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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礼,阿拉伯语“麦亥尔”的意译。即新郎按婚前的约定赠予新娘的礼品。赠送聘礼在教法上并非有效婚姻的先决条件,而只作为新娘在新家庭中将享有独立人格的一种标志。《古兰经》规定:“你们应当把妇女的聘礼,当作一份赠品,交给她们”①。它是针对古代阿拉伯社会歧视妇女、随意遗弃妇女的不公现象而提出的旨在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她们一旦被遗弃后生活没有经济来源的一种措施,其数额依据男方经济条件而定。笔者在仓房调查的过程中却很少见到仅仅送很少的聘礼就把媳妇娶进门的例子,聘礼在民间实际上已变为婚约成立的条件之一。笔者在仓房调查的过程中看到,实际情况是:男方父母在娶儿媳妇的过程中,需要花费较大数量的花费送彩礼,女方父母在女儿出嫁的过程中也要为女儿准备嫁妆,同时还要给女婿准备礼物,招待客人,答谢“找赤”。可以看出随着时代的变化,聘礼和嫁妆的数量、档次、样式和种类在发生着变化,反映出了社会的发展变化,但在一定的时期内是相对稳定,成为惯例和习俗被人们认同和遵循。
一、聘礼与嫁妆在婚姻中的实践
在东乡嫁妆用的是“赔送”,可以说“赔送了多少东西”,从表格一和表格二,可以看出女方父母在出嫁女儿时也有相当数额的支出,这些支出的主要表现为给女儿准备嫁妆,其数额一般与男方家赠送的聘礼成正比,男方家送的越多,女方家嫁妆也就越多。人们对娶嫁时为什么要送聘礼和陪嫁妆,都有一套自己的解释。聘礼和嫁妆的数量、种类等也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有所变化。下面是1980年以来东乡的聘礼与嫁妆的实践:
1980年之前:
从表格一可以看出,1980年之前聘礼与嫁妆的差额平均值是35元。这一时期,物质资料匮乏,女性的社会地位低。男方家的花费是给女方家一定的彩礼,几米布料,新婚夫妇的被褥,四色礼和嫁衣。男方家花费一年的收成,就可以娶一个媳妇。父母只是为了给女儿“找一个好人家打发了”,象征性地收一点彩礼就把女儿“给人”了,女子出嫁时只是穿着男方家拿来的嫁衣,陪嫁是二尺五寸的红布做成的包袱,里面包一两件油衣。②我们举两个调查的实例。
案例一,郑某某,2004年62岁,东乡族,没有上小学,清真寺里学过经书。家境好,妻子是北岭乡犯家村人,两地相距约2公里。17岁时结婚,属于父母包办婚姻,“找赤”介绍,两人婚前没有见过面。当时的彩礼是70元钱。
案例二,马某某,2004年54岁,东乡族,文盲,没有念过书,家境差。妻子是沿岭乡人,两地相距10公里。与妻子1970年结婚,结婚前全凭“找赤”来往介绍,“找赤”和父亲给妻子家送的礼:一件衣料、四毛钱一米的画布两米三,50元钱和茶叶、红糖、白糖等四色礼。③
我们可以算一笔帐,将案例一中的彩礼换算成2009年的人民币,郑某结婚时小麦时价是一口袋麦子3元钱,70元可以买23口袋麦子,一口袋麦子约140斤,23口袋麦子约3220斤,按2009年麦子加个0.8元算,则为2576元。而1980年之前聘礼与嫁妆的差额平均值是35元,以小麦为当量折合2009年的人民币为1306元。
1980-2000年:
这一时期男子到外面打工的越来越多,东乡的自然环境决定了男子即便是结婚以后也要以外出打工维持生计,“其他地方是地养人,我们东乡是人养地”。过去以男性为主,女性的重要性体现不明显,只有传统性别的规定。这时家中的一切,包括农业劳动和家务,照顾老人和孩子,人情往来都交给了女性,女人在家庭中的重要地位慢慢体现了出来。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发展,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家庭经济实力成了一个婚姻市场竞争的硬性条件。彩礼的平均值也就如表格二中所显示的,从3470元涨到了8860元,那些家庭困难,付不起高额彩礼的男性最终变成了婚姻市场中的失败者。
