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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宣部、教育部组织编写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取得的一项标志性成果。它总结了我国实施高校思想品德课以来的实践经验,对于促进大学生全面素质提高、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出了新要求。新教材将过去“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中思想道德和法律的内容融为一体,以解决大学生成长成材所遇到的基本问题为切入点,着力于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本文结合新教材的要求和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就法律基础部分中如何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提出几点思路。
一、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突出对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
首先,加强法律素质内容的教育,了解和掌握立法法治的精神实质。法律素质的主体部分是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对高校大学生来说,应该在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加深法律素质内容的教育。要突出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的教育,重点讲授法律基本理论和现代法学思想,科学认识法的职能,社会主义法与社会的关系,社会主义的基本运行规律等,加深对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解。要改变过去把法律素质教育定位在法律常识或单纯的法律知识教育的层面上,片面追求传授法律知识的深度和广度。诚然,法律知识的多少是知法守法的基础和前提,但法律知识毕竟是法律素质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对于大学生而言,不仅需要法律知识,更需要法制观念。如果没有法制观念的支持,就失去了对法律的尊重和信赖,即使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仍可能经受不住私欲的诱惑而违法乱纪甚至犯罪。
其次,要帮助学生树立法律保护意识。我们向学生讲授法律知识,简单地讲不过有两种目的,一是用法律约束自己,一是用法律保护自己。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当前我国社会上封建传统法律观和极“左”的片面法律观影响还广泛存在,“法即使刑”、“法即使阶级专政”的观点还有市场,一提到法,就被理解为专政、制裁和惩罚等,缺乏对现代法的职能的全面科学的理解,难以调动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严重地妨碍了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因此,在教学中要强调,法除了阶级统治职能外,还有保护民主权利和调节组织的社会职能。要通过讲授法律与经济、社会秩序、公民权益的密切关系来帮助学生认识法律的保护功能,形成正确的现代法律观。逐步培养他们敢于同践踏民主、违法犯罪、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的勇气。
第三,要努力提高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信任感。由于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和改革过程中法制建设的不完善,社会上权大于法的现象还依然存在,使部分学生在思想上对法制的权威性和真实性产生一些怀疑,影响了他们现代法制观念的形成。这就要求我们在讲课时注意把制定法律的目的,社会主义法律与党的政策、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社会主义法制的含义和基本要求讲情讲透。然后结合实际事实求实地分析社会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产生的原因。针对这些问题,最后在学生中展开讨论,并借鉴我国这些年来的司法实践,特别是惩治腐败斗争取得的可喜成果,进行归纳总结,正确引导,使学生认识到法制建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指导学生既要正视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又要看到法律建设不断发展的进程,从而减少疑虑,增强信心。
二、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强化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发生了更为深刻的变化,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这些巨大变化,对大学生的思想产生重要影响。当前,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总体来说呈现稳定、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人生观、价值观的主流取向也是积极的、进取的,多数学生能遵纪守法。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纷繁复杂,各种价值观念从各方面影响着大学生的价值选择。另外,在校大学生正处于一个思想不很成熟、人生观也在确立过程中的年龄阶段,这就造成了大学生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其心态和思想特征也有令人担忧的方面:一是缺乏诚信,道德滑坡;二是过分强调个人利益,在自我价值的选择上趋于功利性,缺乏社会责任感。三是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学生目无法纪,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针对这些特点,要发挥思想道德教育的导向功能,树立大学生的诚实信用观念。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大学生生存于社会,总是处于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中,诚实信用观念应是大学生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比如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诚实信用观念告诉他们要懂得尊重他人的利益,对待他人的利益要像对待自己的利益一样,不得损人利己。当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要抱着善意的心态去处理,使利益调整到平衡状态,以维护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在处理人与社会的关系时,诚实信用观念指导他们要以社会公益为先,不要以牺牲最大的社会公益来保全自己最小的个人利益,要善意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随意滥用权利。
三、组织法律实践活动,引导大学生的法律行为
法律素质的提高,不仅要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形成正确的法律观点,而且要在生活实践中正确运用法律知识,维护法律尊严。要注意引导学生和支持学生的法律行为,鼓励学生收集、分析实际案例,组织学生亲自宣传法律,指导学生克服以讼为耻,以忍为贵的陈旧观念。对于生活在大学校园的大学生来说,这就要求充分发挥校园文化在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方面的潜在功能。学校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和文化设施开展与法律教育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使之与课堂教学相辅相成,取长补短。如举办各种法律专题讲座,以增强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提高学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感;或利用大学生生活中各种鲜活、典型的事例作素材,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模拟法庭等趣味性较强的法律实践活动,及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学生养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或开展各种创优评优活动,以鼓励和引导学生向先进靠齐、向榜样学习,等等。
