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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代表中国政府,在墨西哥举行的联合国高级别政治会议上,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再一次表明了中国政府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和为此加强国际合作的明确立场。
中美在谈判中正面交锋
为加大对外逃贪官的打击力度,尽量追缴外流资金,中国积极参与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起草。由于腐败资金流出国大多为发展中国家,而流入国大多为发达国家,这导致谈判代表分为两大阵营。以中国、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希望加强腐败资金的追缴与返还;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则更关心如何实施强有力的预防措施,对双边合作与资金追缴积极性不高。
谈判过程异常艰苦,两年的谈判中,针锋相对的情景常常出现。如公约的原文有一条内容是“本公约规定的犯罪不得视为政治犯罪”。有些发达国家常以“政治迫害”为由庇护来自其他国家的贪官,该规定排除了一些国家拒绝引渡的可能性。美国率先表示无法接受,而中国、印度等国坚决要求保留这一条款。此外,资金返还与追缴也成为各方争议的焦点。发展中国家要求直接返还腐败资金,反对发达国家分享;而发达国家则希望按他们的国内法来处理,在腐败资金中“分一杯羹”。诸如此类的交锋还有很多。
中国“巨贪”在美国
在美国侨界有一种说法:国内的“巨贪”一犯事就往美国跑。近些年,也确实有不少大贪官逃到美国。如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银行系统监守自盗案——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等人把4.83亿美元转移到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并乘机出逃。原河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总经理董明玉携款外逃,现住美国新泽西州,生活奢侈。山东某副厅级官员去年来美“治病”期间,在爱迪森市一口气买下3处房产。
最近,在美国影响最大的要数“杨秀珠案”了。今年4月,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携女儿、女婿和外孙,使用化名,先到新加坡,后逃到美国。杨秀珠被称为“温州女巨贪”,涉及金额比“成克杰案”还多,她在纽约黄金地段置办了至少5处高级房产。早在1996年,有个中国商人买下曼哈顿中城一处5层公寓大楼,首期付款55万美元,总价数百万美元。几个月后,这个商人便将此处房产转让到与他关系密切的杨秀珠名下。据称,这处房产靠近帝国大厦和时报广场,目前价值约四五百万美元。楼上的房间被出租给温州人居住,底层临街开设店铺。杨秀珠将有关楼房的一切法律事务交给一名华人律师办理,维修保养等杂事则由一个犹太人张罗,她自己只是坐收房租。最近,因为杨秀珠欠税,纽约州法院向她发出了传票。
中国的外逃贪官究竟向美国转移了多少资金很难统计。但有几种做法却很明显。一是大量买房买地。洛杉矶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该城市居住非常分散,多为一家一户的独立住宅或比较封闭的小区。洛杉矶人相互串门很困难,因为大家离的远,即使是朋友聚会也都要开很长时间的车,这种情况非常适合“身分不明者”隐居。近年来,洛杉矶房价一直居高不下,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这里的新华人移民越来越多。这些人当中不乏大款和贪官。笔者原来租的房子价值不到40万,现在房东把它卖了,出价50万,结果卖了54万。原因是抢购的人太多,硬是把价给抬上去了。一位当地地产商说,这些新来的华人实在是太有钱了,这样的人也太多了,他们都是用现金一次性付款,连美国人看了都吃惊。二是变换手法把钱神不知鬼不觉地转到美国。一位老华侨告诉笔者,有些中国官员,尤其是一些公司的主管在和美国公司做交易时,牺牲国家利益,给外商大量好处,而这些外商给他们巨额回扣。这些回扣不用汇到中国国内,而是通过美国公司把钱用这些贪官的名字直接存入银行,或者给他们买幢别墅。将来一旦问题暴露,这些贪官就可以逃到美国来居住。另外,也有美国公司想办法把这些贪官的孩子弄到美国来上学,如果继续合作的好,再买幢房子、车子送给他们的公子、小姐。
