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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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社会所激发的对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需求日益凸显。《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出现了“未成年人可不报告前科”这一亮点条文,尽管没有对是否可以消除前科记录作出明确规定,但仍是前科消灭制度构建历程上的巨大进步。
  前科制度的存在具有其合理的一面,在预防和打击犯罪方面发挥着重大的作用。我国现行立法未明确承认前科制度,但“前科”作为一项潜在的制度发挥着实际作用。前科制度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尤为巨大,不光是阻碍了他们的回归社会的通道,更容易造成一种现象,有犯罪记录的人选择和有类似身份的人交往,并形成了犯罪人群这一亚文化群体,大大增加了他们的再犯几率。前科制度带来如此消极的影响,有其深层次原因:
  1、法律规定成为前科者的枷锁。《刑法》第100 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我国相关的民事、行政法律法规中对前科人员之资格与权利也有一定的限制和剥夺。这些法律规定使得未成年犯很难以一种正常的姿态融入社会。
  2、户籍制度成为“泄密”平台。户籍作为中国居民的一种身份证明,记载着居民的出生,上学等基本信息。但当法院将判决书送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时,那么户籍将成为前科登记的载体。在我国,入学,求职都需要对户籍进行登记查询,现有的户籍制度无疑扩大了前科披露的范围,使得有前科的未成年人在社会上无处遁形。
  3、社会文化与舆论的不利影响。在现今社会中,人们对犯罪者带有歧视的心理,未成年犯同样承受前科带来的各种规范内与规范外的不利的影响,要改变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这种文化观念,需要我们做出相当大的努力。
  前科的存在无形地影响着未成年人的整个人生轨迹,使其未来变得异常艰难。未成年犯走上犯罪道路,一定经历了艰难的心路历程,也已经受到相应的惩罚。如何对待未成年罪犯,如何避免更多的未成年人滑向犯罪的泥潭,需要我们审慎思考。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不仅避免了未成年人“犯罪标签理论”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更符合和谐社会这一时代主题。我国如何构建前科消灭制度?
  1、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处于起步阶段,尚不具备立法条件,可对《刑事诉讼法》、《刑法》进行修订,制定相关条款予以规范,待立法时机成熟,再另行制定专门的法律予以详细设定。
  2、应加快对我国现有户籍制度的改革。户口其实就是本地区居民的一种身份和户籍证明,不应涵括过多的计划管理职能,户籍管理应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权利脱钩,以恢复其本来的面目。
  3、可将成年人社区矫正、社会帮教工作和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制度这三者纳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统一体系,使三者配合互动、运转协调,发挥最大的制度合力。
  前科消灭制度对未成年人罪犯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它不仅能够抹去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而且能使其以平等的姿态重新回归主流社会,用法律的文明和社会的宽容共同构筑一座通往希望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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