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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调研情况
2012年8至10月间,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课题组在江苏、四川、陕西三省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早期阶段的基本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对国内创投机构投资早期阶段的现状、问题及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相关建议。据经济研究所流通消费室主任刘国艳介绍,目前国内创投机构对早期阶段的投资还是相对不足。
从企业性质看,民营企业比国有企业更偏爱早期阶段投资,前者更倾向于“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策略是其中主要原因。早期阶段投资的竞争激烈程度相对较低,进入门槛较低,投资个案占用资金规模较小也都是重要的成因。
此外,投资机构的激励机制也对早期项目的投资有重要影响。尤其对国有企业来说,选择早期阶段投资大多是因为有相应的扶持政策,这一原因占国有企业选择早期阶段投资理由的一半左右。此外,早期阶段的可投资项目较多也是一个主要原因。
从投资领域看,早期阶段投资更多集中于软件、生物医药、物联网等行业。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其中一些细分行业的进入门槛较低,可投资项目较多,如软件行业;另一方面是因为一些细分行业在整体上正处于起步阶段,绝大部分可投资项目都集中在早期阶段,如医药行业、新能源行业等。
从投资规模看,早期阶段投资规模普遍偏小。在区域方面,东西部地区都是如此。在投资金额方面,金融、新材料、先进制造三个行业的资金规模最大,在全部早期投资中占30%左右。
从退出方式看,后期投资企业通过IPO方式退出的概率远高于早期阶段投资企业。“从问卷反映的退出情况看,现在创业投资获得回报的现状是早期阶段投资是高风险、低回报,而后期投资是低风险、高回报。”刘国艳说。
从管理团队的专业背景看,理工科背景的管理团队更倾向于早期阶段投资;从管理团队的教育背景看,本科及以下教育背景的管理团队和博士教育背景的管理团队更倾向于早期阶段投资,而硕士和MBA教育背景的管理团队进行早期阶段投资的比例很低。总地来看,创业投资管理团队从业时间越长,越倾向于中后期阶段的投资。
从调查结果分析,目前国内创投行业有以下几个特点值得关注:
一是多种性质的创业投资企业并存发展,但不同性质企业的发展存在差异。国有性质的创投企业规模普遍较大,而民营的创投资业以中小型为主。
二是东西部地区的发展特点不同。从企业性质来看,东部地区国有及民营创投企业呈并行发展态势,而西部地区多为国有创投企业,民营创投企业的发展相对滞后。从投资项目数量看,东部地区创投企业投资的项目较多,而西部地区创投企业投资的项目较少。从企业规模来看,西部地区创投企业规模较大,而东部创投企业平均规模较小。
“对比东西部地区,东部地区更倾向于完善机制,西部地区则更希望政府在市场的基础上更多地发挥引导作用。地方政府对引导基金的政策需求主要集中在政策环境的营造和加强行业管理方面。在这方面,东西部两个地区需求比较接近,都提出应当放宽政策限制,加强国有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的改革和激励机制的创新,建立从业人员的资格和信用认定,以及加强配套体系的建设。”刘国艳说。
问题和建议
“目前很多创投企业从事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创投。”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宋立指出,中国的创业投资应有的促进成长性创业企业的作用没有有效地发挥出来,也还不能适应转方式、调结构和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总体要求。现阶段,仍有以下这些因素制约着创业资本投资早期创业企业积极性的发挥:
一是富裕阶层存在历史性断层。由于历史原因,在发达国家作为天使资本主体的富裕阶层在我国存在历史性缺位,新的富裕阶层正处于逐渐形成的过程中,导致现阶段正在形成的创业资本体系中,天使资本等专注于早期阶段投资的主体更加缺乏。
二是成长性的商业化创业资本仍处于投资定位的探索过程中。由于客观上缺乏投资早期阶段所需要的经验和环境,创业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存在“PE”化倾向,总体上以中期投资为主,创业早期阶段投资相对不足。
“在发达国家,富裕阶层本来就是存在的,当物质条件满足以后,他们就会去追求理想,从而自然形成天使资本;中国由于历史的原因,不存在天使投资阶层,只有政府才能弥补这样的作用,政府应该是第一天使。”宋立说。
三是发展中的政策性引导基金等有待进一步探索完善。业界普遍认为国有创投企业是支持早期创新项目的主要力量,应当促进创业投资扩大对早期创新项目的投资。但在现实中,国有创投企业的发展受国有资产相关管理规定的影响较大:一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要求的影响,二是国有资产转让制度的影响。国有资产转让必须经过招拍挂程序,这导致国有创业投资企业不能以自主协议转让的方式实现退出。在2009年出台的政策中,还要求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段后,含有国有股的公司开展境内IPO时,须按发行股数的10%向全国社保基金转持国有股,这也影响了创业投资企业的正常退出和投资收益水平。
