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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局日前推出“新政”,对工作签证及其配偶签证作出重大调整。“新政”所作出的调整是:
一,工作签证和配偶签证分开计算时间,由配偶签证转成工作签证时,可重新获得完整的工作签证时间;
二,工作签证H-1B时间用罄后,仍可在保持合法居住身份或离美情况下,申请第7年延期;
三,H-1B持有者如果中途离开美国一年以上,若想再申请工作签证回美工作,则不必受制于H-1B名额,可以使用原有H-1B的剩余时间,直接返美工作。
美国移民局国内事务副主任霭茨在去年12月5日正式发布一项备忘录,该备忘录对工作签证及其配偶签证(H1-B、 H-4、 L-1、 L-2)的持有时间,作出多项重大改动:
其一,工作配偶签证H-4(L-2)与H1-B(L-1)的时间分开计算,持工作配偶签证者一旦找到工作转换成工作身份,过去的“陪住”时间一概不算,可重新享受完整的工作身份所允许的在美时间,同样其配偶转换成依附配偶签证后,其过去的在美所持工作签证的时间,也可以“一笔勾销”,重新获得完整的配偶身份时间。
根据移民法规定,H1-B的持有时间为6年,L-1的持有时间为5年(专家学者)或7年(经理或总监)。在过去移民法规管理下,持有工作签证H1-B(L-1)的时间和配偶的H-4(L-2)时间是合并计算的。而在新备忘录则规定,配偶在使用H-4或L-2后,仍可享有完整H1-B或L-1的持有时间。
设在加州的梁勇律师事务所在其网站上表示,该事务所的华裔客户已经受惠于移民局的“新政”。王先生在2001年1月1日以持H1-B工作签证进入美国,其太太以H-4配偶身份在美国居住。2005年1月1日,王太太找到工作后,由H-4配偶签证换成H1-B工作签证,而王先生则正好相反,由H1-8工作签证换成跟附妻子工作签证的配偶签证H-4。
如果按照过去的规定,王先生和王太太的原有H1-B和H-4的身份是合并计算,因此,即使王太太申请了工作签证,她的H-1B有效期也只有她原H-4的剩余时间(一年) ,而王先生的H-4也同样只有1年,他们必须在2006年12月31日离开美国。
但根据新的备忘录,王太太将重新享有6年的H1-B身份,王先生也同样享有6年的H-4身份,直至2010年12月31日。
其二,H1-B持有者可申请第七年的延期。但根据以往规定,申请延期者必须是现行有效的H1-B持有者。但新备忘录则规定,不再是H1-B持有者,或不在美国的申请者,都可以要求申请第七年的延期。
梁勇律师表示,其客户李小姐于2001年1月1日以H1-B的身份来到美国,但在2006年10月1日才发现6年期限的H1-B即将过期。即使李小姐的雇主开始为其申请第7年的延期,两个月的时间根本不够,而H1-B一旦失效,李小姐就不具备申请延期的资格。
在新备忘录解释下,即使李小姐的H1-B在两个月失效,移民局仍然受理李小姐的延期申请,但李小姐必须改换身份(如学生身份)在美国等待,或离开美国等待延期的批准。
移民局强调,审理签证延期,重在评估申请者的延期资格,而不是计较申请者现在是否是H1-B的持有者。
其三,12月5日公布的备忘录同时规定,在H1-B的6年期限期满前离开美国至少一年者,可以不受名额限制继续使用未用完的H1-B时间。
美国移民法规定,H1-B的持有者离开美国一年以上,如果想回美工作,必须重新申请新的H1-B签证,而这一H1-B的申请受到当年名额的限制。新备忘录则规定,移民局允许H1-B持有者在6年期满前离开美国一年,若想回美工作,不需要受制于新的H1-B名额,而是继续使用原有H1-B的剩余时间,直接回美国工作。
梁勇律师的客户张先生在2000年5月1日在一家私人公司任计算机工程师的职务。工作了4年,于2004年5月1日回国发展。两年半后(2006年10月中旬),美国一家计算机公司聘用张先生来美。根据以往移民法规,张先生离开美国一年以上,需要重新申请H1-B签证,但2007年财政年度的H1-B名额早在2006年10月前用完,所以张先生则不能来美工作,只好等待2008年财政年度的H1-B名额。
