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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发展中的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有着极大的矛盾,这是我国城市建设由来已久的问题。如何才能平衡二者之间的地位,既要做好城市的更新建设,又不破坏文物,这是当前我国城市发展中必须要高度重视且需迫切解决的问题。文物是我国悠久历史的见证,承载着我国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但是在现今社会发展中,历史文物往往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从而致使这些珍贵的资源被毁坏,造成巨大的损失。本文就如何在城市建设中保护文物做了几点探析。
关键词:社会发展;城市建设;文物;保护;重要性
文物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承载着城市发展的历史文化。文物保护事关我国民族精神、民族文化的延续。但是在当前我国的城市建设中,因为城市用地紧张亦或是开发商被利益所驱使,往往未对城市文物进行严格的保护,导致很多具有珍贵价值的文物被无端破坏,给城市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各级政府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建立专门的文物保护单位,加强对文物保护的立法,落实各项文物保护措施,加大文物保护的力度,发挥文物在我国经济建设中的巨大作用。本文首先对文物保护的重要性进行了阐述,然后针对城市建设中文物保护的具体措施进行了几点阐述。期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够帮助读者对我国城市建设中如何加强对文物的保护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一、文物保护的重要性
在我国发展的历史长河中,遗留下来数目庞大的各类历史文物,这些文物是我国悠久历史的见证,是祖先为我们留下的珍贵精神文化财富。同时,这些文物只要利用得当,还能给我国创造巨大的经济财富。这就要求我国政府必须要加强对文物的研究和保护,保证文物的安全,提高文物的可利用性。但是,在现阶段我国城市发展中,文物保护未被高度重视,历史文物被破坏的现象屡见不鲜,而且日益严重。尤其是在经济高速发展地区、人口密集地带,文物破坏的更为严重。鉴于这种情况,必须要加强在思想上的认识,争取做到城市的建设与历史文物的保护相融合。
目前,很多城市在发展的过程中打着“历史是人民创造的,我们可以再创造新的历史”的幌子,对先辈留下的历史文物进行大规模的破坏,以获取眼前利益,这就导致很多城市已经失去了历史的韵味,取而代之的是“焕然一新,千篇一律”的现代建筑形象。历史是人民创造的,这个观点本无可厚非,但是不同时期的人民所创造的历史具有极大的差异性,并非任何时期的历史都是一样的,这更显得历史文物的可贵。另外,还有部分人持着“保护历史文物,妨碍经济发展”的观念,这种观念过于片面,虽然保护历史文物会对新时期的城市建设形成一定的阻碍,但是这并非不利于城市的建设,相反,一个保有完整历史文物的城市比那些毫无历史沉淀或是将历史文物破坏殆尽的城市更具有发展价值。
倘若北京將故宫全部拆了建成高楼大厦,倘若西安将所有城墙拆了修成环形路,那么这些城市还具有可考的历史价值吗?还具有旅游文化价值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我国幅员辽阔,民族多样,历史悠久,在上下五千年的发展中遗留下无数的宝贵文物遗产,虽然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这几十年中对很多文物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好在人民的文物保护意识迅速觉醒,目前各省市都已经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文物保护制度,渐渐对区域内的文物实行全面的保护,并严厉打击文物损毁和倒卖现象。与美国等发展历史较短的国家不同,我国城市拥有自身的不同特色,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发展观念,只能取其有助于我国发展的精华。前几十年北京大规模的拆建致使北京的城市特色几乎灭绝,这就是最深刻的前车之鉴。鉴于此,在新时代我国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要将历史与未来相统一,既要尊重历史,又要对未来负责,不能牺牲历史以换取未来的发展,更加不能牺牲未来只为了保护历史。必须要将二者综合起来,取其切合点,以发挥历史文物的最大利用价值,促进我国城市的发展。
