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农村初婚模式变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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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婚姻模式的变迁不仅直接影响个体及家庭生活状态,而且对人口构成和人口增长具有重要的影响。利用陕西省P镇1977年至2000年中六个时点的婚姻登记资料,从初婚年龄、夫妻年龄差、通婚圈和婚姻匹配四个维度系统分析研究农村初婚模式变迁。平均初婚年龄在波动中缓慢上升;“夫大妻小”仍是主流婚配模式,平均夫妻年龄差逐渐接近2岁;通婚圈在反复中呈现出扩大趋势;婚姻匹配仍以同类婚为主,但略呈下降趋势。西部农村的初婚模式虽大多保留着传统特征,但随着时代的变迁也呈现出新的变化。
  关键词:初婚模式;初婚年龄;夫妻年龄差;通婚圈;婚姻匹配
  中图分类号:C9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研究背景
  婚姻是家庭生命周期的起点,它对于生育、教育、劳动力供给、社会平等和收入分配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婚姻模式的变化不仅直接影响到个体及家庭生活状态,而且对人口构成和人口增长具有重要的影响。伴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农村地区也经历着重大的社会变革,城乡流动人口规模迅速扩大,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居住在农村地区的人口比例仅为5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2011年全国流动人口近2.3亿人,农村户籍流动人口约占流动人口总量的80%(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2012)。农民工流动规模在不断加大,其流动频率也在不断地加快。他们乡城之间的流动势必会对农村的婚姻模式变化产生影响。深入了解农村地区婚姻模式的变迁特点,对于理解人口婚姻状态分布和变化趋势、以及其对中国社会经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有着的重要意义。
  现有对于初婚模式的研究由于囿于数据的可获得性,主要采用单一维度的指标来进行婚姻模式分析,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初婚年龄,夫妻年龄差和通婚圈,少量的也进行了婚姻匹配的研究。对于初婚模式的研究范围来看,研究对象显示出多层次分布,多数研究集中在全国初婚模式态势分析(杜泳,1989:20-24;陈友华,1991:39-46;郭维明,2003:18-21;刘娟、赵国昌,2009:13-21;周炜丹,2009:12-21)及局部省份和地区(李志宏,2004:41-48;易翠枝,2007:127-130)。有一些学者研究基于村落数据进行的婚姻模式分析(雷洁琼等,1994:142-147;新山,2000:32-36;霍宏伟,2002:36-40;周丽娜、王忠武,2006:105-108)。虽然学者们根据不同范围的婚姻市场研究,得出了一些有益的结论,但是目前还很少有研究基于乡镇一级数据来进行农村婚姻市场的研究。
  施坚雅(Skinner)在中国四川农村进行实地考察后,提出初级市场所在地是通婚圈的中心,通婚圈与基层初级市场一致(施坚雅,1998:45-46)。对农村地区婚姻市场的研究,乡镇是农村的集市而集镇又是村落网络的纽带,因此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分析符合对农村地区婚姻市场的研究(Jiang Hong Li and William Lavely,1995:289-306)。而现有对农村婚姻市场的研究大都集中在宏观层面全国、个别地区省份、或是某村落的婚姻模式变迁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不能很好地考察以乡镇为界限的基于农村场域的婚姻市场特征及变迁,因此本文试图选取农村的乡镇一级数据来进行婚姻市场研究,弥补已有研究在研究范围选取上的不足,藉此丰富已有研究成果。
  二、文献综述
  现有对于婚姻模式的研究多采用单一的维度,数据的来源也呈现出多渠道多维度的特点。本文综述现有对于婚姻模式研究的四个维度:初婚年龄、夫妻年龄差、通婚圈和婚姻匹配来进行回顾,以引出本文的研究空间。
