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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多边投資担保机构是1988年基于《汉城公约》成立的,具有完全的法人资格的国际组织。成立目的是推动外国直接投资(FDI)流入新兴经济,以支持经济增长,减轻贫困,改善人民生活。本文对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发展方向及发展中国家的应对进行分析。
关键词 多变投资担保机构 发展方向 应对
中图分类号:F831.2 文献标识码:A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跨国直接投资的迅猛发展,国际投资的政治风险保险市场日益扩大。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作为一个全球性经济组织,其建立符合国际社会的需要,反映了各国力图改善投资环境的愿望。进入21世纪,MIGA的发展方向呈现出自身的特点,而发展中国家如何利用MIGA参与国际投资市场,显得尤为重要。
一、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发展方向
(一)优先担保的领域。
重视对低收入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的支持。多年来,非洲地区的国家政局动荡,经济发展不稳定,导致了政治风险比较大,其他各类国际投资保险机构都不想承保这一地区的担保业务。
促进对中小投资项目的担保业务。政府对中小项目通常没有财政支持,服务也经常不到位,还有此类项目的保费低,出险几率大,其他保险机构都对之抱有保留态度。鉴于以上问题,首先,MIGA将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简化程序以适应中小项目的需要。其次,MIGA的业务遍布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于中小项目风险的评估和预测处于MIGA的整个大市场之下,无需花费额外的时间和精力。再次,如果东道国对于MIGA承保的项目违约,不但会受到来自MIGA这一国际组织本身的压力,还会受到来自整个世界银行集团的压力,甚至还会受到MIGA其他成员国的压力。
促进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投资担保业务。如果一个国家有成熟的官方政治风险保险机构,该国的投资者对于投资到发展中国家不会有很多顾忌。MIGA将会通过建立全球投资信息交换系统加强发展中国家间的商业联系,特别是鼓励发展中国家投资者将其在国外的资本投回本国。
增加对复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担保。基础设施建设这类项目虽然很有发展性,但是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慢、政治风险尤其是违约险比较大,其他各类国际投资保险机构一般不愿意单独承保。
(二)MIGA不断开发的其他业务品种。
开发保险新产品。MIGA基于发展性的宗旨,会考虑采取积极措施,并且寻求同有相关实践经验的其他保险机构合作。但是,对于某些与投资有关的非商业性风险保险,如灾难险、商品价格波动险等,会在世界银行的推动下采取较为审慎的策略。
开展资本市场战略。一是为国际资本市场提供担保,比如承保证券投资和资产证券化的政治风险。二是将自身部分担保业务“证券化”,主要是通过发行“保险关联证券”将MIGA的部分经营风险转移给资本市场。
(三)MIGA加强同业合作。
MIGA已经与很多各国官办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和私营国际投资保险机构建立了分保(包括合约分保和临时分保)、共保和合作担保等关系(简称CPU)。例如,2000年11月,MIGA会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签订了共保协议,共同对中国公司和企业在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提供政治风险担保。在分保业务下,还可以使得MIGA减少担保容量的使用。
二、发展中国家的应对
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走出去”已经成为其资本的战略选择。《汉城公约》签订后,很快便得到许多国家的批准并得以生效。实践说明,MIGA的成立对促进国际投资的全方位发展,特别是在促进国际资本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流动方面,颇有助益。参加MIGA,有利于发展中国家了解国际投资的信息及他国利用外资的经验和教训,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借助机构的投资促进活动及咨询指导,更好地完善其国内外资立法及管理。机构的存在对于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具有重要意义。发展中国家应该充分利用国际机构及有关协议,避免或者减少海外投资者从事投资活动的国家风险。具体而言,有如下几点应对建议:
(一)借鉴移植MIGA体制并建立相关国内法律。
目前,发展中国家缺乏国际投资尤其是海外投资的有关的国内法,MIGA体制的内容具有先进性和合理性,其吸收了各国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精华,体系机构严谨,很具有科学性。
(二)开拓MIGA在发展中国家业务的新方式。
MIGA担保投资的范围很广泛,发展中国家可以突破原有的“三资模式”,利用MIGA担保新的投资方式。外国在华投资的股份和证券资本担保,尤其是BOT方式投资金额大、周期长,而且多是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更容易遭受非商业性风险。于是,发展中国家可以利用MIGA的补充担保业务发展BOT投资方式,发展本国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对MIGA的宣传。
加强对于机构的宣传,完善相关的法规和条例建设,加强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很多发展中国家虽然加入了《MIGA公约》,但是其国内的企业对此了解甚少,今后的工作重点应当是更多地向其国内企业宣传这个机构,让他们更多地了解MIGA的作用,以促使发展中国家更多的企业从事海外活动。
(四)开放MIGA在发展中国家担保的领域。
目前,由于发展中国家对于审批向MIGA投保的外资项目缺乏审慎的规划,所以结构上仍然集中在制造业,基础产业、农业、金融业的比重过低,旅游业、IT行业等一片空白。但是基于发展性宗旨和分散风险的考虑,MIGA担保项目的重点正在从制造业、开采业向基础设施建设、IT行业、服务业转移,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和IT行业对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今后发展中国家应该加强有关部门间的协调,开放更多的领域。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与知识产权学院)
参考文献:
[1]张丽娜.论建立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第19页.
