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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延政办发(2013)1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13)12号)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延政发(2013)34号)精神,为了全面做好我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延安市人民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