  初婚年龄是婚姻模式的一个重要指标,它对人口发展规模、增长速度及在生产有着重要影响。针对初婚年龄,部分学者对女性初婚年龄态势进行分析,指出80年代后女性初婚年龄出现下降趋势,进入90年代后呈现上升趋势(陈友华,1991:39-46;刘娟、赵国昌,2009:13-21),已有学者利用“五普”数据分析指出20世纪90年以来,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从1991年的21.76岁上升到2000年的23.14岁(郭维明,2003:18-21)。已有研究更多注重对女性初婚年龄变动及其原因的分析,然而较少研究对初婚年龄从性别差异角度来进行分析。
  夫妻年龄差的变动模式决定了婚姻市场上潜在婚配对象的规模、结构、受挤压人群, 也影响到婚姻家庭的其他众多方面(李志宏,2004:41-48)。目前学者对中国的研究均显示了“男大女小”的传统习俗。但根据不同的调查数据,学者们发现略有不同。有学者根据七城市调查资料发现城市夫妇年龄差以夫大于妻1- 3岁左右为主导(沈崇麟、杨善华,1995),部分学者则利用不同的数据验证了此结论(周炜丹,2009:12-21;刘娟、赵国昌,2009:13-21)。但也有学者分析得出北京市夫妇年龄差以夫大于妻为主体, 以夫大于妻-3岁至3岁的比例为77.63%(李志宏,2004:41-48)。对夫妻年龄差的变动趋势研究有两种相反观点:即夫妻年龄差呈现不断缩小趋势和夫妻年龄差扩大。一些学者研究表明,随着年代的推移夫妇年龄差呈现不断缩小的趋势(杜泳,1989:20-24;周炜丹,2009:12-21;刘娟、赵国昌,2009:13-21),而部分学者对个别省份及地区进行数据分析,指出进入九十年代后,夫妇年龄差呈现出扩大的趋势(沈崇麟等,1999;李志宏,2004:41-48)。已有对夫妻年龄差的研究大都基于抽样数据和人口普查数据,并主要是针对城市夫妻进行分析,很少对农村地区夫妻年龄差的特点和差异进行分析。
  农村通婚圈的变化能够反映婚姻交往的变化,对农村的开放程度和农民的流动水平有着重要意义。关于对农村通婚圈变迁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一是通婚圈变化不大,(雷洁琼等,1994:142-147);二是通婚圈呈现缩小且内卷化。一些研究对于沿海发达地区农村和中部平原的调查发现,通婚圈出现内卷化和缩小化迹象(新山,2000:32-36;霍宏伟,2002:36-40;周丽娜、王忠武,2006:105-108);三是通婚圈呈现扩大趋势(韦美神,2008:13-17)。已有关于通婚圈的研究主要是由于调查时间不同,调查点选择和调查的角度有不同,所以得出的结论也有差异(唐利平,2005:153-158)。现有对农村通婚圈的研究大都集中对一些省份调查、或是某村落的通婚圈变迁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然而很少利用乡镇一级的数据,同时利用婚姻登记资料对农村通婚圈的研究也更为少见。   同类婚主要是指夫妻双方拥有相似的社会身份,或是同属于相同的社会群体,这种婚姻俗称为“门当户对”。上世纪初已有学者从种族、年龄、宗教、教育、职业、父亲职业等方面进行了相关研究(Hunt,1940:495-504;Burgess and Wallin,1943:109-124)。国内学者从户口、教育、年龄、职业、收入和家庭背景等方面对于婚配现象进行研究,验证了同类匹配的婚配模式的存在(张翼,2003:39-47;李煜、徐安琪,2004:1-11;李煜、陆新超,2008:27-33;齐亚强、牛建林,2012:106-130)。并指出改革开放后,在婚姻匹配中先赋性因素下降而自致性因素处于上升态势(李煜、陆新超,2008:27-33,齐亚强、牛建林,2012:106-130)。同类婚有降低离婚风险和稳定婚姻的作用(陆益龙,2009:81-91)。中国存在以高等教育为界限的婚姻匹配分层现象,其现象可能加剧收入不平等,但对女性人力资本投资有良性影响(易翠枝,2007:127-130)。已有研究大都对中国的主流婚配形式是同类婚这一论断进行验证,或是对婚姻匹配的现状和变迁进行描述和分析,将重点放在总体趋势上,并未深入对社会变迁背景下农村婚姻匹配的特点和变化特征进行分析。
  综上所述,已有大部分研究集中于利用单一指标,或是过于全国、某个省份或是个别村落,对婚姻模式中的某个单一维度进行研究,不能真正捕捉到农村婚姻市场变化,较少利用综合指标及综合维度来对社会变迁下的农村地区婚姻模式进行系统研究和深入分析。本文的目的是利用农村乡镇一级的历史数据资料,在社会变迁下考察农村婚姻模式的特点和变迁趋势,深入了解变迁对婚姻模式及家庭乃至人口发展所产生的作用,为促进良性的婚姻家庭变迁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三、数据和方法
