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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犯是刑法将数个本来有明文规定的独立犯罪行为,规定在另一个条文中,使其结合为另一独立的犯罪;如果刑法的一个条文包含两种犯罪行为,但这两种犯罪行为并没有结合成另一种罪,那就不是结合犯。结合犯是单纯的一罪;而非处断上的一罪。《结合犯再论》一文的观点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把凡是包含两种犯罪行为的刑法条文都当成结合犯,并且认为结合犯是实质上的数罪,处断上的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