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从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的现代服务行业开始“营改增”的税收试点改革开始,“营改增”给社会各大行业带来了很多积极有效的影响,但与此同时因为部分行业的发展结构的不同,可能也会带来不一样的影响效果。因此通过探讨建筑施工企业在面对“营改增”所带来的影响所应采取的措施,确保建筑施工企业能平稳渡过改革,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走的更远更科学。
关键词:“营改增” 建筑施工企业 影响因素 措施
1、“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因素
以往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时,营业税主要承担的税收范围主要包括了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交通运输行业,文化体育行业,金融保险行业以及建筑行业等七项劳务行业,所采用的比例税率征收。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主要有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或是提供加工劳务,修理修配劳务等的增值额进行征税,基本上税率是在17%。由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征收税务内容来看,“营改增”的税收改革后将会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以下的影响因素:
1.1、“营改增”使得一般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有增无减
“营改增”的税收改革确实避免了很多方面的重复征税,但相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在很多方面的税务征收却又变的有增无减。造成这种原因主要是因为建筑施工行业中建筑产品成本相当庞大,其中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两者是建筑产品中最主要的成本构成。直接成本包括了人工费、材料费以及施工机械费用,逐年增长的人工成本无疑加大了劳动密集型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用工成本,再加上建筑施工企业有着相对较长的建筑施工生产周期,有合同中标在施工建筑构成中合同内价格是规定不变的,但人工费却有可能进行调整,故此建筑施工企业的毛利率就会因为人工费用的上涨而减少,人工费用又没有进项税可以抵扣,这就是的“营改增”税收改革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没有减少反而增多了。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过程中会使用到大量的材料,建筑材料的成本也占建筑成本中相当大的一部分,但因为建筑材料的来源渠道的多样性以及复杂性,如在一些农民手中收购的材料或是一些价格相对低廉的材料都可能会造成部分所购入的建筑材料费无法获取能够抵扣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再加上机械设备的费用成本是作为固定资产的折旧,而依据“营改增”的政策表明税改之前的设备采购不能作为抵扣项目抵扣,这又无疑加大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还有就是一些关于建筑施工企业本身特点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建筑施工行业中拖欠工程款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建筑施工企业在中标工程后可能,不得不自行融资垫款施工,借款费用也无法进项抵扣,也意味着加大了税负,这使原本资金就十分紧张的施工单位更加困难重重。
我们可以就某建筑施工企业所承当的一项总价格为三千万元的建筑合同工程来看,该建筑施工企业对于该项工程的预算费用为2700万元,当中人工费占据了800万元,材料费为1200万元,材料费中包含了200万元从当地一些农民中采购进来的一些材料费用,没有取得发票。而施工机械费用为400万元,施工设备是税改之前购进,建筑施工企业为工程借款的利息为200万元,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大概为100万元,都未能取得专用发票。在不考虑其他税费影响,改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情况如下:
“营改增”改革前,该建筑施工企业所需交纳营业税额=3000*3%=90万元。税改后,根据财税【2011】110号文件,建筑业将会适用11%税率。
这种情况下,该企业销项税额=3000/(1+11%)*11%=297.30万元,进项税额=(1200-200)/(1+17%)*17%=145.30万元,建筑施工企业需交纳增值税额=297.3-145.3=152万元,增加税额=152-90=62万元
通过上例我们很明显地看到建筑施工企业在税改后的税负未减反增,那么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可抵扣的材料价款占总合同价款多少比例时,会使交纳的增值税等于或小于交纳的营业税呢?
