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目的:总结颅内血肿穿刺抽吸术的护理体会。方法:将近5年遇到的40例颅内血肿穿刺抽吸术的护理资料,作回顾性分析。结果:40例治疗后均能出院,住院期间无死亡病例。护理方面未发生大小差错事故及护患纠纷。结论:颅内血肿穿刺抽吸术的护理内容多,范围广,任务重,是项重要工作。护士必须具备全面、熟练掌握手术前后各护理环节与操作技能,认真观察病情变化,预防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心理护理仍然不能少。
关键词 颅内血肿 穿刺抽吸术 护理
资料与方法
颅内血肿40例中男33例,女7例。年龄42~78岁,多数在58~70岁间。入院时呈急性与亚急性状态,有程度不等的脑受压和颅内压增高症状,如头痛、呕吐、意识障碍、躁动不安、偏瘫等。经CT确诊为硬脑膜下血肿,部位有颞叶、额叶、基底节、丘脑等。均经穿刺抽吸治疗,抽出血量约在25~50ml间,抽吸后症状改善,意识障碍逐渐好转,结合其他多种治疗。
结 果
1~3个月内好转出院,住院期间无死亡病例。
护 理
术前护理:患者方面:首先向患者及家属说明手术的必要性与注意事项,并交代可能会发生的并发症,清除紧张与顾虑心理,取得密切配合,有利手术进行。及时完成必要的检查,如血常规、尿常规、血型、出凝血时间、CT与B超、血压、呼吸、脉搏等。做好皮试、理发备皮、导尿、配血、建立静脉通道等。器械方面:备好电钻;YL-I型一次性无菌颅内血肿穿刺包,其内含钻头、穿刺针、脑室引流管、弯盘、量杯、注射器与针头、布巾等;另有吸引器、氧气、CT片、甲紫等。药物方面:局麻药物、尿激酶、安定、止血剂、脱水剂、呼吸兴奋剂、肾上腺素等。
术中护理:固定好头部,在充足的照明下协助医生选好穿刺部位,用甲紫定点,头皮消毒,注射局麻药液,接通电钻电源。如是全麻者,观察血压、呼吸、脉搏、瞳孔等变化。穿刺成功后记录抽出的血量、色泽、性状,术毕给敷料包扎伤口,将引流管接上引流袋。
术后护理:术后病情变化快而多、护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疗效与预后,所以术后护理非常重要,我们的方法是:①病房需空气流通,每日紫外线空气消毒与消毒液擦地1次,限制探视与人员流通,防止感染;②术后15~30分钟巡视1次,病情稳定后改为1~2小时;③卧床时头位抬高15°~30°,不宜过多搬动头部,有利静脉回流,减轻脑瘀血,预防脑水肿;④能进食者,限制饮水量与盐量,每日总量约在1000~1500ml,尿量在500~800ml即可。不能进食者,补液总量不超2000ml,滴速在15~20滴/分,防止脑水肿;⑤尿失禁或尿潴留者可留置导尿,便秘者给缓泻剂,不宜大量液剂灌肠,防止脑水肿;⑥保持呼吸通畅,及时吸痰或协助咳痰;⑦氧气吸入,防脑缺氧;⑧观察意识改变,如进行性加重,瞳孔大小不等,血压升高,呼吸不规则,可能有再出血,及时报告医生处理;⑨观察体温变化,高热不退者,需判断是中枢性或感染性发热,前者药物降温无效,需要冰帽等物理方法;⑩观察血压变化,如血压升高,脉搏慢而有力,呼吸慢而深,提示颅内压增高,立即报告医生处理;B11颅内引流管与外界相通,有潜在感染危险,需观察是否通畅?有无逆流与受压折叠等?