  (一)调查地概况
  H县地处陕西关中平原地区,南部为山北部为平原。辖16镇2个旅游区管委会。总面积约1200平方千米,总人口约60万,其中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4%。H县以农业为主,2011年H县农村人均纯收入为8265元。
  P镇是H县东南处约10公里处的沿山古镇,辖25个行政村,耕地面积约2.9万亩,总人口约2.9万人。 2011年P镇生产总值为3.97亿,农民人均纯收入9255元,比2010年增长28.2%,其经济水平居于H县中上等水平。P镇主产小麦、玉米、稻谷、莲鱼和生姜等。
  P镇位于关中平原,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在目前社会转型的加速期,P镇处在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融合期。一方面,P镇具有西部农村地区传统的基本特征。每年农历八月初二P镇举行农会,交流农贸信息和产品;部分女性受传统交往范围限制,大都选择邻镇或邻县嫁出等。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P镇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婚姻观念等都受到现代观念的影响。据实地访谈了解,1965年中国航空工业公司六一五研究所迁入该镇,带动了该镇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而且近年来由于土地征用和土地流转及外出务工增多,P镇农民大都以打工为主且工种繁多,男性大都集中在建筑工地,外出务工收入成为农民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由于外出务工使得P镇男性迎娶外地女性增加,导致女性婚姻迁入增多;农村地区受现代婚育观念影响,青年农民婚姻自主程度明显提高,生育观念也逐渐发生改变。
  陕西省地处中国西北地区,其文化底蕴深厚,是中国农耕文化的发祥地之一。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截止2010年11月1日,全省常住人口为3732万人,乡镇常住人口为2910万人,仍以农业人口为主,其总体经济状况在全国属于相对落后水平。改革开放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受到冲击,壁垒逐步松动,陕西省农村剩余劳动力出现了就地转移和异地转移(李云毅等,1999:36-39),女性婚姻迁移数量增多,农民婚姻自主性增强,婚姻习俗简化等现象。陕西省在乡村传统和城市文明相互融合期中婚姻模式也在发生变迁。陕西农村地区的婚姻模式变迁在一定意义上代表着西部某些地区婚姻模式的状况。深入了解P镇民众的婚姻特点和变动趋势,可以更好地了解在社会变迁下西部农村地区婚姻模式的变动情况。
  (二)采用数据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笔者于2012年5月10日至5月16日,历时一周时间在H县档案局的查阅资料,并辅助实地访谈。共访谈了10人,其中县镇村的干部5人,20岁以上已婚女性1人,40岁以上已婚女性2人,60岁以上已婚男性2人。H县档案局为陕西省一级档案馆,是负责保管H县全县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乡镇、企事业单位、临时机构的文书和部分会计、基建、音像、特色档案及各种资料的综合性档案馆。
  本文分析所采用数据主要是H县P镇的不同年代的《婚姻登记存根》,其主要包含了婚姻登记史料中夫妻双方的年龄、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籍贯所在地、职业、婚姻状态和婚姻登记时间等信息。在实地查阅中获知,1977年前的P镇的《婚姻登记存根》大部分缺失,且2002年后的《婚姻登记存根》交予H县民政局统一管理,因此我们选取了1977、1980、1985、1990、1995和2000年这六个时点的该镇所有的婚姻登记资料。本文对这六个时点《婚姻登记存根》数据进行研究分析,包含了1977、1980、1985、1990、1995和2000年的44、74、 250、206、214和118对夫妻初婚的相关信息,最终获得总样本906对。
  (三)分析方法和策略
