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受苏格拉底的重要影响,柏拉图的摹仿说在前人提出的基础上,继承并完善这一思想。这一思想是在柏拉图提出的理念论的基础上的新的摹仿说。摹仿说就是“分有说”, 可感的不完善的具体事物对完善的“理念”的模仿, 前者可以用感性去把握, 后者只能用理智获得,柏拉图也称为知识。然而在《巴门尼德篇》中这种模仿说出现了理论上的缺陷, 主要是第三者的出现和无穷后退的问题。
关键词:柏拉图;摹仿说;理念
“模仿说”是由古希腊“艺术模仿自然”的思想发展而来并逐步形成其理论体系的,它作为西方文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历了丰富的发展和变化。柏拉图的摹仿说就是基于这一历史的积淀而又创新发展而成的。
一、柏拉图摹仿说的提出
柏拉图摹仿说的提出是继承了苏格拉底模仿说的精神后,又建立在自身的理念论基础之上,他认为理念与事物之间的关系,可知的理念是可感事物的根据和原因,可感的事物是可知的事物的派生物。
(一) 继承前人思想
摹仿说是古希腊哲学家、艺术家对文艺反映现实生活这一文学艺术规律的称谓。古希腊艺术在它出生的那天起就无形中模仿着现实世界的一切客观存在,音乐仿鸟鸣,绘画仿流水,戏剧仿生活等等。德谟克利特提出艺术是对自然的摹仿。苏格拉底接受了这一信条,但他反对把“摹仿”理解为“抄袭”,主张不应只描绘外貌细节,而应“现出生命”“表现出心灵状态”。到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摹仿说趋于完整全面。[1]
(二)自身理念论的提出
亚里士多德认为,柏拉图的摹仿说源自毕达哥拉斯学派关于万物摹仿说的思想,只有“分有”是新的概念。但是柏拉图的摹仿说除了接受先贤们的思想之外更重要的是建立在自身提出的“理念論”基础之上的思想。柏拉图能够广泛使用模仿概念是基于一个理念世界的存在,这是一个至善至美永恒不变的世界,万事万物的摹仿都由这个理念世界来支撑,这是柏拉图哲学体系的核心。
柏拉图认为存在着一个由形式和观念组成的客观而普遍可靠的实在世界,即所谓的理念世界。理念世界是独立于个别事物和人类意识之外的实体,永恒不变的理念是个别事物的范型,个别事物是完善的理念的不完善的“影子”或“摹本”。
在《国家篇》中柏拉图讲到一个寓言:有一群犯人被锁在山洞中面对洞壁,在洞口之上有类似木偶戏的表演,这些动作借助火光投射在犯人可见的那面墙壁上,此时犯人看到的只有阴影。等到犯人被解绑,他们才发现了自己看到的墙壁上的东西不过是木偶和火光的投影。而当他们走出洞口,看到了真正的一切,看到太阳的时候,才明白了之前看到的木偶火光之物,只不过是对太阳和真正事物的摹仿。柏拉图在寓言中所说的真实事物和太阳,是对他的理念世界的比喻,而木偶火光之类,是对现实世界的比喻,他认为理念世界比现实世界更真实更完美。
二、柏拉图摹仿说的概念理解
柏拉图的摹仿说用于说明个别事物与理念之间的相似关系,理念是事物摹仿的模型。
(一) 模仿的对象:理念
理念是事物摹仿的模型。理念是事物之完满的模型,事物则是理念的不完满的摹本,事物是因为模仿了它的理念而成其为事物的。
1.与苏格拉底“概念论”的联系
柏拉图受苏格拉底的影响很深, 特别是苏格拉底的“概念论”,即提出“是什么”的问题,直接导致了柏拉图提出“理念论”,从具体事物的背后去寻求一般定义, 寻找普遍的本质。
与苏格拉底不同的是柏拉图将其思想从伦理学的领域推广扩展到了整个宇宙自然。另外, 柏拉图还将个别事物从普遍本质中脱离出来, 视为具有客观实在性的独立事物。
2.与巴门尼德的“存在”的联系
柏拉图和巴门尼德一样,都把事物的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对立起来,把一般当作独立于个别感性事物的绝对真实的存在。
柏拉图关于两个世界的思想继承了巴门尼德“两条道路”的学说,不同之处在于他不是把感觉事物仅仅看作“非存在”,而是将赫拉克利特和巴门尼德的哲学进行了综合,将其看作即存在又不存在的现象。[1]
另外,巴门尼德在真理之路中提出的存在是唯一的观点,但柏拉图 理念的特点是单一性(同类事物只有一个同名理念)和众多性(不同类事物的理念是众多的)的统一体。
(二)“摹仿说”与“分有说”的关系