但在新备忘录的解释下,张先生可以提出使用原H1-B剩余两年的申请,而不必苦候新一年H1-B的名额。
一,工作签证和配偶签证分开计算时间,由配偶签证转成工作签证时,可重新获得完整的工作签证时间;
二,工作签证H-1B时间用罄后,仍可在保持合法居住身份或离美情况下,申请第7年延期;
三,H-1B持有者如果中途离开美国一年以上,若想再申请工作签证回美工作,则不必受制于H-1B名额,可以使用原有H-1B的剩余时间,直接返美工作。
美国移民局国内事务副主任霭茨在去年12月5日正式发布一项备忘录,该备忘录对工作签证及其配偶签证(H1-B、 H-4、 L-1、 L-2)的持有时间,作出多项重大改动:
其一,工作配偶签证H-4(L-2)与H1-B(L-1)的时间分开计算,持工作配偶签证者一旦找到工作转换成工作身份,过去的“陪住”时间一概不算,可重新享受完整的工作身份所允许的在美时间,同样其配偶转换成依附配偶签证后,其过去的在美所持工作签证的时间,也可以“一笔勾销”,重新获得完整的配偶身份时间。
根据移民法规定,H1-B的持有时间为6年,L-1的持有时间为5年(专家学者)或7年(经理或总监)。在过去移民法规管理下,持有工作签证H1-B(L-1)的时间和配偶的H-4(L-2)时间是合并计算的。而在新备忘录则规定,配偶在使用H-4或L-2后,仍可享有完整H1-B或L-1的持有时间。
设在加州的梁勇律师事务所在其网站上表示,该事务所的华裔客户已经受惠于移民局的“新政”。王先生在2001年1月1日以持H1-B工作签证进入美国,其太太以H-4配偶身份在美国居住。2005年1月1日,王太太找到工作后,由H-4配偶签证换成H1-B工作签证,而王先生则正好相反,由H1-8工作签证换成跟附妻子工作签证的配偶签证H-4。
如果按照过去的规定,王先生和王太太的原有H1-B和H-4的身份是合并计算,因此,即使王太太申请了工作签证,她的H-1B有效期也只有她原H-4的剩余时间(一年) ,而王先生的H-4也同样只有1年,他们必须在2006年12月31日离开美国。
但根据新的备忘录,王太太将重新享有6年的H1-B身份,王先生也同样享有6年的H-4身份,直至2010年12月31日。
其二,H1-B持有者可申请第七年的延期。但根据以往规定,申请延期者必须是现行有效的H1-B持有者。但新备忘录则规定,不再是H1-B持有者,或不在美国的申请者,都可以要求申请第七年的延期。
梁勇律师表示,其客户李小姐于2001年1月1日以H1-B的身份来到美国,但在2006年10月1日才发现6年期限的H1-B即将过期。即使李小姐的雇主开始为其申请第7年的延期,两个月的时间根本不够,而H1-B一旦失效,李小姐就不具备申请延期的资格。
在新备忘录解释下,即使李小姐的H1-B在两个月失效,移民局仍然受理李小姐的延期申请,但李小姐必须改换身份(如学生身份)在美国等待,或离开美国等待延期的批准。
移民局强调,审理签证延期,重在评估申请者的延期资格,而不是计较申请者现在是否是H1-B的持有者。
其三,12月5日公布的备忘录同时规定,在H1-B的6年期限期满前离开美国至少一年者,可以不受名额限制继续使用未用完的H1-B时间。
美国移民法规定,H1-B的持有者离开美国一年以上,如果想回美工作,必须重新申请新的H1-B签证,而这一H1-B的申请受到当年名额的限制。新备忘录则规定,移民局允许H1-B持有者在6年期满前离开美国一年,若想回美工作,不需要受制于新的H1-B名额,而是继续使用原有H1-B的剩余时间,直接回美国工作。
梁勇律师的客户张先生在2000年5月1日在一家私人公司任计算机工程师的职务。工作了4年,于2004年5月1日回国发展。两年半后(2006年10月中旬),美国一家计算机公司聘用张先生来美。根据以往移民法规,张先生离开美国一年以上,需要重新申请H1-B签证,但2007年财政年度的H1-B名额早在2006年10月前用完,所以张先生则不能来美工作,只好等待2008年财政年度的H1-B名额。
但在新备忘录的解释下,张先生可以提出使用原H1-B剩余两年的申请,而不必苦候新一年H1-B的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