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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非常系统的分析了我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方面所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有实用价值的消防安全对策,旨在为消防相关人员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依据,力求更好的指导消防安全工作。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 思考
现代化社会的高速发展,给我国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仅城市中随处可见高层建筑,而且,集办公、娱乐、商业等各个方面于一体的大规模、集合型高层建筑也应运而生。然而,随着这种大规模、集合型建筑的出现,接踵而至的就是由于高层建筑集合性、复杂性等问题导致的消防安全状况捉襟见肘,这大大降低了高层建筑中朝夕工作或是生活的人员的安全系数。本文作者结合我国高层建筑凸显出的消防安全问题,对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旨在指导消防安全部门有利规划,尽量减少我国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问题。
1 我国现阶段的高层建筑所出现的消防安全问题
1.1 室外的消防车道不能真正发挥作用
我国消防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高层建筑的室外必须配置消防车道,以防发生火警时车辆不能疏散或者救火车不能充分靠近火警地点实施救助,给救火带来不便。确实,建设高层建筑的建筑者也是这么安排的,设计之时也留有非常宽阔的室外消防车道,但是这些消防车道并未发挥其本身的作用。一般来说,我国的高层建筑都建设在市中心或者是商业繁华区,这些地段寸土寸金,导致了高层建筑中公司的员工或者居民,将私家车违例的停在了消防车道,物品堆放在了消防车道,从而使消防车道成了“停车场”、“停料场,甚至是“垃圾场”。这样一旦发生了火灾,救火车不能及时靠近火灾现场或者给逃生者撤离火场造成不便,势必会造成大量的财物额外损失。
1.2 消防设施老化
我国为数不少的高层建筑,实际存在的年数已经超过了工程建造时预先设定的存在年限,这就导致了一些高层建筑里面的消防设施已经老化甚至是损坏。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火灾,救火车到达之前这段黄金时间,高层建筑本身带有的消防设施根本不能发挥作用;火警赶到时,原本应该能够保存的财物已经化为灰烬。其实,假如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很多情况下,火警到来之时,火势是能够被控制或者扑灭的。
1.3 公用疏散通道向私用转化
高层建筑基本上有两种职能:第一是居民楼;第二就是商业或者写字楼。由于高层建筑的层数多、空间少,原有三、四条公用疏散通道的高层建筑,由于靠近公用疏散通道的住户或者公司将公用疏散通道作为自家的储物间或仓库,这就完成了公用疏散通道向私用的“完美转化”,其结果就是只剩下一条公用疏散通道,甚至是一条不留。一旦发生火在,整栋高层建筑的人都要通过这“仅有”的公用疏散通道逃生,可想而知,在很多火灾发生时人员的伤亡并不是由火灾本身造成的,更多的是由于公用疏散通道“私有化”,人口的拥挤踩踏。目睹生命就这样流逝,岂不让人心酸?
1.4 消防安全意识非常淡薄,毫无责任心可言
高层建筑中的住户或者公司中的领导者,消防安全意识非常淡薄,有事甚至可以说是毫无责任心可言。为了片面的追求利益的一时发展,对消防安全部门的检查和通告,能躲则躲,能藏则藏,导致消防设施检查与维修得不到切实的解决,一直不能符合要求。甚至,有的人自心底就认为,消防安全应该是消防部门责任的,和他们没有丝毫的关系。就是这种意识,这种态度,导致了高层建筑物发生火灾时,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或者短缺,造成财物的无谓的损失,甚至生命的伤亡。
1.5 消防管理制度不能落到实处
许多高层建筑落成后,立即转手以出售或者是转租的方式,提供给需要的公司或者个人。这样就造成了一种“各人自扫门前雪”的思想态度出现,由于“各自为战”的公司或个人没有统一的规定和协商,导致没有人去关心消防安全的问题。他们把唯一的希望都寄托在物业管理部门。然而,物业部门的属性是由单纯利益的目的所决定,更不可能去大力度对消防安全问题及设施进行监管,只要能够“凑合”,混过检查,就“阿弥陀佛”了。这就导致没有人去贯彻消防管理制度,使消防管理制度成为一纸空文。
1.6 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普遍较低
一般的高层建筑,都是融合了商业、娱乐、宾馆等多种行业于一体的集合,这些行业的人员流动性很大,人们很多都是工作一个阶段结束就会离开另谋出路。另外,加之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普遍较低,很多人都不按照正规的用电规则使用电器,私拉电线、私接电源、使用超过负荷的大功率电器,这就使发生火灾机率大大增加。其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消防安全教育不能在这些人群中有效开展,导致人们消防安全意识薄弱,麻痹大意。
2 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对策
2.1 拟定高层建筑防火灭火预案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拟定人性化的高层建筑防火灭火预案,并且应该尽量做到“责任到人”。每一幢高层建筑,都应该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本楼宇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能够做到统一调配,统一行动;另外,必要时要形成规定,甚至赋予其法律效力,对于消防车道的占用、疏散通道的私自占有等问题限期解决,责令期内不改正的,严厉惩处。
2.2 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监督管理
督促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加大对超年限高层建筑以及其楼内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监管力度。对超年限楼以及年久失修的消防安全设施,要勒令修缮。对于消防安全方面“踢皮球”的现象,绝不心慈手软,一旦发现立刻查处,一视同仁。应该进行年度检验的消防设备以及设施,要按时按质按量进行检查,不草草了事。
