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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6日,根据日常监督检查计划,A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A县市管局)对B公司使用的电动单粱起重机(已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设备型号:LDA3-13.5A3D,以下简称起重机)进行检查,发现该台起重机正在使用,起重机附属的电动葫芦已经被更换为起重量2.8吨的电动葫芦,不是原来起重量为3.0吨的。B公司负责人解释说因为这台起重机主要用来吊取货物都在2吨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