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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之后为指导各地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实施〈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04]235号)、《关于对浙江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要求明确港口行政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厅水字[2004]307号)。最近,不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又提出了一些有关港口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