假如某工程合同总价为X,且所耗用的材料全部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销项税额为X/(1+11%)*11%=0.0991X,当交纳的增值税等于营业税时,进项税额为:0.0991X-0.03X=0.0691X,购入材料含税价格=0.0691X/17%*(1+17%)=0.4756X,因此,施工企业在无固定资产购进的情况下,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价款占合同总价比例等于或高于47.56%时,应交纳的增值税会低于税改前应交纳的营业税。
1.1.1、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模式在粗放型的生产模式下,陈旧落后的财务制度会造成建筑施工企业在资金、技术以及管理过程中比税改前承担了更大的风险,有可能会导致建筑施工企业在进项税额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发生。再加上在“营改增”税改改革后,建筑施工企业中会计核算人员的配备可能不具备应对新税改的要求,税款的计算方式方法以及涵盖的内容都有所不同,对于建筑施工企业中会计核算人员的要求也要比之前更加高,财务人员的工作量也相对没有之前那么轻松,对于取得发票方面也要求具有一定的妥善保管意识。“营改增”税改后建筑施工企业在财务报表方面相对之前也会有所不同,税改会在建筑施工企业的资产、负债、利润以及现金流量等财务上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因素。
2、建筑施工企业对“营改增”所带来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
在94年税制改革后所确立的增值税与营业税两个相互并存的货物以及劳务税税收制度格局,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并存因为在税收过程中差额征收问题较多,以及有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一直在社会上带来了很大的争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务征收改革作为国家近几年来结构性减税中的一大重要举措,与此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税制征收改革方针。但“营改增”在纳入到建筑施工行业中,看似还能给此行业带来预期的减税等效益,反而需要增加了税收等影响,在面对种种税改后的不利影响与挑战时,建筑施工企业应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让税改的良好效益也能为建筑施工企业带来更大利润以及发展空间。以下是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所来影响后,所应该采取的措施:
2.1、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合同签订中,要明确合同当中的约定,清晰了解相关付款程序。在建筑产品成本中材料费采购中应该确保材料销售商能提供足够金额并且有效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明确工程合同签订方能提供请款申请或是购销凭证,增值税发票后才进行费用付款。在适合的情况之下进行建筑施工企业的资产更新,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能力,实现建筑施工企业能在税改后也能获得利润最大化,增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2、“营改增”税改后对于财务会计工作所带来的挑战,建筑企业需要结合“营改增”的税改特点,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发票管理制度,完善发票开立,领用以及核销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杜绝发票的不合法使用,降低建筑施工企业所承担的法律风险。加强企业内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税法政策培训,增强他们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妥善使用以及保管能力,确保能得到更多完整有效的可抵扣税款。各企业结合自身的实际,制订出适合自身的《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业务处理。严格按照营改增政策规定,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管理,制订发票开立、领用、使用和核销的管理制度,做到定期或不定期自查和抽查工作,有效防范发票管理舞弊。
3、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纳入建筑施工企业中难免在实行之初会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但在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中的财务制度,建立能适应“营改增”税改后的财务管理制度等措施,尽可能的减低税改政策为建筑施工企业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尽最大能力将“营改增”税改的积极效益使用到建筑施工企业当中,帮助建筑施工企业在未来的工程建设中获取更大的利润,并且取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胡锋,梁俊.“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积极影响[J].财会月刊.2013年01期.
[2]邓规详.试论“营改增”税务改革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J].经营管理者.2013年03期.
[3]王冬云.浅谈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2013年16期.
作者简介:
曾昭铸,(1976.9),男,汉族,福建莆田人,从事建筑业财务管理。
关键词:“营改增” 建筑施工企业 影响因素 措施
1、“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因素
以往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时,营业税主要承担的税收范围主要包括了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交通运输行业,文化体育行业,金融保险行业以及建筑行业等七项劳务行业,所采用的比例税率征收。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主要有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或是提供加工劳务,修理修配劳务等的增值额进行征税,基本上税率是在17%。由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征收税务内容来看,“营改增”的税收改革后将会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以下的影响因素:
1.1、“营改增”使得一般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有增无减
“营改增”的税收改革确实避免了很多方面的重复征税,但相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在很多方面的税务征收却又变的有增无减。造成这种原因主要是因为建筑施工行业中建筑产品成本相当庞大,其中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两者是建筑产品中最主要的成本构成。直接成本包括了人工费、材料费以及施工机械费用,逐年增长的人工成本无疑加大了劳动密集型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用工成本,再加上建筑施工企业有着相对较长的建筑施工生产周期,有合同中标在施工建筑构成中合同内价格是规定不变的,但人工费却有可能进行调整,故此建筑施工企业的毛利率就会因为人工费用的上涨而减少,人工费用又没有进项税可以抵扣,这就是的“营改增”税收改革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没有减少反而增多了。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过程中会使用到大量的材料,建筑材料的成本也占建筑成本中相当大的一部分,但因为建筑材料的来源渠道的多样性以及复杂性,如在一些农民手中收购的材料或是一些价格相对低廉的材料都可能会造成部分所购入的建筑材料费无法获取能够抵扣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再加上机械设备的费用成本是作为固定资产的折旧,而依据“营改增”的政策表明税改之前的设备采购不能作为抵扣项目抵扣,这又无疑加大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还有就是一些关于建筑施工企业本身特点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建筑施工行业中拖欠工程款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建筑施工企业在中标工程后可能,不得不自行融资垫款施工,借款费用也无法进项抵扣,也意味着加大了税负,这使原本资金就十分紧张的施工单位更加困难重重。
我们可以就某建筑施工企业所承当的一项总价格为三千万元的建筑合同工程来看,该建筑施工企业对于该项工程的预算费用为2700万元,当中人工费占据了800万元,材料费为1200万元,材料费中包含了200万元从当地一些农民中采购进来的一些材料费用,没有取得发票。而施工机械费用为400万元,施工设备是税改之前购进,建筑施工企业为工程借款的利息为200万元,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大概为100万元,都未能取得专用发票。在不考虑其他税费影响,改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情况如下:
“营改增”改革前,该建筑施工企业所需交纳营业税额=3000*3%=90万元。税改后,根据财税【2011】110号文件,建筑业将会适用11%税率。
这种情况下,该企业销项税额=3000/(1+11%)*11%=297.30万元,进项税额=(1200-200)/(1+17%)*17%=145.30万元,建筑施工企业需交纳增值税额=297.3-145.3=152万元,增加税额=152-90=62万元
通过上例我们很明显地看到建筑施工企业在税改后的税负未减反增,那么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可抵扣的材料价款占总合同价款多少比例时,会使交纳的增值税等于或小于交纳的营业税呢?
