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时被截住的电力“巨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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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0月27日,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林孔兴与其妻王萍因涉嫌受贿在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堂受审。二人于2004年2月2日因涉嫌受贿被捕。该案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交由随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28日,该案被移送起诉。林孔兴一案,系近两年强劲的审计风暴“卷”出的电力系统腐败窝案之一。据了解,去年国家审计署通过审计查出5起大要案,其中难度最大、最曲折的就是审计林孔兴一案。林案牵涉到“原国电”高层30多人,此外还牵出12起案件,目前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人数已超过35人,其中还有副部级、正厅级干部。最高检察院将有关案件指定湖北省检察院办理。
  
  外逃惊动国务院
  
  2003年6月28日14时,首都国际机场候机楼。
  两名颇有风度的男子正准备进入国际安全通道,边防安检人员将他们带进了旁边的休息室。随即宣布,他们暂时不能出国,具体原因等候来人解释。
  中纪委某室负责人接到机场方面的报告后,马上电话通知审计署,说审计署请求国务院批准“边控”的林孔兴及其同伙,此刻就在首都机场,暂由审计署出面说明情况。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迅速赶往机场,代表审计署告知二人,审计未结束以前,不能出国,现在可以回家了。
  要惊动国务院领导才能“留下”的人,自非泛泛之辈。
  林孔兴,原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时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
  据中纪委某室负责人透露,该事件发生在公安部机场布控的第二天。
  看上去仿佛是一种巧合。但回过头来看,如果边控令延迟几天发出,其给国家造成的重大损失,给审计工作带来的困难均难以预测。
  据武汉特派办法律专家、华中电网审计“大要案”组成员舒立志回忆,2003年6月,审计进点一个月左右,“大要案”组(对内名称)按照审计组长黄道国特派员的指示,跟林孔兴见面以摸清对方底牌,同时告知对方,如果审计期间出差,必须通知审计组。林孔兴当时提出,“最近武汉天气太热了,想回河南老家避暑,大概要20天”。特派员助理李凤雏慎重考虑后同意了。
  林走后,“大要案”组结合已经掌握的大量情况,反复研究林刚才讲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词,觉得林“回老家”可能是个幌子。其长女、女婿定居加拿大,儿子在美国工作,林孔兴外逃的可能性非常大,但是要取得过硬的证据,耗时会很长。特派办工作人员遂通过湖北省公安厅和省外事办公室查他的护照,发现其护照没有过期。情况紧急,就该特事特办,敢冒风险,立即就其现有犯罪证据起草一个报告,飞往北京,向李金华审计长报告。李金华当即向国务院报告,国务院领导做出批示,公安部下达边境口岸布控令。布控令下达的第二天,在首都国际机场,工作人员拦截了正准备外逃的林孔兴及其同伙。
  那么,审计署特派办是如何作出这些分析判断的呢?
  其实,“大要案”组早就作出了部署,突出其综合分析优势,分五步开局。第一步,对举报信进行分析,结合审前调查发现的问题,研究和确定审计查处的战略战术。第二步,对华中电网公司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各机构管理职能、资金运作流程等进行分析,从中找出整个集团的运作规律。第三步,研究华中电网人事演变历史。期间,据武汉中天山庄、河南某电厂等审计小组发现,林任期内,其长女及女婿频频从辖区承接并转包工程,非法牟利已有部分证据;而林妻则喜欢到处插手,经常对华中电网的工程、贸易、甚至人事任免施加影响。有证据表明,林妻还带长女向网内某宾馆总经理行贿10万元,以得到宾馆装修工程,然后转包牟利。第四步,综合各种情报分析,林的长女及女婿已入加拿大籍,且频繁往来于中加之间;因此,林提出回老家避暑,完全有可能借机外逃。
  林孔兴机场被截后,“大要案”组迅速迈出了第五步,分析怎样给林孔兴及其他涉案人员的问题定性,看他们分别涉嫌哪些方面的犯罪;再分析移送后,起诉各人罪名需要补充哪些证据。然后,分别指导每个审计员步步推进,查找其涉嫌犯罪的证据。
  12月的某一天,林孔兴被“双规”。“大要案”组改变保密作战的方式,公开指导各小组主动出击,迅速取得前期审计中不易取得的证据。
  
