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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众关注于城市历史建筑保护,社会公平及保障措施等一系列与社会民众息息相关的因素,而在城市规划中存在着执行失效、操作失效以及管理失效等问题,因此应采取应用多样化的城市规划技术条款,加强可操作性以及通过法律保障民众公众参与的旧城改造规划策略。
关键词:城市规划;旧城改造;规划策略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 A
为了满足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的需求,城市的旧城改造意义重大。旧城改造政府的介入能保障旧城改造的顺利进行,但旧城改造中的城市规划依然扮演着为政府谋求短期土地价值利益和投资建设主体经济效益的角色,更成为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社会问题。随着旧城改造进程的不断深入,城市建设发展步入新的阶段,原有的传统城市规划管理方式面临着调整,这对我们城市规划及其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适时调整与完善,从而保证整个城市建设发展的可持续性。
一、城市规划视角的旧城改造规划民众因素
城市规划中的旧城改造规划除了来自社会发展的经济推动,政府规划的政策引导,还来自于社会各界民众出于改善自身生活环境以及需求更好社会发展机会的利益诉求,其往往组成为社会团体,社区组织等形式参与到旧城改造活动中,成为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环节中最为重要的参与主体,反映着来自于社会基层的意见与呼声。
民众因素反应了现代社会体制下,城市规划作为一项政府行为逐步由高层意志推动转型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交往式规划。一般而言,民众在公众参与过程中主要关注以下几点问题,首先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基本权益能否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得到有效的保障,譬如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对拆迁过程中进行合理的补偿以及妥善的安置;其次是对于能否改善自身周边的城市环境以及获得更好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的愿望,市民希望可以通过旧城改造能够带给自身来自于发展机会,分享城市发展的红利,例如原有的物业可以获得更好的收益,所在区域可以获得更多的人流以及商业机会等等。除此之外民众因素还关注于城市历史建筑保护,社会公平及保障措施等一系列与社会民众息息相关的因素。
民众因素在如今的旧城改造活动中具有越来越大的社会影响力,当行政权利与民众诉求产生较大矛盾时,将极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事件,势必破坏旧城改造活动的正义性与合理性,同时也会使得旧城改造缺乏因民众支持甚至遭到抵制从而丧失执行效力。
二、旧城改造规划中城市规划失效问题的分析
1、城市规划执行失效问题
旧城区内常存在有大量的为违章建筑,居民利用原先规划的执行失效自行在居住地周边进行违章建设,从而造成求地块内部用地粗放,环境质量差,安全隐患高等问题。旧城区采取原有规划模式建设也使得区内建筑密度较高,功能配置也不尽合理已无法适应现代城市的发展需求,其中较为典型的便是旧城中的“城中村”区域。如深圳城中村村民将自家宅基地进行不断加建作为廉价出租房租给进城务工者,建筑缺乏统一规划,消防疏散通道不足,楼间距过近,生活环境令人堪忧。
2、城市规划操作失效问题
旧城改造中部分建设行为突破规划控制,为追逐经济利益进行高强度地产开发,大型开发建设无视旧城区的实际情况,导致城区内空间布局极不协调,造成城区内部资源配置失衡,城市活力及多样性丧失,大体量的空间景观打破了原有的空间格局与建筑尺度,城区的有机性与整体性减弱。城市空间碎片化,城市传统风貌丧失,也进一步加大了城市内部的基建承载压力。
3、城市规划管理失效问题
城市规划管理缺乏有效的途径推进,旧城区改造成本十分巨大,靠政府的财政投入虽然一时可行却无法长久,需要借助市场的力量推动城市的开发与更新,而市场的引入必定以经济回报为目的,一些较难产生可观收益的基础设施和急需更新改造的“瘦地”,往往无法改造的难点。政府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与相关利益各方的交流与谈判十分困难,甚至常常陷入僵局,旧城区内土地权属结构十分复杂,为资本的引入及商业化运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城市开发的外部效应常常关系到许多团体和民众利益,因此可能需要长期充分的沟通以及各方的统筹,无形中增大了市场投入的成本以及时间,因此致使旧城改造陷入停顿。
三、城市规划视角下旧城改造规划的完善策略
1、应用多样化的城市规划技术条款为城市旧城改造活动进行支持
首先在保证城市的科学发展与市场公平为原则的基础上,针对城市旧城改造中的城市风貌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品质改善等具体目标进行针对性的规划策略技术应用,决不以单纯的商业获利为目的。
其次在于灵活的技术手段,城市规划调控政策的最终目的就在于推动并保证合理科学的城市开发活动,从而设计有效的激励与调控机制。灵活的技术手段表现在,在严格的技术规范框架之下,能够有多样化的技术条款为城市开发活动进行支持,开发商可结合自身的实际特点进行选择,事实上开发商在进行城市开发尤其是旧城开发过程中所面对的开发环境多样化的,因此多样化的技术条款具有更强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例如某城市规划奖励的条款涉及到十项可享受城市规划奖励的公建项目,这无疑为城市提供多样化的城市环境以及提高开发商的积极性提供了可操作的技术依据。