案例三:郑某某,2008年38岁,东乡族,文盲。家里兄弟三人,他排行老二,母亲去世了,家境贫困。哥哥结婚花光了家里的一点积蓄,一直没有人介绍对象,1995年“找赤”给他介绍一个大树乡的寡妇,女方要彩礼5000元,钱凑不齐,婚事也泡汤了,后来又有几个“找赤”介绍,终因家庭贫困告吹。至今自己和弟弟仍然单身。
80年代以后,核心家庭逐渐增多,结婚后不久小夫妻俩就分家另过,于是结婚之前女方一般会尽力多要聘礼,因为不管要多少,分家时都不在要分的家产范围之内,这种现象李银河在浙江余姚南阳村的调查中显示,在确定婚事是无论女方还是男子本人都希望从父母那里多获得一些财物、多挣些家底④。阎云翔在东北下岬村的调查也表现出,东北下岬村的男子也是努力帮助未婚妻从自己的父母那里多争取彩礼⑤。同时女方家的嫁妆也越来越多,从生活必须品到时下流行的家具电器。
2000年至今
从200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推动,东乡的通婚圈发生了变化,“一等姑娘嫁临夏,二等姑娘嫁唐汪,三等姑娘嫁锁南坝,四等姑娘才能解决自己的问题。”“山里的女子都想跑到“山外”去,这种社会的向上流动造成的婚姻市场资源的外流,造成资源稀缺也是聘礼攀升的一个重要原因。1980年代以后,政府推行计划生育政策,2000年以后的娶嫁男女双方家里也许只有一个女儿或者一个儿子,男女双方父母更加慎重地考虑女儿以后的家庭生活和地位,女方父母提高聘礼的要求,同时要的越多赔的也就越多。如案例四、五:
案例四:郑某某,2008年18岁,东乡族,初中文化程度。2008年结婚,娶大树乡的女子为妻。送大礼16000元,买衣服2600元,化妆品300元,金戒指800元,金耳环480元,毛毯两条120元,皮箱一个60元,女方父母衣服各一套240元,女方爷爷一套衣服的布料,给女方家家伍各一份四色礼200元,羊钱600元。婚宴时宰羊5只花2300,牛肉40斤花480元,鱼15条155元,鸡20只480元,清油50斤250元,面粉6袋300元,鸡蛋30斤120元,各色蔬菜800元,烟酒700元。答谢“找赤”100元.以上合计27085元。据郑某某的父亲说等到事情办完全部费用在35000元。自己的积蓄只有12000元,向亲戚借15000,向信用社贷了8000元。而该户的农业收入只有3000元左右,副业靠马某某兰州每月800元做装卸工。
案例五:马某某的妻子,17岁,没有念书,父母在锁南坝做生意,只有两个孩子,自己和弟弟。陪嫁衣柜一套2200元,电视柜一套500元,沙发一套1500元,洗衣机一台750元,电视1800元,金首饰2400元,被褥两套300元,毛毯两条160元,给男方的衣服一套200元,给男方父母的礼物100元,存折5000元,答谢“找赤”100元,总共16450元。
从1980年代之前的聘礼少嫁妆几乎没有,聘礼与嫁妆的差额折合为2009年人民币的1306元,到1980—2000年代的聘礼平均值高,嫁妆丰厚,聘礼与嫁妆的差额为1887元,以小麦为当量折合2009年人民币3774元,再到2000年代以后男方家为支付高额的聘礼而债台高筑,聘礼与嫁妆的平均差额7880元,聘礼和嫁妆随着时代的变迁在日渐丰富着内容,价值也在与日攀升,聘礼与嫁妆的差额一天天地变大,儿子结婚了,父母债台高筑,只有靠节衣缩食,勒紧裤腰带还债,家庭几近破产,而儿子屋里却堆满了新式家具和电器,新婚夫妇结婚当日起也就背起了沉重的债务,有的家庭因而致贫或者返贫。
二、聘礼与嫁妆的意义与功能