假如某工程合同总价为X,且所耗用的材料全部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销项税额为X/(1+11%)*11%=0.0991X,当交纳的增值税等于营业税时,进项税额为:0.0991X-0.03X=0.0691X,购入材料含税价格=0.0691X/17%*(1+17%)=0.4756X,因此,施工企业在无固定资产购进的情况下,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价款占合同总价比例等于或高于47.56%时,应交纳的增值税会低于税改前应交纳的营业税。
1.1.1、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模式在粗放型的生产模式下,陈旧落后的财务制度会造成建筑施工企业在资金、技术以及管理过程中比税改前承担了更大的风险,有可能会导致建筑施工企业在进项税额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发生。再加上在“营改增”税改改革后,建筑施工企业中会计核算人员的配备可能不具备应对新税改的要求,税款的计算方式方法以及涵盖的内容都有所不同,对于建筑施工企业中会计核算人员的要求也要比之前更加高,财务人员的工作量也相对没有之前那么轻松,对于取得发票方面也要求具有一定的妥善保管意识。“营改增”税改后建筑施工企业在财务报表方面相对之前也会有所不同,税改会在建筑施工企业的资产、负债、利润以及现金流量等财务上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因素。
2、建筑施工企业对“营改增”所带来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
在94年税制改革后所确立的增值税与营业税两个相互并存的货物以及劳务税税收制度格局,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并存因为在税收过程中差额征收问题较多,以及有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一直在社会上带来了很大的争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务征收改革作为国家近几年来结构性减税中的一大重要举措,与此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税制征收改革方针。但“营改增”在纳入到建筑施工行业中,看似还能给此行业带来预期的减税等效益,反而需要增加了税收等影响,在面对种种税改后的不利影响与挑战时,建筑施工企业应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让税改的良好效益也能为建筑施工企业带来更大利润以及发展空间。以下是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所来影响后,所应该采取的措施:
2.1、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合同签订中,要明确合同当中的约定,清晰了解相关付款程序。在建筑产品成本中材料费采购中应该确保材料销售商能提供足够金额并且有效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明确工程合同签订方能提供请款申请或是购销凭证,增值税发票后才进行费用付款。在适合的情况之下进行建筑施工企业的资产更新,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能力,实现建筑施工企业能在税改后也能获得利润最大化,增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2、“营改增”税改后对于财务会计工作所带来的挑战,建筑企业需要结合“营改增”的税改特点,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发票管理制度,完善发票开立,领用以及核销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杜绝发票的不合法使用,降低建筑施工企业所承担的法律风险。加强企业内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税法政策培训,增强他们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妥善使用以及保管能力,确保能得到更多完整有效的可抵扣税款。各企业结合自身的实际,制订出适合自身的《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业务处理。严格按照营改增政策规定,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管理,制订发票开立、领用、使用和核销的管理制度,做到定期或不定期自查和抽查工作,有效防范发票管理舞弊。
3、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纳入建筑施工企业中难免在实行之初会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但在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中的财务制度,建立能适应“营改增”税改后的财务管理制度等措施,尽可能的减低税改政策为建筑施工企业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尽最大能力将“营改增”税改的积极效益使用到建筑施工企业当中,帮助建筑施工企业在未来的工程建设中获取更大的利润,并且取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胡锋,梁俊.“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积极影响[J].财会月刊.2013年01期.
[2]邓规详.试论“营改增”税务改革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J].经营管理者.2013年03期.
[3]王冬云.浅谈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2013年16期.
作者简介:
曾昭铸,(1976.9),男,汉族,福建莆田人,从事建筑业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