此外,还可以借鉴国外办学育人的经验,根据大学生对法律的不同需要,在校园内针对大学生在学习、恋爱、兼职、择业、与人相处以及日常生活方面的问题开展法律服务或法律咨询活动。因为随着各项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法制环境的逐步形成,大学生在这些方面都产生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急待解决,如果针对大学生的这种需求,开展相应的活动,对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作者单位: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基础部)
一、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突出对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
首先,加强法律素质内容的教育,了解和掌握立法法治的精神实质。法律素质的主体部分是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对高校大学生来说,应该在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加深法律素质内容的教育。要突出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的教育,重点讲授法律基本理论和现代法学思想,科学认识法的职能,社会主义法与社会的关系,社会主义的基本运行规律等,加深对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解。要改变过去把法律素质教育定位在法律常识或单纯的法律知识教育的层面上,片面追求传授法律知识的深度和广度。诚然,法律知识的多少是知法守法的基础和前提,但法律知识毕竟是法律素质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对于大学生而言,不仅需要法律知识,更需要法制观念。如果没有法制观念的支持,就失去了对法律的尊重和信赖,即使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仍可能经受不住私欲的诱惑而违法乱纪甚至犯罪。
其次,要帮助学生树立法律保护意识。我们向学生讲授法律知识,简单地讲不过有两种目的,一是用法律约束自己,一是用法律保护自己。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当前我国社会上封建传统法律观和极“左”的片面法律观影响还广泛存在,“法即使刑”、“法即使阶级专政”的观点还有市场,一提到法,就被理解为专政、制裁和惩罚等,缺乏对现代法的职能的全面科学的理解,难以调动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严重地妨碍了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因此,在教学中要强调,法除了阶级统治职能外,还有保护民主权利和调节组织的社会职能。要通过讲授法律与经济、社会秩序、公民权益的密切关系来帮助学生认识法律的保护功能,形成正确的现代法律观。逐步培养他们敢于同践踏民主、违法犯罪、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的勇气。
第三,要努力提高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信任感。由于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和改革过程中法制建设的不完善,社会上权大于法的现象还依然存在,使部分学生在思想上对法制的权威性和真实性产生一些怀疑,影响了他们现代法制观念的形成。这就要求我们在讲课时注意把制定法律的目的,社会主义法律与党的政策、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社会主义法制的含义和基本要求讲情讲透。然后结合实际事实求实地分析社会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产生的原因。针对这些问题,最后在学生中展开讨论,并借鉴我国这些年来的司法实践,特别是惩治腐败斗争取得的可喜成果,进行归纳总结,正确引导,使学生认识到法制建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指导学生既要正视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又要看到法律建设不断发展的进程,从而减少疑虑,增强信心。
二、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强化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发生了更为深刻的变化,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这些巨大变化,对大学生的思想产生重要影响。当前,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总体来说呈现稳定、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人生观、价值观的主流取向也是积极的、进取的,多数学生能遵纪守法。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纷繁复杂,各种价值观念从各方面影响着大学生的价值选择。另外,在校大学生正处于一个思想不很成熟、人生观也在确立过程中的年龄阶段,这就造成了大学生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其心态和思想特征也有令人担忧的方面:一是缺乏诚信,道德滑坡;二是过分强调个人利益,在自我价值的选择上趋于功利性,缺乏社会责任感。三是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学生目无法纪,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针对这些特点,要发挥思想道德教育的导向功能,树立大学生的诚实信用观念。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大学生生存于社会,总是处于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中,诚实信用观念应是大学生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比如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诚实信用观念告诉他们要懂得尊重他人的利益,对待他人的利益要像对待自己的利益一样,不得损人利己。当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要抱着善意的心态去处理,使利益调整到平衡状态,以维护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在处理人与社会的关系时,诚实信用观念指导他们要以社会公益为先,不要以牺牲最大的社会公益来保全自己最小的个人利益,要善意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随意滥用权利。
三、组织法律实践活动,引导大学生的法律行为
法律素质的提高,不仅要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形成正确的法律观点,而且要在生活实践中正确运用法律知识,维护法律尊严。要注意引导学生和支持学生的法律行为,鼓励学生收集、分析实际案例,组织学生亲自宣传法律,指导学生克服以讼为耻,以忍为贵的陈旧观念。对于生活在大学校园的大学生来说,这就要求充分发挥校园文化在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方面的潜在功能。学校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和文化设施开展与法律教育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使之与课堂教学相辅相成,取长补短。如举办各种法律专题讲座,以增强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提高学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感;或利用大学生生活中各种鲜活、典型的事例作素材,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模拟法庭等趣味性较强的法律实践活动,及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学生养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或开展各种创优评优活动,以鼓励和引导学生向先进靠齐、向榜样学习,等等。
此外,还可以借鉴国外办学育人的经验,根据大学生对法律的不同需要,在校园内针对大学生在学习、恋爱、兼职、择业、与人相处以及日常生活方面的问题开展法律服务或法律咨询活动。因为随着各项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法制环境的逐步形成,大学生在这些方面都产生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急待解决,如果针对大学生的这种需求,开展相应的活动,对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作者单位: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基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