东乡把嫁妆叫“赔送”,赔送之“赔”形象的表明了村民的态度,“生个姑娘好不容易养大了,刚中用就给人家了,还得给嫁妆,算是赔了”,“养个可玩(儿子)满堂红,养个尼哈(女儿)一场空”,“姑娘最终是人家的人”。女性不仅仅为富生育子女,延续家族血脉,要是家庭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个角色。对于女方父母来说,意味着家里减少了一名劳动力,自己含辛茹苦养育成人的女儿就这样成了别人家里的人,这就会使他们在心理上产生一种损失、失落和不平衡的感觉。表格二调查数据显示,从赔送嫁妆在内的花销基本基本从聘礼中出,有的还会有些许结余,当然有的家庭经济条件好,考虑到女儿以后在婆家的地位和生活,为女儿置办嫁妆的花费超出聘礼,但也超出不多。那么聘礼就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对女方父母养育之恩的报偿和对女方家劳动力损失的弥补。正如默多克所指出的:“把经济补偿转移到新娘的亲属是用来补偿他们失去女儿劳务的损失,以内现在新娘的劳务已经归属了新郎的亲属了。”⑥补偿的存在在于夫妻婚后从夫居模式对家庭劳动力的影响是有关系的。
女方希望男方多送聘礼,这样不仅显得自己身价高,面子上也可以说得过去,而且女方的嫁妆可以准备得比较丰厚,送的越多赔的越多。从表格一、表格二可以看出,新娘直接得到的财产主要是男方给女方赠送的服装首饰等,女方父母给女方的嫁妆主要包括衣服、被褥、家具和家电以及给那方的衣服手表等,而这些财产在以后分家的时候都不在分割之列。因此可见,在娶嫁的过程中,父母的财产以实物和现金的形式转移到了新郎新娘组成的新家庭中,即使他的父母也难以从中受益,更别说他的兄弟了。
注释:
①马坚译.古兰经[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第八章,第三十九节.
②油衣指的是女子出嫁之前穿过的衣服.
③陈其斌.东乡社会研究[M].民族出版社,2006,第233页.
④李银河.生有与村落文化.北京[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第39页。
⑤阎云翔.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M].李放春、刘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第58页.
⑥CeorgeP.Murdock,Social【M】.NewYork:Macmi llan,1949:27,转引自马宗宝,高永久.乡村回族婚姻中的聘礼与通婚圈——以宁夏南部单家集村为例[J].民族研究,2005,第二期.
(作者简介:苏淑华,青海民族大学2007级民族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一、聘礼与嫁妆在婚姻中的实践
在东乡嫁妆用的是“赔送”,可以说“赔送了多少东西”,从表格一和表格二,可以看出女方父母在出嫁女儿时也有相当数额的支出,这些支出的主要表现为给女儿准备嫁妆,其数额一般与男方家赠送的聘礼成正比,男方家送的越多,女方家嫁妆也就越多。人们对娶嫁时为什么要送聘礼和陪嫁妆,都有一套自己的解释。聘礼和嫁妆的数量、种类等也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有所变化。下面是1980年以来东乡的聘礼与嫁妆的实践:
1980年之前:
从表格一可以看出,1980年之前聘礼与嫁妆的差额平均值是35元。这一时期,物质资料匮乏,女性的社会地位低。男方家的花费是给女方家一定的彩礼,几米布料,新婚夫妇的被褥,四色礼和嫁衣。男方家花费一年的收成,就可以娶一个媳妇。父母只是为了给女儿“找一个好人家打发了”,象征性地收一点彩礼就把女儿“给人”了,女子出嫁时只是穿着男方家拿来的嫁衣,陪嫁是二尺五寸的红布做成的包袱,里面包一两件油衣。②我们举两个调查的实例。
案例一,郑某某,2004年62岁,东乡族,没有上小学,清真寺里学过经书。家境好,妻子是北岭乡犯家村人,两地相距约2公里。17岁时结婚,属于父母包办婚姻,“找赤”介绍,两人婚前没有见过面。当时的彩礼是70元钱。