  为了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变迁对农村初婚模式带来的影响,进一步了解结婚年代与初婚年龄的关系,首先本文以初婚的时间即六个时点为主线,从时间和性别维度上来分析平均初婚年龄特征和变迁:从总体分析男、女性自1977年至2000年的平均初婚年龄的整体趋势。从性别视角来分析1977年至2000年男性和女性的初婚年龄的变动的性别差异状况。
  其次,本文从时间维度上对夫妻年龄差的整体趋势及其变动特点进行考察,主要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层面主要从整体上分析夫妻年龄差的总体趋势和特点;第二层面主要以1977至2000年的不同时点为主线,考察夫妻年龄差的变动情况。以此来了解社会经济状况变化对夫妻年龄差的影响。   再次,为了了解不同时期通婚圈的变动情况,将通婚圈分类为“本村”、“本乡镇”、“本县”、“本省跨县” 和“外省”六类,以1977年至2000年的不同时点为主线,从时间维度对通婚圈的特征及变动进行分析。
  最后,为了考察西部农村地区婚姻匹配状况,分析“同类婚”和“婚姻梯度”是否存在。本文主要从夫妻双方的职业作为考量同类婚的指标,我们将职业分为“农民”和“其他职业”两类来对夫妻职业进行匹配,从时间维度上分析西部农村地区的同类婚状况和发展态势。
  四、研究结果
  (一)初婚年龄的变动
  1.平均初婚年龄的变动
  不同年代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政策出台使得不同年代的初婚年龄分布差异表现的较为明显。如图1所示,男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总体呈波动中上升趋势,进入八十年代以来,男女性平均初婚年龄呈现下降趋势,而从1990年左右又呈现缓慢上升的趋势。
  男性和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变动显示出相同的趋势。男性的平均初婚年龄从1977年的24.88岁下降到1990年的21.63岁,到达历史的最低点,进入1990年后呈现缓慢上升的状态。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也先从1977年的23.35岁下降到1990年的21.63岁,而后至2000年上升到23.17岁。
  2.初婚年龄变动的性别差异
  图2给出了不同年代男性和女性初婚年龄的分布状况。由图2(a)可知,90年代前,以23、24岁为分界线,男性的初婚年龄分布逐渐向左偏移,即1977年男性初婚年龄比例多集中在25-26岁,占其样本总量59.06%,至1990年男性初婚年龄在21、22岁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比例分别为21.36%、39.32%,占样本总量的60.68%。进入90年代后,男性初婚年龄分布缓慢向右偏移,由图2(a)明显可以看出,同1990年相比,2000年男性初婚年龄在22岁所占比例明显下降,其比例仅为16.95%,比1990年下降了22.37%。同时,2000年男性初婚年龄分布在25-29岁的比例较往年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因此,男性初婚年龄分布以23、24岁为界限,近似呈现“M”型分布, 1990年前男性初婚年龄分布向左偏移,即男性初婚年龄逐渐降低。随着时间的推移,男性初婚年龄分布缓慢向右移动,即男性初婚年龄逐步升高。
  图2(b)提供了不同年份女性初婚年龄分布情况。1990年前,以23岁为分界线,随着时间的推移,女性初婚年龄分布逐渐向左偏移。从图中可以明显看出,1977年女性初婚年龄分布在23岁的比例最高,为40.91%,至1990年在21岁所占比例最高,为31.07%。因此可以得知,1990年前女性初婚年龄呈现了缓慢下降的趋势。进入90年代后,从图2(b)中可以看出,女性初婚年龄分布缓慢向右偏移,但其偏移幅度较小。女性初婚年龄分布较均匀分布在20、21、22岁,且同往年相比,其所占比例有所下降,但下降幅度缓慢。于此同时,女性初婚年龄分布在23-26岁的比例有了大幅度的提高,1990年女性初婚年龄分布在23-26岁所占比例仅为11.64%,至2000年其所占比例为44.45%。这充分表明,该时期女性初婚年龄出现了缓慢增长。
  (二)夫妻年龄差的变动
  1.平均夫妻年龄差的总体趋势
  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动,婚姻状况也随之发生变化。大体上来说是一个由传统婚姻模式向自由自主的现代婚姻模式转变的过程(周炜丹,2009:12-21)。表3显示的是不同年份下平均夫妻年龄差的总体趋势。可以看出,夫妻年龄差集中分布在0-2岁,波动较小,有反复现象,整体呈现出缓慢上升的趋势。对其进行分析,可知1985年前夫妻年龄差出现缓慢上升,1985年平均夫妻年龄差为1.67岁。1985年后又出现缓慢下降趋势,十年间平均夫妻年龄差仅下降了0.32岁。至2000年又表现出平缓上升的趋势。
