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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对促进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尤其是近年来经济全球化不断加深,融资租赁在世界经济发展浪潮中的作用更是日益显著。然而作为全球经济发展大国,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和欧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作为融资租赁的四大支柱之一的税收政策是促进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本文通过国内外融资租赁税收政策的比较和借鉴,就我国现行融资租赁税收政策的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建议。
关键字:融资租赁 税收政策 加速折旧 风险准备金制
融资租赁自上世纪五十年在代美国产生以来,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世界各国的融资租赁业都已日趋成熟,且有关立法也逐渐完善。其中对融资租赁概念的界定,无论从形式要件还是交易实质来说,世界各国立法以及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虽略有不同基本上大同小异,即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入指定设备,并出租给其使用,定期收取租金,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可选择退回、续租或者以象征性的价款购买租进设备的一种交易行为。融资租赁以"融物"为形式达到"融资"的目的,其巧妙的制度设计和独特的作用及竞争优势在各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尤其是其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和扮演着重要角色。
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步较晚,和融资租赁业较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较大差距,和我国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地位不符。这一点从如租赁交易额、租赁市场渗透率等和融资租赁有关的数据指标中可以得到直观反映。据《世界租赁年鉴》统计,全球2003年租赁总额达4616亿美元,美国、日本、德国分别以2040亿美元、621亿美元、398亿美元位居前三名,而我国的租赁额只有22亿美元。另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提供的资料,发达国家融资租赁的市场渗透率(租赁交易总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率)基本保持在15%~20%之间,而我国仅为1.5%左右。这些数据明显反映出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还较落后,因此政府有关部门需给予政策扶持,促进和加快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作为和法律、、会计及监管同为融资租赁发展的四大支柱之一的税收政策,对融资租赁的作用不言而喻,现笔者在对世界各国的融资租赁税收政策进行探讨和分析并和我国融资租赁税收政策进行比较和借鉴的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国外对融资租赁税收政策概况
西方国家为了促进融资租赁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支持融资租赁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融资租赁法》起草小组对部分国家的考察报告和收集的资料显示,各国的融资租赁税收政策虽然略有不同,但大体上主要包括加速折旧、呆账准备、利差VAT、关税分期等方面的优惠,这些政策也都为促进各自国家的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一)加速折旧
从以上相关国家的有关融资租赁税收政策的规定以及《融资租赁法》起草小组给出的图表可以看出,虽如折旧年限、折旧方式等具体规定有所差别,但加速折旧是各国普遍采取融资租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租赁资产进行分类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加速折旧办法,尤其对于高新技术设备应给与更大力度的折旧加速。
(二)呆账准备
呆账准备是各国政府鉴于融资租赁的高资产负债比的性质给予融资租赁企业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一项优惠政策,有利于降低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税收负担。
(三)利差VAT
利差VAT是世界各国在对融资租赁征收以增值税为主的流转税时普遍给予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以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总额扣除取得租赁物的成本总额后的余额为纳税所得额进行征税。这一规定不但大大减轻了融资租赁企业的税收负担,而且实现了融资租赁各环节合理公平地赋税,避免了重复征税,符合税法精神实质,利好于各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四)关税分期
关税分期是各国政府对跨进融资租赁实施按照每期租金额为税基征收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流转税的一项国际融资租赁税收优惠政策。在租期届满时租赁物的最终归属权未明确的情况下,关税分期不但减轻了承租人的税收负担,使税负更加合理,而且在可以避免实践中如办理退税等重复操作。
除以上四项主要优惠政策外,各国根据各自经济发展情况和行业环境有针对性地实施其他一些优惠政策和措施。
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历史证明,以上所述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作为融资租赁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国的融资租赁发展史上对推动和促进各自的融资租赁业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现行融资租赁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租赁的投资税收抵免不够明确
我国虽然也出台了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等相关规定,这些规定也有利于鼓励企业对设备的投资,但未对其是否适用于融资租赁业以及如何实施予以明确,一些地方还予以限制,不利于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二)加速折旧折旧政策不够灵活