[2]周建国.关于我国资产证券化若干法律问题的研究[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7年第8期:第17页.
关键词 多变投资担保机构 发展方向 应对
中图分类号:F831.2 文献标识码:A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跨国直接投资的迅猛发展,国际投资的政治风险保险市场日益扩大。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作为一个全球性经济组织,其建立符合国际社会的需要,反映了各国力图改善投资环境的愿望。进入21世纪,MIGA的发展方向呈现出自身的特点,而发展中国家如何利用MIGA参与国际投资市场,显得尤为重要。
一、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发展方向
(一)优先担保的领域。
重视对低收入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的支持。多年来,非洲地区的国家政局动荡,经济发展不稳定,导致了政治风险比较大,其他各类国际投资保险机构都不想承保这一地区的担保业务。
促进对中小投资项目的担保业务。政府对中小项目通常没有财政支持,服务也经常不到位,还有此类项目的保费低,出险几率大,其他保险机构都对之抱有保留态度。鉴于以上问题,首先,MIGA将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简化程序以适应中小项目的需要。其次,MIGA的业务遍布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于中小项目风险的评估和预测处于MIGA的整个大市场之下,无需花费额外的时间和精力。再次,如果东道国对于MIGA承保的项目违约,不但会受到来自MIGA这一国际组织本身的压力,还会受到来自整个世界银行集团的压力,甚至还会受到MIGA其他成员国的压力。
促进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投资担保业务。如果一个国家有成熟的官方政治风险保险机构,该国的投资者对于投资到发展中国家不会有很多顾忌。MIGA将会通过建立全球投资信息交换系统加强发展中国家间的商业联系,特别是鼓励发展中国家投资者将其在国外的资本投回本国。
增加对复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担保。基础设施建设这类项目虽然很有发展性,但是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慢、政治风险尤其是违约险比较大,其他各类国际投资保险机构一般不愿意单独承保。
(二)MIGA不断开发的其他业务品种。
开发保险新产品。MIGA基于发展性的宗旨,会考虑采取积极措施,并且寻求同有相关实践经验的其他保险机构合作。但是,对于某些与投资有关的非商业性风险保险,如灾难险、商品价格波动险等,会在世界银行的推动下采取较为审慎的策略。
开展资本市场战略。一是为国际资本市场提供担保,比如承保证券投资和资产证券化的政治风险。二是将自身部分担保业务“证券化”,主要是通过发行“保险关联证券”将MIGA的部分经营风险转移给资本市场。
(三)MIGA加强同业合作。
MIGA已经与很多各国官办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和私营国际投资保险机构建立了分保(包括合约分保和临时分保)、共保和合作担保等关系(简称CPU)。例如,2000年11月,MIGA会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签订了共保协议,共同对中国公司和企业在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提供政治风险担保。在分保业务下,还可以使得MIGA减少担保容量的使用。
二、发展中国家的应对
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走出去”已经成为其资本的战略选择。《汉城公约》签订后,很快便得到许多国家的批准并得以生效。实践说明,MIGA的成立对促进国际投资的全方位发展,特别是在促进国际资本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流动方面,颇有助益。参加MIGA,有利于发展中国家了解国际投资的信息及他国利用外资的经验和教训,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借助机构的投资促进活动及咨询指导,更好地完善其国内外资立法及管理。机构的存在对于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具有重要意义。发展中国家应该充分利用国际机构及有关协议,避免或者减少海外投资者从事投资活动的国家风险。具体而言,有如下几点应对建议:
(一)借鉴移植MIGA体制并建立相关国内法律。
目前,发展中国家缺乏国际投资尤其是海外投资的有关的国内法,MIGA体制的内容具有先进性和合理性,其吸收了各国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精华,体系机构严谨,很具有科学性。
(二)开拓MIGA在发展中国家业务的新方式。
MIGA担保投资的范围很广泛,发展中国家可以突破原有的“三资模式”,利用MIGA担保新的投资方式。外国在华投资的股份和证券资本担保,尤其是BOT方式投资金额大、周期长,而且多是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更容易遭受非商业性风险。于是,发展中国家可以利用MIGA的补充担保业务发展BOT投资方式,发展本国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对MIGA的宣传。
加强对于机构的宣传,完善相关的法规和条例建设,加强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很多发展中国家虽然加入了《MIGA公约》,但是其国内的企业对此了解甚少,今后的工作重点应当是更多地向其国内企业宣传这个机构,让他们更多地了解MIGA的作用,以促使发展中国家更多的企业从事海外活动。
(四)开放MIGA在发展中国家担保的领域。
目前,由于发展中国家对于审批向MIGA投保的外资项目缺乏审慎的规划,所以结构上仍然集中在制造业,基础产业、农业、金融业的比重过低,旅游业、IT行业等一片空白。但是基于发展性宗旨和分散风险的考虑,MIGA担保项目的重点正在从制造业、开采业向基础设施建设、IT行业、服务业转移,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和IT行业对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今后发展中国家应该加强有关部门间的协调,开放更多的领域。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与知识产权学院)
参考文献:
[1]张丽娜.论建立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第19页.
[2]周建国.关于我国资产证券化若干法律问题的研究[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7年第8期:第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