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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的新书“限折令”始设终撤,2012年3月,图书“限折令”再度报批,至今悬而未决。透过图书“限折令”,可以看到我国图书市场的混乱现状与定价失范,文章对我国图书市场价格的乱象及其产生原因进行了深入探析,以期对我国图书价格机制的完善提供参考。
限折令 价格战 价格规范
罗雪英,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师,博士生。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公众信息获取权利保障研究”(10CTQ005)阶段性成果。
2010年1月8日,由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部门主导,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共同制订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下简称《规则》)正式发布,《规则》中一项重要规定就是新书“限折令”,即规定出版一年内的新书(以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零售价格(包括网售)不得低于图书标价的8.5折。然而,《规则》出台之后便引发了一片反对声。新规矛头直指的网上书店,对于新规并没有配合的表现,当当网声明,“限折令”对当当网来说不具可操作性;卓越网上许多低于8.5折的图书依然热销;除网上书店外,一些实体书店也热衷于以新书8折、7.5折的价格进行促销;而作为图书买方的读者,对《规则》更是齐声反对,据有关媒体称,有9成以上的读者反对新书“限折令”;此外,相关专业人士还从法律角度质疑《规则》的合理性,认为《规则》有违反《反垄断法》和《价格法》的嫌疑,不具备法律效力。专家质疑,卖场消极抵抗、读者强烈反对、监管措施欠位、操作细则缺失,种种原因给《规则》的推行带来极大阻力。2010年8月,在各种压力下,《规则》被迫进行修改,有关“限折”的章节全部被删除,备受争议的“限折令”正式取消。
然而,据相关媒体报道,在2012年3月26日召开的中国出版协会相关会议上,以中国出版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3家协会联名起草制订的《关于豁免新版图书出版发行纵向协议的规定》(试行)即将提请国家发改委审批,其中又再次提出“建立科学、公正、合理的图书定价体系”“新版图书(出版12个月之内)固定销售价格”的建议。[1]当时,舆论一片哗然,媒体与业内外同仁和各大网络书店、实体书店又对图书“限折令”的再次报批充满了猜测与好奇,然而报批之后却又再无下文。笔者以为,“限折令”的出现及其引起的一系列反复只是问题的外在表现,其真正的内在矛盾在于图书的定价机制。因此,本文拟以“限折令”为入口,深入探讨当前我国图书的定价问题,以抛砖引玉,引发业内人士对当前我国图书市场价格问题更多的关注与探讨。
一、我国图书价格制度的演变与带来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图书价格管理政策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初至1988年):国家对印张定价实行直接行政管理。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各出版社在图书定价方面基本按照自己的利益要求“自行其是”,这种状态引起了国家出版主管部门的关注,随后,原国家出版总署开始对图书定价实行集中行政管理,1956年文化部正式发出了《颁发全国杂志、书籍定价标准的通知》,规定把所有图书分列定价类别11类,在大类下有分类项目26项,每印张定价标准15项。这个标准的实施是我国图书统一定价的开始,也是以正文印张计算定价办法的开始。第二阶段(1988至1993年):国家实行控制利润率定价办法。1988年6月,国家出版局提出了一份改革书刊定价的新办法,明确在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和分级管理的前提下,国家不再制订统一的定价标准,只控制其定价利润率。第三阶段(1993年至今):实行自行定价方法。1993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物价局明文规定:除中小学课本由国家控制定价,党和政府的文献、法律法规文献按成本定价并报国家物价局备案外,其他图书由出版社按稿酬、纸张、印刷工价及发行册数等自行定价。
从我国图书价格管理政策演变的3个阶段可以看出,我国对图书价格的管理呈现出逐步放开的趋势,从行政管理逐步过渡到经济管理,从严格的定价计算标准过渡到控制利润率定价,再到自行定价。图书价格的放开是市场经济发展和出版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它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出版社的市场主体地位,激活了我国图书出版市场。近30年来,我国图书市场无论品种还是数量都保持平稳增长的趋势,图书市场得到了丰富,作为图书出版管理体制的一项改革措施,图书价格的放开对我国图书出版事业的发展有着不可忽略的促进作用。然而,自由定价制度在带来了积极效应的同时,也带来了相应的问题与困扰。
