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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17年2月9日收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和宁波镇洋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甲基异丁基(甲)酮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的进口甲基异丁基(甲)酮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