记录引流液量、色泽与性状,如有血块,忌负压抽吸,要用生化酶解决[2]。每日在无菌操作下更换引流管1次,更换时用2把血管钳,近端双向夹闭,防逆流及空气进入。引流管放置3~5天后,引流液明显减少,病情好转,CT复查血肿减少70%以上,可以考虑无菌操作下拔管;B12并发症护理:因脑出血易引起应激性溃疡,需观察呕吐物及大便颜色,防消化道出血;因咳嗽功能差,又长期卧床等,需协助翻身排痰,或吸引器吸痰与雾化吸入,防肺部感染;因尿失禁或长时间用导尿管,需每日更换引流袋,防尿路感染;因偏瘫,长期卧床,活动少,营养差,需协助翻身,给气垫床,防止褥疮;因饮食与喝水少,又很少讲话,需定时刷牙漱口,注意口腔卫生,防止感染。
讨 论
颅内血肿穿刺抽吸术,疗效好,易操作,时间短,损伤少,伤口小,直接解除血肿的占位与压迫效应,减少了并发症,降低了致残率与死亡率,比开颅手术治疗要优越得多[1],所以微创穿刺抽吸术是颅内血肿首选的治疗方法[2]。
术后病情变化快而复杂,我们体会观察病情变化极为重要,且内容多,范围广,任务重,如患者意识、血压、呼吸、瞳孔、引流液等等,稍有一点异常变化,都要不失时机地报告医生及时处理。曾遇1例患者大便呈黑色,报告后确诊为应激性消化道出血,立即治疗,避免了大出血的危险。
术后颅内引流管与外界交通,护理稍有不当会引起感染、出血、发热、脱落等,我们体会若护士了解引流作用与目的,熟练引流过程,观察引流受阻、折叠、脱落等变化与处理方法,掌握更换、拔除等操作技能,便引流切实发挥治疗作用。
在整体护理中,我们体会术前消除患者及家属的精神紧张,术后安慰与鼓励等心理护理不能少,取得配合后有利病情好转。由于我们护理的认真、细心、全面、迅速的完成各项工作,未发生1例差错事故及护患纠纷。
参考文献
1 杨晚明,翼兵.超早期微创显微外科治疗脑出血.中华神经外科杂志,2003,19(4):312.
2 韦玺,唐福明,郑颖锋,等.尿激酶在微创颅内血肿清除术中疗效观察.广州:广州医学,2002,33(3):26-27.
关键词 颅内血肿 穿刺抽吸术 护理
资料与方法
颅内血肿40例中男33例,女7例。年龄42~78岁,多数在58~70岁间。入院时呈急性与亚急性状态,有程度不等的脑受压和颅内压增高症状,如头痛、呕吐、意识障碍、躁动不安、偏瘫等。经CT确诊为硬脑膜下血肿,部位有颞叶、额叶、基底节、丘脑等。均经穿刺抽吸治疗,抽出血量约在25~50ml间,抽吸后症状改善,意识障碍逐渐好转,结合其他多种治疗。
结 果
1~3个月内好转出院,住院期间无死亡病例。
护 理
术前护理:患者方面:首先向患者及家属说明手术的必要性与注意事项,并交代可能会发生的并发症,清除紧张与顾虑心理,取得密切配合,有利手术进行。及时完成必要的检查,如血常规、尿常规、血型、出凝血时间、CT与B超、血压、呼吸、脉搏等。做好皮试、理发备皮、导尿、配血、建立静脉通道等。器械方面:备好电钻;YL-I型一次性无菌颅内血肿穿刺包,其内含钻头、穿刺针、脑室引流管、弯盘、量杯、注射器与针头、布巾等;另有吸引器、氧气、CT片、甲紫等。药物方面:局麻药物、尿激酶、安定、止血剂、脱水剂、呼吸兴奋剂、肾上腺素等。
术中护理:固定好头部,在充足的照明下协助医生选好穿刺部位,用甲紫定点,头皮消毒,注射局麻药液,接通电钻电源。如是全麻者,观察血压、呼吸、脉搏、瞳孔等变化。穿刺成功后记录抽出的血量、色泽、性状,术毕给敷料包扎伤口,将引流管接上引流袋。
