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发展中的法哲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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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经济法作为调整国民经济运行中的经济关系的部门法,曾是中国法学界的一枝独秀,在我国改革开发30年的经济发展历史中扮演了尤其重要的角色。但是近些年来经济法的发展却又有趋于“冷门”之势。文章从法哲学的角度,纵观各国经济发展,以法哲学的思考来分析经济法的发展路径,梳理经济法发展的脉络,从而得出了经济法的发展在中国只是暂时处于低谷,最终必将走向复兴的结论。
  关键词:经济法 法哲学 规律 复兴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2-085-02
  
  一、经济法的兴衰历程
  经济法从产生就被争论不休,经济法学学术界尚存在有很多的不同看法。杨紫烜教授认为,经济法产生的时间是古代社会。而漆多俊教授则认为,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即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只能出现在生产社会化以后的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改革开放30年,经济法在中国作为一个崭新的法律部门孕育而生。虽然经济法学理论界争议颇多,但经济法取得发展与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为我国规制市场行为与国家宏观调控贡献良多,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经济法学科得到的长足进步世人有目共睹,在20世纪80年代,成为法学界的一门“显学”。
  进入90年代以后,特别在党的十四大提出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民商法逐步升温,而经济法逐步变冷。在立法上,民商法的立法成为热点、重点,而经济法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冷落。在司法实践中,从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到基层人民法院的各级法院,都撤消了经济审判庭,而将其原有的属于经济审判庭的审判职能划给民事审判庭。
  一门学科的发展遇到困难是正常的,我们必须反思,让其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鉴于过去在研究经济法时过多研究经济学,忽略了从哲学的角度对其研究,而任何阶级和学派的法学都是以某种哲学作为其理论基础的。因此,本文试图从哲学的角度去审视经济法的发展,期望经济法学的研究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经济法学的发展更上一层楼。
  二、现代经济法观念的法哲学基础
  以社会法学派为代表的法哲学群体是以“社会化”为基调对法律进行新的观察和理解,突破了近代社会传统的法观念的局限,扩展了法律理论和实践的范围,为现代经济法的产生提供了必需的新的法观念。
  1.经济法拓展了正义的概念。一直以来,人们为对法律进行了合理性评价而设立了一些标准,正义就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正是正义的概念,把我们的注意力都集中到了作为规范大厦组成部分的规则上,原则和标准的公正性与合理性之上。”正义的概念“与法律概念有着紧密的联系。社会正义观的改进和变化,常常是法律改革的先兆。”诚然,正义概念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立场理解正义,但正义的概念外壳里始终包含一些基本的成分。美国的社会法哲学的代表庞德认为:法律的目的是正义,正义意味着一种体制,意味着对关系的调整和对行为的安排,以便使人们生活得好,满足人类对享有某些东西或实现各种主张的手段。正义包含有自由、平等、安全等基本要素,人们对这些成分的取舍偏重构成了人们的基本的正义观。经济法就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构建了社会利益。庞德对社会利益作出了更深刻的理论阐述。他指出,在20世纪应该用更加广泛地承认人类的需要、要求和社会利益这方面的发展来重新书写这段法律历史。由于经济的大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现代社会我们关注个人利益的同时,更多的在社会的利益上倍加重视。我们应当合理的认识问题,经济法学的发展让我们认识到在一定时期可能应该优先考虑一些利益,而在另一时期则应该优先考虑别的利益。法哲学家的理论构成了一国法律中的社会利益观念。这种观念就直接导致了经济法对新价值即社会整体利益的追求,因此也成为现代经济法产生的理论基础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
  3.经济法学重塑了国家职能观念。法国孔斯坦认为“国家既不能干预贸易自由、自由竞争,也不能直接经营商业,国家更没有必要通过制定法律、规章制度来限制、干预个人的经营、贸易自由和私人的一切经济活动。”因此,国家被隔离在社会经济之外,国家任务就是为了社会经济活动创造优良安全的环境。这一观念在19世纪的末期开始被法哲学家们所抛弃,扩大了国家管理社会经济职能新观念随之也就建立起来。20世纪初叶,法国社会连带主义法学家狄骥指出,“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念仅赋予国家三种职能,即对外防止侵略的职能,对内维持秩序和安全以及社会自身的存在的职能,执行正义的职能。这种观念到了20世纪初期已经过时,国家的上述职能已远远不够而应被大大扩充。”而在美国的威洛比看来,国家的目的又可以分为主要的职能和非主要的职能,非主要的职能又可分为社会主义的与非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职能只包括了那些能由人民进行的活动,如拥有与经营铁路、电报与电话系统。非社会主义职能是那些如果国家不承担就根本不会实施的职能。威洛比的预言,随着文明发展以及工业的愈益复杂,国家活动也必须扩大化。
  国家职能观念的更新与现代经济法发展有非常紧密关系。经济法核心就是国家对社会经济调节职能的运用。若国家无此相关职能,现代经济法就根本不会产生与存在。可见法哲学的发展在此方面为一国现代经济法的产生提供了无可替代的理论支持。