  2.夫妻年龄差的变动
  图3提供了不同年份夫妻年龄差的分布和变动情况。可以看出,夫妻年龄差分布上以夫妻同岁作为分界线,分布明显呈现左偏状况,即“夫大妻小”是农村群众择偶的主流模式,并且“夫大于妻”的年龄差范围比“妻大于夫”的情况要普遍得多。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年龄差分布峰值下降,分布逐渐朝着两边较为均匀的发展,即虽“夫大于妻”的比例远远高于“妻大于夫”的比例,但“妻大于夫”的比例正缓慢上升。
  在不同年份下,夫妻年龄差由分散到集中,即夫妻年龄差多集中在0、1、2岁,即“夫大于妻”所占比例较高,这与“夫大于妻”的年龄偏好有关,也符合男性在婚姻选择上偏向年龄“向下婚”的现实。虽夫妻年龄差比例多集中在0-2岁,但自1995年以来,其0、1岁所占比例出现了明显的下降,其2岁所占比例则变化不大。1995年0、1岁所占比例为60.28%,2000年其所占比例为43.22%。从图3可以明显看出,若以夫妻年龄差0、1岁为峰值,则2000年其峰值出现了大幅度的降低。同时,“妻大于夫”的比例明显升高,即1977年夫妻年龄差集中在-2至-1岁的比例仅为4.55%,2000年其比例上升为9.32%。
  (三) 通婚圈变动
  图4显示了不同年份下P镇的通婚圈的变动情况。从总体来看,随着时间的推移,P镇的村内通婚比例降低,本县,本省跨县及外省的通婚比例逐渐上升,可以看出P镇的通婚圈呈现扩大趋势。
  具体来说,1977年至1985年P镇的通婚圈呈现扩大的趋势。这期间村内通婚下降到10%,本乡镇通婚比例上升到51.2%,外省通婚比例有所提高,上升到8.4%,外省主要来自河北、河南、山东和浙江等地。
  在1985年至1990年这一阶段,通婚圈出现了收缩现象,本村和本乡镇的通婚比例均有所上升,本县,本省和跨省的通婚比例则出现了下降趋势。从图5中可以看出,虽通婚圈呈现收缩趋势,但是其收缩力度较小。自1990年以来,通婚圈又呈现扩大的趋势。至2000年村内通婚比例仅为10.17%,且本省跨县通婚比例继续上升,其通婚比例为14.41%,主要是以邻县为主。外省通婚比例提高,上升到11.02%,外省范围涉及较广,主要来自湖北、湖南、广东、福建,河南、山东和山西等地。   总体来看,虽然通婚圈在1985-1990年出现阶段性的收缩现象,但是缩小的时间短且影响较小,总体上P镇通婚圈还是呈现出扩大趋势。
  (四)同类婚的变动
  同类婚中夫妻匹配有多种维度,如从双方家庭经济状况、教育、经济收入和职业等,由于我们查阅的《婚姻登记存根》资料仅提供了夫妻职业的信息,因此本部分主要是从职业分类上来考察不同年份下夫妻匹配的变动情况。
  本文对初婚夫妻进行职业匹配,将职业分为农民和其他职业两类。其他职业主要包括军人、工人、教师和干部等。从总体来看,夫妻匹配反映出同类婚和婚姻梯度的特征。
  由表5可知,随着时间的推移,“丈夫妻子均为农民”一直保持着较高的比例,说明夫妻间职业匹配度高且职业同类婚是同类婚的主要类型。虽然比例较高但也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从1977年的79.55%,下降至2000年的64.41%。“丈夫为农民,妻子为其他职业”所占比例几乎一直保持基本为0,并且各个年份的“妻子为农民,丈夫为其他职业”所占比例均高于“丈夫为农民,妻子为其他职业”,其中其他职业主要包括工人,军人,教师,干部,司机等,这表明这反映了男性在择偶时有“向下婚”的倾向,而女性在择偶时倾向于“向上婚”,表明验证了婚姻梯度的存在。“丈夫妻子均不为农民”所占比例大幅度上升,到2000年升至15.6%,分析其原因,改革开放后外出务工的农民增多,职业身份的转变使得“丈夫妻子均不为农民”的比例上升。
  五、主要结论
  本文基于陕西省H县P镇的婚姻登记资料数据,对农村的初婚模式从多个维度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考察,本文发现西部农村的初婚模式虽大多保留着传统模式,但随着时代的变迁也呈现出新的变化。其与全国或其他地区的婚姻模式虽略有差异,虽然变迁缓慢但趋势上更多地体现出一致性。