价格制度的放开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而产生的,虽然我国图书出版领域至目前大多已实现产业化转型,600余家出版社之间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竞争,特别是同类图书或替代品很多的图书之间竞争尤为激烈,但由于我国出版社所有权仍为国家所有,社外资本不能自由进入出版市场,国家对书号也实行计划管理,再加上知识产权保护排他性的法律制度设计,我国图书出版市场的市场自由程度是有限度的,亦即图书出版整个行业是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行业垄断性的。因此,自由定价就会导致部分出版社实行垄断性定价、随意定价,从而带来了图书市场价格一定程度的混乱,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我国图书价格大幅度增长
到目前为止,我国图书价格出现了3次大幅增长:第一次是1984至1985年,图书价格环比增长34.2%;第二次是1988至1989年,图书价格环比增长35%左右;第三次是1993至1997年,前3年环比指数在25%至28%,后两年环比指数为32%。资料显示,1987年我国图书价格平均每印张为0.172元,而1997年已上涨到平均每印张1.023元,较之10年前上涨了494.8%,远远超过了其他商品的价格上涨幅度。近些年,随着纸价的上涨,图书价格也在持续上涨,至2006年图书印张平均价格涨至1.72元,比1997年上涨68.1%。[2]除去物价上涨因素,图书价格的增长仍然较快,经过这些年的图书价格上涨,我国图书价格存在相当程度的虚高。 2. 部分丛书、套书定价不规范,存在欺骗性定价
自由定价制度下,部分出版社忽视诚信,滥用自主定价权,擅自提高定价,导致有部分图书定价不合理,存在较为严重的欺骗性定价行为。如市场上一些古典名著、百科全书、工具书、名人传记、管理全书等。这些书标价过高,动辄上千元甚至几千元一套,其印张单价高达8至10元。这些书定价虽高,但实际上图书一上市就以1到2折出售,如某出版社的《英汉中医药名词集》《格林童话》《文秘与财经写作》等图书,价格分别是其成本的4.58倍、5.13倍和9.22倍,而其市场零售价格分别大约只有1折、2折到3折不等,如《清史稿》《四库全书》等历史类套集图书定价一般高达上千元,但折扣却能低到1折。[3]这类高价套书在当前的图书市场并不是个别现象。
3. 部分具有垄断出版、强制消费性质的图书价格过高
垄断出版、强制性消费图书主要指一些资格考试指定用书、行业标准用书等。这类图书具有较强的强制性消费特点,发行量较大,印制成本和发行成本都低于一般图书。据调查,这类图书的平均印张价格在2元左右,较一般图书印张单价要高25%以上。其中,行业标准类图书价格虚高更为突出,如某出版社出版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书,仅109页,价格却达到19元,印张单价高达5.24元。目前,随着社会生存压力的增加,各类资历证书考试越来越多,因此这类考试类图书、行业标准类图书的定价虚高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4. 中小学教辅图书价格长期居高不下
国家对中小学教科书价格实行了严格限制,近年来多次降低价格,目前平均印张单价控制在0.8元左右,经营成本利润率为5%左右,价格低于一般图书价格。但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价格采用市场调节机制,价格较教科书高1倍以上,平均成本利润率在40%以上。虽然国家三令五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学生强制推销教辅材料,但由于受到考试制度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很多地区中小教辅图书的购买还具有一定的强制性,高定价的中小学教辅图书在增加了中小学生受教育成本的同时,也引起了消费者对图书出版业的不满。
二、图书价格混乱引发的图书出版产业链危机
图书的定价不合理不只是一个简单的价格问题,而且会对整个出版业的健康良性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价格不合理,就会引发折扣混乱和价格大战,进而影响书业的市场秩序,影响到上游的出版环节以至于整个出版生态链条。
1. 折扣战盛行,图书市场秩序混乱
由于图书标价虚高,标价中含有一定水分,出版社、书商在一定折扣的前提下仍能保证利润,于是一些书商纷纷采用打折的方式来进行促销,伴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图书折扣战也愈演愈烈。打折范围越来越大,不仅一些特殊品种图书、礼品书打折,一般大众图书也打折,不仅旧书、积压书打折,新书一上市就打折;折扣幅度越来越大,由9折到8折,再打7折、6折,甚至到5折以下;而一些网上书店的折扣战则最为激烈,为吸引读者,网上书店不惜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图书倾销,如当当网和卓越网从来没有停止过价格战,折扣几次低至6折以下,甚至推出4.9折的恶性营销方式。价格战产生的影响是极其恶劣的,不仅会影响到参与价格战的书店本身的生存,也会影响其他中小书店的生存。当价格战升级到一定程度时,经销商甚至会以价格绑架上游的出版企业,以销售量对出版企业的利润进行干涉,进一步影响上游出版环节的发展。长此以往,将破坏整个出版产业链,影响到图书出版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也是“限折令”出现的直接原因。