二、城市建设中文物保护的具体措施
(一)明确文物保护对象
所谓的文物保护,并非是指对所有的历史遗留物都进行全面的保护,而是要针对各个时期遗留下来的极具历史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的文物、历史遗迹以及风景名胜等进行全面的保护。比如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文物部门定下的历史文物或是名胜景点;虽还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极高历史文化价值的文物古迹;虽已损毁,但具有重建价值的文物等。
(二)明确文物保护方法
不同文物,其保护方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要明确文物保护的方法,首先需要对保护对象的艺术价值、历史价值、经济价值以及科学价值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再对其进行分级,然后制定出相应的保护措施和利用办法。鉴于此,首先必须要对各个具有保护价值的文物的历史年代、功能、文化等级、空间特征、性质特点、利用价值等进行明确。保护文物的主要方法除了保养、改造、维修等几种常规保护法以外,还必须要通过立法等措施对坡坏、污损、倒卖文物的行为进行严肃的处理,这也是文物保护措施中必不可少的一方面。
(三)明确文物保护范围
历史文物保护范围的划分依据是文物保护的对象,其可划分为视线走廊区、环境协调区以及严格控制区。不同的区域,其要求的保护等级也不一致。视线走廊区主要是针对亭、塔、楼阁等制高点的建筑物而划分;环境协调区介于严格保护区与非保护区之间,一般情况下允许在环境协调区内新建房屋,但必须要做到与文物古迹相协调,不论是在体量、色彩、风格上,还是在结构、韵律、使用等方面,都必须要与文物古迹相统一;严格控制区内的文物不得被破坏,必须要保持其原貌,除了必要的维修以外,不得进行任何的拆迁或是改造,更加不可在严格控制区内新建房屋。
三、结束语
在当今社会,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密切相关,它对城市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文物的价值不仅仅可以从经济上体现出来,更重要的是体现在精神文化方面。
参考文献:
[1] 冶飞.如何解决现代社会发展古建筑保护之间的矛盾[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19).
[2] 张春艳,严亮.历史城镇的整体性保护观[J].城市建设与商业网点,2009,(6):77-79.
[3] 单霁翔.博物馆的社会责任与城市文化[J].中原文物,2011,(1):91-106.
[4] 张萍.论城市拆迁中的历史文物保护[J].理论界,2010,(1):144-145.
关键词:社会发展;城市建设;文物;保护;重要性
文物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承载着城市发展的历史文化。文物保护事关我国民族精神、民族文化的延续。但是在当前我国的城市建设中,因为城市用地紧张亦或是开发商被利益所驱使,往往未对城市文物进行严格的保护,导致很多具有珍贵价值的文物被无端破坏,给城市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各级政府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建立专门的文物保护单位,加强对文物保护的立法,落实各项文物保护措施,加大文物保护的力度,发挥文物在我国经济建设中的巨大作用。本文首先对文物保护的重要性进行了阐述,然后针对城市建设中文物保护的具体措施进行了几点阐述。期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够帮助读者对我国城市建设中如何加强对文物的保护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一、文物保护的重要性
在我国发展的历史长河中,遗留下来数目庞大的各类历史文物,这些文物是我国悠久历史的见证,是祖先为我们留下的珍贵精神文化财富。同时,这些文物只要利用得当,还能给我国创造巨大的经济财富。这就要求我国政府必须要加强对文物的研究和保护,保证文物的安全,提高文物的可利用性。但是,在现阶段我国城市发展中,文物保护未被高度重视,历史文物被破坏的现象屡见不鲜,而且日益严重。尤其是在经济高速发展地区、人口密集地带,文物破坏的更为严重。鉴于这种情况,必须要加强在思想上的认识,争取做到城市的建设与历史文物的保护相融合。
