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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案例:
73岁的林大妈老伴早年过世,自己辛辛苦苦把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拉扯大。大儿子在外地开厂,女儿也嫁出去了,她和小儿子生活在一起。林大妈考虑到自己身体不太好,于是就想先把财产——一套房子和15万元存款分配好。由于大儿子在外地开厂,生活“不差钱”;女儿出嫁后,小日子也很滋润;小儿子却生活比较困难,是个“啃老族”。所以,林大妈想在百年之后,房子留给小儿子,存款就让大儿子和女儿一人一半。但大儿子和女儿知道后,立刻表示反对。女儿说林大妈偏心,女儿没儿子值钱;而大儿子说因为经济危机,他也需要钱周转。为此,全家多次开家庭会议,大儿子和女儿强烈要求把房子卖掉,和存款平均分配。小儿子则认为他还负责赡养林大妈,坚决不同意哥哥姐姐的分配方案。结果全家的关系闹得很僵,林大妈心里很难受。她只是希望尽可能地一碗水端平,3个子女的生活差距不要太大,为什么儿女却说她偏心呢?
专家分析:
从林大妈的故事可以看出,这一家人虽然为了财产继承问题而彼此不愉快,但是矛盾还没有激化到需要上法庭的程度。而林大妈的苦恼更多的集中在过不去心里那道“坎”儿。
那么林大妈怎样进行心理调节呢?最重要的是破除自我中心,来个心理换位,就是说不要单从作为母亲的角度考虑,还要从子女们的角度来想想这个问题。理解是双向的,林大妈不妨从这么几点来换个角度想想看。
首先,都是儿女,都有对林大妈赡养的义务,也都有继承财产的权力。即便有特殊情况,比如因为赡养责任大小不同,而继承财产多少不同,也应该是提前有约。如果是因为小儿子主要负责对母亲的赡养,按约定多继承一些遗产,那也要几方面达成协议。否则林大妈的小儿子更没有理由多得遗产,难道他照顾父母就是为了多占遗产吗?至于自己生活比较困难,父母和兄弟姐妹是不是愿意在财产分配上予以照顾,那是他们的事儿,作为子女不能以照顾父母为条件要求别人照顾他。
分析一下林大妈分给小儿子房产的初衷:这么做,究竟是因为小儿子负责照顾母亲平时的起居生活,还是因为小儿子生活比较困难呢?如果是因为小儿子生活比较困难,林大妈想照顾一下这个小儿子,那么林大妈要知道,几乎没有哪家的子女们生活境况是一样的,有的兄弟姐妹之间差别会很大。林大妈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子女成家立业,日子过得好坏,只能由子女自己负责,不应由父母负责。因此,子女之间生活境况即便确有差距,父母可以在感情上或者在特殊情况下,对生活差的子女有所倾斜,但是,归根结底这种差距也不是父母可以平衡得了的,更不能拿分配遗产的多少来平衡。林大妈和小儿子生活在一起,小儿子的生活水平应该也不会太差,林大妈却让小儿子独得房产,怎能让别的子女心理平衡呢?
如果是因为小儿子负责照顾母亲平时的起居生活,林大妈要多给他遗产,则更让其他儿女难以接受,这等于说大儿子和女儿没有尽到赡养之责,甚至等于说他们是“不孝之子”。也许事实上他们并非不孝,主观上林大妈也不认为他们不孝,但是,林大妈少给这两个儿女们遗产,却必定会产生这样的反响。大儿子和女儿少得了遗产,还要落个不孝的罪名,做儿女的谁愿意背上这样的黑锅?且不说大儿子和女儿生活条件如何,将心比心的推想起来,他们争吵未必是为了争遗产,很可能是为了争一个心理平衡。
相信林大妈换个角度想想,就会对大儿子和女儿多一份理解,林大妈不如收回先前的主张,由大家坐下来协商财产的分割问题。假如小儿子经济能力较弱,协商的结果也可以多得一些遗产,但是,不宜由林大妈指定,而应该让几个子女从手足之情出发来好好商量。这样,也好给您大儿子和女儿一个机会。总之,亲子之情是一份情,手足之情也是一份情,亲情所致,应该可以商量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的。
(责编:孙展)
73岁的林大妈老伴早年过世,自己辛辛苦苦把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拉扯大。大儿子在外地开厂,女儿也嫁出去了,她和小儿子生活在一起。林大妈考虑到自己身体不太好,于是就想先把财产——一套房子和15万元存款分配好。由于大儿子在外地开厂,生活“不差钱”;女儿出嫁后,小日子也很滋润;小儿子却生活比较困难,是个“啃老族”。所以,林大妈想在百年之后,房子留给小儿子,存款就让大儿子和女儿一人一半。但大儿子和女儿知道后,立刻表示反对。女儿说林大妈偏心,女儿没儿子值钱;而大儿子说因为经济危机,他也需要钱周转。为此,全家多次开家庭会议,大儿子和女儿强烈要求把房子卖掉,和存款平均分配。小儿子则认为他还负责赡养林大妈,坚决不同意哥哥姐姐的分配方案。结果全家的关系闹得很僵,林大妈心里很难受。她只是希望尽可能地一碗水端平,3个子女的生活差距不要太大,为什么儿女却说她偏心呢?
