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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从修改现行《土地管理法》、出台征地补偿安置条例、起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条例等方面入手,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据中国国土资源部2月24日发布的消息称,国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表示,将重点做好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权实现方式和土地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立法。一方面,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土地管理法》修改,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以及土地产权、规划、审批、监管等相关土地管理配套制度建设研究,为立法打牢理论实践基础。另一方面,将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以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条例》。征地补偿安置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均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文件中所涉及的重要改革领域。
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3.4亿亩,是2008年底的3.1倍,流转比例达到26%,比2008年底提高17.1个百分点;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超过287万户,家庭农场超过87万个。
通过土地流转,能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形成,提高农民收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但在一些地方也出现行政命令下指标、定任务、赶速度,片面追求流转规模和流转比例的情况。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表示,当前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上仍有大量工作要做。全国还有三分之二的县和乡镇没有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有近40%的土地流转未签订合同,去年受理土地流转纠纷达18.8万件。因此,应主要通过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公开市场,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管理。
张红宇还强调,目前工商企业直接租赁农户承包地的比例还不高,但流转面积增长的速度却很快,2012年流转入企业的土地面积比上年增长34%,2013年比上年又增长了40%。因此,对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既要鼓励引导,又要加强监管。
张红宇明确表示,农村土地流转,必须由农民说了算。“依法承包土地、流转土地是农民的核心权益,土地采取什么方式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外在形式如何选择,都应当由原承包农户自主决定,由农民说了算。在土地流转中要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不损害农民利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自去年初以来,中央曾多次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但是,随着资本下乡的加速,有的地方盲目引进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加剧了土地“非粮化“非农化”。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包括湖北省武汉市在内的多个地方政府建立了土地流转保障金制度,以预防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非农化”“非粮化”现象。
据称,武汉市推出的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是为预防农村土地在流转过程中出现的承包方改变土地用途而损害地质、或因经营不善而中途退出等伤害农户利益的现象而设计的。风险保证金可用作上述行为的处罚金,数额一般为流转土地年租金的一到三倍,资金由各经管站代管,如承包方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则在合同到期时退还。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要“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此前浙江省平湖市、浙江省海盐县、江苏省泗洪县等多个地方已经对此进行过试点,未来或将有更多的地方考虑将采取这种方式。实际上,为了对土地用途进行管制,目前多数土地产权交易合同已经有清楚的责任条款,对承包方进行相应约束。因此,土地流转保障金制度的核心作用是在于预防,而非惩罚。
2月18日,国土资源部在广州市召开全国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地方座谈会,并在会上讨论了《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思路框架》(征求意见稿)内容。据透露,意见稿提出,以权利主体确认为基础,以征地制度改革为关键,以统一用地市场建立为方向的改革目标和总体思路。
此外,该意见稿指出,改革的重点任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入市、征地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的完善、国有土地市场化等,其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要以试点先行的思路展开。
据中国国土资源部2月24日发布的消息称,国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表示,将重点做好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权实现方式和土地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立法。一方面,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土地管理法》修改,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以及土地产权、规划、审批、监管等相关土地管理配套制度建设研究,为立法打牢理论实践基础。另一方面,将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以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条例》。征地补偿安置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均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文件中所涉及的重要改革领域。
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3.4亿亩,是2008年底的3.1倍,流转比例达到26%,比2008年底提高17.1个百分点;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超过287万户,家庭农场超过87万个。
通过土地流转,能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形成,提高农民收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但在一些地方也出现行政命令下指标、定任务、赶速度,片面追求流转规模和流转比例的情况。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表示,当前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上仍有大量工作要做。全国还有三分之二的县和乡镇没有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有近40%的土地流转未签订合同,去年受理土地流转纠纷达18.8万件。因此,应主要通过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公开市场,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管理。
张红宇还强调,目前工商企业直接租赁农户承包地的比例还不高,但流转面积增长的速度却很快,2012年流转入企业的土地面积比上年增长34%,2013年比上年又增长了40%。因此,对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既要鼓励引导,又要加强监管。
张红宇明确表示,农村土地流转,必须由农民说了算。“依法承包土地、流转土地是农民的核心权益,土地采取什么方式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外在形式如何选择,都应当由原承包农户自主决定,由农民说了算。在土地流转中要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不损害农民利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自去年初以来,中央曾多次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但是,随着资本下乡的加速,有的地方盲目引进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加剧了土地“非粮化“非农化”。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包括湖北省武汉市在内的多个地方政府建立了土地流转保障金制度,以预防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非农化”“非粮化”现象。
据称,武汉市推出的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是为预防农村土地在流转过程中出现的承包方改变土地用途而损害地质、或因经营不善而中途退出等伤害农户利益的现象而设计的。风险保证金可用作上述行为的处罚金,数额一般为流转土地年租金的一到三倍,资金由各经管站代管,如承包方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则在合同到期时退还。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要“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此前浙江省平湖市、浙江省海盐县、江苏省泗洪县等多个地方已经对此进行过试点,未来或将有更多的地方考虑将采取这种方式。实际上,为了对土地用途进行管制,目前多数土地产权交易合同已经有清楚的责任条款,对承包方进行相应约束。因此,土地流转保障金制度的核心作用是在于预防,而非惩罚。
2月18日,国土资源部在广州市召开全国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地方座谈会,并在会上讨论了《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思路框架》(征求意见稿)内容。据透露,意见稿提出,以权利主体确认为基础,以征地制度改革为关键,以统一用地市场建立为方向的改革目标和总体思路。
此外,该意见稿指出,改革的重点任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入市、征地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的完善、国有土地市场化等,其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要以试点先行的思路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