柏拉图通过两种方式来说明理念是如何派生事物的,一种是“分有”,一种是“摹仿”。
1.“分有”与“摹仿”的区别
两者的不同之处只在于有无造物主。“分有说”表明具体事务与理念之间的隶属关系。是指“分沾、分享或参加”,表明理念出现在具体事物上或与具体事物相结合。“分有”是指具体事物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他们分有了同名的理念。“如果在美自身之外还有美的事物,那么它之所以美的原因不是别的,就
是因为它分有美自身。每类事物都是如此。”[3]
2.“分有”与“摹仿”的联系
亚里士多德认为,柏拉图的摹仿说源自毕达哥拉斯学派关于万物摹仿数的思想,只有“分有”是新的概念。不过,分有与模仿实际上并无本质的差别因此可以说,“摹仿”是有造物主的分有,“分有”是无造物主的“摹仿”。
柏拉图看来,事物是因为模仿了自身的理念而成其为事物的。可感事物正是由于对“理念”的“模仿”或“分有”而获得了自身的实在性, “一个东西之所以是美的, 乃是因为美本身出现于它之上, 或者为它所‘分有’”。整个世界的本体系统就是各具体的可感事物“模仿”或“分有”它们的理念, 而各理念又“模仿”或“分有”“善”的理念。[4]
(三)“摹仿说”中的“三张桌子”
摹仿是一种技艺活动,分为神圣的和人工的两种,制造者分为造物主和工匠两种。
造物主是根据理念为原型来创造具体事物的,所以事物因摹仿理念而存在。“木工是根据理念来制造我们所使用的床和桌子,按床的理念制造床,按桌子的理念制造桌子。其他事物亦如此。”就此而论,有三种桌子存在。 柏拉图在《理想国》卷十中认为:世界上存在着三张床。第一张是“理式”的床,这张床是人类未有之前就已经存在的。柏拉图称之为“床的真实性”,这是关于床的最高真理。
第二张床是木匠按照“理式的床”制造出来的现实的床。这张床是对理式的摹仿,和真的实体的床已经隔着两层(柏拉图连同理式的床也算一层)。
第三张床是画家模仿木匠的床创造的艺术的床。这是一种摹仿的摹仿,它和真实体隔着三层。
在柏拉图看来,在这三张床中只有第一张床,即“理式”的床是真实,最完善,因而最美,是床的美本身。
三、柏拉图后期对摹仿说的反思
柏拉图对理念论的反思,主要集中在《巴门尼德篇》前半部分。在这篇著作中,柏拉图以巴门尼德作为自己思想的代言人,打着批判“少年苏格拉底”的旗号,以分有说为批判对象反思了自己的基本观点。
在关于理念被摹仿的问题上,当分有说遇到批判困境时,柏拉图又搬出摹仿说来辩解。他说,所谓万物之所以能够摹仿理念,无非是说他们被造得类似理念,即说明个别事物与理念的相似关系。但是,这种辩解不仅于事无补,反而为其引来了新的麻烦。因为如果个别事物类似理念,理念也就类似个别事物。而他们之间之所以类似(即有共同性),只能是因为分有了同一理念的结果。那么,如此类推,第一个理念和事物类似是分有了第二个理念,而事物、第一个理念、第二个理念之间的类似还得靠分有第三个理念······所以,如果理念与分有它的事物;类似,就会引出永无止境的新的理念。[5]
柏拉图虽然有勇于揭露自己学说弱点的自我反思和自我批判精神,但是却无法放弃其哲学的基本观点,所以他明确宣称:“如果一个人注意到这些及类似的困难,便否认有事物的形式(即理念),不承认每个事物都有它自己的、总是同一的、决定性的形式,那么他的理智将无法落脚。他将完全毁坏进行诡辩的能力。”[6]在他看来,产生矛盾的根源不在理念自身的分离,而在于对理念特性的认识,因此摆脱困境的出路在于加强思维训练,重新认识理念的特性及其关系。他说:“我覺得这是由于你没有充足的预备训练而努力定义美、公众、善及所有其他形式的缘故。······应趁着年轻,用一门看起来毫无用处,被许多人称作市井闲谈的技艺来训练和培养自己。”这门技艺,就是他在《巴门尼德篇》后半部提出的八组假言推论和《智者篇》中建立的通种论。通过这些思辨性的讨论,柏拉图把思考的重心从理念与事物之间的关系转移到理念与理念之间的关系上来,企图修正某些观点,以摆脱理论上的困境。
参考文献
[1]柏拉图.理想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4:100.
[2]赵林.古希腊罗马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61:177.