2. 销售不畅,图书退货率上升
图书是一种需求弹性很强的商品,价格过高,超过了读者的心理价位,购买需求就会缩水。而当今信息社会新兴媒体发展,网络普及,越来越多的人更偏向于选择免费的信息接收方式,如网络阅读、手机阅读等。所以,在具备多种选择的前提下,图书价格虚高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图书销量严重缩水。图书销售不畅自然会导致图书积压,而经销商不可能单独承担图书积压的风险,经销商迫于生存的压力,于是一方面会采取折扣的方式进行处理图书,导致图书价格战,另一方面又会把经营的危机转嫁给上游的出版社,“于是退书没商量”。一些新书上市不到几个月,就成为旧书、退书。居高不下的图书库存额是一个行业发展出现重大危机的信号,当然,这一现象的形成还有着其他方面的原因,但图书价格不合理导致图书销售不畅是其中最主要的原因。
3. 盗版盛行,屡禁不绝
长期以来,市场上盗版图书泛滥,且打不胜打,颇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之势。盗版图书固然与违法犯罪分子利欲熏心、铤而走险、违法经营有关,但也与正版图书定价过高有着一定关系。正版书定价几十元,而盗版图书售价不足10元,这对于一些买不起正版书,追求价格低廉的读者来说,相当具有吸引力。当然,盗版图书不需支付版税、稿酬,不需要编辑制作,所以成本低廉,正版图书不可能与盗版书进行价格竞争,但盗版图书毕竟印制粗糙,纸张低劣,如果正版图书定价能更为合理、适度,就会有相当部分读者放弃盗版而选择正版,盗版现象也会因此也减弱。
4. 严重影响图书出版业在读者眼中的诚信度
图书价格混乱、定价欺骗、折扣战盛行,在导致图书市场一片混乱的同时,也给读者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读者在享受折扣的同时,难免会对图书出版业产生质疑:这么低的折扣也能盈利吗?那么原价出售将会有怎样的暴利呢?图书定价是否存在定价欺骗呢?图书打折是否说明图书内容不过关,编校质量低劣呢?是否说明图书出版业本身就是一个不诚信的行业呢?这种打折现象长期盛行,出版行业在读者心目中的诚信与形象就会受损,读者难免会对整个出版行业产生误解与反感,而这对于图书出版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三、我国出版业呼唤图书价格法规
上文提及,有相关专业人士以《价格法》和《反垄断法》对图书“限折令”提出质疑,并以市场经济为图书自由定价进行辩护,意谓图书价格应交由市场决定,不应设立相关法规予以干涉。笔者认为,这种说法站不住脚。图书价格不仅必须,而且迫切需要相关价格法规的约束。 1. 市场运作不完全等同于自由定价
长期以来,人们存在一个普遍的观点:市场经济即自行定价经济。实际上,这一观点并不准确。市场经济下,并不是所有社会产品都要完全交由市场来定价。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观点,市场经济的发展既需要市场自由竞争,同时也需要政府宏观调控。尤其是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更是政府的重点调控对象。反映在商品定价上,并不是所有商品都必须完全交由市场来定价,一些重要的、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的价格,必须受到国家的宏观调控与监管,而图书商品就是政府应予以重点监控的对象之一。图书产品是一种特殊商品,既具有商品性,也具有文化性。作为一种文化性商品,图书的质量和价值的高低,不仅取决于图书封面、纸质和页数这些物质形式,更取决于图书产品所承载的精神文化成果,而精神文化成果是不容易评价和估计的。所以在短时间内,图书价格往往不完全受市场价格规律的支配,因此一定程度的政府调控与约束,是必要且合理的。
2. 规范图书定价是世界各国图书价格制度的主流走向
此外,从世界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规范图书定价也是当前图书价格制度的主流走向。各国现行的图书价格制度主要分为两大体系,一种是自由价格制度,一种是固定价格制度。所谓自由价格,就是出版社的图书定价和书店的图书售价,都由其自身依据市场规律制订,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基本上不进行干涉与控制。目前,实行自由价格制度的国家主要包括美国、英国、瑞典、比利时、芬兰等。所谓固定价格制度,指出版社的图书定价和书店的图书售价都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监控和指导,在其指导监控下确定图书价格。而实行固定价格制度的主要有德国、奥地利、丹麦、西班牙、希腊、法国、日本等。我国的图书价格制度,从形式上看,应属于固定价格制度,因为图书封面印有确定书价。从实质上分析,从1993年图书价格制度放开之后,我国的图书定价由出版社自行确定,很大一部分的出版社存在随意定价行为。而随着图书市场的混乱日益加剧,经销商的随意打折现象也非常普通,亦即实行较为自由的零售价格制度,可见我国图书定价目前已偏向自由定价制度。
