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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11月,我由南昌县第三区人民政府调中共南昌县委土改政策调研室工作。报到当天,就随同县委宣传部长陈明同志赴八区搞土改。
一天晚上,突然接到县委土改政策调研室负责人的电话,说“县委书记方德鑫同志明天要亲自到八区去搞调查,”嘱我务必在区里等候,并切实准备好汇报材料。区委书记丁佐昌同志听说他明天要来,便交待伙食管理员万长善同志准备几个菜。方书记当时是享受“中灶”待遇的。
解放初期,南昌县境内是几乎没有公路,不通汽车的。这天早晨,方书记就独自一人,徒步10余里来到了八区。他首先深入区政府驻地周围的几个乡、村农会听取汇报,搞调查,尔后才来到区政府。其时正值中午,该用午餐了。陪同方书记用餐的除了陈明部长和丁佐昌书记外,还有县司法科长占全景同志,他也是县委派驻八区土改工作队的领导成员。我这个“小兵”因来不及溜走,也被强拉就席。
餐桌上摆着四道菜:清炖鸡一只,红烧肉和青菜、豆腐各一盘。可是正当大家提筷子之时,方书记双目紧盯着那只清炖鸡,好几秒钟后,方书记把脸转过来问我:“小李,区里是谁管伙食?”我说:“是万长善同志。”他便命我:“你去把他请来见我!”我奉命把万长善同志请来了。方书记劈头就斥问他:“我是中共南昌县委书记,还是国民党南昌县党部书记?”尽管这种斥问使万长善同志似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但他还是十分清醒地作了肯定的回答:“当然是中共南昌县委书记!”方书记又进一步斥问他:“我既然是中共南昌县委书记,不是国民党南昌县党部书记,那你为什么宰鸡接待我?”继又追问:“买鸡的钱是从哪里来的?”“是伙食团里的伙食‘尾子’(即伙食费中的月底少量余钱)。”万长善同志回答后,方书记又严肃地指出:“伙食‘尾子’只能用来为同志们加餐,改善生活,不能用来招待我。”就在万长善同志处于十分尴尬的时刻,丁佐昌同志站起来了,他恳切地说:“方书记,这只鸡是我叫万长善同志买的。他没有任何错误,犯错误的是我。我愿意接受组织的批评。”与此同时,陈明和占全景同志也相继站起来,作“检查”,认“错误”,争担“责任”。于是方书记也就立即向万长善同志作检讨。他说:“我刚才的态度很粗暴,错误地批评了你,我向你赔不是。”随即向万长善同志深鞠了一躬,令万长善同志感动得热泪盈眶。至此,一场“风波”总算平息了。用餐终于开始了。方书记提起筷子端起碗,大口大口地扒饭,大口大口地吃青菜和豆腐。饭后,他从口袋里掏出了人民币5万元(旧币)压在碗底下。
当时的人民币5万元是一个什么概念呢?当时,党政机关工作干部,都是供给制待遇。即国家供吃、供穿,还发一点零钱买日用品。所供之“吃”则是有区别的。干部分别享受“小灶”、“中灶”、“大灶”待遇。高、中级干部吃“小灶”与“中灶”,一般干部吃“大灶”,标准是:每人每月大米45斤(发可兑换大米的粮票),菜金4万5仟元。由此可见,当时的人民币5万元是一名国家干部一个多月的菜金,亦可见方书记为其用筷子在鸡汤里沾了一下所付出的“代价”是挺沉重的。
弹指五十五年,而方德鑫同志这个廉洁自律的感人故事,一直珍藏在我的记忆里。今天,我要把它作为一面镜子,赠送给那些经常肆意用公款大吃大喝的官员们,衷心希望他们用此镜好好对照自己。
一天晚上,突然接到县委土改政策调研室负责人的电话,说“县委书记方德鑫同志明天要亲自到八区去搞调查,”嘱我务必在区里等候,并切实准备好汇报材料。区委书记丁佐昌同志听说他明天要来,便交待伙食管理员万长善同志准备几个菜。方书记当时是享受“中灶”待遇的。
解放初期,南昌县境内是几乎没有公路,不通汽车的。这天早晨,方书记就独自一人,徒步10余里来到了八区。他首先深入区政府驻地周围的几个乡、村农会听取汇报,搞调查,尔后才来到区政府。其时正值中午,该用午餐了。陪同方书记用餐的除了陈明部长和丁佐昌书记外,还有县司法科长占全景同志,他也是县委派驻八区土改工作队的领导成员。我这个“小兵”因来不及溜走,也被强拉就席。
餐桌上摆着四道菜:清炖鸡一只,红烧肉和青菜、豆腐各一盘。可是正当大家提筷子之时,方书记双目紧盯着那只清炖鸡,好几秒钟后,方书记把脸转过来问我:“小李,区里是谁管伙食?”我说:“是万长善同志。”他便命我:“你去把他请来见我!”我奉命把万长善同志请来了。方书记劈头就斥问他:“我是中共南昌县委书记,还是国民党南昌县党部书记?”尽管这种斥问使万长善同志似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但他还是十分清醒地作了肯定的回答:“当然是中共南昌县委书记!”方书记又进一步斥问他:“我既然是中共南昌县委书记,不是国民党南昌县党部书记,那你为什么宰鸡接待我?”继又追问:“买鸡的钱是从哪里来的?”“是伙食团里的伙食‘尾子’(即伙食费中的月底少量余钱)。”万长善同志回答后,方书记又严肃地指出:“伙食‘尾子’只能用来为同志们加餐,改善生活,不能用来招待我。”就在万长善同志处于十分尴尬的时刻,丁佐昌同志站起来了,他恳切地说:“方书记,这只鸡是我叫万长善同志买的。他没有任何错误,犯错误的是我。我愿意接受组织的批评。”与此同时,陈明和占全景同志也相继站起来,作“检查”,认“错误”,争担“责任”。于是方书记也就立即向万长善同志作检讨。他说:“我刚才的态度很粗暴,错误地批评了你,我向你赔不是。”随即向万长善同志深鞠了一躬,令万长善同志感动得热泪盈眶。至此,一场“风波”总算平息了。用餐终于开始了。方书记提起筷子端起碗,大口大口地扒饭,大口大口地吃青菜和豆腐。饭后,他从口袋里掏出了人民币5万元(旧币)压在碗底下。
当时的人民币5万元是一个什么概念呢?当时,党政机关工作干部,都是供给制待遇。即国家供吃、供穿,还发一点零钱买日用品。所供之“吃”则是有区别的。干部分别享受“小灶”、“中灶”、“大灶”待遇。高、中级干部吃“小灶”与“中灶”,一般干部吃“大灶”,标准是:每人每月大米45斤(发可兑换大米的粮票),菜金4万5仟元。由此可见,当时的人民币5万元是一名国家干部一个多月的菜金,亦可见方书记为其用筷子在鸡汤里沾了一下所付出的“代价”是挺沉重的。
弹指五十五年,而方德鑫同志这个廉洁自律的感人故事,一直珍藏在我的记忆里。今天,我要把它作为一面镜子,赠送给那些经常肆意用公款大吃大喝的官员们,衷心希望他们用此镜好好对照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