2、加强城市规划中旧城改造规划的可操作性
如果说前期的城市规划编制技术是保证城市开发的合理性,那么城市规划的调控技術则是在这一基础上保证了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可操作性。二者相结合,最终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大效益的统一。市场公平就体现在通过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以及透明的操作机制保障市场在稳定环境中运行。
规划管理部门需要运用综合运用城市规划奖励开发权转让等技术手段,推动城市的开发,政策与市场形成良性互动,在满足科学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收益的平衡。不仅如此,政府运用城市规划存储技术的弹性机制对城市开发活动进行宏观统筹,当旧城更行的开发活动并不十分活跃的时候,运用财政资金吸收城市规划指标进行储存,促进城市开发活动,而当城市开发活动十分活跃的时候,提供储存开发空间,满足市场需求;以此建立长久稳定的市场秩序并对城市发展中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实施动态管理。
3、通过法律保障民众公众参与
就目前来讲,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其自身的规划专业技术优势,为民众团体进行技术讲解以及一般性的咨询服务,进而在重大的公共参与事务中也可请规划咨询机构为其进行决策咨询甚至是事务代理,从而实现更好的沟通对话,以便于知道规划技术在实践中的应用。
未来一段时期则需要在通过法律以及政策的制定保障民众对城市开发所享有的知情权以及参与的途径,构建稳定的公众参与体系。目前我国民众公共参与途径十分有限,民众在规划信息的享有方面与政府部门相比就有严重的不对称性,交往理性的角度下来分析,其问题的实质在于参与方(尤其指政府相对于普通民众以及一般性的非政府组织)存在着地位上的差异以及在对于相关交流信息享有上的不对等。而另一方面在于一般参与方在规划专业领域的知识欠缺,导致了技术层面话语权的失衡并使得交流无法更为平等和深入的进一步展开。有时政府甚至会利用自身优势以及其他参与方的在规划专业领域的知识缺失,选择性的屏蔽掉一部分重要信息,从而进行利己性的话语引导。因此通过法律保障民众公众参与的权利有利于构筑稳定的沟通秩序。
参考文献:
[1]刘思思.从旧城改造与新城开发的关系探讨我国城市发展的规划理念[J].住宅科技,2009-12-20
[2]王 键.以太原万达广场为例谈城市旧城改造规划[J].山西建筑,2012(10)
[3]王 波.旧城改造规划设计研究——安江棚户区改造工程为例[J].中外建筑,2012,(1)
[4]潘 悦,刘 媛,洪亮平.城市规划角色转变下的旧城改造规划策略研究[J].中国名城,2013(3)
关键词:城市规划;旧城改造;规划策略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 A
为了满足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的需求,城市的旧城改造意义重大。旧城改造政府的介入能保障旧城改造的顺利进行,但旧城改造中的城市规划依然扮演着为政府谋求短期土地价值利益和投资建设主体经济效益的角色,更成为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社会问题。随着旧城改造进程的不断深入,城市建设发展步入新的阶段,原有的传统城市规划管理方式面临着调整,这对我们城市规划及其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适时调整与完善,从而保证整个城市建设发展的可持续性。
一、城市规划视角的旧城改造规划民众因素
城市规划中的旧城改造规划除了来自社会发展的经济推动,政府规划的政策引导,还来自于社会各界民众出于改善自身生活环境以及需求更好社会发展机会的利益诉求,其往往组成为社会团体,社区组织等形式参与到旧城改造活动中,成为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环节中最为重要的参与主体,反映着来自于社会基层的意见与呼声。
民众因素反应了现代社会体制下,城市规划作为一项政府行为逐步由高层意志推动转型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交往式规划。一般而言,民众在公众参与过程中主要关注以下几点问题,首先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基本权益能否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得到有效的保障,譬如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对拆迁过程中进行合理的补偿以及妥善的安置;其次是对于能否改善自身周边的城市环境以及获得更好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的愿望,市民希望可以通过旧城改造能够带给自身来自于发展机会,分享城市发展的红利,例如原有的物业可以获得更好的收益,所在区域可以获得更多的人流以及商业机会等等。除此之外民众因素还关注于城市历史建筑保护,社会公平及保障措施等一系列与社会民众息息相关的因素。
民众因素在如今的旧城改造活动中具有越来越大的社会影响力,当行政权利与民众诉求产生较大矛盾时,将极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事件,势必破坏旧城改造活动的正义性与合理性,同时也会使得旧城改造缺乏因民众支持甚至遭到抵制从而丧失执行效力。