美国对贪官由“爱”到“恨”
贪官向美国转移腐败资金在美国已司空见惯。几十年来,许多国家的贪官在美国购置房产、汽车和各种奢侈品,美国成了他们逃避法律惩罚的天堂。但“9·11”事件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现在美国官员说,美国不欢迎外国贪官的钱,“因为这些资金对美国经济的稳定没有好处”。他们认为,外国腐败官员对美国经济存在很大危害。因为这些官员往往在美国以昂贵的价格购入房产,而他们的目的仅仅是希望把现金转成不动产,结果使得美国房产市场产生泡沫。另外,贪官在美国银行的存款使当地金融行业产生稳定的假象,使当地金融系统陷入险境。
为此,美国国土安全部、司法部和国务院联合成立了“移民和海关执法局”。它有权没收涉嫌贪污腐败的外国高官经由洗钱渠道进入美国的财产。据《纽约时报》报道,“移民和海关执法局”日前已对6个拉美国家的9名贪官进行调查,其中包括尼加拉瓜的前总统阿莱曼和多米尼加共和国银行业的腐败高官。曾在美国财政部反洗钱部门工作了27年的麦柯唐纳说:“没收中国贪官在美财产只是时间问题。我不相信有什么腐败官员能被豁免。如果美国发现中国贪官转移到美国的非法财产,我相信美国一定会同中国有关部门紧密合作,把事情追踪下去。”
反贪合作障碍多
尽管美国在对待外国贪官问题上已有所行动,但中国与美国的合作还有难度和障碍。
第一,目前中国的相关法律没有同国际接轨,也不是全球性反洗钱组织的成员,所以合作起来会有很多困难。有关专家指出,如果中国司法机构取证不符合国际惯例,那么在国际法庭上,别人不会承认中国的证据。所以目前的合作只能以谈判为基础,而不是以法律为基础,很容易受到中美外交关系的影响。双方关系好时还好办,如果关系恶化,很可能谈判就无法正常进行。而有了法律作保障,只要依法处理就可以了。
第二,两国存在引渡问题。目前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只有泰国、蒙古等十几个,很多被出逃者视为理想避难所的国家都不在其列,其中包括美国。在双边关系中,签订引渡条约往往要经过漫长的谈判,因为司法理念和人权观念等原则的冲突,中美往往无法达成共识。在没有双边引渡条约的情况下,对于外逃的贪官,目前只能以个案的形式同美国谈判,耗时费力且很难顺利合作。美国的“死刑不引渡”原则、“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和“双重归罪”原则等,它们都可能让贪官继续逍遥法外。
中美在谈判中正面交锋
为加大对外逃贪官的打击力度,尽量追缴外流资金,中国积极参与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起草。由于腐败资金流出国大多为发展中国家,而流入国大多为发达国家,这导致谈判代表分为两大阵营。以中国、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希望加强腐败资金的追缴与返还;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则更关心如何实施强有力的预防措施,对双边合作与资金追缴积极性不高。
谈判过程异常艰苦,两年的谈判中,针锋相对的情景常常出现。如公约的原文有一条内容是“本公约规定的犯罪不得视为政治犯罪”。有些发达国家常以“政治迫害”为由庇护来自其他国家的贪官,该规定排除了一些国家拒绝引渡的可能性。美国率先表示无法接受,而中国、印度等国坚决要求保留这一条款。此外,资金返还与追缴也成为各方争议的焦点。发展中国家要求直接返还腐败资金,反对发达国家分享;而发达国家则希望按他们的国内法来处理,在腐败资金中“分一杯羹”。诸如此类的交锋还有很多。
中国“巨贪”在美国
在美国侨界有一种说法:国内的“巨贪”一犯事就往美国跑。近些年,也确实有不少大贪官逃到美国。如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银行系统监守自盗案——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等人把4.83亿美元转移到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并乘机出逃。原河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总经理董明玉携款外逃,现住美国新泽西州,生活奢侈。山东某副厅级官员去年来美“治病”期间,在爱迪森市一口气买下3处房产。
