即合格”的模式,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指导建设单位加强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防控,不仅仅是一种工作方法,也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的一个很好的途径。
“磨刀不误砍柴功”,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承诺制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议既是实现源头防控,避免事后整改困难有效手段,又能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简政放权,提高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深华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2019.
【2】公安部令第107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09.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规则(试行)》(公消【2010】第368号)。
(河南省平顶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河南平顶山 46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