从世界范围来看,与固定图书定价的国家相比,自由定价国家的出版业确实存在更多的问题,如中小出版社、中小书店纷纷倒闭,资源过分集中,垄断加剧;图书品种减少,市场秩序混乱,图书价格无序。如英国于1995年取消固定价格制度,随后图书市场混乱现象加剧,新书5折甚至4折销售,中小书店纷纷倒闭;而美国作为自由价格制度的坚定执行者,出版业垄断程度高、图书价格上涨快、图书品种减少的问题也最为突出。与英美等自由定价的国家相比,固定价格的德法等国家的图书品种更多,版本更加丰富,德国出版商与书商协会律师克里斯蒂安·斯普兰表示:“因定价制,德国有25本有关意大利面的烹饪书,而美国只有3本。”韩国在2002年前也一直执行自由价格制度,由于图书价格较混乱,图书市场非常混乱,韩国也于2002年8月出台了《出版及印刷振兴法》,把图书定价销售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日本也曾在图书定价制度上有过反复,在自由定价、一书多价带来图书价格的混乱和大批出版社、书店倒闭的混乱局面之后,日本终于于20世纪90年代确立了图书定价制。此外,欧盟成员国已为是否统一书价,举行过非正式文化部长会议并签署了专门议案,重点关注定价制度问题。[4]总之,各国书业关于应采取何种定价制度,长期以来一直处在不断争议中,但从目前发展趋势来看,固定价格方式已占上风,因此,对我国图书定价进行约束管理也算是大势所趋。
3. 我国图书市场发展还不完全成熟,市场自由竞争机制还未完全形成
我国还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还未完全健全与成熟,竞争机制还未能完全发挥作用,难以发挥对价格的全面制约与调节作用。而图书商品,作为特殊的文化商品,其市场化改革比一般商品更落后一步。所以,图书商品还难以展开完全自由的竞争,图书价格的市场作用机制也未完全形成。因此,在现阶段,政府的价格干预手段对于图书商品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此外,从现实的状况来看,我国图书价格放开以后,引发了折扣混乱、盗版泛滥、价格战盛行等种种现象,都从现实角度证实了图书价格规范的必要性。
四、制定图书价格法规的建议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无论是国外经验还是国内现实,对图书价格进行相应的规范是十分必要的,鉴于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 依法制定图书价格管理条例
依据《价格法》制定适用于图书价格的管理法规。法规要明确以下几点:一是明确图书价格制定的原则和宗旨,引导图书出版单位和图书经销商自觉遵守图书价格法规;二是对图书定价方法和细节进行相关的规定,引导出版单位依法核算出版发行成本费用,科学合理制定图书价格,同时要求图书出版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使图书价格决策制度化,减少随意定价行为,尤其要加强对各类考试图书、行业标准图书、中小学教辅等图书价格的规范,从源头上杜绝欺骗性图书定价行为;三是加强图书明码标价制度管理,规范图书降价销售行为,尤其要重点规范经销商的低价倾销行为,也即制定图书“限折令”;四是依法界定图书市场中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并制定相应处罚办法。
2. 加强图书价格监督
制订相应价格规范之后,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须加强对图书定价的监督。可由出版行业协会负责定期抽查图书定价情况,查实图书定价是否合乎图书价格法的规定,查实图书经销商的图书售价是否合乎价格法的规定。同时还应建立图书平均印张价格信息的定期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图书平均印张价格,对不同类别的图书平均印张单价分别进行监测、分析、统计,计算出全国各类图书的平均印张价格,每一季度定期在相关媒体上公布,为出版单位定价提供参考标准,尽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3. 加强对各类违规现象的惩处
立法还需执法,对于查实的非法违规定价的出版社和违规销售的图书经销商,要依据条件进行相应的处罚。“限折令”之所以始设终废,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也在于没有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惩处措施,从而使得“限折令”形同虚设。因此,须责令相关责任部门对违法违规操作的出版社与书店严格查处,严格章程,照章办事,才能使图书价格规范真正落到实处。
4. 注重规范的约束性与灵活性的结合
当然,市场经济条件下,图书价格制度不可能退回到计划经济时代的图书价格机械管理体制,以至于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因此,价格规范条例既要对定价行为进行指导与约束,又不能对价格进行过于粗暴的干涉和过于机械烦琐的限制。总之,要注意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既要充分调动出版单位与经销商的竞争积极性,又要约束其市场竞争的混乱行为。这一分寸和尺度的把握不是易事,还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参考文献:
[1] 新书“限折令”再度报国家发改委审批[N/OL]. 新文化报(数字报),2012(3):28.
[2] 向志强.对书号总量调控和图书价格放开政策的审视[J]. 出版发行研究.2008(6).
[3] 王进业. 新华视点:书价虚高有何名堂?[EB/OL].http://news.xinhuanet.com/book/2004-02/19/content_1322199.htm[2004-2-19/2013-3-25].