专家分析:
从林大妈的故事可以看出,这一家人虽然为了财产继承问题而彼此不愉快,但是矛盾还没有激化到需要上法庭的程度。而林大妈的苦恼更多的集中在过不去心里那道“坎”儿。
那么林大妈怎样进行心理调节呢?最重要的是破除自我中心,来个心理换位,就是说不要单从作为母亲的角度考虑,还要从子女们的角度来想想这个问题。理解是双向的,林大妈不妨从这么几点来换个角度想想看。
首先,都是儿女,都有对林大妈赡养的义务,也都有继承财产的权力。即便有特殊情况,比如因为赡养责任大小不同,而继承财产多少不同,也应该是提前有约。如果是因为小儿子主要负责对母亲的赡养,按约定多继承一些遗产,那也要几方面达成协议。否则林大妈的小儿子更没有理由多得遗产,难道他照顾父母就是为了多占遗产吗?至于自己生活比较困难,父母和兄弟姐妹是不是愿意在财产分配上予以照顾,那是他们的事儿,作为子女不能以照顾父母为条件要求别人照顾他。
分析一下林大妈分给小儿子房产的初衷:这么做,究竟是因为小儿子负责照顾母亲平时的起居生活,还是因为小儿子生活比较困难呢?如果是因为小儿子生活比较困难,林大妈想照顾一下这个小儿子,那么林大妈要知道,几乎没有哪家的子女们生活境况是一样的,有的兄弟姐妹之间差别会很大。林大妈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子女成家立业,日子过得好坏,只能由子女自己负责,不应由父母负责。因此,子女之间生活境况即便确有差距,父母可以在感情上或者在特殊情况下,对生活差的子女有所倾斜,但是,归根结底这种差距也不是父母可以平衡得了的,更不能拿分配遗产的多少来平衡。林大妈和小儿子生活在一起,小儿子的生活水平应该也不会太差,林大妈却让小儿子独得房产,怎能让别的子女心理平衡呢?
如果是因为小儿子负责照顾母亲平时的起居生活,林大妈要多给他遗产,则更让其他儿女难以接受,这等于说大儿子和女儿没有尽到赡养之责,甚至等于说他们是“不孝之子”。也许事实上他们并非不孝,主观上林大妈也不认为他们不孝,但是,林大妈少给这两个儿女们遗产,却必定会产生这样的反响。大儿子和女儿少得了遗产,还要落个不孝的罪名,做儿女的谁愿意背上这样的黑锅?且不说大儿子和女儿生活条件如何,将心比心的推想起来,他们争吵未必是为了争遗产,很可能是为了争一个心理平衡。
相信林大妈换个角度想想,就会对大儿子和女儿多一份理解,林大妈不如收回先前的主张,由大家坐下来协商财产的分割问题。假如小儿子经济能力较弱,协商的结果也可以多得一些遗产,但是,不宜由林大妈指定,而应该让几个子女从手足之情出发来好好商量。这样,也好给您大儿子和女儿一个机会。总之,亲子之情是一份情,手足之情也是一份情,亲情所致,应该可以商量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的。
(责编:孙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