术后护理:术后病情变化快而多、护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疗效与预后,所以术后护理非常重要,我们的方法是:①病房需空气流通,每日紫外线空气消毒与消毒液擦地1次,限制探视与人员流通,防止感染;②术后15~30分钟巡视1次,病情稳定后改为1~2小时;③卧床时头位抬高15°~30°,不宜过多搬动头部,有利静脉回流,减轻脑瘀血,预防脑水肿;④能进食者,限制饮水量与盐量,每日总量约在1000~1500ml,尿量在500~800ml即可。不能进食者,补液总量不超2000ml,滴速在15~20滴/分,防止脑水肿;⑤尿失禁或尿潴留者可留置导尿,便秘者给缓泻剂,不宜大量液剂灌肠,防止脑水肿;⑥保持呼吸通畅,及时吸痰或协助咳痰;⑦氧气吸入,防脑缺氧;⑧观察意识改变,如进行性加重,瞳孔大小不等,血压升高,呼吸不规则,可能有再出血,及时报告医生处理;⑨观察体温变化,高热不退者,需判断是中枢性或感染性发热,前者药物降温无效,需要冰帽等物理方法;⑩观察血压变化,如血压升高,脉搏慢而有力,呼吸慢而深,提示颅内压增高,立即报告医生处理;B11颅内引流管与外界相通,有潜在感染危险,需观察是否通畅?有无逆流与受压折叠等?记录引流液量、色泽与性状,如有血块,忌负压抽吸,要用生化酶解决[2]。每日在无菌操作下更换引流管1次,更换时用2把血管钳,近端双向夹闭,防逆流及空气进入。引流管放置3~5天后,引流液明显减少,病情好转,CT复查血肿减少70%以上,可以考虑无菌操作下拔管;B12并发症护理:因脑出血易引起应激性溃疡,需观察呕吐物及大便颜色,防消化道出血;因咳嗽功能差,又长期卧床等,需协助翻身排痰,或吸引器吸痰与雾化吸入,防肺部感染;因尿失禁或长时间用导尿管,需每日更换引流袋,防尿路感染;因偏瘫,长期卧床,活动少,营养差,需协助翻身,给气垫床,防止褥疮;因饮食与喝水少,又很少讲话,需定时刷牙漱口,注意口腔卫生,防止感染。
讨 论
颅内血肿穿刺抽吸术,疗效好,易操作,时间短,损伤少,伤口小,直接解除血肿的占位与压迫效应,减少了并发症,降低了致残率与死亡率,比开颅手术治疗要优越得多[1],所以微创穿刺抽吸术是颅内血肿首选的治疗方法[2]。
术后病情变化快而复杂,我们体会观察病情变化极为重要,且内容多,范围广,任务重,如患者意识、血压、呼吸、瞳孔、引流液等等,稍有一点异常变化,都要不失时机地报告医生及时处理。曾遇1例患者大便呈黑色,报告后确诊为应激性消化道出血,立即治疗,避免了大出血的危险。
术后颅内引流管与外界交通,护理稍有不当会引起感染、出血、发热、脱落等,我们体会若护士了解引流作用与目的,熟练引流过程,观察引流受阻、折叠、脱落等变化与处理方法,掌握更换、拔除等操作技能,便引流切实发挥治疗作用。
在整体护理中,我们体会术前消除患者及家属的精神紧张,术后安慰与鼓励等心理护理不能少,取得配合后有利病情好转。由于我们护理的认真、细心、全面、迅速的完成各项工作,未发生1例差错事故及护患纠纷。
参考文献
1 杨晚明,翼兵.超早期微创显微外科治疗脑出血.中华神经外科杂志,2003,19(4):312.
2 韦玺,唐福明,郑颖锋,等.尿激酶在微创颅内血肿清除术中疗效观察.广州:广州医学,2002,33(3):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