[4] 余敏. 国外出版宏观管理体系研究[M]. 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04(9).
限折令 价格战 价格规范
罗雪英,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师,博士生。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公众信息获取权利保障研究”(10CTQ005)阶段性成果。
2010年1月8日,由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部门主导,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共同制订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下简称《规则》)正式发布,《规则》中一项重要规定就是新书“限折令”,即规定出版一年内的新书(以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零售价格(包括网售)不得低于图书标价的8.5折。然而,《规则》出台之后便引发了一片反对声。新规矛头直指的网上书店,对于新规并没有配合的表现,当当网声明,“限折令”对当当网来说不具可操作性;卓越网上许多低于8.5折的图书依然热销;除网上书店外,一些实体书店也热衷于以新书8折、7.5折的价格进行促销;而作为图书买方的读者,对《规则》更是齐声反对,据有关媒体称,有9成以上的读者反对新书“限折令”;此外,相关专业人士还从法律角度质疑《规则》的合理性,认为《规则》有违反《反垄断法》和《价格法》的嫌疑,不具备法律效力。专家质疑,卖场消极抵抗、读者强烈反对、监管措施欠位、操作细则缺失,种种原因给《规则》的推行带来极大阻力。2010年8月,在各种压力下,《规则》被迫进行修改,有关“限折”的章节全部被删除,备受争议的“限折令”正式取消。
然而,据相关媒体报道,在2012年3月26日召开的中国出版协会相关会议上,以中国出版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3家协会联名起草制订的《关于豁免新版图书出版发行纵向协议的规定》(试行)即将提请国家发改委审批,其中又再次提出“建立科学、公正、合理的图书定价体系”“新版图书(出版12个月之内)固定销售价格”的建议。[1]当时,舆论一片哗然,媒体与业内外同仁和各大网络书店、实体书店又对图书“限折令”的再次报批充满了猜测与好奇,然而报批之后却又再无下文。笔者以为,“限折令”的出现及其引起的一系列反复只是问题的外在表现,其真正的内在矛盾在于图书的定价机制。因此,本文拟以“限折令”为入口,深入探讨当前我国图书的定价问题,以抛砖引玉,引发业内人士对当前我国图书市场价格问题更多的关注与探讨。
一、我国图书价格制度的演变与带来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图书价格管理政策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初至1988年):国家对印张定价实行直接行政管理。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各出版社在图书定价方面基本按照自己的利益要求“自行其是”,这种状态引起了国家出版主管部门的关注,随后,原国家出版总署开始对图书定价实行集中行政管理,1956年文化部正式发出了《颁发全国杂志、书籍定价标准的通知》,规定把所有图书分列定价类别11类,在大类下有分类项目26项,每印张定价标准15项。这个标准的实施是我国图书统一定价的开始,也是以正文印张计算定价办法的开始。第二阶段(1988至1993年):国家实行控制利润率定价办法。1988年6月,国家出版局提出了一份改革书刊定价的新办法,明确在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和分级管理的前提下,国家不再制订统一的定价标准,只控制其定价利润率。第三阶段(1993年至今):实行自行定价方法。1993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物价局明文规定:除中小学课本由国家控制定价,党和政府的文献、法律法规文献按成本定价并报国家物价局备案外,其他图书由出版社按稿酬、纸张、印刷工价及发行册数等自行定价。
从我国图书价格管理政策演变的3个阶段可以看出,我国对图书价格的管理呈现出逐步放开的趋势,从行政管理逐步过渡到经济管理,从严格的定价计算标准过渡到控制利润率定价,再到自行定价。图书价格的放开是市场经济发展和出版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它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出版社的市场主体地位,激活了我国图书出版市场。近30年来,我国图书市场无论品种还是数量都保持平稳增长的趋势,图书市场得到了丰富,作为图书出版管理体制的一项改革措施,图书价格的放开对我国图书出版事业的发展有着不可忽略的促进作用。然而,自由定价制度在带来了积极效应的同时,也带来了相应的问题与困扰。