案例二,马某某,2004年54岁,东乡族,文盲,没有念过书,家境差。妻子是沿岭乡人,两地相距10公里。与妻子1970年结婚,结婚前全凭“找赤”来往介绍,“找赤”和父亲给妻子家送的礼:一件衣料、四毛钱一米的画布两米三,50元钱和茶叶、红糖、白糖等四色礼。③
我们可以算一笔帐,将案例一中的彩礼换算成2009年的人民币,郑某结婚时小麦时价是一口袋麦子3元钱,70元可以买23口袋麦子,一口袋麦子约140斤,23口袋麦子约3220斤,按2009年麦子加个0.8元算,则为2576元。而1980年之前聘礼与嫁妆的差额平均值是35元,以小麦为当量折合2009年的人民币为1306元。
1980-2000年:
这一时期男子到外面打工的越来越多,东乡的自然环境决定了男子即便是结婚以后也要以外出打工维持生计,“其他地方是地养人,我们东乡是人养地”。过去以男性为主,女性的重要性体现不明显,只有传统性别的规定。这时家中的一切,包括农业劳动和家务,照顾老人和孩子,人情往来都交给了女性,女人在家庭中的重要地位慢慢体现了出来。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发展,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家庭经济实力成了一个婚姻市场竞争的硬性条件。彩礼的平均值也就如表格二中所显示的,从3470元涨到了8860元,那些家庭困难,付不起高额彩礼的男性最终变成了婚姻市场中的失败者。
案例三:郑某某,2008年38岁,东乡族,文盲。家里兄弟三人,他排行老二,母亲去世了,家境贫困。哥哥结婚花光了家里的一点积蓄,一直没有人介绍对象,1995年“找赤”给他介绍一个大树乡的寡妇,女方要彩礼5000元,钱凑不齐,婚事也泡汤了,后来又有几个“找赤”介绍,终因家庭贫困告吹。至今自己和弟弟仍然单身。
80年代以后,核心家庭逐渐增多,结婚后不久小夫妻俩就分家另过,于是结婚之前女方一般会尽力多要聘礼,因为不管要多少,分家时都不在要分的家产范围之内,这种现象李银河在浙江余姚南阳村的调查中显示,在确定婚事是无论女方还是男子本人都希望从父母那里多获得一些财物、多挣些家底④。阎云翔在东北下岬村的调查也表现出,东北下岬村的男子也是努力帮助未婚妻从自己的父母那里多争取彩礼⑤。同时女方家的嫁妆也越来越多,从生活必须品到时下流行的家具电器。
2000年至今
从200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推动,东乡的通婚圈发生了变化,“一等姑娘嫁临夏,二等姑娘嫁唐汪,三等姑娘嫁锁南坝,四等姑娘才能解决自己的问题。”“山里的女子都想跑到“山外”去,这种社会的向上流动造成的婚姻市场资源的外流,造成资源稀缺也是聘礼攀升的一个重要原因。1980年代以后,政府推行计划生育政策,2000年以后的娶嫁男女双方家里也许只有一个女儿或者一个儿子,男女双方父母更加慎重地考虑女儿以后的家庭生活和地位,女方父母提高聘礼的要求,同时要的越多赔的也就越多。如案例四、五:
案例四:郑某某,2008年18岁,东乡族,初中文化程度。2008年结婚,娶大树乡的女子为妻。送大礼16000元,买衣服2600元,化妆品300元,金戒指800元,金耳环480元,毛毯两条120元,皮箱一个60元,女方父母衣服各一套240元,女方爷爷一套衣服的布料,给女方家家伍各一份四色礼200元,羊钱600元。婚宴时宰羊5只花2300,牛肉40斤花480元,鱼15条155元,鸡20只480元,清油50斤250元,面粉6袋300元,鸡蛋30斤120元,各色蔬菜800元,烟酒700元。答谢“找赤”100元.以上合计27085元。据郑某某的父亲说等到事情办完全部费用在35000元。自己的积蓄只有12000元,向亲戚借15000,向信用社贷了8000元。而该户的农业收入只有3000元左右,副业靠马某某兰州每月800元做装卸工。
