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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经营主体地位,集体林已成为受法律保护的农民个人财产。由于明晰了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成千上万个林农掀起开山造林热潮,激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信心和决心。但由于相关政策方面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特别是税收方面的政策的不明确和模糊,直接影响到林农现代化造林和进行生态资源建设的积极性。制定相适应的税收扶持政策是促进林改向前发展不可忽视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