价格制度的放开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而产生的,虽然我国图书出版领域至目前大多已实现产业化转型,600余家出版社之间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竞争,特别是同类图书或替代品很多的图书之间竞争尤为激烈,但由于我国出版社所有权仍为国家所有,社外资本不能自由进入出版市场,国家对书号也实行计划管理,再加上知识产权保护排他性的法律制度设计,我国图书出版市场的市场自由程度是有限度的,亦即图书出版整个行业是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行业垄断性的。因此,自由定价就会导致部分出版社实行垄断性定价、随意定价,从而带来了图书市场价格一定程度的混乱,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我国图书价格大幅度增长
到目前为止,我国图书价格出现了3次大幅增长:第一次是1984至1985年,图书价格环比增长34.2%;第二次是1988至1989年,图书价格环比增长35%左右;第三次是1993至1997年,前3年环比指数在25%至28%,后两年环比指数为32%。资料显示,1987年我国图书价格平均每印张为0.172元,而1997年已上涨到平均每印张1.023元,较之10年前上涨了494.8%,远远超过了其他商品的价格上涨幅度。近些年,随着纸价的上涨,图书价格也在持续上涨,至2006年图书印张平均价格涨至1.72元,比1997年上涨68.1%。[2]除去物价上涨因素,图书价格的增长仍然较快,经过这些年的图书价格上涨,我国图书价格存在相当程度的虚高。 2. 部分丛书、套书定价不规范,存在欺骗性定价
自由定价制度下,部分出版社忽视诚信,滥用自主定价权,擅自提高定价,导致有部分图书定价不合理,存在较为严重的欺骗性定价行为。如市场上一些古典名著、百科全书、工具书、名人传记、管理全书等。这些书标价过高,动辄上千元甚至几千元一套,其印张单价高达8至10元。这些书定价虽高,但实际上图书一上市就以1到2折出售,如某出版社的《英汉中医药名词集》《格林童话》《文秘与财经写作》等图书,价格分别是其成本的4.58倍、5.13倍和9.22倍,而其市场零售价格分别大约只有1折、2折到3折不等,如《清史稿》《四库全书》等历史类套集图书定价一般高达上千元,但折扣却能低到1折。[3]这类高价套书在当前的图书市场并不是个别现象。
3. 部分具有垄断出版、强制消费性质的图书价格过高
垄断出版、强制性消费图书主要指一些资格考试指定用书、行业标准用书等。这类图书具有较强的强制性消费特点,发行量较大,印制成本和发行成本都低于一般图书。据调查,这类图书的平均印张价格在2元左右,较一般图书印张单价要高25%以上。其中,行业标准类图书价格虚高更为突出,如某出版社出版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书,仅109页,价格却达到19元,印张单价高达5.24元。目前,随着社会生存压力的增加,各类资历证书考试越来越多,因此这类考试类图书、行业标准类图书的定价虚高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4. 中小学教辅图书价格长期居高不下
国家对中小学教科书价格实行了严格限制,近年来多次降低价格,目前平均印张单价控制在0.8元左右,经营成本利润率为5%左右,价格低于一般图书价格。但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价格采用市场调节机制,价格较教科书高1倍以上,平均成本利润率在40%以上。虽然国家三令五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学生强制推销教辅材料,但由于受到考试制度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很多地区中小教辅图书的购买还具有一定的强制性,高定价的中小学教辅图书在增加了中小学生受教育成本的同时,也引起了消费者对图书出版业的不满。
二、图书价格混乱引发的图书出版产业链危机
图书的定价不合理不只是一个简单的价格问题,而且会对整个出版业的健康良性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价格不合理,就会引发折扣混乱和价格大战,进而影响书业的市场秩序,影响到上游的出版环节以至于整个出版生态链条。
1. 折扣战盛行,图书市场秩序混乱
由于图书标价虚高,标价中含有一定水分,出版社、书商在一定折扣的前提下仍能保证利润,于是一些书商纷纷采用打折的方式来进行促销,伴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图书折扣战也愈演愈烈。打折范围越来越大,不仅一些特殊品种图书、礼品书打折,一般大众图书也打折,不仅旧书、积压书打折,新书一上市就打折;折扣幅度越来越大,由9折到8折,再打7折、6折,甚至到5折以下;而一些网上书店的折扣战则最为激烈,为吸引读者,网上书店不惜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图书倾销,如当当网和卓越网从来没有停止过价格战,折扣几次低至6折以下,甚至推出4.9折的恶性营销方式。价格战产生的影响是极其恶劣的,不仅会影响到参与价格战的书店本身的生存,也会影响其他中小书店的生存。当价格战升级到一定程度时,经销商甚至会以价格绑架上游的出版企业,以销售量对出版企业的利润进行干涉,进一步影响上游出版环节的发展。长此以往,将破坏整个出版产业链,影响到图书出版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也是“限折令”出现的直接原因。
2. 销售不畅,图书退货率上升