四是促进创投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优惠力度相对有限。一方面对投资早期的创业投资企业优惠力度偏弱,另一方面对建立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核标准过于严格,都导致现行优惠政策的实际效果受到限制。
五是创业投资企业的退出机制仍不健全。
“沿海发达地区不仅要推动自己的发展,也要为中西部内陆地区提供一个可供借鉴的经验,为它们探路。”宋立认为,前者在推动早期投资方面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要寄希望于它们。
展望未来,我国经济转型发展和创新驱动战略的深入实施,对创业投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投资阶段逐步前移的客观需求越来越迫切。同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转变和金融改革的发展,尤其是资本市场发展环境的变化,也为创业投资发展和增加早期阶段投资创造了越来越有利的条件:
一方面,要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步伐,将经济发展的动力由人口红利转向创新红利和改革红利,推动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产业结构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转变,在这个过程中,创业投资将获得很多发展机遇。另一方面,中国经济由资本短缺向资本过剩阶段的转变,为创业投资提供了越来越广阔的资本来源。同时,股权投资领域竞争加剧,pre-IPO等后期投资的收益率正在向合理水平回归,中早期投资相对较高的收益率对创业投资和股权基金的吸引力越来越大,目前已出现股权基金“创投化”倾向和创业投资“天使化”倾向,创业资本向投资早期转变已是大势所趋。
“虽然中国的创业投资已经过20多年发展,但现在才真正迎来发展的春天。过去创业投资在很大程度上是锦上添花,但随着经济发展形势发生变化,创业资本的发展已经不可或缺。”宋立认为,在此背景下,应该抓住机遇尽快构建更加有利的政策体系,推动创投企业逐步增加早期阶段投资,以满足广大早期创业企业的融资需求。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构建具有持续性的早期企业融资支持,以弥补市场缺陷为基本出发点,将引导基金支持阶段逐步前移;针对创投资本投资早期企业的高风险特征,切实发挥税收优惠作用,有效分担风险和损失,形成合理的正向激励;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疏通创业投资资本退出渠道;加快配套体系建设,形成创投资本投资早期企业的良好外部环境支持条件。
“经济发展的原有优势消失,亟待培养新的优势,现在中国的这个阶段跟美国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情况非常类似,而新繁荣周期的到来有利于中国创投行业的加速发展。”在宋立看来,在中国创投发展过程中,要解决早期投资不足的问题,政府责无旁贷。
2012年8至10月间,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课题组在江苏、四川、陕西三省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早期阶段的基本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对国内创投机构投资早期阶段的现状、问题及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相关建议。据经济研究所流通消费室主任刘国艳介绍,目前国内创投机构对早期阶段的投资还是相对不足。
从企业性质看,民营企业比国有企业更偏爱早期阶段投资,前者更倾向于“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策略是其中主要原因。早期阶段投资的竞争激烈程度相对较低,进入门槛较低,投资个案占用资金规模较小也都是重要的成因。
此外,投资机构的激励机制也对早期项目的投资有重要影响。尤其对国有企业来说,选择早期阶段投资大多是因为有相应的扶持政策,这一原因占国有企业选择早期阶段投资理由的一半左右。此外,早期阶段的可投资项目较多也是一个主要原因。
从投资领域看,早期阶段投资更多集中于软件、生物医药、物联网等行业。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其中一些细分行业的进入门槛较低,可投资项目较多,如软件行业;另一方面是因为一些细分行业在整体上正处于起步阶段,绝大部分可投资项目都集中在早期阶段,如医药行业、新能源行业等。
从投资规模看,早期阶段投资规模普遍偏小。在区域方面,东西部地区都是如此。在投资金额方面,金融、新材料、先进制造三个行业的资金规模最大,在全部早期投资中占30%左右。
从退出方式看,后期投资企业通过IPO方式退出的概率远高于早期阶段投资企业。“从问卷反映的退出情况看,现在创业投资获得回报的现状是早期阶段投资是高风险、低回报,而后期投资是低风险、高回报。”刘国艳说。
从管理团队的专业背景看,理工科背景的管理团队更倾向于早期阶段投资;从管理团队的教育背景看,本科及以下教育背景的管理团队和博士教育背景的管理团队更倾向于早期阶段投资,而硕士和MBA教育背景的管理团队进行早期阶段投资的比例很低。总地来看,创业投资管理团队从业时间越长,越倾向于中后期阶段的投资。
从调查结果分析,目前国内创投行业有以下几个特点值得关注:
一是多种性质的创业投资企业并存发展,但不同性质企业的发展存在差异。国有性质的创投企业规模普遍较大,而民营的创投资业以中小型为主。
二是东西部地区的发展特点不同。从企业性质来看,东部地区国有及民营创投企业呈并行发展态势,而西部地区多为国有创投企业,民营创投企业的发展相对滞后。从投资项目数量看,东部地区创投企业投资的项目较多,而西部地区创投企业投资的项目较少。从企业规模来看,西部地区创投企业规模较大,而东部创投企业平均规模较小。