  三、经济法的发展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1.经济法的出现是文明的需要。马克思指出,人性具有自然的属性与社会的属性两种属性,其中社会属性就是本质属性。所以,利己和利他并存在人性之中,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都有其基础。而人的个体意识也不是从来就有,而是在人类社会生产和社会的历史过程中逐渐产生的。而在此后,个体意识的逐步发展,然后又从个体回到了整体。也就是说,人类从整体当中抽出了个体,又从个体聚合到了整体,个体主义和集体主义成为了人类文明演进中的一条循环的主线。正如德国的法学家柯勒所指出的,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的交错其实是文明生活的主要杠杆,法律原则应符合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这两种趋向的运动。经济法为维护全社会经济利益而生,但它也是在维护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平衡的。经济法的出现是人类文明的发展,纵观法律的发展史,这一杠杆作用有着相当明显体现,围绕着这条主线,法律其实也在不断地循环发展。
  2.经济法的沉浮是经济规律的显现。霍布斯认为,人就好像一架由各种部件组成的可以运转的生命机器,人所做的一切,都服从机械运动的客观规律,即趋利避害,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满足。基于此,我们不难发现,人类历史的发展中经济发展是极其重要的。每一事物发展又是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律的。经济法制定、发展和完善,更应遵循经济规律,否则,并将影响经济的发展,形成恶性的循环,2008年的美国金融危机就充分说明这一点。经济法就是经济规律的再现和显现,也必将会随着经济规律的变化,作出相应的调整。任何事物其实都会有沉浮的,我们不能违背这一自然规律,然而我们能够理解它,并将寻求它未来的更大发展。
  3.经济法的发展是法律完善的必然。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这是得到了世人广泛认同的观点。在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原始社会,没有国家和阶级,自然也就不存在法律,法律就是一定阶级的大产物。此时,在经济领域的方面,人们崇尚的理想目标模式就是:个体自由的经济秩序;个体经济效率;个体经济权利、地位的公平;以及由上述各方面构成的正义。人们相信通过制定新的资产阶级民商法,便可达到此种理想目标。但是一次次经济危机的出现,又一次次的把经济法请出场来,维护经济复苏,维护社会大众的整体利益。“罗斯福新政”就说明了这点,让经济法的发展进入理性的新阶段,人们开始准确地理解与定位经济法。经济法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为法律的完善提供新素材。
  四、经济法发展中的法哲学
  1.经济法沉浮的法哲学思考。个体权利往往是使社会服从于传统道德法律的手段,社会目的不仅仅在于满足个人需要,保护个人权利,使个人能够去追求自己利益。正是这种以个体主义为核心的民商法秩序,以它个人本位和自由竞争有效地适应新兴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大发展,极大地推进了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的大发展。民商法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经济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冷落。
  自1825年英国爆发了第一次经济危机以来,资本主义的社会频繁出现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并且愈演愈烈,以至于出现1929-1933年的世界性的经济危机,直到2008年美国的金融危机的爆发,我们发现自由的经济竞争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对生产力造成了极大破坏。为了积极应对生产社会化带来的新挑战,人们就开始重新思考个体与整体关系。德国的法学家耶林就认为,法律应当重视社会利益,个人原则和社会原则应求得最大的平衡;美国法学家庞德也更是认为,20世纪的法应当是“社会性的法”。经济法理念要比民商法理念更加鲜明地体现法理念的社会化新时代的特征,因而,人们有理由相信它可以克服或缓和由生产的社会化和垄断所引起的个体和社会的矛盾冲突,我们一定会建立起新的理想的社会经济生活的新目标模式。
  2.经济法发展趋势的法哲学思考。正是因为经济法能够协调一国个体经济的公平和总体经济的公平、个体经济的效率与总体经济的效率、个体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能够有效地来解决生产社会化带来了的问题。我们有理由相信伴随着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经济法的发展必然会走出这段低谷,与民商法部门一道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国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这一规律的发展正是符合事物的辩证发展规律的,萌芽—发展—高潮—低谷—再发展,从而进入到另一个发展的轨道。历史的发展趋势更多地让我们有良多的思考,运用法哲学的思维,从法哲学的角度去再次理解经济法的发展轨迹,我们似乎更会看得清晰,会让我们更准确把握经济法的发展大趋势,顺应实践更好地研究经济法,为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为我国经济合理的大发展献言献策。
  五、结束语
  纵观世界经济格局的巨大变化,经济危机对各国的种种影响,经济法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会更趋于理性化。我们应当把经济法与民商法一同为我国经济守护神。我们相信经济法的低谷必将逝去,经济法的明天必将走入一个崭新的新未来。
  
  参考文献:
  1.杨紫烜.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2.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三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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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聂晓东.经济法视野下的房地产价格调控.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0(6)
  (作者单位:中北大学 山西太原 030051)
  (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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