图书是一种需求弹性很强的商品,价格过高,超过了读者的心理价位,购买需求就会缩水。而当今信息社会新兴媒体发展,网络普及,越来越多的人更偏向于选择免费的信息接收方式,如网络阅读、手机阅读等。所以,在具备多种选择的前提下,图书价格虚高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图书销量严重缩水。图书销售不畅自然会导致图书积压,而经销商不可能单独承担图书积压的风险,经销商迫于生存的压力,于是一方面会采取折扣的方式进行处理图书,导致图书价格战,另一方面又会把经营的危机转嫁给上游的出版社,“于是退书没商量”。一些新书上市不到几个月,就成为旧书、退书。居高不下的图书库存额是一个行业发展出现重大危机的信号,当然,这一现象的形成还有着其他方面的原因,但图书价格不合理导致图书销售不畅是其中最主要的原因。
3. 盗版盛行,屡禁不绝
长期以来,市场上盗版图书泛滥,且打不胜打,颇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之势。盗版图书固然与违法犯罪分子利欲熏心、铤而走险、违法经营有关,但也与正版图书定价过高有着一定关系。正版书定价几十元,而盗版图书售价不足10元,这对于一些买不起正版书,追求价格低廉的读者来说,相当具有吸引力。当然,盗版图书不需支付版税、稿酬,不需要编辑制作,所以成本低廉,正版图书不可能与盗版书进行价格竞争,但盗版图书毕竟印制粗糙,纸张低劣,如果正版图书定价能更为合理、适度,就会有相当部分读者放弃盗版而选择正版,盗版现象也会因此也减弱。
4. 严重影响图书出版业在读者眼中的诚信度
图书价格混乱、定价欺骗、折扣战盛行,在导致图书市场一片混乱的同时,也给读者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读者在享受折扣的同时,难免会对图书出版业产生质疑:这么低的折扣也能盈利吗?那么原价出售将会有怎样的暴利呢?图书定价是否存在定价欺骗呢?图书打折是否说明图书内容不过关,编校质量低劣呢?是否说明图书出版业本身就是一个不诚信的行业呢?这种打折现象长期盛行,出版行业在读者心目中的诚信与形象就会受损,读者难免会对整个出版行业产生误解与反感,而这对于图书出版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三、我国出版业呼唤图书价格法规
上文提及,有相关专业人士以《价格法》和《反垄断法》对图书“限折令”提出质疑,并以市场经济为图书自由定价进行辩护,意谓图书价格应交由市场决定,不应设立相关法规予以干涉。笔者认为,这种说法站不住脚。图书价格不仅必须,而且迫切需要相关价格法规的约束。 1. 市场运作不完全等同于自由定价
长期以来,人们存在一个普遍的观点:市场经济即自行定价经济。实际上,这一观点并不准确。市场经济下,并不是所有社会产品都要完全交由市场来定价。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观点,市场经济的发展既需要市场自由竞争,同时也需要政府宏观调控。尤其是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更是政府的重点调控对象。反映在商品定价上,并不是所有商品都必须完全交由市场来定价,一些重要的、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的价格,必须受到国家的宏观调控与监管,而图书商品就是政府应予以重点监控的对象之一。图书产品是一种特殊商品,既具有商品性,也具有文化性。作为一种文化性商品,图书的质量和价值的高低,不仅取决于图书封面、纸质和页数这些物质形式,更取决于图书产品所承载的精神文化成果,而精神文化成果是不容易评价和估计的。所以在短时间内,图书价格往往不完全受市场价格规律的支配,因此一定程度的政府调控与约束,是必要且合理的。
2. 规范图书定价是世界各国图书价格制度的主流走向
此外,从世界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规范图书定价也是当前图书价格制度的主流走向。各国现行的图书价格制度主要分为两大体系,一种是自由价格制度,一种是固定价格制度。所谓自由价格,就是出版社的图书定价和书店的图书售价,都由其自身依据市场规律制订,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基本上不进行干涉与控制。目前,实行自由价格制度的国家主要包括美国、英国、瑞典、比利时、芬兰等。所谓固定价格制度,指出版社的图书定价和书店的图书售价都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监控和指导,在其指导监控下确定图书价格。而实行固定价格制度的主要有德国、奥地利、丹麦、西班牙、希腊、法国、日本等。我国的图书价格制度,从形式上看,应属于固定价格制度,因为图书封面印有确定书价。从实质上分析,从1993年图书价格制度放开之后,我国的图书定价由出版社自行确定,很大一部分的出版社存在随意定价行为。而随着图书市场的混乱日益加剧,经销商的随意打折现象也非常普通,亦即实行较为自由的零售价格制度,可见我国图书定价目前已偏向自由定价制度。
