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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经过这么多年的运行实践,全国已初步形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督”的管理框架。实践证明,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推动保障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积极贡献。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媒体报道的“天价公积金”的现象。本文笔者在介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剖析了现行住房公积金的亮点与不足,并针对住房公积金的不足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以期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关键词:天价公积金 缴存比例 所得税 内控制度
经过这么多年的运行实践,全国已初步形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督”的管理框架。实践证明,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推动保障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积极贡献。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媒体报道的“天价公积金”的现象,严重伤害了社会公平。基于此,我们有必要探讨一下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的本意。
1、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任何职工所在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上述所指的单位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城镇和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等。
2、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亮点
由于住房公积金在住房资金的筹集方面和放贷方面发挥了强劲作用,获得了老百姓的认可,由此该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普及和推广。于1992年7月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随着管理政策的完善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住房公积金成为中国最重要的住房金融形式。我国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经过多年的运行实践,已初步形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督”的管理框架。实践证明,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推动保障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积极贡献。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广大职工的住房问题。统计数字表明,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额也在逐年稳步增长,对拉动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3、我国住房公积金的不足
虽然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推动保障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积极贡献,但还存在住房公积金发展不平衡,内控制度、风险防范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
3.1、住房公积金发展不平衡
3.1.1、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少,受惠人数不太多。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一般情况下,必须具有单位正式在职职工的身份,才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城镇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部分社会团体、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职工都被排除在外,甚至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都没有住房公积金。
3.1.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规范,导致分配不公。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规范,存在计缴工资基数差距也比较大,不同的缴存单位缴存比例也有很大差异等等。在计缴工资基数上,垄断行业、垂直部门因效益好、经费多,有意将一些补贴、津贴等应税福利并入计缴工资基数,而地方一般企业单位则普遍以其基本工资作为计缴基数,民办非企业单位缴存则更少;在缴存比例上,垄断行业、垂直部门普遍高于地方一般性企业单位,个人、单位最高为30%,最低为5%。由此两方面可以看出,地方一般企业的职工和低收入群体很难享受这一住房保障制度带来的实惠和益处。
3.2、住房公积金的内控制度、风险防范机制不够健全
3.2.1、内控制度不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能真正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缺乏严格的内控制度,通过内部调账等形式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经常发生。
3.2.2、住房公积金的运行隐含较大风险。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曾指出,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统计检查发现,各种违规项目和贷款高达70多亿元。
4、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议
4.1、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
我国住房公积金要求在职职工缴存,但是在现实实务中,很多企业不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甚至对他们合理的诉求采取不理不顾,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这些在职职工的利益,阻碍了我国住房公积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其次,要严格执法和监督,可以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督促有关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凡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都须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2、纠正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免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本地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或缴存比例超过12%的,其超额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将超过部分并入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单位应在税后列支,从而杜绝和防范利用住房公积金逃避纳税的漏洞,有利于实现公平分配和公平税负,调节阶层收入差距。
4.3、提高住房公积金运用率、完善内控制度、風险防范机制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是住房公积金的主营业务,促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发展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运用率的关键。首先,要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与还贷提取手续;其次,住房公积金是职工自己的长期低利率住房储金,应实行更为优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最后,加大银行代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激励与约束。
总之,在住房宏观调控形式日趋严峻和财务融资风险压力增加的今天,我们需要不断探索和尝试去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努力做到建立健全严密的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做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有制度可循,有法可依,为广大职工造福,为社会和谐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高研.谈谈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J].中国外资.2013(07).
[2]金小芬.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缺陷及其改革[J].基建管理优化.2011(03-).
[3]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意见[J].国办发[1996]35号.
关键词:天价公积金 缴存比例 所得税 内控制度
经过这么多年的运行实践,全国已初步形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督”的管理框架。实践证明,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推动保障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积极贡献。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媒体报道的“天价公积金”的现象,严重伤害了社会公平。基于此,我们有必要探讨一下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的本意。
1、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任何职工所在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上述所指的单位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城镇和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等。
2、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亮点
由于住房公积金在住房资金的筹集方面和放贷方面发挥了强劲作用,获得了老百姓的认可,由此该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普及和推广。于1992年7月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随着管理政策的完善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住房公积金成为中国最重要的住房金融形式。我国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经过多年的运行实践,已初步形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督”的管理框架。实践证明,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推动保障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积极贡献。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广大职工的住房问题。统计数字表明,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额也在逐年稳步增长,对拉动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3、我国住房公积金的不足
虽然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推动保障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积极贡献,但还存在住房公积金发展不平衡,内控制度、风险防范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
3.1、住房公积金发展不平衡
3.1.1、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少,受惠人数不太多。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一般情况下,必须具有单位正式在职职工的身份,才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城镇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部分社会团体、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职工都被排除在外,甚至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都没有住房公积金。
3.1.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规范,导致分配不公。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规范,存在计缴工资基数差距也比较大,不同的缴存单位缴存比例也有很大差异等等。在计缴工资基数上,垄断行业、垂直部门因效益好、经费多,有意将一些补贴、津贴等应税福利并入计缴工资基数,而地方一般企业单位则普遍以其基本工资作为计缴基数,民办非企业单位缴存则更少;在缴存比例上,垄断行业、垂直部门普遍高于地方一般性企业单位,个人、单位最高为30%,最低为5%。由此两方面可以看出,地方一般企业的职工和低收入群体很难享受这一住房保障制度带来的实惠和益处。
3.2、住房公积金的内控制度、风险防范机制不够健全
3.2.1、内控制度不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能真正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缺乏严格的内控制度,通过内部调账等形式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经常发生。
3.2.2、住房公积金的运行隐含较大风险。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曾指出,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统计检查发现,各种违规项目和贷款高达70多亿元。
4、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议
4.1、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
我国住房公积金要求在职职工缴存,但是在现实实务中,很多企业不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甚至对他们合理的诉求采取不理不顾,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这些在职职工的利益,阻碍了我国住房公积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其次,要严格执法和监督,可以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督促有关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凡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都须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2、纠正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免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本地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或缴存比例超过12%的,其超额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将超过部分并入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单位应在税后列支,从而杜绝和防范利用住房公积金逃避纳税的漏洞,有利于实现公平分配和公平税负,调节阶层收入差距。
4.3、提高住房公积金运用率、完善内控制度、風险防范机制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是住房公积金的主营业务,促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发展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运用率的关键。首先,要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与还贷提取手续;其次,住房公积金是职工自己的长期低利率住房储金,应实行更为优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最后,加大银行代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激励与约束。
总之,在住房宏观调控形式日趋严峻和财务融资风险压力增加的今天,我们需要不断探索和尝试去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努力做到建立健全严密的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做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有制度可循,有法可依,为广大职工造福,为社会和谐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高研.谈谈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J].中国外资.2013(07).
[2]金小芬.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缺陷及其改革[J].基建管理优化.2011(03-).
[3]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意见[J].国办发[1996]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