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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一位朋友今年2月份将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以每平方米1000元总计11万元的价格转让出去,办过户手续时,在当地办税窗口申报纳税时工作人员却按有关部门制定的1300元/平方米的最低计税价格确定计税价格计算征税.请问,上述有关部门的做法有什么法律依据?个人转让房屋还有哪些事项需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