[3]赵林.西方哲学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52.
[4]柏拉图.柏拉图对话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4:516.
[5]余纪元.论柏拉图的回忆说[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1988(1):42-43.
[6]柏拉图.蒂迈欧篇[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2005:63.
关键词:柏拉图;摹仿说;理念
“模仿说”是由古希腊“艺术模仿自然”的思想发展而来并逐步形成其理论体系的,它作为西方文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历了丰富的发展和变化。柏拉图的摹仿说就是基于这一历史的积淀而又创新发展而成的。
一、柏拉图摹仿说的提出
柏拉图摹仿说的提出是继承了苏格拉底模仿说的精神后,又建立在自身的理念论基础之上,他认为理念与事物之间的关系,可知的理念是可感事物的根据和原因,可感的事物是可知的事物的派生物。
(一) 继承前人思想
摹仿说是古希腊哲学家、艺术家对文艺反映现实生活这一文学艺术规律的称谓。古希腊艺术在它出生的那天起就无形中模仿着现实世界的一切客观存在,音乐仿鸟鸣,绘画仿流水,戏剧仿生活等等。德谟克利特提出艺术是对自然的摹仿。苏格拉底接受了这一信条,但他反对把“摹仿”理解为“抄袭”,主张不应只描绘外貌细节,而应“现出生命”“表现出心灵状态”。到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摹仿说趋于完整全面。[1]
(二)自身理念论的提出
亚里士多德认为,柏拉图的摹仿说源自毕达哥拉斯学派关于万物摹仿说的思想,只有“分有”是新的概念。但是柏拉图的摹仿说除了接受先贤们的思想之外更重要的是建立在自身提出的“理念論”基础之上的思想。柏拉图能够广泛使用模仿概念是基于一个理念世界的存在,这是一个至善至美永恒不变的世界,万事万物的摹仿都由这个理念世界来支撑,这是柏拉图哲学体系的核心。
柏拉图认为存在着一个由形式和观念组成的客观而普遍可靠的实在世界,即所谓的理念世界。理念世界是独立于个别事物和人类意识之外的实体,永恒不变的理念是个别事物的范型,个别事物是完善的理念的不完善的“影子”或“摹本”。
在《国家篇》中柏拉图讲到一个寓言:有一群犯人被锁在山洞中面对洞壁,在洞口之上有类似木偶戏的表演,这些动作借助火光投射在犯人可见的那面墙壁上,此时犯人看到的只有阴影。等到犯人被解绑,他们才发现了自己看到的墙壁上的东西不过是木偶和火光的投影。而当他们走出洞口,看到了真正的一切,看到太阳的时候,才明白了之前看到的木偶火光之物,只不过是对太阳和真正事物的摹仿。柏拉图在寓言中所说的真实事物和太阳,是对他的理念世界的比喻,而木偶火光之类,是对现实世界的比喻,他认为理念世界比现实世界更真实更完美。
二、柏拉图摹仿说的概念理解
柏拉图的摹仿说用于说明个别事物与理念之间的相似关系,理念是事物摹仿的模型。
(一) 模仿的对象:理念
理念是事物摹仿的模型。理念是事物之完满的模型,事物则是理念的不完满的摹本,事物是因为模仿了它的理念而成其为事物的。
1.与苏格拉底“概念论”的联系
柏拉图受苏格拉底的影响很深, 特别是苏格拉底的“概念论”,即提出“是什么”的问题,直接导致了柏拉图提出“理念论”,从具体事物的背后去寻求一般定义, 寻找普遍的本质。
与苏格拉底不同的是柏拉图将其思想从伦理学的领域推广扩展到了整个宇宙自然。另外, 柏拉图还将个别事物从普遍本质中脱离出来, 视为具有客观实在性的独立事物。
2.与巴门尼德的“存在”的联系
柏拉图和巴门尼德一样,都把事物的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对立起来,把一般当作独立于个别感性事物的绝对真实的存在。
柏拉图关于两个世界的思想继承了巴门尼德“两条道路”的学说,不同之处在于他不是把感觉事物仅仅看作“非存在”,而是将赫拉克利特和巴门尼德的哲学进行了综合,将其看作即存在又不存在的现象。[1]
另外,巴门尼德在真理之路中提出的存在是唯一的观点,但柏拉图 理念的特点是单一性(同类事物只有一个同名理念)和众多性(不同类事物的理念是众多的)的统一体。
(二)“摹仿说”与“分有说”的关系
柏拉图通过两种方式来说明理念是如何派生事物的,一种是“分有”,一种是“摹仿”。
1.“分有”与“摹仿”的区别