2.3 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教育
对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无责任心的现象,政府部门要组织形成针对对象明确的消防安全教育机制。定期对高层建筑中人员流动较大的企业与公司,进行安全意识和责任教育,保证人员们能懂得消防安全,一旦发生火警时,能够做到有力组织,迅速动作。对于没有责任心的领导,政府要狠抓,如发生火灾,领导则作为第一事故负责人,强化制度,保证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教育的顺利开展。
2.4 明确物业部门的管理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规定“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物业管理部门,尚不清楚其在当下一个时段,消防安全问题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那么明确物业管理部门的职能所在,重申物业部门在消防安全问题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就成了当务之急。
2.5 宣传、普及消防常识
政府以及消防机构应加大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以及渠道向社会、尤其是高层建筑中的人员群体,宣传消防常识、火灾扑救办法及火场逃生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民的消防安全观念与意识,大力加强消防知识的教育与推广。
3 结论:
淡薄的消防安全意识,如坠云雾的消防责任分配,极度匮乏的消防知识,负责消防安全的领导毫无责任心或者是责任心不够强烈等问题的突出体现,归咎于消防管理力度不到,消防意识薄弱,消防法律及相关法规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制度尚需完善等问题造成的。所以,应该“急功近利”的增强消防意识的教育、加强消防法规宣传的力度、大力推广消防基础知识,加大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管理、消防知识教育宣传方面投入资金的比重,真正的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实现高层建筑消防工作的社会化、民众化、法律化。
参考文献:
[1]刘亚利,何涛. 城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及现状及分析[J].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 2008,(06).
[2]黄玲.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解析[J]. 华北科技学院学报, 2005,(12).
[3]郭煜,杨磊. 高层建筑中存在的几项消防安全问题[J]. 科技信息, 2009,(33).
[4]张艳新. 高层民用建筑常见消防问题探讨[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1,(10).
[5]郭雪平. 关于当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的思考[J]. 科技创新导报, 2009,(19).
[6]荆宏. 浅谈高层建筑的消防问题[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10,(25).
作者简介:
戴旭东 男 1958.2 山东济南人 现职称:助理工程师 研究方向:消防工程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 思考
现代化社会的高速发展,给我国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仅城市中随处可见高层建筑,而且,集办公、娱乐、商业等各个方面于一体的大规模、集合型高层建筑也应运而生。然而,随着这种大规模、集合型建筑的出现,接踵而至的就是由于高层建筑集合性、复杂性等问题导致的消防安全状况捉襟见肘,这大大降低了高层建筑中朝夕工作或是生活的人员的安全系数。本文作者结合我国高层建筑凸显出的消防安全问题,对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旨在指导消防安全部门有利规划,尽量减少我国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问题。
1 我国现阶段的高层建筑所出现的消防安全问题
1.1 室外的消防车道不能真正发挥作用
我国消防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高层建筑的室外必须配置消防车道,以防发生火警时车辆不能疏散或者救火车不能充分靠近火警地点实施救助,给救火带来不便。确实,建设高层建筑的建筑者也是这么安排的,设计之时也留有非常宽阔的室外消防车道,但是这些消防车道并未发挥其本身的作用。一般来说,我国的高层建筑都建设在市中心或者是商业繁华区,这些地段寸土寸金,导致了高层建筑中公司的员工或者居民,将私家车违例的停在了消防车道,物品堆放在了消防车道,从而使消防车道成了“停车场”、“停料场,甚至是“垃圾场”。这样一旦发生了火灾,救火车不能及时靠近火灾现场或者给逃生者撤离火场造成不便,势必会造成大量的财物额外损失。
1.2 消防设施老化
我国为数不少的高层建筑,实际存在的年数已经超过了工程建造时预先设定的存在年限,这就导致了一些高层建筑里面的消防设施已经老化甚至是损坏。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火灾,救火车到达之前这段黄金时间,高层建筑本身带有的消防设施根本不能发挥作用;火警赶到时,原本应该能够保存的财物已经化为灰烬。其实,假如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很多情况下,火警到来之时,火势是能够被控制或者扑灭的。
1.3 公用疏散通道向私用转化
高层建筑基本上有两种职能:第一是居民楼;第二就是商业或者写字楼。由于高层建筑的层数多、空间少,原有三、四条公用疏散通道的高层建筑,由于靠近公用疏散通道的住户或者公司将公用疏散通道作为自家的储物间或仓库,这就完成了公用疏散通道向私用的“完美转化”,其结果就是只剩下一条公用疏散通道,甚至是一条不留。一旦发生火在,整栋高层建筑的人都要通过这“仅有”的公用疏散通道逃生,可想而知,在很多火灾发生时人员的伤亡并不是由火灾本身造成的,更多的是由于公用疏散通道“私有化”,人口的拥挤踩踏。目睹生命就这样流逝,岂不让人心酸?