从世界范围来看,与固定图书定价的国家相比,自由定价国家的出版业确实存在更多的问题,如中小出版社、中小书店纷纷倒闭,资源过分集中,垄断加剧;图书品种减少,市场秩序混乱,图书价格无序。如英国于1995年取消固定价格制度,随后图书市场混乱现象加剧,新书5折甚至4折销售,中小书店纷纷倒闭;而美国作为自由价格制度的坚定执行者,出版业垄断程度高、图书价格上涨快、图书品种减少的问题也最为突出。与英美等自由定价的国家相比,固定价格的德法等国家的图书品种更多,版本更加丰富,德国出版商与书商协会律师克里斯蒂安·斯普兰表示:“因定价制,德国有25本有关意大利面的烹饪书,而美国只有3本。”韩国在2002年前也一直执行自由价格制度,由于图书价格较混乱,图书市场非常混乱,韩国也于2002年8月出台了《出版及印刷振兴法》,把图书定价销售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日本也曾在图书定价制度上有过反复,在自由定价、一书多价带来图书价格的混乱和大批出版社、书店倒闭的混乱局面之后,日本终于于20世纪90年代确立了图书定价制。此外,欧盟成员国已为是否统一书价,举行过非正式文化部长会议并签署了专门议案,重点关注定价制度问题。[4]总之,各国书业关于应采取何种定价制度,长期以来一直处在不断争议中,但从目前发展趋势来看,固定价格方式已占上风,因此,对我国图书定价进行约束管理也算是大势所趋。
3. 我国图书市场发展还不完全成熟,市场自由竞争机制还未完全形成
我国还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还未完全健全与成熟,竞争机制还未能完全发挥作用,难以发挥对价格的全面制约与调节作用。而图书商品,作为特殊的文化商品,其市场化改革比一般商品更落后一步。所以,图书商品还难以展开完全自由的竞争,图书价格的市场作用机制也未完全形成。因此,在现阶段,政府的价格干预手段对于图书商品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此外,从现实的状况来看,我国图书价格放开以后,引发了折扣混乱、盗版泛滥、价格战盛行等种种现象,都从现实角度证实了图书价格规范的必要性。
四、制定图书价格法规的建议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无论是国外经验还是国内现实,对图书价格进行相应的规范是十分必要的,鉴于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 依法制定图书价格管理条例
依据《价格法》制定适用于图书价格的管理法规。法规要明确以下几点:一是明确图书价格制定的原则和宗旨,引导图书出版单位和图书经销商自觉遵守图书价格法规;二是对图书定价方法和细节进行相关的规定,引导出版单位依法核算出版发行成本费用,科学合理制定图书价格,同时要求图书出版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使图书价格决策制度化,减少随意定价行为,尤其要加强对各类考试图书、行业标准图书、中小学教辅等图书价格的规范,从源头上杜绝欺骗性图书定价行为;三是加强图书明码标价制度管理,规范图书降价销售行为,尤其要重点规范经销商的低价倾销行为,也即制定图书“限折令”;四是依法界定图书市场中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并制定相应处罚办法。
2. 加强图书价格监督
制订相应价格规范之后,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须加强对图书定价的监督。可由出版行业协会负责定期抽查图书定价情况,查实图书定价是否合乎图书价格法的规定,查实图书经销商的图书售价是否合乎价格法的规定。同时还应建立图书平均印张价格信息的定期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图书平均印张价格,对不同类别的图书平均印张单价分别进行监测、分析、统计,计算出全国各类图书的平均印张价格,每一季度定期在相关媒体上公布,为出版单位定价提供参考标准,尽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3. 加强对各类违规现象的惩处
立法还需执法,对于查实的非法违规定价的出版社和违规销售的图书经销商,要依据条件进行相应的处罚。“限折令”之所以始设终废,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也在于没有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惩处措施,从而使得“限折令”形同虚设。因此,须责令相关责任部门对违法违规操作的出版社与书店严格查处,严格章程,照章办事,才能使图书价格规范真正落到实处。
4. 注重规范的约束性与灵活性的结合
当然,市场经济条件下,图书价格制度不可能退回到计划经济时代的图书价格机械管理体制,以至于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因此,价格规范条例既要对定价行为进行指导与约束,又不能对价格进行过于粗暴的干涉和过于机械烦琐的限制。总之,要注意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既要充分调动出版单位与经销商的竞争积极性,又要约束其市场竞争的混乱行为。这一分寸和尺度的把握不是易事,还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参考文献:
[1] 新书“限折令”再度报国家发改委审批[N/OL]. 新文化报(数字报),2012(3):28.
[2] 向志强.对书号总量调控和图书价格放开政策的审视[J]. 出版发行研究.2008(6).
[3] 王进业. 新华视点:书价虚高有何名堂?[EB/OL].http://news.xinhuanet.com/book/2004-02/19/content_1322199.htm[2004-2-19/2013-3-25].
[4] 余敏. 国外出版宏观管理体系研究[M]. 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