  林氏家族非法牟利900多万元
  
  有关华中电网的审计线索是审计署武汉特派办在审计调查华中电力开发公司中天山庄项目时发现的。这个项目涉嫌行贿受贿200万元案,涉案人员8人被逮捕。
  2003年,武汉特派办党组确定该项目为整个华中电网审计的突破口。一进点,有着“巨贪狙击手”之称的武汉特派办财政一处副处长谭世安就抓准了审计重点——山庄装修工程。在银行查资金流向时得知:工程尚未开工,华中电力开发公司就向一家公司预付工程款498万元。再查,收到该笔工程款的第3天,账户被注销了,却又在同一银行重新开户,其中200万元已打到湖南外建九公司。这200万元,就成为这次审计中的关键线索。
  接下来疑点频现:装修公司在开工前频繁提现;工地上既没有湖南的施工单位也没发现在湖南采购装修材料。据此推断,200万元可能被用于行贿。但证据呢?追到湖南外建九公司发现,该公司不仅收到了这笔200万元的“工程款”,还有从华中电网辖区多家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款。但所收款项均和工程无关。
  经调查发现,所谓湖南外建九公司,不过是原华中电管局局长、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林孔兴的女儿、女婿用他人名字注册挂靠的企业。在清理账户时,多家类似的林家公司赫然入目。
  钱究竟都到哪里去了?答案出人意料:“洗钱”公司。此前,包括那200万元在内的一笔笔“黑钱”,在林氏家族的“企业”间被倒来倒去,银行汇票多次“背书”,最后再到深圳、东莞等地,通过当地的“洗钱”公司洗出境外。可以断定,200万元不是工程款,最大的可能性是用于行贿或回扣。而能揭开谜底的只有一个人——白宏伟,装修公司的老板。白向上直接和藏在幕后的重量级人物林孔兴联系,向下和林家的“马仔”们联系。
  追踪3个月后,湖北检方在广东将在逃的白宏伟抓捕。据白供认,他一共在华中电网承接了4项装修工程,付给林氏家族“回扣”500多万元(含中天山庄200万元),为林家装修垫付了40万元,林只给了他10万元。
  “双线人物”白宏伟还牵出了另一重量级人物——河南某电厂总经理裴某。据白揭发,他在承接该电厂宾馆装修工程后,免费为裴家装修,光中央空调就花了20万元(后经查证为14万元),共向裴行贿40万元。
  2003年7月24日,特派员巡视河南某电厂审计点,深感进展缓慢,急调谭世安、王浩二人夜赴信阳。
  谭、王二人先听取审计组汇报。当听到已发现该电厂所办的一家三产公司“小金库”200多万元而资料尚未控制住时,谭世安立即从椅子上跳起来,不听汇报了,赶紧兵分两路前往该公司。谭带人直奔财务室,要求会计和出纳交出所有账目及银行对账单、发票、收据等资料;王则带人立即到总经理室,控制总经理付某。两小时后,已查明“小金库”账面金额640万元;还有一些重要资料被付某私藏。
  几番攻心战后,付某交出了所藏资料,并在交代其个人领用的60万元去向时,抖出了电厂总经理裴某为竞选全国人大代表,将其中数万元用于贿选的犯罪情节。
  林氏家族非法牟利案,这是经济犯罪的一个典型案件。审计重点首先是工程预(决)算,查明电缆桥架预算为500多万元,结算1400多万元,主要差价是抬高电缆桥架的价格所致。“产品说明书”不是厂家的说明书,只标明了桥架重量、长、宽,没有标厚度,桥架质量存在疑点。
  审计重点转向合同。5月份签的合同,供货却从2月份就开始了。供货在前,合同在后,为什么?慑于法律风险,电厂工程部老总说出了原委:其实桥架合同1月份就签了,对方是林孔兴的长女林海。为了掩人耳目,电厂总经理裴某指使华中电网另一家二级公司的老总做了这份假合同。电厂将货款打到该公司,由其转汇林海(林孔兴大女儿)。为补偿该公司,电厂又向其支付手续费近30万元。
  审计重点移至工程实际成本上。两台机组共用了多少吨电缆桥架?回答这个问题,必然要看实物。当时正值夏天用电高峰,审计人员要拆几节桥架下来,电厂方面以“影响安全生产,责任谁担”为由予以阻止。
  在谭世安、王浩坚持下,电厂工作人员拆下几节进行称重、测量,“谜底”揭开了一半:桥架重量严重不足、厚度不够,质量堪忧。照此计算,两台机组电缆桥架用量远小于1420吨。
  审计重点最后落到寻找证据方面,他们奔波数日,终于找到了远在湖北等地、业已倒闭的桥架生产厂家,拿到了真正的产品说明书、产品目录和样品,弄清了当时的供货价格。
  此案宣告查清:桥架用量总计740吨,结算时达1420吨;实际价格为7000多元/吨,结算价格达10000元/吨;实际成本仅500多万元,结算达1400多万元。
  林氏家族非法牟利900多万元,其犯罪的又一个铁证到手了。
  