1.4 消防安全意识非常淡薄,毫无责任心可言
高层建筑中的住户或者公司中的领导者,消防安全意识非常淡薄,有事甚至可以说是毫无责任心可言。为了片面的追求利益的一时发展,对消防安全部门的检查和通告,能躲则躲,能藏则藏,导致消防设施检查与维修得不到切实的解决,一直不能符合要求。甚至,有的人自心底就认为,消防安全应该是消防部门责任的,和他们没有丝毫的关系。就是这种意识,这种态度,导致了高层建筑物发生火灾时,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或者短缺,造成财物的无谓的损失,甚至生命的伤亡。
1.5 消防管理制度不能落到实处
许多高层建筑落成后,立即转手以出售或者是转租的方式,提供给需要的公司或者个人。这样就造成了一种“各人自扫门前雪”的思想态度出现,由于“各自为战”的公司或个人没有统一的规定和协商,导致没有人去关心消防安全的问题。他们把唯一的希望都寄托在物业管理部门。然而,物业部门的属性是由单纯利益的目的所决定,更不可能去大力度对消防安全问题及设施进行监管,只要能够“凑合”,混过检查,就“阿弥陀佛”了。这就导致没有人去贯彻消防管理制度,使消防管理制度成为一纸空文。
1.6 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普遍较低
一般的高层建筑,都是融合了商业、娱乐、宾馆等多种行业于一体的集合,这些行业的人员流动性很大,人们很多都是工作一个阶段结束就会离开另谋出路。另外,加之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普遍较低,很多人都不按照正规的用电规则使用电器,私拉电线、私接电源、使用超过负荷的大功率电器,这就使发生火灾机率大大增加。其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消防安全教育不能在这些人群中有效开展,导致人们消防安全意识薄弱,麻痹大意。
2 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对策
2.1 拟定高层建筑防火灭火预案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拟定人性化的高层建筑防火灭火预案,并且应该尽量做到“责任到人”。每一幢高层建筑,都应该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本楼宇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能够做到统一调配,统一行动;另外,必要时要形成规定,甚至赋予其法律效力,对于消防车道的占用、疏散通道的私自占有等问题限期解决,责令期内不改正的,严厉惩处。
2.2 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监督管理
督促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加大对超年限高层建筑以及其楼内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监管力度。对超年限楼以及年久失修的消防安全设施,要勒令修缮。对于消防安全方面“踢皮球”的现象,绝不心慈手软,一旦发现立刻查处,一视同仁。应该进行年度检验的消防设备以及设施,要按时按质按量进行检查,不草草了事。
2.3 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教育
对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无责任心的现象,政府部门要组织形成针对对象明确的消防安全教育机制。定期对高层建筑中人员流动较大的企业与公司,进行安全意识和责任教育,保证人员们能懂得消防安全,一旦发生火警时,能够做到有力组织,迅速动作。对于没有责任心的领导,政府要狠抓,如发生火灾,领导则作为第一事故负责人,强化制度,保证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教育的顺利开展。
2.4 明确物业部门的管理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规定“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物业管理部门,尚不清楚其在当下一个时段,消防安全问题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那么明确物业管理部门的职能所在,重申物业部门在消防安全问题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就成了当务之急。
2.5 宣传、普及消防常识
政府以及消防机构应加大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以及渠道向社会、尤其是高层建筑中的人员群体,宣传消防常识、火灾扑救办法及火场逃生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民的消防安全观念与意识,大力加强消防知识的教育与推广。
3 结论:
淡薄的消防安全意识,如坠云雾的消防责任分配,极度匮乏的消防知识,负责消防安全的领导毫无责任心或者是责任心不够强烈等问题的突出体现,归咎于消防管理力度不到,消防意识薄弱,消防法律及相关法规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制度尚需完善等问题造成的。所以,应该“急功近利”的增强消防意识的教育、加强消防法规宣传的力度、大力推广消防基础知识,加大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管理、消防知识教育宣传方面投入资金的比重,真正的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实现高层建筑消防工作的社会化、民众化、法律化。
参考文献:
[1]刘亚利,何涛. 城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及现状及分析[J].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 2008,(06).
[2]黄玲.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解析[J]. 华北科技学院学报, 2005,(12).
[3]郭煜,杨磊. 高层建筑中存在的几项消防安全问题[J]. 科技信息, 2009,(33).
[4]张艳新. 高层民用建筑常见消防问题探讨[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1,(10).
[5]郭雪平. 关于当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的思考[J]. 科技创新导报, 2009,(19).
[6]荆宏. 浅谈高层建筑的消防问题[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10,(25).
作者简介:
戴旭东 男 1958.2 山东济南人 现职称:助理工程师 研究方向:消防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