“对比东西部地区,东部地区更倾向于完善机制,西部地区则更希望政府在市场的基础上更多地发挥引导作用。地方政府对引导基金的政策需求主要集中在政策环境的营造和加强行业管理方面。在这方面,东西部两个地区需求比较接近,都提出应当放宽政策限制,加强国有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的改革和激励机制的创新,建立从业人员的资格和信用认定,以及加强配套体系的建设。”刘国艳说。
问题和建议
“目前很多创投企业从事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创投。”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宋立指出,中国的创业投资应有的促进成长性创业企业的作用没有有效地发挥出来,也还不能适应转方式、调结构和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总体要求。现阶段,仍有以下这些因素制约着创业资本投资早期创业企业积极性的发挥:
一是富裕阶层存在历史性断层。由于历史原因,在发达国家作为天使资本主体的富裕阶层在我国存在历史性缺位,新的富裕阶层正处于逐渐形成的过程中,导致现阶段正在形成的创业资本体系中,天使资本等专注于早期阶段投资的主体更加缺乏。
二是成长性的商业化创业资本仍处于投资定位的探索过程中。由于客观上缺乏投资早期阶段所需要的经验和环境,创业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存在“PE”化倾向,总体上以中期投资为主,创业早期阶段投资相对不足。
“在发达国家,富裕阶层本来就是存在的,当物质条件满足以后,他们就会去追求理想,从而自然形成天使资本;中国由于历史的原因,不存在天使投资阶层,只有政府才能弥补这样的作用,政府应该是第一天使。”宋立说。
三是发展中的政策性引导基金等有待进一步探索完善。业界普遍认为国有创投企业是支持早期创新项目的主要力量,应当促进创业投资扩大对早期创新项目的投资。但在现实中,国有创投企业的发展受国有资产相关管理规定的影响较大:一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要求的影响,二是国有资产转让制度的影响。国有资产转让必须经过招拍挂程序,这导致国有创业投资企业不能以自主协议转让的方式实现退出。在2009年出台的政策中,还要求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段后,含有国有股的公司开展境内IPO时,须按发行股数的10%向全国社保基金转持国有股,这也影响了创业投资企业的正常退出和投资收益水平。
四是促进创投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优惠力度相对有限。一方面对投资早期的创业投资企业优惠力度偏弱,另一方面对建立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核标准过于严格,都导致现行优惠政策的实际效果受到限制。
五是创业投资企业的退出机制仍不健全。
“沿海发达地区不仅要推动自己的发展,也要为中西部内陆地区提供一个可供借鉴的经验,为它们探路。”宋立认为,前者在推动早期投资方面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要寄希望于它们。
展望未来,我国经济转型发展和创新驱动战略的深入实施,对创业投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投资阶段逐步前移的客观需求越来越迫切。同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转变和金融改革的发展,尤其是资本市场发展环境的变化,也为创业投资发展和增加早期阶段投资创造了越来越有利的条件:
一方面,要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步伐,将经济发展的动力由人口红利转向创新红利和改革红利,推动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产业结构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转变,在这个过程中,创业投资将获得很多发展机遇。另一方面,中国经济由资本短缺向资本过剩阶段的转变,为创业投资提供了越来越广阔的资本来源。同时,股权投资领域竞争加剧,pre-IPO等后期投资的收益率正在向合理水平回归,中早期投资相对较高的收益率对创业投资和股权基金的吸引力越来越大,目前已出现股权基金“创投化”倾向和创业投资“天使化”倾向,创业资本向投资早期转变已是大势所趋。
“虽然中国的创业投资已经过20多年发展,但现在才真正迎来发展的春天。过去创业投资在很大程度上是锦上添花,但随着经济发展形势发生变化,创业资本的发展已经不可或缺。”宋立认为,在此背景下,应该抓住机遇尽快构建更加有利的政策体系,推动创投企业逐步增加早期阶段投资,以满足广大早期创业企业的融资需求。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构建具有持续性的早期企业融资支持,以弥补市场缺陷为基本出发点,将引导基金支持阶段逐步前移;针对创投资本投资早期企业的高风险特征,切实发挥税收优惠作用,有效分担风险和损失,形成合理的正向激励;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疏通创业投资资本退出渠道;加快配套体系建设,形成创投资本投资早期企业的良好外部环境支持条件。
“经济发展的原有优势消失,亟待培养新的优势,现在中国的这个阶段跟美国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情况非常类似,而新繁荣周期的到来有利于中国创投行业的加速发展。”在宋立看来,在中国创投发展过程中,要解决早期投资不足的问题,政府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