  首先,农村地区平均初婚年龄波动中缓慢上升,虽与全国趋势一致,但上升的幅度较小。P镇的男、女性平均初婚年龄在1990年进入历史低点,此后又出现缓慢上升的趋势,目前依然是男性25岁和女性23岁左右。究其原因,七十年代国家提倡晚婚晚育政策,即男性25岁、女性23周岁结婚,因此1977年初婚年龄较高,但由于1980年实施的婚姻法削弱了对晚婚的强制性要求加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诱发了农民早婚的愿望(郭志刚,邓国胜,1998:1-8),因此在九十年代前男、女性初婚年龄呈现下行趋势。然而,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P镇农民受现代婚姻观念的影响,婚姻花费大幅度上升及住房标准的提高使得农民的经济压力增大,加之政策引导等,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进入九十年代后,农村地区的平均初婚年龄缓慢提高。
  其次,“夫大妻小”是农村婚配的主流模式,且夫妻年龄差缓慢增长,平均年龄差更接近2岁,这与城市的夫妻年龄差范围较大略有的差异。城市的夫妻年龄差主要分布在-3到3岁之间(沈崇麟、杨善华,1995;李志宏,2004:41-48),而P镇夫妻年龄差更多的分布在0-3岁之间,更倾向于从年龄接近人群中选择配偶,而且这与“夫大于妻”的年龄偏好有关,并符合男性在婚姻选择上偏向“年龄向下婚”的现实。
  再次,农村的通婚圈出现阶段性反复现象,总体上呈扩大趋势,这与已有研究既有相似也有差异。对P镇的通婚圈变动进行分析发现,1977年前P镇农民婚姻缔结需要有媒人沟通,媒人大都为亲戚朋友或乡党,基本决定了通婚圈的空间范围。由于交通和通讯的限制,从思想观念上农民希望本村或邻村结婚,彼此之间知根知底,因此通婚圈狭小。至1982年P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P镇农民外出务工增多,交往范围扩大,使得通婚圈从狭小变为扩大。
  1985年至1990年出现通婚圈暂时性收缩现象,这与王跃生研究冀南农村1981年后的通婚圈范围的结论相同(王跃生,2006)。在体制变动时,农民外出务工使其谋生范围扩大的情况下,通婚圈不但没有扩大,反而出现了暂时性的缩小现象。分析原因,通婚圈在村庄内部收缩,不仅有经济方面的原因,也有文化观念、国家政策以及农村特殊的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原因,可能由于外出务工切断年轻人与附近村落的联系, 缩小了传统的交往范围(韦美神,2008:13-17);虽然农民物质生活条件提高,交通比以往便利,但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农民局限在自己的土地上,使得负面因素的作用超过正面因素的影响(霍宏伟,2002:36-40)。因此出现反复现象,通婚圈又呈现内卷的趋势。进入九十年代后通婚圈又继续呈现扩大的趋势,在这一阶段,P镇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相继成立各类产业合作社等,且镇办和民办企业的增多,农民转向兼农经营或非农经营,在村民自筹和国家补助的方式下逐渐实现了街道水泥化,交通条件得到改善,农民社会活动与社会交往空间扩大, 加之男性由于外出务工使得P镇男性迎娶外地女性增加,导致女性婚姻迁入增多,使得通婚圈逐渐外扩。
  最后,婚姻匹配以同类婚为主,同时存在婚姻梯度现象,这与已有研究的结论相似,即农村地区以“门当户对”婚姻匹配模式为主,但同类婚程度呈弱化趋势。从1977年至2000年“夫妻均为农民”的匹配比例一直保持着较高的比例,但是近年来呈现下降趋势。主流婚配仍是在双方家庭的社会和经济地位大致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近年来受现代婚配观念的影响,外出务工使得男女双方自由结合数量增加,因此,“夫妻均为农民”的比例下降。与此同时“夫妻均不为农民”的比例上升较快,主要是外出务工使得嫁娶人数增多,且多家集体、个人私营企业的兴起,使得夫妻均不为农民的人数大幅度增加。另外丈夫的条件一直略高于妻子,即“丈夫为其他职业妻子为农民”的匹配比例高于“丈夫为农民妻子为其他职业”的比例,这也体现出婚姻梯度的特征。
  当然本文的研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由于P镇婚姻登记资料缺失,1977年之前的资料无法获取,这就限制了本文对改革开放前后的农村婚姻模式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和比较;其次,在研究同类婚的夫妻匹配方面,由于《婚姻登记存根》提供的信息有限,仅仅提供了夫妻双方职业信息,并未对夫妻的经济状况、教育等信息进行登记,使得我们仅能从职业这一单一维度进行同类婚的考量;最后,应将陕西省农村地区婚姻模式与其他地区进行区域比较和差异分析也是本文下一步研究的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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