案例五:马某某的妻子,17岁,没有念书,父母在锁南坝做生意,只有两个孩子,自己和弟弟。陪嫁衣柜一套2200元,电视柜一套500元,沙发一套1500元,洗衣机一台750元,电视1800元,金首饰2400元,被褥两套300元,毛毯两条160元,给男方的衣服一套200元,给男方父母的礼物100元,存折5000元,答谢“找赤”100元,总共16450元。
从1980年代之前的聘礼少嫁妆几乎没有,聘礼与嫁妆的差额折合为2009年人民币的1306元,到1980—2000年代的聘礼平均值高,嫁妆丰厚,聘礼与嫁妆的差额为1887元,以小麦为当量折合2009年人民币3774元,再到2000年代以后男方家为支付高额的聘礼而债台高筑,聘礼与嫁妆的平均差额7880元,聘礼和嫁妆随着时代的变迁在日渐丰富着内容,价值也在与日攀升,聘礼与嫁妆的差额一天天地变大,儿子结婚了,父母债台高筑,只有靠节衣缩食,勒紧裤腰带还债,家庭几近破产,而儿子屋里却堆满了新式家具和电器,新婚夫妇结婚当日起也就背起了沉重的债务,有的家庭因而致贫或者返贫。
二、聘礼与嫁妆的意义与功能
东乡把嫁妆叫“赔送”,赔送之“赔”形象的表明了村民的态度,“生个姑娘好不容易养大了,刚中用就给人家了,还得给嫁妆,算是赔了”,“养个可玩(儿子)满堂红,养个尼哈(女儿)一场空”,“姑娘最终是人家的人”。女性不仅仅为富生育子女,延续家族血脉,要是家庭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个角色。对于女方父母来说,意味着家里减少了一名劳动力,自己含辛茹苦养育成人的女儿就这样成了别人家里的人,这就会使他们在心理上产生一种损失、失落和不平衡的感觉。表格二调查数据显示,从赔送嫁妆在内的花销基本基本从聘礼中出,有的还会有些许结余,当然有的家庭经济条件好,考虑到女儿以后在婆家的地位和生活,为女儿置办嫁妆的花费超出聘礼,但也超出不多。那么聘礼就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对女方父母养育之恩的报偿和对女方家劳动力损失的弥补。正如默多克所指出的:“把经济补偿转移到新娘的亲属是用来补偿他们失去女儿劳务的损失,以内现在新娘的劳务已经归属了新郎的亲属了。”⑥补偿的存在在于夫妻婚后从夫居模式对家庭劳动力的影响是有关系的。
女方希望男方多送聘礼,这样不仅显得自己身价高,面子上也可以说得过去,而且女方的嫁妆可以准备得比较丰厚,送的越多赔的越多。从表格一、表格二可以看出,新娘直接得到的财产主要是男方给女方赠送的服装首饰等,女方父母给女方的嫁妆主要包括衣服、被褥、家具和家电以及给那方的衣服手表等,而这些财产在以后分家的时候都不在分割之列。因此可见,在娶嫁的过程中,父母的财产以实物和现金的形式转移到了新郎新娘组成的新家庭中,即使他的父母也难以从中受益,更别说他的兄弟了。
注释:
①马坚译.古兰经[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第八章,第三十九节.
②油衣指的是女子出嫁之前穿过的衣服.
③陈其斌.东乡社会研究[M].民族出版社,2006,第233页.
④李银河.生有与村落文化.北京[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第39页。
⑤阎云翔.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M].李放春、刘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第58页.
⑥CeorgeP.Murdock,Social【M】.NewYork:Macmi llan,1949:27,转引自马宗宝,高永久.乡村回族婚姻中的聘礼与通婚圈——以宁夏南部单家集村为例[J].民族研究,2005,第二期.
(作者简介:苏淑华,青海民族大学2007级民族学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