  审计署报告震惊全国
  
  2004年6月,当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宣读200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后,一批触目惊心的违法违纪事件被公开在阳光之下。
  其中,国家电力公司原领导班子决策失误造成78.4亿元重大损失,同时还有45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以及涉嫌个人经济犯罪12起,涉案金额10亿元,其所涉金额之高、范围之广,位列本次审计风暴所公布的所有违法违纪案件之首。
  事实上,国家电力公司已于2002年被拆分。国家审计署开始着手对“原国电”展开全面审计之时,其总经理高严(部级)已携款外逃。另一些高层人员则被拘捕。但原国电公司的重大经济问题却并没有因人散而“曲终”,长期的决策失误、僵化而富于官僚气息的管理体制,到底给全国的电力系统带来了什么样的恶果?此次审计署所公开的违法违规事实,揭开了冰山一角。
  华中电力集团也是“灾区”之一。审计署报告披露了林孔兴的问题,林在其任职期间,以权谋私,其女儿、女婿等在承包电力工程、向电力单位供货中暗箱操作,弄虚作假,非法牟利8286万元。
  林案牵涉到“原国电”高层30多人,并最终牵出12起案件。据公开的报道称,目前已有35人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而事实上,这起窝案受司法追究的远不止这个数字。
  此案为华中电网的一系列案件提供了重要线索和铁的证据。
  
  控辩双方唇枪舌剑
  
  控辩双方在8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展开激烈辩论:公诉人共向法庭出示了29份、100多页的书面证据,对林孔兴夫妇涉嫌受贿提出指控;两名辩护律师则分别为林孔兴夫妇进行了无罪辩护。
  随州市检察院指派的公诉人马济林、徐化成当庭宣读了公诉书,对林孔兴及其妻子王萍进行的指控有4项:
  1、1999年初,华中电力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缺额,国家电力总公司决定从华中电力集团公司范围内推荐一至二名副总经理候选人,湖北襄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陈中义得知此情况后,请原襄樊市副市长赵成霖和王萍分别帮忙向林孔兴介绍、推荐自己为候选人。1999年2月,经林孔兴提议,陈中义被作为候选人之一在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党组会上讨论通过,并上报国家电力总公司,陈中义在得知此情况后,为了表示感谢,于1999年7月在华中电力宾馆送给王萍现金人民币20000元,王萍收受后告诉了林孔兴,1999年9月,陈中义被任命为重庆市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2、1998年8月至1999年初,广东省开平市住宅建筑工程集团公司武汉装饰分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分公司)经理白某,应林孔兴之女林某的要求,对位于武汉沙湖小区的林孔兴住宅进行了装饰,装饰所花费的材料费及人工费全额由武汉分公司支付,林孔兴、王萍均未付装修费,在王萍询问装修费的情况时,白某提出“以后工程上关照一下就行了,钱就算了”。王萍将装饰房子没有付钱的情况告诉了林孔兴后,为了补偿白某,经林孔兴、王萍商议,林孔兴向分管基建的有关人员打招呼,将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已招标完结的28层职工住宅楼的室内精装修部分从总包合同中分割出来,让武汉分公司承接到部分装修工程(合同标的额为3999242元)。经委托建行湖北省分行造价咨询中心对林孔兴住宅楼装饰价值进行鉴定,其装修部分工程造价为139572元。
  3、1998年下半年,中国电力建设咨询公司河南分公司负责人吴某,找到林孔兴和王萍,请求帮忙让其承接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豫公司)安装工程监理。为此,林孔兴给本公司副总经理刘某和华豫公司原总经理裴某打招呼,王萍还与吴某在华豫公司安装工程监理议标中以中国电力建设咨询公司河南分公司的名义中标(标的额为420万元,后河南分公司又将此安装工程监理转包给另一公司)。为了表示感谢,2002年10月4日晚,吴某打电话叫王萍到其家中拿走现金20万元。当晚,王萍将此事告知林孔兴,此款由王萍保管,除用于其在郑州购置的住房装修外,余款7万元存放在其家中的保险柜中。
  4、1996年底,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准备在襄樊安装4台3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河南第二火电建设公司经理刘某找到河南省电力局负责人李某,要求帮忙承接此项安装工程。李找到林孔兴,要求其平衡一下河南、湖北两省施工队伍的利益,各干一半的工程,林孔兴表示同意。1997年6月,河南第二火电建设公司通过招投标承接了襄樊电厂2、3号机组的安装工程(标的额37280万元)。1999年底工程快完工时,刘某为了感谢林孔兴,安排其子到武汉送给王萍现金10000元,王萍随后告诉了林孔兴。
  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至2002年期间,被告人林孔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妻子王萍收受他人贿赂3次计人民币359572元;单独收受他人贿赂1次计人民币10000元。
  公诉人宣读完公诉书,林孔兴对以前的供述当庭翻供。而王萍并没有否认先后收受了几笔款项,但她并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是受贿,认为收钱只是“感情交流”。
  公诉人随即以大量的事实证据对林孔兴的翻供进行反驳。最后,林、王二人以沉默回应。
  代理律师分别为林孔兴和王萍作了无罪辩护。
  林孔兴的律师辩称:受贿罪是否成立,应该看“行贿”与“受贿”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事实上,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都不是因为林孔兴的“受贿”而产生的必然结果。既然不存在这样的因果关系,那么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罪也就不应该成立。
  王萍的辩护律师认为:根据刑法第388条之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王萍当时的身份只不过是一个科长,根本没有能力去为他人提供各方面的便利,因此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妻子当庭大骂“王八蛋”
  
