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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进步的趋势来看,社会越来越走向能力社会,即选人用人以胜任力为标准,其他标准都将淡出。
笔者到基层调研,遇到的乡镇干部三十来岁的不少,偶尔还有二十来岁的。面对这么年轻的乡镇长,心里总犯嘀咕,是不是太年轻了点?不过,一想到现在干部队伍年龄层层递减,一级比一级小,省级干部五十多岁,县级干部四十多岁,乡镇干部可不就是二三十岁吗。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切实解决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问题”。这个问题都写进中央文件了,可见有相当的普遍性。
党的干部政策,从来没有提出过要搞干部“年龄层层递减”,但为什么客观上会形成这样一种现象?可以推断,这是由诸多政策演进导致的一种“协同”效果,尽管这种效果并不是政策制订和推进者所希望的。笔者并不想从制度演进的角度来探讨这种现象产生的过程,而只想对隐含在这种现象背后逻辑前提进行分析,从而认识这种现象的不合理性。
“年龄层层递减”现象背后有三个逻辑前提:级别越低,需要的经验越少;年龄越大,身体越差;低层级的干部都可以向高层级提拔。其实,这三个假定都是站不住脚的,现逐一分析之:
假定一,级别越低,需要的经验越少。这个假定经受不住推敲。其实越是与老百姓打交道越需要经验,没有相当的人生阅历,没有对民间冷暖疾苦的体察,对老百姓的诉求就难以准确把握:这些年,基层群体性事件增加,群众上访数量居高不下,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与基层干部执政能力的减弱不无关联。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我认为乡镇领导干部主体应该是四五十岁的干部。
假定二,年龄越大,身体越差。这个假定在统计上成立。从统计学的角度看,人的体能四十岁左右就到了高峰,随后体能开始走下坡路,年龄越大,体能越差。但是统计学对群体有意义,对具体的个体没有意义。你不能说我岁数比你大就一定身体比你差。一个好的制度应该把最合适的选出来,而不是把小的选出来。这一点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就很有智慧,没有以年龄划线。从理性的角度看,官员选拔如以年龄划线,应该是划低线而不是高线,划最低年龄线更合理,即规定那一级别的领导必须要多少岁以上才可能选拔,因为有经验问题。从尊重人权的角度来看,任何以年龄、性别、种族等因素进行限制都是不舍适的。当然公务员有一个退休的问题,但是作为政治选举的官员则不能有年龄划线,不能说到了多大岁数就剥夺被选举权。中国干部体制不区分政治官员和事务官,但是在年龄问题上对任命官员和选举官员应该有所区分。
假定三,低层次的干部都可以向高层级提拔。这个假定的不合理性更是显而易见。政府组织作为最重要的科层组织,呈典型的金字塔结构,越往上层岗位越少,越往基层岗位越多。而人口的年龄分布则不如此,在一定阶段甚至呈现出相反的结构,如老龄化社会。如果基层岗位都由年轻人占据,很显然,将有相当数量的中年人淤积在组织的边缘地带。事实上,这个现象现在已经相当严重了,在县乡两级政府机关里有大量的四五十岁左右的中年人居于半退休的二线位置,造成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构成潜在不稳定因素?
以上分析说明。干部“年龄层层递减”的逻辑前提是站不住脚的,没有合理性。其实,从进步的趋势来看,社会越来越走向能力社会,即选人用人以胜任力为标准,其他标准都将淡出。当然,如前所述,“年龄层层递减”并不是执政者推行的政策目标,而是众多政策运行后导致的副产品,所以解决这个问题同样需要多项政策的协同。
笔者到基层调研,遇到的乡镇干部三十来岁的不少,偶尔还有二十来岁的。面对这么年轻的乡镇长,心里总犯嘀咕,是不是太年轻了点?不过,一想到现在干部队伍年龄层层递减,一级比一级小,省级干部五十多岁,县级干部四十多岁,乡镇干部可不就是二三十岁吗。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切实解决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问题”。这个问题都写进中央文件了,可见有相当的普遍性。
党的干部政策,从来没有提出过要搞干部“年龄层层递减”,但为什么客观上会形成这样一种现象?可以推断,这是由诸多政策演进导致的一种“协同”效果,尽管这种效果并不是政策制订和推进者所希望的。笔者并不想从制度演进的角度来探讨这种现象产生的过程,而只想对隐含在这种现象背后逻辑前提进行分析,从而认识这种现象的不合理性。
“年龄层层递减”现象背后有三个逻辑前提:级别越低,需要的经验越少;年龄越大,身体越差;低层级的干部都可以向高层级提拔。其实,这三个假定都是站不住脚的,现逐一分析之:
假定一,级别越低,需要的经验越少。这个假定经受不住推敲。其实越是与老百姓打交道越需要经验,没有相当的人生阅历,没有对民间冷暖疾苦的体察,对老百姓的诉求就难以准确把握:这些年,基层群体性事件增加,群众上访数量居高不下,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与基层干部执政能力的减弱不无关联。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我认为乡镇领导干部主体应该是四五十岁的干部。
假定二,年龄越大,身体越差。这个假定在统计上成立。从统计学的角度看,人的体能四十岁左右就到了高峰,随后体能开始走下坡路,年龄越大,体能越差。但是统计学对群体有意义,对具体的个体没有意义。你不能说我岁数比你大就一定身体比你差。一个好的制度应该把最合适的选出来,而不是把小的选出来。这一点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就很有智慧,没有以年龄划线。从理性的角度看,官员选拔如以年龄划线,应该是划低线而不是高线,划最低年龄线更合理,即规定那一级别的领导必须要多少岁以上才可能选拔,因为有经验问题。从尊重人权的角度来看,任何以年龄、性别、种族等因素进行限制都是不舍适的。当然公务员有一个退休的问题,但是作为政治选举的官员则不能有年龄划线,不能说到了多大岁数就剥夺被选举权。中国干部体制不区分政治官员和事务官,但是在年龄问题上对任命官员和选举官员应该有所区分。
假定三,低层次的干部都可以向高层级提拔。这个假定的不合理性更是显而易见。政府组织作为最重要的科层组织,呈典型的金字塔结构,越往上层岗位越少,越往基层岗位越多。而人口的年龄分布则不如此,在一定阶段甚至呈现出相反的结构,如老龄化社会。如果基层岗位都由年轻人占据,很显然,将有相当数量的中年人淤积在组织的边缘地带。事实上,这个现象现在已经相当严重了,在县乡两级政府机关里有大量的四五十岁左右的中年人居于半退休的二线位置,造成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构成潜在不稳定因素?
以上分析说明。干部“年龄层层递减”的逻辑前提是站不住脚的,没有合理性。其实,从进步的趋势来看,社会越来越走向能力社会,即选人用人以胜任力为标准,其他标准都将淡出。当然,如前所述,“年龄层层递减”并不是执政者推行的政策目标,而是众多政策运行后导致的副产品,所以解决这个问题同样需要多项政策的协同。