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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为创造一个良好国际环境,新中国制定了“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一边倒”的外交方针。在此外交方针的指导下,新中国积极寻求同社会主义国家建立良好的外交关系,苏联是重中之重。为此毛泽东亲赴苏联,终于在1950年2月1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周恩来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外长安德烈·维辛斯基在莫斯科签定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其附件,有效期为30年。该条约在一定程度上为新中国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外部环境,“是对我国重要的国际支持,不但使我国获得了国内建设所需的资金及援助,更使我国在国际上有了一个可靠的同盟军,这样就有利于我国放手进行建设工作和共同对付可能的帝国主义侵略,争取世界和平。”虽然该条约及其附件极大的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利益,但是它对中国的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尤其是经济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