  只能容纳50人的随州中院1号审判庭足足挤下了近百人。庭审开始后,仍有不少人想要进场旁听。
  法庭上,林孔兴夫妇神情沮丧,头发花白了一大半。坐在被告席上的林孔兴显得有些无精打采,紧挨着坐在他左侧座位上的是面容憔悴的王萍。在庭审初始阶段,林氏夫妇全面翻供。由于案情复杂,庭审从8时30分持续到18时30分。
  在质证期间,林对于检方指控的事实表示“基本不持异议”,但将主要责任推向妻子王萍,辩称“她收的钱都锁在保险箱里,我未经手,不知道,也没有保险箱的钥匙。”
  王萍则当庭翻供,她称自己年纪大了“失忆”,很多事都记不清了,是在脑子不清醒状态下作出的交代。其中一项2万元的贿赂,就是其“为图好态度、好表现”编出来的。
  而林孔兴面对“单独受贿1万元”的指控时说,当时自己“完全不清楚,我只好随便说了,或者是5万元,或者是1万元,实际上都是没有依据的”。
  公诉人对此表示理解:“据我们了解,受审的贪官中,当初供述认罪,尔后当庭翻供的,有46%。所以,你们翻供,我们也不奇怪。”
  为此,公诉人当庭播放了王萍接受检察官讯问时的一段录像,以此表明王萍当时是清醒的。
  庭审中,无论是检察机关的指控还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都可以看出,林孔兴夫妻二人被指控的4次受贿中,钱都是王萍收的。林孔兴在最后陈述时说:“我没有管好我的家属,这是我很大的错误和不幸。”
  林孔兴一直挺着胸膛,说话时脸常常涨得通红。看得出,他在极力维护自己残存的尊严;与他相反,王萍则多次当庭痛哭。
  庭审时,林孔兴的第一句话是:“钱是王萍收的,我不知情。钱是不是收到了,那还得问王萍。”一句话便将责任全部归到妻子身上。对于检方指控他单独受贿的那笔事实,他说:“觉得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这是林孔兴对我的诬陷!”林孔兴辩解的话音刚落,王萍突然情绪激动,非常大声地反驳道:“我压根就没拿陈中义的2万元,林孔兴不能为了自己解脱而诬陷我,这令我非常气愤。”
  “王八蛋!瞎胡说!什么都赖在我头上”。庭审中,王萍曾两度怒骂身边的丈夫,然后便不断抹眼泪,旁听者无不瞠目。
  法庭辩论期间,王萍几次打断法官的发言,对公诉人的指控提出申诉。直到被喝止,她还喃喃不已,“我受党教育多年,我绝不是一个贪财的人!”
  下午5时,庭审进入尾声,王萍掏出一张稿纸,向法庭陈述,“我体质不好,身患多种疾病。我辛苦了一辈子,想安度晚年,我如果是一个贪财的人,几十万上百万都能搞得到。”
  林孔兴在最后陈述时说: “我在1995年至2000年任职华中电管局局长、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放弃了党的原则,对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以及不正当的经济往来熟视无睹,错误地认为这些是小事,无碍大局。这是我犯罪的内在原因。其实,我们家并不缺钱,党和政府给了我们很高的工资待遇,我自认不是那种见钱眼开的贪财之徒,但我还是在经济上出了问题,犯了替人办事收人财物的受贿罪。”
  “法治意识淡薄,对法律知之甚少”是林孔兴对自己犯罪原因的另一认识。“我平常很少学习法律知识,不学法,不懂法,以至于违法,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我违反了党纪,犯了法,应当受到党纪的处分和法律的惩罚。但请审判机关能对我给予从轻处理,减轻处罚。”
  林孔兴在法庭上的“表演”态度“诚恳”,还真有些“动人”。那么,他是真的不懂法吗?在华中电力集团公司的电视资料片中,这位“林总”讲起法制课,做起廉政报告来,似乎也是个“专家”。看来,他在贪得无厌之后,还想利用最后的机会获得法官的同情。
  我们相信,法庭不久将对这对“贪蠹夫妻”作出公正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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