我国目前法律法规中关于加速折旧的规定主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但这些法律法规中关于加速折旧的规定对加速折旧的适用主体及适用范围都规定得都不够宽泛。
(三)风险准备金制度
融资租赁业面临的风险较大,且我国会计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因此提取呆账准备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出租人经营风险。我国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中虽有出租人风险准备金制度这方面的规定。但是,在准备金提取比例较低及会计上缺少专门的租赁坏账损失科目等问题,这些都不利于出租人的风险防范。 除以上三点外,我国融资租赁税收政策中还存在税收政策不统一、出租人不得计提折旧并作税前扣除等问题,这些都不利于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三、关于完善我国融资租赁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明确融资租赁购置设备可以享有投资税收抵免优惠政策
融资租赁其实就是设备投资,融资租赁企业作为投资者购买租赁资产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设备投资,分类实行不同税收减免率的设备投资税收抵免优惠政策,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二)实行更加灵活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扩大加速折旧政策适用主体及放宽加速折旧政策适用对象,将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要求的机器设备均纳入允许加速折旧的范围;将设备折旧由审核制或报批改为备案制,允许企业按照有关折旧规定自主选择加速折旧方法,从而鼓励企业投资及设备更新。
(三)建立租赁风险准备金制度,提高融资租赁呆账准备金提取标准
针对当前我国规定的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单一而且偏低,不利于融资租赁企业风险的防范。建议借鉴银行的做法,按照不同层次计提风险准备金,同时应设置呆坏账损失科目,以便利税务处理。
除以上三点建议外,为了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还建议建议以现有外资和合资租赁企业的税收政策为标准,统一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所有企业的税收规定以及调整融资租赁设备折旧扣除税收政策的适用主体,税法上允许出租人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等。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税收制度国际比较课题组,《美国税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
[2]梁飞媛,《融资租赁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集团经济研究》2005第11期。
[3]李银珠,《西方国家融资租赁税收优惠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涉外税务》2005年第2期。
[4]陈翠玲《完善我国融资租赁业税制》,《合作经济与科技》2005年第4期。
[5]屈延凯,《金融租赁公司发展问题研究报告》,www.chinaleasing.org。
[6]郝昭成、高世星,《融资租赁的税收》,当代中国出版社,2007年8月。
[7]李鲁阳、张雪松、石宝峰,《融资租赁若干问题研究和借鉴》,当代中国出版社,2007年11月
作者简介:朱刚,性别:男,民族:汉,籍贯:浙江温州,专业:上海海事大学法律硕士(法学)。
关键字:融资租赁 税收政策 加速折旧 风险准备金制
融资租赁自上世纪五十年在代美国产生以来,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世界各国的融资租赁业都已日趋成熟,且有关立法也逐渐完善。其中对融资租赁概念的界定,无论从形式要件还是交易实质来说,世界各国立法以及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虽略有不同基本上大同小异,即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入指定设备,并出租给其使用,定期收取租金,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可选择退回、续租或者以象征性的价款购买租进设备的一种交易行为。融资租赁以"融物"为形式达到"融资"的目的,其巧妙的制度设计和独特的作用及竞争优势在各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尤其是其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和扮演着重要角色。
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步较晚,和融资租赁业较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较大差距,和我国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地位不符。这一点从如租赁交易额、租赁市场渗透率等和融资租赁有关的数据指标中可以得到直观反映。据《世界租赁年鉴》统计,全球2003年租赁总额达4616亿美元,美国、日本、德国分别以2040亿美元、621亿美元、398亿美元位居前三名,而我国的租赁额只有22亿美元。另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提供的资料,发达国家融资租赁的市场渗透率(租赁交易总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率)基本保持在15%~20%之间,而我国仅为1.5%左右。这些数据明显反映出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还较落后,因此政府有关部门需给予政策扶持,促进和加快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作为和法律、、会计及监管同为融资租赁发展的四大支柱之一的税收政策,对融资租赁的作用不言而喻,现笔者在对世界各国的融资租赁税收政策进行探讨和分析并和我国融资租赁税收政策进行比较和借鉴的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国外对融资租赁税收政策概况
西方国家为了促进融资租赁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支持融资租赁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融资租赁法》起草小组对部分国家的考察报告和收集的资料显示,各国的融资租赁税收政策虽然略有不同,但大体上主要包括加速折旧、呆账准备、利差VAT、关税分期等方面的优惠,这些政策也都为促进各自国家的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一)加速折旧