两者的不同之处只在于有无造物主。“分有说”表明具体事务与理念之间的隶属关系。是指“分沾、分享或参加”,表明理念出现在具体事物上或与具体事物相结合。“分有”是指具体事物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他们分有了同名的理念。“如果在美自身之外还有美的事物,那么它之所以美的原因不是别的,就
是因为它分有美自身。每类事物都是如此。”[3]
2.“分有”与“摹仿”的联系
亚里士多德认为,柏拉图的摹仿说源自毕达哥拉斯学派关于万物摹仿数的思想,只有“分有”是新的概念。不过,分有与模仿实际上并无本质的差别因此可以说,“摹仿”是有造物主的分有,“分有”是无造物主的“摹仿”。
柏拉图看来,事物是因为模仿了自身的理念而成其为事物的。可感事物正是由于对“理念”的“模仿”或“分有”而获得了自身的实在性, “一个东西之所以是美的, 乃是因为美本身出现于它之上, 或者为它所‘分有’”。整个世界的本体系统就是各具体的可感事物“模仿”或“分有”它们的理念, 而各理念又“模仿”或“分有”“善”的理念。[4]
(三)“摹仿说”中的“三张桌子”
摹仿是一种技艺活动,分为神圣的和人工的两种,制造者分为造物主和工匠两种。
造物主是根据理念为原型来创造具体事物的,所以事物因摹仿理念而存在。“木工是根据理念来制造我们所使用的床和桌子,按床的理念制造床,按桌子的理念制造桌子。其他事物亦如此。”就此而论,有三种桌子存在。 柏拉图在《理想国》卷十中认为:世界上存在着三张床。第一张是“理式”的床,这张床是人类未有之前就已经存在的。柏拉图称之为“床的真实性”,这是关于床的最高真理。
第二张床是木匠按照“理式的床”制造出来的现实的床。这张床是对理式的摹仿,和真的实体的床已经隔着两层(柏拉图连同理式的床也算一层)。
第三张床是画家模仿木匠的床创造的艺术的床。这是一种摹仿的摹仿,它和真实体隔着三层。
在柏拉图看来,在这三张床中只有第一张床,即“理式”的床是真实,最完善,因而最美,是床的美本身。
三、柏拉图后期对摹仿说的反思
柏拉图对理念论的反思,主要集中在《巴门尼德篇》前半部分。在这篇著作中,柏拉图以巴门尼德作为自己思想的代言人,打着批判“少年苏格拉底”的旗号,以分有说为批判对象反思了自己的基本观点。
在关于理念被摹仿的问题上,当分有说遇到批判困境时,柏拉图又搬出摹仿说来辩解。他说,所谓万物之所以能够摹仿理念,无非是说他们被造得类似理念,即说明个别事物与理念的相似关系。但是,这种辩解不仅于事无补,反而为其引来了新的麻烦。因为如果个别事物类似理念,理念也就类似个别事物。而他们之间之所以类似(即有共同性),只能是因为分有了同一理念的结果。那么,如此类推,第一个理念和事物类似是分有了第二个理念,而事物、第一个理念、第二个理念之间的类似还得靠分有第三个理念······所以,如果理念与分有它的事物;类似,就会引出永无止境的新的理念。[5]
柏拉图虽然有勇于揭露自己学说弱点的自我反思和自我批判精神,但是却无法放弃其哲学的基本观点,所以他明确宣称:“如果一个人注意到这些及类似的困难,便否认有事物的形式(即理念),不承认每个事物都有它自己的、总是同一的、决定性的形式,那么他的理智将无法落脚。他将完全毁坏进行诡辩的能力。”[6]在他看来,产生矛盾的根源不在理念自身的分离,而在于对理念特性的认识,因此摆脱困境的出路在于加强思维训练,重新认识理念的特性及其关系。他说:“我覺得这是由于你没有充足的预备训练而努力定义美、公众、善及所有其他形式的缘故。······应趁着年轻,用一门看起来毫无用处,被许多人称作市井闲谈的技艺来训练和培养自己。”这门技艺,就是他在《巴门尼德篇》后半部提出的八组假言推论和《智者篇》中建立的通种论。通过这些思辨性的讨论,柏拉图把思考的重心从理念与事物之间的关系转移到理念与理念之间的关系上来,企图修正某些观点,以摆脱理论上的困境。
参考文献
[1]柏拉图.理想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4:100.
[2]赵林.古希腊罗马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61:177.
[3]赵林.西方哲学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52.
[4]柏拉图.柏拉图对话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4:516.
[5]余纪元.论柏拉图的回忆说[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1988(1):42-43.
[6]柏拉图.蒂迈欧篇[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200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