最近,在美国影响最大的要数“杨秀珠案”了。今年4月,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携女儿、女婿和外孙,使用化名,先到新加坡,后逃到美国。杨秀珠被称为“温州女巨贪”,涉及金额比“成克杰案”还多,她在纽约黄金地段置办了至少5处高级房产。早在1996年,有个中国商人买下曼哈顿中城一处5层公寓大楼,首期付款55万美元,总价数百万美元。几个月后,这个商人便将此处房产转让到与他关系密切的杨秀珠名下。据称,这处房产靠近帝国大厦和时报广场,目前价值约四五百万美元。楼上的房间被出租给温州人居住,底层临街开设店铺。杨秀珠将有关楼房的一切法律事务交给一名华人律师办理,维修保养等杂事则由一个犹太人张罗,她自己只是坐收房租。最近,因为杨秀珠欠税,纽约州法院向她发出了传票。
中国的外逃贪官究竟向美国转移了多少资金很难统计。但有几种做法却很明显。一是大量买房买地。洛杉矶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该城市居住非常分散,多为一家一户的独立住宅或比较封闭的小区。洛杉矶人相互串门很困难,因为大家离的远,即使是朋友聚会也都要开很长时间的车,这种情况非常适合“身分不明者”隐居。近年来,洛杉矶房价一直居高不下,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这里的新华人移民越来越多。这些人当中不乏大款和贪官。笔者原来租的房子价值不到40万,现在房东把它卖了,出价50万,结果卖了54万。原因是抢购的人太多,硬是把价给抬上去了。一位当地地产商说,这些新来的华人实在是太有钱了,这样的人也太多了,他们都是用现金一次性付款,连美国人看了都吃惊。二是变换手法把钱神不知鬼不觉地转到美国。一位老华侨告诉笔者,有些中国官员,尤其是一些公司的主管在和美国公司做交易时,牺牲国家利益,给外商大量好处,而这些外商给他们巨额回扣。这些回扣不用汇到中国国内,而是通过美国公司把钱用这些贪官的名字直接存入银行,或者给他们买幢别墅。将来一旦问题暴露,这些贪官就可以逃到美国来居住。另外,也有美国公司想办法把这些贪官的孩子弄到美国来上学,如果继续合作的好,再买幢房子、车子送给他们的公子、小姐。
美国对贪官由“爱”到“恨”
贪官向美国转移腐败资金在美国已司空见惯。几十年来,许多国家的贪官在美国购置房产、汽车和各种奢侈品,美国成了他们逃避法律惩罚的天堂。但“9·11”事件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现在美国官员说,美国不欢迎外国贪官的钱,“因为这些资金对美国经济的稳定没有好处”。他们认为,外国腐败官员对美国经济存在很大危害。因为这些官员往往在美国以昂贵的价格购入房产,而他们的目的仅仅是希望把现金转成不动产,结果使得美国房产市场产生泡沫。另外,贪官在美国银行的存款使当地金融行业产生稳定的假象,使当地金融系统陷入险境。
为此,美国国土安全部、司法部和国务院联合成立了“移民和海关执法局”。它有权没收涉嫌贪污腐败的外国高官经由洗钱渠道进入美国的财产。据《纽约时报》报道,“移民和海关执法局”日前已对6个拉美国家的9名贪官进行调查,其中包括尼加拉瓜的前总统阿莱曼和多米尼加共和国银行业的腐败高官。曾在美国财政部反洗钱部门工作了27年的麦柯唐纳说:“没收中国贪官在美财产只是时间问题。我不相信有什么腐败官员能被豁免。如果美国发现中国贪官转移到美国的非法财产,我相信美国一定会同中国有关部门紧密合作,把事情追踪下去。”
反贪合作障碍多
尽管美国在对待外国贪官问题上已有所行动,但中国与美国的合作还有难度和障碍。
第一,目前中国的相关法律没有同国际接轨,也不是全球性反洗钱组织的成员,所以合作起来会有很多困难。有关专家指出,如果中国司法机构取证不符合国际惯例,那么在国际法庭上,别人不会承认中国的证据。所以目前的合作只能以谈判为基础,而不是以法律为基础,很容易受到中美外交关系的影响。双方关系好时还好办,如果关系恶化,很可能谈判就无法正常进行。而有了法律作保障,只要依法处理就可以了。
第二,两国存在引渡问题。目前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只有泰国、蒙古等十几个,很多被出逃者视为理想避难所的国家都不在其列,其中包括美国。在双边关系中,签订引渡条约往往要经过漫长的谈判,因为司法理念和人权观念等原则的冲突,中美往往无法达成共识。在没有双边引渡条约的情况下,对于外逃的贪官,目前只能以个案的形式同美国谈判,耗时费力且很难顺利合作。美国的“死刑不引渡”原则、“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和“双重归罪”原则等,它们都可能让贪官继续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