从以上相关国家的有关融资租赁税收政策的规定以及《融资租赁法》起草小组给出的图表可以看出,虽如折旧年限、折旧方式等具体规定有所差别,但加速折旧是各国普遍采取融资租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租赁资产进行分类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加速折旧办法,尤其对于高新技术设备应给与更大力度的折旧加速。
(二)呆账准备
呆账准备是各国政府鉴于融资租赁的高资产负债比的性质给予融资租赁企业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一项优惠政策,有利于降低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税收负担。
(三)利差VAT
利差VAT是世界各国在对融资租赁征收以增值税为主的流转税时普遍给予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以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总额扣除取得租赁物的成本总额后的余额为纳税所得额进行征税。这一规定不但大大减轻了融资租赁企业的税收负担,而且实现了融资租赁各环节合理公平地赋税,避免了重复征税,符合税法精神实质,利好于各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四)关税分期
关税分期是各国政府对跨进融资租赁实施按照每期租金额为税基征收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流转税的一项国际融资租赁税收优惠政策。在租期届满时租赁物的最终归属权未明确的情况下,关税分期不但减轻了承租人的税收负担,使税负更加合理,而且在可以避免实践中如办理退税等重复操作。
除以上四项主要优惠政策外,各国根据各自经济发展情况和行业环境有针对性地实施其他一些优惠政策和措施。
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历史证明,以上所述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作为融资租赁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国的融资租赁发展史上对推动和促进各自的融资租赁业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现行融资租赁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租赁的投资税收抵免不够明确
我国虽然也出台了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等相关规定,这些规定也有利于鼓励企业对设备的投资,但未对其是否适用于融资租赁业以及如何实施予以明确,一些地方还予以限制,不利于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二)加速折旧折旧政策不够灵活
我国目前法律法规中关于加速折旧的规定主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但这些法律法规中关于加速折旧的规定对加速折旧的适用主体及适用范围都规定得都不够宽泛。
(三)风险准备金制度
融资租赁业面临的风险较大,且我国会计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因此提取呆账准备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出租人经营风险。我国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中虽有出租人风险准备金制度这方面的规定。但是,在准备金提取比例较低及会计上缺少专门的租赁坏账损失科目等问题,这些都不利于出租人的风险防范。 除以上三点外,我国融资租赁税收政策中还存在税收政策不统一、出租人不得计提折旧并作税前扣除等问题,这些都不利于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三、关于完善我国融资租赁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明确融资租赁购置设备可以享有投资税收抵免优惠政策
融资租赁其实就是设备投资,融资租赁企业作为投资者购买租赁资产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设备投资,分类实行不同税收减免率的设备投资税收抵免优惠政策,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二)实行更加灵活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扩大加速折旧政策适用主体及放宽加速折旧政策适用对象,将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要求的机器设备均纳入允许加速折旧的范围;将设备折旧由审核制或报批改为备案制,允许企业按照有关折旧规定自主选择加速折旧方法,从而鼓励企业投资及设备更新。
(三)建立租赁风险准备金制度,提高融资租赁呆账准备金提取标准
针对当前我国规定的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单一而且偏低,不利于融资租赁企业风险的防范。建议借鉴银行的做法,按照不同层次计提风险准备金,同时应设置呆坏账损失科目,以便利税务处理。
除以上三点建议外,为了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还建议建议以现有外资和合资租赁企业的税收政策为标准,统一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所有企业的税收规定以及调整融资租赁设备折旧扣除税收政策的适用主体,税法上允许出租人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等。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税收制度国际比较课题组,《美国税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
[2]梁飞媛,《融资租赁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集团经济研究》2005第11期。
[3]李银珠,《西方国家融资租赁税收优惠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涉外税务》2005年第2期。
[4]陈翠玲《完善我国融资租赁业税制》,《合作经济与科技》2005年第4期。
[5]屈延凯,《金融租赁公司发展问题研究报告》,www.chinaleasing.org。
[6]郝昭成、高世星,《融资租赁的税收》,当代中国出版社,2007年8月。
[7]李鲁阳、张雪松、石宝峰,《融资租赁若干问题研究和借鉴》,当代中国出版社,2007年11月
作者简介:朱刚,性别:男,民族:汉,籍贯:浙江温州,专业:上海海事大学法律硕士(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