目前,很多城市在发展的过程中打着“历史是人民创造的,我们可以再创造新的历史”的幌子,对先辈留下的历史文物进行大规模的破坏,以获取眼前利益,这就导致很多城市已经失去了历史的韵味,取而代之的是“焕然一新,千篇一律”的现代建筑形象。历史是人民创造的,这个观点本无可厚非,但是不同时期的人民所创造的历史具有极大的差异性,并非任何时期的历史都是一样的,这更显得历史文物的可贵。另外,还有部分人持着“保护历史文物,妨碍经济发展”的观念,这种观念过于片面,虽然保护历史文物会对新时期的城市建设形成一定的阻碍,但是这并非不利于城市的建设,相反,一个保有完整历史文物的城市比那些毫无历史沉淀或是将历史文物破坏殆尽的城市更具有发展价值。
倘若北京將故宫全部拆了建成高楼大厦,倘若西安将所有城墙拆了修成环形路,那么这些城市还具有可考的历史价值吗?还具有旅游文化价值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我国幅员辽阔,民族多样,历史悠久,在上下五千年的发展中遗留下无数的宝贵文物遗产,虽然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这几十年中对很多文物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好在人民的文物保护意识迅速觉醒,目前各省市都已经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文物保护制度,渐渐对区域内的文物实行全面的保护,并严厉打击文物损毁和倒卖现象。与美国等发展历史较短的国家不同,我国城市拥有自身的不同特色,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发展观念,只能取其有助于我国发展的精华。前几十年北京大规模的拆建致使北京的城市特色几乎灭绝,这就是最深刻的前车之鉴。鉴于此,在新时代我国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要将历史与未来相统一,既要尊重历史,又要对未来负责,不能牺牲历史以换取未来的发展,更加不能牺牲未来只为了保护历史。必须要将二者综合起来,取其切合点,以发挥历史文物的最大利用价值,促进我国城市的发展。
二、城市建设中文物保护的具体措施
(一)明确文物保护对象
所谓的文物保护,并非是指对所有的历史遗留物都进行全面的保护,而是要针对各个时期遗留下来的极具历史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的文物、历史遗迹以及风景名胜等进行全面的保护。比如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文物部门定下的历史文物或是名胜景点;虽还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极高历史文化价值的文物古迹;虽已损毁,但具有重建价值的文物等。
(二)明确文物保护方法
不同文物,其保护方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要明确文物保护的方法,首先需要对保护对象的艺术价值、历史价值、经济价值以及科学价值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再对其进行分级,然后制定出相应的保护措施和利用办法。鉴于此,首先必须要对各个具有保护价值的文物的历史年代、功能、文化等级、空间特征、性质特点、利用价值等进行明确。保护文物的主要方法除了保养、改造、维修等几种常规保护法以外,还必须要通过立法等措施对坡坏、污损、倒卖文物的行为进行严肃的处理,这也是文物保护措施中必不可少的一方面。
(三)明确文物保护范围
历史文物保护范围的划分依据是文物保护的对象,其可划分为视线走廊区、环境协调区以及严格控制区。不同的区域,其要求的保护等级也不一致。视线走廊区主要是针对亭、塔、楼阁等制高点的建筑物而划分;环境协调区介于严格保护区与非保护区之间,一般情况下允许在环境协调区内新建房屋,但必须要做到与文物古迹相协调,不论是在体量、色彩、风格上,还是在结构、韵律、使用等方面,都必须要与文物古迹相统一;严格控制区内的文物不得被破坏,必须要保持其原貌,除了必要的维修以外,不得进行任何的拆迁或是改造,更加不可在严格控制区内新建房屋。
三、结束语
在当今社会,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密切相关,它对城市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文物的价值不仅仅可以从经济上体现出来,更重要的是体现在精神文化方面。
参考文献:
[1] 冶飞.如何解决现代社会发展古建筑保护之间的矛盾[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19).
[2] 张春艳,严亮.历史城镇的整体性保护观[J].城市建设与商业网点,2009,(6):77-79.
[3] 单霁翔.博物馆的社会责任与城市文化[J].中原文物,2011,(1):91-106.
[4] 张萍.论城市拆迁中的历史文物保护[J].理论界,2010,(1):144-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