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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和“私募基金”都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概念,不过,当私募基金遭遇城镇化,二者结合催生出“城镇化私募基金”时,情况就变得大不相同。在IPO退出渠道受阻、资金募集困难、竞争加剧等种种不利因素的作用下,私募基金行业目前正陷入空前低迷状态。然而近期有报道称,城镇化概念私募基金正异军突起!城镇化领域俨然成为私募基金的“蓝海”。事实果真如此吗?
城镇化战略的提出在我国由来已久,官方最早在2000年的“十五”计划中就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随着对城镇化问题认识的加深以及思路的变化,2012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新型城镇化概念,即“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新型城镇化被视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因而备受关注,城镇化概念股受到热捧就是直接的例证。
城镇化能够给我们带来哪些新的商机呢?第一,城镇化势必引致大量的基础设施开发建设,从而带动与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产业的发展。第二,不能将城镇化狭隘理解为“造城运动”,城镇化的目标是使农民能像城市人一样生活,而由此引发的消费升级需求会刺激教育、医疗、金融、环保、交通、农业以及能源等产业快速发展。或许,以上这些商机还会催生更多优质项目,甚至上市公司。
私募基金天性逐利,自然不会错过包括城镇化在内的任何商机。近期我们经常可看到地方政府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设立私募基金,分享城镇化商业大餐的报道。例如,山西省在3个试点县设立了城镇化建设基金,总规模25亿元;青岛联合中信资本设立了青岛城乡发展投资基金,总规模为100亿元。
“蓝海”意味着市场发展空间巨大,缺少竞争。私募基金的市场目标之一是找到更多的投资机会,显然,城镇化能催生出更多符合私募基金要求的优质企业。尽管在城镇化带来的商机中已经出现了市场竞争者,但目前竞争尚不激烈。从某种程度上讲,城镇化可称之为私募基金的“蓝海”。
城镇化私募基金固然可挖掘更多项目投资机会,但与其他私募基金相比,它自身并无更多优势可言,甚至反而面临着更多的法律障碍。目前,支撑城镇化私募基金实施的法律路径还不十分明确,因此其能否健康发展尚存在未知变数。以笔者亲历的实践来看,该类基金通常具有政府资金参与、投向特定、投资及运作方式灵活等特点,但该类基金不同于传统的VC/PE基金,它的发展受制于现有的立法和制度环境,面临着诸多现实问题及挑战。例如,基金的注册设立环节无法可依,资金募集环节可能由于不能顺利备案而难以顺利推进,在市场化运作的经营管理环节中还要兼顾实现政策性目标,投资环节可能需要突破股权投资限制,投资退出环节的安全性缺乏保障,等等。此外,国有资金也面临着话语权弱,较难实现类似引导基金模式进行阶段参股及退出等问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要将城镇化视为私募基金的“蓝海”,显然言之尚早。
国务院相关文件多次提出要“探索做好城镇化建设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研究出台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政策”。而能否探索出城镇化私募基金发展的新路径,有赖于增强立法保障和政策支持、加强政府资金引导和社会资本参与,同时亦取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远见卓识。唯此,城镇化方能在真正意义上成为私募基金发展的“蓝海”。
城镇化战略的提出在我国由来已久,官方最早在2000年的“十五”计划中就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随着对城镇化问题认识的加深以及思路的变化,2012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新型城镇化概念,即“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新型城镇化被视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因而备受关注,城镇化概念股受到热捧就是直接的例证。
城镇化能够给我们带来哪些新的商机呢?第一,城镇化势必引致大量的基础设施开发建设,从而带动与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产业的发展。第二,不能将城镇化狭隘理解为“造城运动”,城镇化的目标是使农民能像城市人一样生活,而由此引发的消费升级需求会刺激教育、医疗、金融、环保、交通、农业以及能源等产业快速发展。或许,以上这些商机还会催生更多优质项目,甚至上市公司。
私募基金天性逐利,自然不会错过包括城镇化在内的任何商机。近期我们经常可看到地方政府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设立私募基金,分享城镇化商业大餐的报道。例如,山西省在3个试点县设立了城镇化建设基金,总规模25亿元;青岛联合中信资本设立了青岛城乡发展投资基金,总规模为100亿元。
“蓝海”意味着市场发展空间巨大,缺少竞争。私募基金的市场目标之一是找到更多的投资机会,显然,城镇化能催生出更多符合私募基金要求的优质企业。尽管在城镇化带来的商机中已经出现了市场竞争者,但目前竞争尚不激烈。从某种程度上讲,城镇化可称之为私募基金的“蓝海”。
城镇化私募基金固然可挖掘更多项目投资机会,但与其他私募基金相比,它自身并无更多优势可言,甚至反而面临着更多的法律障碍。目前,支撑城镇化私募基金实施的法律路径还不十分明确,因此其能否健康发展尚存在未知变数。以笔者亲历的实践来看,该类基金通常具有政府资金参与、投向特定、投资及运作方式灵活等特点,但该类基金不同于传统的VC/PE基金,它的发展受制于现有的立法和制度环境,面临着诸多现实问题及挑战。例如,基金的注册设立环节无法可依,资金募集环节可能由于不能顺利备案而难以顺利推进,在市场化运作的经营管理环节中还要兼顾实现政策性目标,投资环节可能需要突破股权投资限制,投资退出环节的安全性缺乏保障,等等。此外,国有资金也面临着话语权弱,较难实现类似引导基金模式进行阶段参股及退出等问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要将城镇化视为私募基金的“蓝海”,显然言之尚早。
国务院相关文件多次提出要“探索做好城镇化建设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研究出台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政策”。而能否探索出城镇化私募基金发展的新路径,有赖于增强立法保障和政策支持、加强政府资金引导和社会资本参与,同时亦取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远见卓识。唯此,城镇化方能在真正意义上成为私募基金发展的“蓝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