二、旧城改造规划中城市规划失效问题的分析
1、城市规划执行失效问题
旧城区内常存在有大量的为违章建筑,居民利用原先规划的执行失效自行在居住地周边进行违章建设,从而造成求地块内部用地粗放,环境质量差,安全隐患高等问题。旧城区采取原有规划模式建设也使得区内建筑密度较高,功能配置也不尽合理已无法适应现代城市的发展需求,其中较为典型的便是旧城中的“城中村”区域。如深圳城中村村民将自家宅基地进行不断加建作为廉价出租房租给进城务工者,建筑缺乏统一规划,消防疏散通道不足,楼间距过近,生活环境令人堪忧。
2、城市规划操作失效问题
旧城改造中部分建设行为突破规划控制,为追逐经济利益进行高强度地产开发,大型开发建设无视旧城区的实际情况,导致城区内空间布局极不协调,造成城区内部资源配置失衡,城市活力及多样性丧失,大体量的空间景观打破了原有的空间格局与建筑尺度,城区的有机性与整体性减弱。城市空间碎片化,城市传统风貌丧失,也进一步加大了城市内部的基建承载压力。
3、城市规划管理失效问题
城市规划管理缺乏有效的途径推进,旧城区改造成本十分巨大,靠政府的财政投入虽然一时可行却无法长久,需要借助市场的力量推动城市的开发与更新,而市场的引入必定以经济回报为目的,一些较难产生可观收益的基础设施和急需更新改造的“瘦地”,往往无法改造的难点。政府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与相关利益各方的交流与谈判十分困难,甚至常常陷入僵局,旧城区内土地权属结构十分复杂,为资本的引入及商业化运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城市开发的外部效应常常关系到许多团体和民众利益,因此可能需要长期充分的沟通以及各方的统筹,无形中增大了市场投入的成本以及时间,因此致使旧城改造陷入停顿。
三、城市规划视角下旧城改造规划的完善策略
1、应用多样化的城市规划技术条款为城市旧城改造活动进行支持
首先在保证城市的科学发展与市场公平为原则的基础上,针对城市旧城改造中的城市风貌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品质改善等具体目标进行针对性的规划策略技术应用,决不以单纯的商业获利为目的。
其次在于灵活的技术手段,城市规划调控政策的最终目的就在于推动并保证合理科学的城市开发活动,从而设计有效的激励与调控机制。灵活的技术手段表现在,在严格的技术规范框架之下,能够有多样化的技术条款为城市开发活动进行支持,开发商可结合自身的实际特点进行选择,事实上开发商在进行城市开发尤其是旧城开发过程中所面对的开发环境多样化的,因此多样化的技术条款具有更强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例如某城市规划奖励的条款涉及到十项可享受城市规划奖励的公建项目,这无疑为城市提供多样化的城市环境以及提高开发商的积极性提供了可操作的技术依据。
2、加强城市规划中旧城改造规划的可操作性
如果说前期的城市规划编制技术是保证城市开发的合理性,那么城市规划的调控技術则是在这一基础上保证了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可操作性。二者相结合,最终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大效益的统一。市场公平就体现在通过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以及透明的操作机制保障市场在稳定环境中运行。
规划管理部门需要运用综合运用城市规划奖励开发权转让等技术手段,推动城市的开发,政策与市场形成良性互动,在满足科学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收益的平衡。不仅如此,政府运用城市规划存储技术的弹性机制对城市开发活动进行宏观统筹,当旧城更行的开发活动并不十分活跃的时候,运用财政资金吸收城市规划指标进行储存,促进城市开发活动,而当城市开发活动十分活跃的时候,提供储存开发空间,满足市场需求;以此建立长久稳定的市场秩序并对城市发展中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实施动态管理。
3、通过法律保障民众公众参与
就目前来讲,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其自身的规划专业技术优势,为民众团体进行技术讲解以及一般性的咨询服务,进而在重大的公共参与事务中也可请规划咨询机构为其进行决策咨询甚至是事务代理,从而实现更好的沟通对话,以便于知道规划技术在实践中的应用。
未来一段时期则需要在通过法律以及政策的制定保障民众对城市开发所享有的知情权以及参与的途径,构建稳定的公众参与体系。目前我国民众公共参与途径十分有限,民众在规划信息的享有方面与政府部门相比就有严重的不对称性,交往理性的角度下来分析,其问题的实质在于参与方(尤其指政府相对于普通民众以及一般性的非政府组织)存在着地位上的差异以及在对于相关交流信息享有上的不对等。而另一方面在于一般参与方在规划专业领域的知识欠缺,导致了技术层面话语权的失衡并使得交流无法更为平等和深入的进一步展开。有时政府甚至会利用自身优势以及其他参与方的在规划专业领域的知识缺失,选择性的屏蔽掉一部分重要信息,从而进行利己性的话语引导。因此通过法律保障民众公众参与的权利有利于构筑稳定的沟通秩序。
参考文献:
[1]刘思思.从旧城改造与新城开发的关系探讨我国城市发展的规划理念[J].住宅科技,2009-12-20
[2]王 键.以太原万达广场为例谈城市旧城改造规划[J].山西建筑,2012(10)
[3]王 波.旧城改造规划设计研究——安江棚户区改造工程为例[J].中外建筑,2012,(1)
[4]潘 悦,刘 媛,洪亮平.城市规划角色转变下的旧城改造规划策略研究[J].中国名城,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